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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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文件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编制日期: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二卷
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四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五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六章勘察规划
第七章勘察组织设计
第四卷
第八章自然条件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为建设该项目地质勘察(详勘)进行招标。
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
b、工程地点:
c、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
(说见)
(3)工期和质量要求:
a、工期:
b、质量:
按建设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到优良等级,质量等级达不到优良等级按合同价2%罚款。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4、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考察与购卖招标文件同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番茄社区项目工地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5、招标答疑采用电话或传真的形式,答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五天。
6、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保证金:
5000元(银行汇票或电汇)
投标方在开标之前必须提交5000元作为本投标的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业主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无息退还;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息退还;但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或者中标方不按规定签约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开标时间:
9、开标地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投标的勘察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十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并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具有地质勘察施工经验。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范围有些特殊要求的力学参数,如本单位不具有相关能力提供可在投标时与具有相关能力的实验室组成联合体,以勘察单位为主体。
(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5)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凡将主要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2、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项目,中标单位无须交纳中标服务费。
3、现场考察
(1)投标人有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得有关编制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现场考察前,招标单位将提供介绍工程项目相关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实地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2)招标单位提供:
方案图作为设计及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招标答疑
(1)答疑采用电话或传真的形式,答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五天。
(2)答疑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
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招标单位根据答疑的情况汇总后,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二卷
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四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勘察规划
第七章勘察组织设计
第四卷
第八章自然条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招标答疑得到澄清和解答。
在招标答疑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五天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应在二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资质及相关资料
(4)授权书及投标保证;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勘察规划方案;
(7)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本次报价采用清单报价,报综合单价。
投标人应认真按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子目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清单报价表其他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如实际发生清单报价表以外的未列子目,按2002年(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应单价报不小于50%的下浮率。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现场排水费、管理费(含财务费)、利润、税金以及应考虑的风险金等一切费用,但不含劳保基金(建设方代交)。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15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
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与送投标文件同时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现金支付)。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
招标单位如果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其中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对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三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届时将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4、投标单位应委派承担本工程勘察的技术负责人讲解勘察规划及勘察要点。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六、评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勘察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
(略)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的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的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及安全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供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
该保证金用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竣工验收合格15天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抵扣不足从工程款中扣除。
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4、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保持施工场地的施工卫生,并符合《包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发包方有关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由于承包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或违反安全防火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5、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与支付
(1)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附后)。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低价和企业综合情况评定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各投标方投标报价总价和分项单价均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上限价,否则为废标。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将按双方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为准,中标单位的中标综合单价即为合同签定价,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和市场因素的调整。
(2)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2)承包方应承担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如政策性调价等。
3)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勘探孔的数量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孔位布置进行,现场工程量及工程的土质的确认,必须经甲方、监理方、甲方造价以及甲方审计现场核定签字。
投标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工程量确认
1)根据承包方的外业作业记录表(由监理方、甲方施工员现场签字)。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每月按现场核实的工程量支付70%的工程进度款,全部勘察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总进度的80%,办理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90%,留10%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七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二卷
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构筑的地质条件详细勘察。
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勘察成果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及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
(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
(交通条件,水电供应等)
整个施工场地交通便利,水电离作业现场较近,具备了开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满足设计单位有关特殊要求。
3、工程勘察及工程技术规范
(1)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5)《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4、技术要求
本次勘察为详细勘察阶段,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应按每个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的工作有: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岩土层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
7)判断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该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9)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10)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11)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12)重大的动力设备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要点进行控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物理力学参数;
13)控制性勘探孔与一般性勘探孔的数量比例为:
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为整个孔数的20%,一般性勘探孔的数量为整个孔数的80%。
14)一般性勘孔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倍,且不应小于5m。
勘探孔深度对桩基础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不得小于5m;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15)控制性孔勘探深度对桩基础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16)详细勘察采取土样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
4、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1)岩土工程的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2)岩土工程的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技术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拟建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3)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原位测试成果图表;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4)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提出对本合同工程不同子项工程勘察的具体技术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报告
(1)承包人应向甲方施工员提交开工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甲方施工员指定的其它报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施工员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与劳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到场情况、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甲方施工员同意后,才能开工。
2、施工测量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探点布点图勘察技术要点和甲方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勘探点的布设。
承包人若对测量资料有怀疑,应在甲方施工员现场交接后7天内向其提出,甲方施工员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甲方施工员确认。
(2)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
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3、试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所必需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经甲方施工员认可的质检试验室)。
试验室的工作应接受甲方施工员的监督。
(2)在取样与试验作业中,承包人应为甲方施工员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
4、施工机械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的类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并保证状态良好。
5、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试验报告以及所有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以及材料、设备的来源资料。
6、成果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编制地质勘察报告。
各子项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应在各子项勘察完工后陆续提交甲方审查。
承包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各子项的地质勘察报告一式陆份,确保提供的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并对其质量负责。
7、现场服务
在工程实施阶段,如承包方提供的数据不全或不和要求,承包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根据甲方的要求,承包方应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第三卷
第四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资质及相关资料
(五)、保证书
(六)、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单位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的工程的招标文件,
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的地质勘察愿以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完成整个工程的勘察任务。
3、如果我方中标将按照合同条款及招标投标书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愿意将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我方的勘察成果资料满足现行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按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进行,并满足设计单位有关特殊要求。
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
如果不提交,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且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实验单位我方承诺在勘察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
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
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