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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项目采购管理

项目采购管理

第一章项目采购管理导论

一、项目采购概述

1什么是项目采购

美国管理学会:

为达到项目范围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和服务所需的过程。

世界银行:

项目采购分为工程项目采购、货物采购和咨询项目采购。

2、项目采购的类型

(1)按采购内容划分:

有形采购和无形采购

(2)按采购方式划分:

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3、项目采购的过程

二、工程项目采购模式

1、传统的项目采购模式

此种模式在国际工程界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次啊用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此种模式

2、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简称CM模式,又称为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是近年来在国外比较流行的一种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

(1)CM模式的特点:

1)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但CM经理对设计饿管理起协调作用;2)要挑选精明强干,懂工程、懂经济,又懂管理的人才来担任CM经理;3)阶段采购管理模式的最大优点是:

缩短工程周期、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2)阶段采购管理模式的缺点:

分项招标成本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分项的多少,选定一个最优的结合点。

★CM模式常用两种形式:

1、代理型建筑工程采购管理模式:

CM经理是业主的咨询商和代理商,业主和CM经理的服务合同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成本补偿合同)方法,业主在各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优点:

业主自主选择建筑师活咨询工程师;招标前能够确定完成的工作范围和项目原则;有完善的管理与技术支持

缺点:

明确项目的成本之前,投入大;CM经理不对项目进度和成本作出保证;索赔与变更费用较高,风险大

2、风险型建筑工程采购管理模式,纯粹的CM模式与传统模式的结合。

这种方式CM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角色。

CM经理承担额外的施工成本风险。

英国称为管理承包

优点:

完善的管理与技术支持;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提前开工或竣工;业主风险少,任务轻

缺点:

保证的成本中包含设计和投标的不确定性因素;可选择的高水平的风险型CM公司较少

3设计-建造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是一种简练的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

1955年FIDIC出版的“设计-建造于交钥匙合同条件”、1999年FIDIC出版的“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和“EPC(设计-采购-建造)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都是基于设计-建造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而编制的。

近几年,这种模式比较流行主要是由于可以对各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具有提早投产的优势;同时设计与分工紧密衔接,业主能从节约包干报价费用和时间以及承包商对整个工程承担责任中得到好处。

注意:

此种模式下,选择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如果是政府公共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用公开竞争性招标办法;如果是私营项目,业主可以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定。

★设计-建造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

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有早期的成本保证;可采用CM模式,减少管理费用、利息及价格上涨影响;在项目初期预先考虑施工因素,可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

主要缺点:

业主对最终设计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细节控制能力低,工程设计会受施工者的利益影响

4、设计-管理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

类似于CM模式,但较CM模式更为复杂,由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的工程管理方式。

注意:

CM模式下业主分别就设计和专业施工过程管理服务签订合同。

设计-管理工程项目下业主只签订一份既包括设计也包括类似CM服务在内的合同

★设计-管理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两种形式:

(1)业主与设计-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2)业主至于设计-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设计公司分别与各个单独的承包商和供货商签订合同,由其施工和供货。

此种方式可以看做是CM与设计-建造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产物,也通常应用于承包商或分包商阶段发包方式以加快工程进度

5、BOT项目采购管理模式

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从20实际80年代开始由国外兴起的。

该模式依靠外国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与建造。

或者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的民营化。

定义:

指东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收于项目公司以特许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

在特许期满时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的类似模式:

BOOT(bulid-owm-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BOS(build-operate-sell)建设-运营-出售;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修复-运营-移交。

★BOT项目采购管理模式

最早使用BOT模式的是1972年完工的香港第一海底隧道工程

在中国大陆第一个参照BOT模式建成运营的是深圳沙角电厂B厂,原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1995年颁布了《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协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BOT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的运作程序:

(1)项目的提出与招标,大型项目由国际审批,小型项目由地方政府审批。

程序包括:

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和通知中标。

(2)项目发起人组织投标。

(3)建立项目公司,签署各种合同与协议。

(4)项目建设和运营。

(5)项目移交。

BOT项目的资金一般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本金,大约占整个资金的10%——30%;余下的90%——70%则向金融机构融资。

★BOT项目有关各方的义务和职责:

A主要参与方:

政府、项目公司、金融机构。

a政府是BOT项目的最终所有者,其职责为:

