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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麻醉科制度.docx

日间麻醉科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麻醉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从麻醉前访视开始对患者围麻醉期全面负责,严禁推诿。

2、术前访视要全面了解病史,作好体格检查,了解阳性物理及检验结果,依据麻醉访视记录逐项填写,并根据访视情况填写拟行麻醉,于次日晨会时汇报患者情况。

3、准备好所需的麻醉器械及药品,麻醉操作、管理认真负责,疑难重症及术中出现变化要及时请示,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4、术毕护送患者返回病房,与值班医生、护士交待麻醉方式、液体及患者情况,测试并待生命体征正常后方可离开。

5、每个病例术后3天内均需随访,特殊情况则需随访至患者完全恢复,填写访视纪录完成麻醉小结。

6、患者术后如出现与麻醉有关问题时,首诊医师负责接洽,如为麻醉合并症,首诊医师负责诊治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三级医师的组成:

一级医师为住院医师,二级医师为主治医师,三级医师为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2、三级医师是医疗组综合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医疗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及其它工作目标。

3、三级医师工作制:

根据我院人员及实际工作情况,麻醉医师分3个医疗小组,每组有一个组长,组长为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组员为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组长负责组内业务上的指导,并向科主任负责,组长一般2个月轮转所负责的手术间一次。

4、三级医师查房制:

组长全面管理该小组临床麻醉工作,负责监督该组下级医生术前会诊和术后随访:

巡视指导下级医师麻醉操作及麻醉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

督导下级医师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学习.该组病人围术期有重大情况,都要及时通知三级医师。

三、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主要涉及庥醉处理、急救与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休克抢救和麻醉与疼痛治疗等,由总住院医师负责,必要时请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

2、急会诊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有困难时请示上级医师。

3、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及时按规定记录会诊意见并打印签字后放入病历中四、院外会诊须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派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手术室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根据手术的复杂性和对护理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手术器械设备简单的手术。

2、二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器械设备较复杂的手术。

3、三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器械设备复杂、估计手术中病情变化快的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

(二)手术分级护理

1、手术室护士长在安排手术时根据手术级别对手术进行评估,合理安排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配合手术。

2、参与各级手术配合的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

3、一级手术,可由手术室护士承担配合工作,二级手术必须由至少一名护师或主管护师承担配合工作.三级手术,必须由至少一名高年资护师承担配合工作。

4、值班护士遇到难以承担的手术时,应及时汇报护士长以便组织人力增援,确保手术进行。

五、麻醉科值班、交接班制度

1、麻醉科须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设有值班医师,副班及科主任必须保持信息通畅。

2、值班医师上班后须接受前一线班医师交办的工作,交接班时应先巡视手术室,了解手术病人情况,做好手术床前交接班。

3、其他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未完成手术的病人(除危急重症手术外)交给值班医师,上级医师应根据情况安排加班医师.值班医师对手术病人应做好麻醉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本。

4、值班医师负责急诊手术麻醉、急救气管插管、术后镇痛的处理.对急诊手术病人应及时检查并给予合理的麻醉处置.接到急救气管插管的电话,带上急救箱应在5分钟内到现场。

值班医师负责行术后镇痛患者的巡视、观察和处理.

5、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二线班上级医师处理,若手术台数增加,应请副班医师加班。

7、值班医师值班当日上午与夜班进行交接签字并上午参加日常工作,下午休息如因工作需要未能休息时,应根据科室规定给予补休。

8、晨会交班,值班医师应将值班经过向全科报告,有特殊情况应特别提出,行全科讨论。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麻醉科术前讨论为每日晨会常规,时间为工作日早8点,参与人员为麻醉科全体工作人员,地点为麻醉科办公室,有科主任或科副主任主持。

(二)术前讨论内容及程序

1、由前一日值班医师汇报值班期间手术情况,手术与麻醉方式,是否顺利,患者转归,有无特殊情况,并作具体说明.如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

2、当日手术术前讨论。

麻醉医师术前一日访视病人,患者高龄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呼吸系统疾病等ASA分级2级或上的患者,重大手术麻醉如心脏手术、大血管手术、食道癌根治术、肺叶切除术等,手术创伤较大,出血较多,对患者生命体征影响较大的手术,新开展手术的麻醉等.主麻医师详细汇报患者年龄、身高、体重,手术方式,影像学检查、生化检查等情况,并介绍拟麻醉方案说明理由及术中注意事项.科主任主持讨论,根据患者及手术情况对麻醉方式做出评价,提示麻醉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确保手术安全。

3、如手术麻醉超过麻醉医师执业能力或超过所授权范围,术前汇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可及时更换麻醉医师或指派有授权力的麻醉师作为上级医师指导手术麻醉。

4、术前与患者或手术医师沟通出现自己所不能解决问题的在手术前或当日汇报科主任,由指示或科主任帮助解决。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培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

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

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应向医务科和保卫科汇报,非工作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支持保证。

八、麻醉科术前讨论制度

(一)麻醉科术前讨论为每日晨会常规,时间为工作日早8:

00点,参与人员为麻醉科全体工作人员,地点为麻醉科办公室,由科主任或副科主任主持,讨论内容由前一天值班医师记录。

(二)术前讨论内容及程序

1、由前一日值班医师汇报值班期间手术情况,手术与麻醉方式,是否顺利,患者转归,有无特殊情况,并作具体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

2、当日手术术前讨论:

