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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

界首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FZGY-CGJS)

 

 

采购单位:

界首市图书馆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询价公告

界首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询价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FZGY-CGJS)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就界首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伙格的供给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界首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采购预算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供给商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大体条件;

二、必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出版物经营范围)、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响应;

六、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进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给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觉供给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给商自行承担。

三、询价通知书获取:

一、本次询价信息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界首市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二、潜在供给商自2017年11月7日起可登岸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下载询价通知书(见附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

00(迟于截止时刻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同意)。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址: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界首市图书馆

联系人:

林先生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女士电话:

  

 

第二章供给商须知

项目编号:

FZGY-CGJS

  本公司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界首市图书馆所需的图书与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界首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ZGY-CGJS

项目预算:

9万元

2

采购单位:

界首市图书馆

采购单位地址:

界首市文化活动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先生  电话:

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女士电话: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出版物经营范围)、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人要求答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响应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日前(响应人要求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按询价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邮等)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将于响应人要求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后3日内将答疑发布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专栏,请响应人自行查看。

6

响应有效期:

开标后90日

7

响应文件递交至: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

8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9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图书平均折扣率最低法

10

供货期:

60天

11

正本份数:

壹份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版光盘:

壹份

12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人另行约定。

  

二、询价须知

一、被询价的供给商必需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大体条件,并同时符合本项目询价信息公告中供给商资格要求及本询价通知书要求。

二、被询价的供给商近三年(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供给商,不允许参与投标,若响应文件已递交的,则作废标处置。

3、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给商,请在2017年11月14日上午9:

00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迟于截止时刻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同意。

4、供给商如对本询价通知书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

不然,该供给商将被记入非诚信供给商名单,在此后规定的时刻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五、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图书平均折扣率最低的原则,平均折扣率=所购图书总实洋÷所购图书总码洋×100%。

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图书平均折扣率最低的供给商作为第一成交供给商,该供给商的总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第一成交供给商因其它原因不能按要求履行本项目的,由提出图书平均折扣率次低者作为第二成交供给商。

如报价相同的情形时,在监督人员、招标人监督下由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抽签肯定中标顺序。

六、本项目预算价:

9万元,报价高于或等于预算价为无效标。

7、供给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八、付款方式:

两边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出版物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为中文纸质图书。

以2016年以来出版的图书为主,以少儿类、文学类为主的各大类的图书。

其中少年儿童图书占60%以上。

每一个品种的复本数为2本,出版物在界首市图书馆指定的目录中(目录见附件)选定。

二、出版物质量要求

一、所供图书质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出图[2004]26);图书印刷技术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9851;图书印刷质量评价和分级方式依据CYZ-91标准;图书开本及幅面尺寸符合GB/T788—1999标准。

中标人所供图书必需是正规出版社近两年出版的全新正版图书,不得提供盗版书及非法出版物。

一旦发觉中标人所提供的图书出现盗版或非法出版物,不论是昔时仍是往年,当即终止合同并记入中标人信用档案,取消下次参与投标资格;中标人也不得以特价书充非特价书,一经发觉将计入中标人信用档案,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二、本次采购要求写明服务许诺及质量保证办法。

若发觉到馆的图书有缺页、污损、印刷模糊、装订不合格等不符合图书馆要求的图书或错订、误订图书等,不论加工与否,均须及时免费退或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数无条件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相关权利。

三、图书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购总报价的计算方式为:

总报价=图书总码洋×平均折扣率。

供给商需按采购方提供的目录提供选定图书的报价单,报价单应按下表要求载明出版物相关信息:

 

序号

书名

作者

出版单位

出版时间

书号(ISBN)

定价

1

2

60

合计

册数

总码洋

平均折扣率

%

总实洋

四、服务及供货要求:

一、将书目内很多于50个品种图书作为样品打包带到开标现场,作为图书供货质量和供货知足能力的评判依据。

供货质量不得低于招标现场提供的样品质量。

中标供给商的样品将封存,作为验收的比较依据,供货质量低于样品的,验收作不合格处置。

二、供货:

按合同约按时刻要求,订购图书到货率100%,中标人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址。

3、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

(1)供给商须免费提供到馆图书的CNMARC编目数据,数据质量应符合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中心的数据规范要求。