确定项目,颁布支持BOT项目的政策;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发起人;颁布BOT项目特许权;批准成立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宏观管理;特许期满后接受项目;委托项目经营管理部门继续项目的运行。

b项目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组织综合项目开发经营;偿还债务(贷款、利息等)及分配股东利润;特许期终止时,移交项目与项目固定资产。

c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国际基金组织等。

其作用为:

确定项目的贷款模式、条件及分期投入方案;在发起人拟定的股本金投入与债务比例下,对项目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作出分析,确定财团投入;必要时利用财团帮助项目公司发行债券;资金运用监督;与项目公司签订融资抵押担保协议;组织专项基金会为某些重点项目融资。

B其他参与方:

包括有关公司、承包商、供货商及代理银行。

a咨询公司:

专业咨询公司对项目的设计、融资方案等进行咨询,对施工进行监理。

法律顾问公司替政府(或项目公司)谈判签订合同

b承包商:

负责项目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

c运营公司:

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收费、维修保养。

注:

收费标准和制度由运营公司与项目公司确定

d开发公司:

负责特许协议中特许的其他项目开发,比如公路房地产、商业网点等

e代理银行:

东道国政府代理银行负责外汇事项。

贷款财团的代理银行代表贷款人与项目公司办理融资、债务、清偿、抵押等事项

f保险公司:

为项目各参与方提供保险

g供货商:

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等

三、项目采购合同

1、什么是项目采购合同

定义:

业主(或政府)通过招标选择理想的承包商、供货商、咨询公司后,由项目参与各方签订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

按工作内容可分为:

咨询服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安装合同等

按承包范围分为:

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计-管理合同、CM合同等

合同的支付是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按合同支付方式进行合同的分类: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2、总价合同

定义:

总价合同有时称为约定总价合同,或称包干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要求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并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总价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调价总价合同(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4)管理费总价合同

3、单价合同

定义:

指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单位工程的价格,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的合同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4、成本补偿合同

定义:

也称成本加酬金合同,简称CPE合同(costplusfeecontract),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并按事先协议好的某种方式支付管理费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

这种合同主要应用于项目内容未完全确定及维修、翻新工程,或是完全崭新的项目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项目。

缺点:

业主对项目的总造价不易控制,可能会出现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注意精打细算的问题,并且早成成本很高。

成本补偿合同的六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3)成本加奖金合同(4)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即成本加固定奖合同(5)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简称MCPE合同(6)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

1、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咨询服务招标采购文件时国际上最通用、最传统、最权威性文件

★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成员组织: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2)国际开发协会;(3)国际金融公司;(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5)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2、世界银行各类采购合同文件:

(1)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1995年9月11日;

(2)工程、大型设备和工业安装采购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1993年5月11日颁布;(3)小型工程合同采购的标准招标文件,1995年11月1日颁布;(4)工程采购的标准招标文件,1995年1月颁布;(5)货物和工程采购的标准评标格式,1996年5月1日颁布;(6)复杂的以时间为基础的咨询服务合同的标准格式,1995年11月1日颁布;(7)固定总价咨询服务合同的标准格式,1995年7月1日正式颁布;(8)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的标准招标文件,1996年4月1日颁布。

3、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1)、“世行指南”的目的和原则

★“世行指南”的目的在于使那些负责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提供贷款予以部分或全部资助的项目人员,了解在项目采购所需要的货物和工程方面所做的安排。

该“世行指南”不适用于咨询服务。

★“世行指南”的原则:

(1)经济效益;

(2)均等机会;(3)促进发展;(4)公开透明。

(2)、投标资格:

A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由会员国国民提供的,在会员国生产的,或由会员国提供的货物和工程的费用。

B在下列情况下,会员国企业或会员国制造的货物被拒绝投标:

a根据法律或官方规定,借款国禁止与该国有商业往来;b响应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借款国今后禁止从该国进口货物或向该国的企业、个人支付贷款。

(3)、国际竞争性招标:

①合同类型和规模;②公告和广告;③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以投标者圆满履行具体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为基础,并考虑如下因素:

投标者的经历和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的情况,人员、设备、施工和制造设备方面的能力,以及财务状况。

④招标;⑤开标、评标和授标。

A投标——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中,投标书的准备时间应不少于招标通告刊登之日,或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6周,如是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则不少于12周;b开标——开标时间应与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一致。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者或其他代表可出席。

(4)、世界银行审查

五、FIDIC简介

1、FIDIC组织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

1913年由欧洲几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

1954年英国咨询工程师组织加入FIDIC,1959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加入,FIDIC的成员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FIDIC。

★FIDIC下属两个地区成员协会:

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

★FIDIC下设专业委员会:

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RMC);仲裁、裁决、调解审查委员会(ARB/MED/ADJRC);环境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Force21).