麻醉医师术前一日访视病人,患者高龄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缺血性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呼吸系统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等ASA分级2级或以上的患者,重大手术麻醉如心脏手术、大血管手术、食道癌根治术、肺叶切除术等,手术创伤较大,出血较多,对患者生命体征影响较大的手术,新开展手术的麻醉或新开展的麻醉方法均应进行麻醉前讨论。

主麻医师详细汇报患者年龄、身高、体重、手术方式,影像学检查、生化检查等情况,并介绍拟麻醉的方案说明理由及术中注意事项。

科主任主持讨论,根据患者及手术情况对麻醉方式作出评价,提示麻醉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确保手术安全。

3、如手术麻醉超过麻醉医师执业能力或超过所授权范围,术前汇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

科主任可及时更换麻醉医师或指派有授权力的麻醉师作为上级医师指导手术麻醉。

4、术前与患者或手术医师沟通出现自己所不能解决问题的在手术前或当日汇报科主任,由指示或科主任帮助解决。

(三)术前讨论内容有会议记录员详细登记在交班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

(四)麻醉术前讨论制度是为手术及患者安全的,一切制度以患者为中心,以安全为前提。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对象

1、死亡病例,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

凡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迟于二周。

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3、家属对患者死亡有异议的,经治医师应向其告之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书面交待及签字。

4、若本科室当期没有死亡病例,可以在全院内共享死亡病例,或在网上及参加学术会上借鉴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死亡病例。

每月确保讨论一例死亡病例。

该项记录内容只体现在死亡记录本上。

(二)讨论程序

1、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主持,并予以注明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员栏由记录人填写参加讨论者姓名及职务,讨论要有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

2、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3、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和死亡原因;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

4、讨论内容应包括:

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死亡讨论记录

1、科室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记录格式要求包含以下项目:

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日期、讨论日期、死亡诊断、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讨论人员的详细发言、讨论意见和总结。

讨论记录包括病史汇报、参加人意见。

记录内容,要求分条列出:

主要有最后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诊断和治疗中存在的不足及经验教训、国内外对本病在治疗上的先进成果和方法、主持人的总结意见等。

记录应内容真实,详细全面,字迹清晰,记录结束后末尾另起一行,由记录人签名。

讨论结束后,参加讨论人员应核实记录中本人发言部分,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记录人下一行依次签全名。

记录结果在病历中有相应记载。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4、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审签,一式两份,一份为病历记录,一份为《科室死亡讨论记录本》。

十、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及输血输液要做到“三查七对”,对药品名称、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经等须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易混淆的药物。

用过的安瓿等物品应保留到患者出手术室后丢弃,以备复查。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

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

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由手术室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六)手术用药、输血的核查:

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七)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八)医院医务科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九)《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原则上按职称和业务能力划分,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分为四级一级:

住院医师和部分主治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分级1-2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不独立值班,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级:

主治医师。

除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外,能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疼痛治疗及简单的心肺脑手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独立值班,负责麻醉复苏室的工作,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级:

主治医师5年以上、副主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特别是ASA分级3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独立并指导下级医师从事各种体外循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从事疼痛治疗工作,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级:

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和主任医师。

巡视指导科室业务工作,亲自完成复杂疑难手术的麻醉及特殊手术麻醉,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持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手术分级及审批:

各手术科室应根据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手术权限审批,安排相应级别医师手术。

(三)术前医师准备工作:

1、主管医师应熟悉并评估患者病情,完善术前必需检查,完成相关医疗文书书写,手术者术前应亲自查看患者。

2、二级以上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急症手术如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二级手术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三级及四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疑难重症大手术、高风险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科备案,致残手术、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医务科,由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3、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迸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迸人.

4、新技术,新业务的准人程序:

①.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教科.②.审核医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报请院长审批.③.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经管办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5、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6、监察措施①.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②.医教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教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③.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④.新技术,新业务准人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教科存档备案.                     

7、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麻醉医师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通知上级麻醉医师“危急值”结果,并在《麻醉科危急值报告登记表》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必要时,应重新复查。

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3、麻醉医师在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后将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记录在《麻醉科危急值报告登记表》中,并如实在麻醉记录单中详细记录。

4、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5、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麻醉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科室设立病例质量控制管理员一名,发现问题及时与责任医生联系,休息时主班负责。

凡发现的不规范项应及时纠正。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完整的麻醉记录必须包括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三部分內容,通常均用麻醉记录单的形式,汇集成一份完整的资料加以保存。

将每一例病人的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详尽、全面、系统、确切的记录。

3、麻醉科内必须设有专人担负长年累月的统一分类、登记、编号和归档等管理工作.具体方法为:

按习用的麻醉方法分类,进行逐类顺序编号、登记,按年份分类存档.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麻醉科应当对本院麻醉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麻醉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选择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同意后,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五)处罚办法及措施

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师,科室将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将交于医院相关科室处理。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凡术中需输血者,主管医师应于术前备好血标本,填好输血申请单,注明手术输血日期和备血量送血库。

如需血量大或有特殊要求(如成分输血等),主管医师均应提前与血库直接联系妥当。

手术中的自体输血由麻醉医师负责实施。

(二)根据输血指南,术中需输血时,由麻醉医师开具《取血申请单》,由专人取血。

取血人员每次只许取1名病人所需的血液,以免发生差错。

(三)输血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住院号、血型及输血申请单等3遍,取血人在血库查对1遍,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查对1遍,输血前再查对1遍。

(四)按手术进行情况调整好输血速度,密切观察输血反应。

有特殊反应者,应保留输血管道和余血,封存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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