编目数据应与对应图书同时到馆,并能准确导入到界首市图书馆管理系统无障碍的利用。

(2)供给商须免费提供所供图书加工时利用的条形码、磁针等耗材。

所有材料的技术规格应符合界首市图书馆要求。

图书到馆后,供给商应协助界首市图书馆进行拆包与验下班作。

(3)依照界首市图书馆的图书编目加工质量标准,供给商应免费提供这次采购图书的编目加工及图书上架服务,加工质量须经界首市图书馆采编部门查验认可(界首市图书馆采用Interlib进行数据管理)。

五、商务要求

(一)、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

一、本次项目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

即:

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按有效供给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出成交候选人。

二、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很多于3人(含3人)组成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3、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

评委会应认真研究询价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招标的目标;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式和在评标进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4、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知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同意的附加条件;

、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评审;

、评委会依据询价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五、评委会从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开始独立评审,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选出1~3名成交候选人。

六、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对否定的初审及评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沛的否定理由。

7、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响应文件有效性评审。

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报价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承载形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能够正常读取不为空。

营业执照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出版物经营范围)非三证合一还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书或资质等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通过初步评审的供给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八、评委独立评审后,询价小组对供给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肯定该项指标是不是通过。

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九、若是有效响应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肯定成交候选人。

10、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给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供给商的响应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列顺序推荐1-3家成交候选人;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询价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能够按排名顺延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或依法从头采购。

1一、采购人肯定的成交人名单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二)报价注意事项

一、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一张(不得利用可重复读写的U盘等介质)。

纸质响应文件副本能够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须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供给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封装在信封中,信封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给商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注:

无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标)。

二、本项目响应报价包括所响应产品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安装、检考试收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全数费用等。

3、本项目响应产品应是全新、未利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质保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免费上门服务。

4、响应文件中须标明产品品名、品牌、型号及技术规格参数。

五、本项目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响应,须附法人授权书。

六、交货期与地址: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60日内交货,交货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址。

7、验收按国家公布的有关标准、规格和产品描述等要求执行。

八、本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

不被同意。

六、编制供给商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响应则不需此件);

3、交货期;

4、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表;

五、响应产品质保期及质量保证许诺;

六、技术支持与服务许诺;

7、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八、供给商诚信许诺书;

九、供给商以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联系方式。

七、异议(质疑)

一、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界首市文昌南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肖女士

二、对采购文件的异议(质疑):

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内容的供给商,都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2日前提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取得采购单位的确认后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予以解答(网址:

),供给商应自行查询。

供给商未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刻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2日前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采购文件无异议(质疑),超期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异议(质疑)的,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3、对开标进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中标(成交)结果的异议(质疑):

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给商如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给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给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大体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给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需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需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想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给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歹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给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歹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歹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响应)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置。

八、其他

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2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均能够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

补充通知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发布(网址:

),供给商应自行查询。

二、为使供给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刻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单位能够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控制价为基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钱〔2002〕1980号)收取1300元。

(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4、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定地址: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小组认真评审,采购单位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两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两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一路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钱:

(若产品过量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需加盖章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两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利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依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利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利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两边商定。

【注:

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响应文件中许诺的一致,且响应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式、到货地址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

(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址: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址,安装并调试。

3.产品的交货期限日。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数货款。

第七条验收方式

货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在3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从头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甲、乙两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若是验收进程中发觉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刻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是发觉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置意见。

2.甲方因利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工作日内负责处置,不然,即视为默许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置意见。

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不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中标合同价中扣除部份或全数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

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上门改换有瑕疵的货物。

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份货款的3%(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若是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若是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按照产品的具体情形,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改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补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置。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从头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从头包装而要求补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份。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补偿。

每件货物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4.若是乙方没有依照规定的时刻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甲方将对其处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若是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和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利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不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补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半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份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背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⑴若是两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刻。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生意两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而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⑵甲乙两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按照情形可部份或全数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份转让或全数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

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补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类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不然按超期付款处置。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两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项方式处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界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且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乙方的交易服务费后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两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两边一路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劳,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两边各执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

第十七条采购两边必需严格依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许诺签定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对任何因两边擅自变更合同引发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两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下列关于界首市政府采购号的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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