2、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的特点:

①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②公正合理、职责分明;③程序严谨,易于操作;④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的有机结合。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在世界各地,凡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一些国家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都采用FIDIC合同条件

在我国,凡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施工类型的项目,全文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也采用FIDIC合同条件,例如我国的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六、有关国际组织对国际项目采购的规定

在国际采购中,最典型、最有影响的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和世界银行颁布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指南”,它们已经成为国际项目采购的标准和规范

1、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4年在其27届年会上通过。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政府间机构,是联合国大会为促进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方法,消除贸易法差异而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必要障碍,于1967年设立的。

★“示范法”的适用范围:

(1)采购是指以任何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

采购实体是指本国从事采购的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机关或其他单位以及下属机构;

(2)示范法适用于采购实体进行的所有采购,但不适用于设计国际安全或国家安全的采购,以及颁布国列明派出在外的其他类型的采购,此外如果颁布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对采购有特殊要求,也不适用示范法

★供货商或承包商在采购中的资格:

(1)供货商或承包商是指与采购实体订立采购合同的任何潜在当事方;

(2)示范法规定供货商或承包商无论国籍如何,均可参与采购过程,但采购实体可以出狱本国采购条例规定的理由或根据其他法律决定国籍限制参与采购过程;(3)为保证只有合格的供货商或承包商参加投标,示范法规定采购实体可以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采购方法

“示范法”规定,凡采购货物或工程均应通过招标程序进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使用限制性招标、两阶段招标、邀请招标、邀请建议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供货商或承包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①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②具有订立采购合同的法定权利;③有清偿能力;④履行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款项业务;⑤在采购过程期间没有刑事犯罪,否则可以取消该供货商或承包商的资格。

★招标程序

★服务采购的主要方法及其他采购程序

“示范法”规定服务采购的主要方法为“征求建议书”,该方法旨在适当地重视对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和专门知识进行评估的过程。

“示范法”还规定了招标以外的采购程序,有两阶段招标、限制性招标、征求建议书、竞争性谈判、邀请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等。

2、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的形成:

(1)“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协议;

(2)政府采购协议建立了一个从国际稻国内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

协议的基础是非歧视原则以及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3)政府采购协议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达成的,为全球的政府采购确定了方向。

在东京回合“政府采购守则”的基础上,新的“政府采购协议”做了扩大和更为详尽的规定。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是世界上第一个规范政府采购的多边框架协议。

于1981年1月1日生效,共有包括美国、欧洲、挪威、加拿大瑞士等14个国家加入该协议,并于1994年签订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

(1)协议的适用范围:

①主体——“协议”适用于一国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代理机构,各国可以在加入“协议”时提交一份清单,列明本国适用“协议”的有关单位;②采购对象——“协议”适用于以任何契约形式采购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③采购限额——“协议”适用限额规定在附件中,对各签署国中央政府而言,达到13万美元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采购均要使用本“协议”;④例外——即不适用于“协议”的有采购武器、弹药、战争物资等;⑤合同估价——合同估价问题涉及到“协议”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某一项合同是否达到了协议规定的限额。

(2)协议的原则:

①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②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③透明原则。

(3)技术规格

(4)资格审查

(5)招标程序

(6)质疑

(7)争端解决

第二章工程项目采购

一、工程项目采购的程序

工程项目采购是指业主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一家或数家合格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1、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其特点:

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减低造价,提高质量和缩短工期;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较大。

(2)、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其特点:

选择范围小;节省资格预审工作的时间和经费;可能会漏掉一些有竞争力的承包商。

(3)、谈判招标——业主直接选定若干承包商进行谈判,确定承包条件及标价的方式。

其特点:

