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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C4、C5、D6、D7、B8、A9、C10、D
二、多选答案:
1、ABCD2、ABCDE3、ACDE4、BCE5、AB
三、名词解释
1、法治:
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
与先秦法家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上。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之法得到民众普遍遵守,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2、民事责任:
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3、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答: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答:
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
(1)答:
本案中的夏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夏某虽征得张某的同意将自己儿子的照片张贴在自己的橱窗中,可是印刷厂用张某的照片却没有征得张某的同意,而且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构成侵权。
(2)答: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作业二答案
一、单选答案:
1、D2、D3、B4、C5、A6、D7、D8、B9、A10、B
二多选答案:
1、ACDE2、AC3、AB4、ABCD5、ABE
三,名词解释
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2、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
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4、刑罚: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四、简答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6)、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2、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为有物体。
(5)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应该注意的是:
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
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
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
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
(7)物权立法采用法定主义。
(8)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3、简述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
有四个要件:
1、主体资格合法。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2、合同内容合法。
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
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五、案例分析题
1、答:
首先石某经常虐待妻子,可能构成虐待罪,这个罪是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
其次石某看着妻子死亡而不救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在当时有条件而且有能力,石某又具有救助其妻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他仍不救,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应当对其妻的死负责。
作业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D3、B4、C5、B6、A7、D8、A9、D10、A
二、判断题
1、√2、×3、×4、√5、√6、√7、√8、√9、×10、√
三、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3、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4、审判监督程序:
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四、简答题
1、
(1)、答: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了使用权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发生行为人的预期效果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
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2、答: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题
1答:
(1)有效。
凡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精神健康状况如何,均视为成年人。
不满18周岁均属未成年人。
法律只是在行为能力方面有其他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某劳动成年,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买卖有效。
因为16岁的人,签订800元的合同,是符合其认知能力的。
所以王某的买卖是有效的。
(2)其父母要求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只是在行为能力方面有其他规定,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父母要求退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平时作业四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B4、D5、D6、B7、D8、C9、A10、C
二、判断题
1、√2、√3、×4、√5、√6、×7、√8、×9、√10、√
三、名词解释
1、行政法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结婚: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4、诉讼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
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
四、简答题
1、答:
有四个要件一、主体资格合法。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内容合法。
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
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2、答:
(1)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应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非难可能性,而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管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
(2)共同要件是: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
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
“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五,案例分析题
1、答:
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公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进行反抗所造成的后果,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