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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格式标准版

协议书的格式

协议书的格式

篇一:

合同标准格式

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

标准合同格式

一、标题:

二号,黑体,居中,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二、合同主体:

在甲乙双方中注明顾问单位,例如:

甲方:

郑州纯粹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三、正文:

四号,仿宋,1.5倍行间距

一级标题:

第一条+空格+标题例如:

第一条合同范围二级标题:

1、+内容例如:

1、乙方有权要求……三级标题:

(1)+内容例如:

(1)乙方有权要求……

四、页码:

页面底端,居中

五、签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六、最后一页无正文时,在页面顶端标注:

(此页无正文)

合作协议样本

××(单位)

××(单位)

(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合作协议

(或关于××的合作协议)

(一号黑体、加粗、居中)

(小二黑体、居中)

××(单位)××(单位)(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合作协议(样本)(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或关于××的合作协议)

(合同名称与下文间隔一行)甲方:

××(单位)乙方:

××(单位)(四号黑体)

第一章

××××(正文内容字体为四号仿宋,1.5倍行间距,“第×章”字体为四号仿宋加粗,“第一章”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第一条

××××(第×条与后文间隔2个字符)

1.××××

(1)××××

(签字栏与上文间隔两行)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范本合同协议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鉴于业主为修建(公路项目名称)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

合同段的投标书,现由

(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

方和(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第合同段由K+至K+,长约km,技术

标准级,路面。

有立交处;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即:

(a)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附录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

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d)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

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e)合同通用条款(范本有关内容);

(f)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

的部分);

(g)技术规范(范本有关内容);

(h)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及料场分布

部分);

(i)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j)投标书附表;

(k)招标文件及在本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

序在先者为准。

4.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

人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

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

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

本合同工程工期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主:

(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或

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姓名)

(姓名)(签字)

(签字)

日期:

年月日B.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

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臵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址:

电话:

话:

日期:

期:

C.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业主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签字姓名))篇三:

协议格式

首先你需要明确你要的合同类型,采购合同,服务合作合同等,给你一篇服务范本,希望有帮助:

首先是主体: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名词定义:

(服务定义)

1.1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商业秘密:

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

1.3生效日: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

1.4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

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5合作期限:

协议中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

1.解释:

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法定营业日。

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声明及保证

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1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1.2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1.3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合作内容及方式

1.合作内容:

2.合作方式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收益

1.结算货币:

2.结算周期:

3.结算方式4.结算流程:

第六章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即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2.延期:

任何一方可于合作期届满前**日内,向对方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税务

1.本协议中的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交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终止

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在续约;

1.2守约方终止本协议;

1.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4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终止后之事项

2.1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15)日内,双方应取消彼此系统之间的链接。

2.2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未完成之结算义务。

第十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协商与调解: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五方调解来解决。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

3.2所有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

3.3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败诉方或其财产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执行;

3.4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第十一章附则

1.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2.修改: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进行修改。

3.通知:

3.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3.2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合同双方之法定通讯地址。

4.继任者: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

5.不可抗力:

5.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终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5.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5.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刻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5.4出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任何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保密:

6.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合作项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2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7.合同: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8.补充协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9.附件:

本协议附件做为本合同不可份额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丰田普拉多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报价

1、项目工时:

按照《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

(1998版)所确定的工时定额标准。

2、正厂配件销售价:

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

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财政局行

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

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维修程序

(一)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送修手续

1、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

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

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

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

补、后确认行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

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核准。

4、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

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

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

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程序。

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

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

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

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免费维修。

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

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

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

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

(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岳阳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

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

“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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