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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甸乡烘烤实施实施方案

年平甸乡烘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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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甸乡烘烤实施方案

2015年全乡种植烤烟20460亩,计划收购量4.3万担,为了确保产量的完成,同时提高烟叶产质量,降低烘烤损失,实现在干旱年景取得丰收,从而提高烟农收入。

针对今年的极端气候因素,为使烟叶提质增效,我乡决定从烘烤入手,结合以商品化烘烤带点、专业化技术指导盖面的烘烤模式开展全年的烘烤指导工作。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商品化烘烤

(一)运行模式:

由合作社聘请专人对所涉商品化烘烤点进行烘烤服务管理,所聘请人员提供采摘、编竿、装炉的技术指导,承担添加燃料、温湿度控制等方面的全部烘烤工作。

每10座烤房为一个标准单元,每个单元配备3个专业烘烤人员。

(二)烤点设置情况:

商品化烘烤点设在宁河村小马塘、朵舍宗、阿梯左小组,费贾村小费贾小组,桃孔村桃孔小组以及梭克村梭克小组,共计实施卧式密集型烤房群,座,承担烘烤鲜烟叶亩,预计出炉干烟kg。

(三)费用收取及成本核算

1、费用收取:

每烤一炉烟叶费用=烟农自供煤+1.53元/杆;

2、成本核算:

①人工工资:

300元/炉;

②电费:

小时功率3°x120小时x0.4元=144元/炉;

③燃油费:

14Lx8元=112元;

④设备维护费:

100元/座,每座烤房计划烘烤5次,折合20元/炉;

成本合计=576元/炉

补贴部分:

200元/座,每座烤房计划烘烤5次,折合40元/炉;

实际成本:

576-40=536元/炉

单杆费用:

536/350杆=1.53元/杆

(四)质量评价

为了有效的确保商品化烘烤工作顺利进行,运用监督机制,以质量评价为标准,从而减小因烟叶损失产生的纠纷,特成立商品化烘烤质量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由合作社人员、村民小组代表、政府抽调人员、烟站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评价小组职责:

1、对采摘鲜烟叶的成熟标准进行评级,分为4个等级,成熟、欠熟、未熟、假熟,根据等级初步确定烟叶损失数量;

2、对装杆质量进行评级,分为3个等级,紧密、疏松、不按部位、成熟度错位装杆,根据等级初步确定烟叶损失数量;

3、参与烤坏烟叶损失赔偿处理,在鲜烟叶质量正常情况下,烘烤出来的烟叶出现因烘烤过失导致的青烟、烤红、烤烂等烤坏烟叶现象的,其责任由合作社承担,按照约定的烤坏烟赔偿办法进行赔偿;若因鲜烟叶自身质量或装炉过失产生的烘烤质量问题,则由烟农自行承担。

二、专业化技术指导

(一)运行模式

由合作社聘请专人对辖区内密集型烤房群体进行烘烤技术指导,并根据烤房群的大小、相隔距离等因素设置单元,一般以相邻两个小组为一个单元设置,每人承担15-20座烤房。

(二)密集型烤房群基本情况

全乡共有密集型烤房群群,586座,其中设备损坏的座,可以维修恢复的座,今年能正常运行的座。

(三)工资标准及烘烤辅导员聘请

1、工资标准:

以开烤炉数进行核定,50元/炉;

2、人员聘请指导意见:

宁河5人、费贾3人、桃孔3人、梭克3人、红星1人、弥勒1人、白鹤1人、者甸1人、小石缸1人、磨皮1人,合计22人次。

另聘请3个片区总烘烤指导员,实行全托产制,负责对辖区内的零星烤房进行跟踪指导,工资按月结算。

为确保2015年的烘烤工作顺利进行,卓有成效的提升烟叶质量、降低烘烤损失,解决烘烤难的问题,使烟农真正增收。

结合以上实施细则,务必抓落实,找好难点及切入点,真抓实干,为全乡财政稳增长、税利提结构、抗大旱保民生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新平丰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商品化烘烤服务协议》

2.《商品化烘烤入炉烟叶质量评价表》

3.《商品化烘烤服务记录表》

4.《专业化烘烤技术指导登记表》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新平丰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商品化烘烤服务协议

甲方:

乡(街道办)村(居委会)种烟主体

乙方:

新平丰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为顺利完成专业化烘烤服务工作,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品化烘烤服务,烤房 座,面积亩,服务时间为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1日。

(二)服务收费标准1.53元/杆,待烤季结束后统一结算。

(三)烘烤质量标准:

将鲜烟叶烤干、烤黄、烤香,达到烟叶应有的外观质量标准。

(四)编烟称重:

甲方按乙方重要求编好鲜烟叶,在烤房群由乙方统一称重记录,甲方签字确认。

(五)双方在烤前对鲜烟叶质量进行确认,在鲜烟叶质量正常情况下,烘烤出来的烟叶出现因烘烤过失导致的青烟、烤红、烤烂等烤坏烟叶现象的,其责任由合作社承担,按照烤坏烟赔偿办法进行赔偿;若因鲜烟叶自身质量产生的烘烤质量问题,则由烟农自行承担。

二、甲方职责

(一)按时签订专业化烘烤服务协议。

(二)按乙方要求及时采烤成熟烟叶并运送至烘烤工场进行烘烤。

(三)烤季结束,依据烘烤鲜烟叶重量及时支付烘烤服务费用。

三、乙方职责

(一)及时与成员代表签订专业化烘烤服务协议,并明确服务价格。

(二)及时对甲方烟叶的采收时间和进度进行指导,确保采烤烟叶符合烘烤要求。

(三)负责对甲方的烘烤数量进行造册登记,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四)严格按《新平县密集烤房烘烤技术规程》开展烘烤操作。

(五)严格按协议的约定期限完成烘烤服务工作,确保烟农按时交烟。

(六)烘烤期间,烤房群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做好操作记录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服务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或矛盾,可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解决,无法解决的可向相关部门及乡镇反映协调解决。

若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协议的,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服务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甲方:

乡(街道办)村(居委会)

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新平丰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签章)

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商品化烘烤入炉烟叶质量评价表

单位:

日期

入炉杆数

鲜烟叶外观质量评价

编烟及装炉质量评价

评价人员签字

烟农签字

成熟

欠熟

未熟

徦熟

未按统一质量编烟

装炉紧密/疏松

未按成熟度错位装杆

 

 

 

 

 

 

 

 

 

 

 

 

 

 

 

 

 

 

 

 

 

 

 

 

 

 

 

 

 

 

 

 

 

 

 

 

 

 

 

 

 

 

 

 

 

 

 

 

 

 

 

 

 

 

 

 

 

 

 

 

 

 

 

 

 

 

附件3

商品化烘烤服务记录表

日期

时间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烟叶变化情况

下步操作

签字

 

 

 

 

 

 

 

 

 

 

 

 

 

 

 

 

 

 

 

 

 

 

 

 

 

 

 

 

 

 

 

 

 

 

 

 

 

 

 

 

 

 

 

 

 

 

 

 

 

 

 

 

 

 

 

 

备注:

每两小时记录一次。

附件4

专业化烘烤技术指导登记表

日期

使用烤房编号

杆数

烟叶部位

起火时间

闭火时间

烤后烟叶质量评价

指导员签字

烟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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