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很难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2、工程项目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建设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实行工程施工招标,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所需的资金,对于世界银行项目而言,就是国内配套资金。

★工程项目采购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或计划已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没有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也就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设计文件已批准。

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批准是实行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也是编写招标文件的起码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世界银行项目:

指世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已经落实或基本落实;国内项目:

建设资金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4)招标文件已完成并经批准。

招标文件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是进行项目施工招标的前提条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5)施工准备工作业已就绪。

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临时道路等现场条件的准备已经就绪,当地的施工许可证已经取得。

3、工程项目采购的准备工作

(1)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项目执行机构在邀请投标人投标之前评审公司履行合同能力的过程。

即Prequalifacation,简称PQ

资格预审是大型工程项目和复杂货物国际招标采购的一个环节。

2)资格预审的意义:

①招标人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程序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②可以减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③招标人可以了解到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的招标有多大兴趣。

如果潜在投标人兴趣大大低于招标人的预料,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④可吸引实力雄厚的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投标,有利于真正的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合格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⑤使世行了解业主管理早期重要采购的能力。

3)资格预审程序和相应内容

★资格预审程序: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②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③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的持续时间为从开始发售至截止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为止。

④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疑问;

⑤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期之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已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作任何修改。

⑥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⑦评审资格预审文件;

⑧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

4)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5)资格标准和要求

资格标准是文件编制中最关键部分。

★资格标准主要包括:

①合法性

主要对投标人做如下审查:

国籍和政府拥有的实体满足ITA相应要求;无ITA相应条款的无利益冲突;没有被世行宣布为不合格;没有被借款国法律或官方规定或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排除。

②不履行合同的历史

主要包括:

在递交申请书前5——10年内没有不履约的情况,申请人不应该是被雇主国列入因投标保证金的原因而被禁止投标的投标人。

全部未解决的诉讼不超过申请人净值的50%。

③财务状况

递交资审文件规定年限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其他财务报表,以及申请人平均年营业额,要求最少平均年施工营业额达到资审文件规定。

④经验

申请人在过去5至10年实质上完成了或基本完成规模上近似于本合同的、价值相当的(至少为本合同的80%)一项或几项工程;申请人应当有在工程总量、质量和施工强度上相类似工程的经历。

6)资格预审的评审。

(2)资格后审

对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招标文件中加入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后审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大致相同。

4、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程序

工程项目采购程序作为一个完整的招标过程,通常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

二、工程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使投标者一目了然。

1、编制招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遵守法律和法规;

(2)遵守国际组织规定;

(3)风险的合理分担;

(4)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5)文件内容力求统一。

2、工程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是用来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①业主地址、招标性质、资金来源、工程简况。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地址和费用及时间。

③递交投标保函的规定。

④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及开标的日期、时间、地点。

⑤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地点。

⑥承包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

⑦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此函,如不参加投标也希望能通知业主方。

(2)投标者须知:

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公司给投标人提供的如何编制投标文件的指导性文件。

投标者须知的主要作用是告知投标者投标时有关的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中的这一部分内容和文字不能改动,如需改动可在“招标资料表”中改动。

★总则

①投标范围

②资金来源

③合格的投标者

◆世界银行工程项目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投标者的资格规定:

ⅰ投标者必须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

ⅱ投标者不能与为本项目业主服务的咨询公司和监理单位有关系;

ⅲ投标者必须来自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成员国,当业主提出合适的要求时,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继续满意其资格的证明材料;

ⅳ投标人不属于本须知公布的具有腐败和欺诈之列;

ⅴ对借款国的公有企业,必须在财务上和法律上自主,并且不是借款人或转借人隶属的机构。

◆投标者的资格:

*投标者在单独投标时应满足:

递交一份公司法人对投标者的书面授权书;对在资格预审中提交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更新,至少应包括:

取得信贷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的证据、当年和今后两年财务预测、资格预审后取得的工程、最近的诉讼材料和可利用的关键设备情况。

*联营体投标时应满足:

投标书中应包括“投标者在单独投标时应满足条件”中指明的全部材料;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应在投标书和中标后的协议书上签字,并应声明对合同的实施承担责任。

推荐一家成员作为主办人,并提交全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的授权书。

主办人应有权代表联营体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指示和实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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