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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辨析

关键词:

价格价值辨析

  摘要:

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值决定价格。

然而运用这一理论解释某些经济现象时遇到了困难,分析发现,价格首先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然而交换价值并不等同于价值,因此价格也并非完全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物品。

同时,提出“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劳动价值〞的公式和“负价值〞的概念。

   一、概念的提出

辨析价格和价值关系之前,先来解决概念问题,价格〔Price〕在现代社会的日常应用之中,价格一般指进行交易时,买方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付款。

经济学角度来说,价格泛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的订立的兑换比率,举例说:

假设买卖过程中,商品甲换得两个单位的商品乙,一单位的商品甲的价格便为两单位的商品乙,而一单位的商品乙的价格那么为半单位的商品甲。

由于现代社会以金钱交换为主流的买卖方式,买卖双方其中一方会以金钱付款,因此商品的价格便可以以金钱作为单位,不同商品的价格亦因单位相同而能够比较。

留意一件商品的价格,与其用途或传统观念的“价值〞并无必然的直接关系。

在经济学角度来说,一件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的供应及需求,商品甲即使在用途上较商品乙少,但亦能因为其供应量与需求比例小,而较商品乙有更高的价格。

价格本质是一种附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货币价值形式。

价值的变动是价格变动的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根底。

但是,由于商品的价格既是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也是由货币本身的价值决定的,因而商品价格的变动不一定反映商品价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不变时,货币价值的变动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同样,商品价值的变动也并不一定就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例如,在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按同一方向发生相同比例变动时,商品价值的变动并不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

因此,商品的价格虽然是表现价值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不相一致的情况。

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直接围绕它的价值上下波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价格的职能表现在:

1.标度职能,即价格所具有的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标记。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而货币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的外部表现形式。

货币的价值尺度的作用是借助价格来实现的,价格承担了表现社会劳动消耗的职能,成为从观念上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的货币标记。

2.调节职能,即价格所具有的调整经济关系、调节经济活动的功能。

由于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经常存在不相一致的情况,价格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交换双方利益关系的转换,因而使价格成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和经济杠杆。

3.信息职能,即价格变动可以向人们传递市场信息,反映供求关系变化状况,引导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价格的信息职能,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是市场上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4.表价职能,就是价格表现商品价值的职能。

表价职能是价格本质的反映,它用货币形式把商品内含的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从而使交换行为得以顺利实现,也向市场主体提供和传递了信息。

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越兴旺,价格的表价职能越能得到充分表达,也越能显示出其重要性。

5.核算职能是指通过价格对商品生产中企业乃至部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劳动投入进行核算、比较和分析的职能,它是以价格的表价职能为根底的。

我们知道,具体的劳动和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可综合的,也是不可进行比较的。

价格的核算职能不仅为企业计算本钱和核算盈亏创造了可能,而且也为社会劳动在不同产业部门、不同产品间进行合理分配,提供了计算工具。

6.分配职能,是指它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它是由价格的表价职能和调节职能派生出来的。

国民收入再分配可以通过税收、保险、国家预算等手段实现,也可通过价格这一经济杠杆来实现。

当价格实现调节职能时,它同时也已承担了国民经济收入企业和部门间的再分配职能。

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本质维系与开展,为人类一切实践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

价值是定义人本身存在的核心概念,其是人这一存在与开展的本质。

人类一切自我解放行为,即本质规律〔人性〕下对于自我的创造及再创造并最终达成对于这一规律的本质以维持及开展,简单的表述就是人类一切实践中具有对于自我的维持及开展所在的本质,一切价值形态都脱离不了此一范畴,不能脱离此一范畴。

价值在很多领域有特定的形态,如社会价值,个人价值,经济学价值,法律价值等等。

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在不同领域开展中范畴性规律性本质存在。

同时由于意识上存在一些概念化的维系与开展人类的思想没有形成实际的物理力量,此类价值单独定义为名义价值。

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可视为是能够公正且适当反映商品、效劳或金钱等值的总额。

在经济学中,价值是商品的一个重要性质,它代表该商品在交换中能够交换得到其他商品的多少,价值通常通过货币来衡量,成为价格。

这种观点中的价值,其实是交换价值的表现。

而古典经济学那么认为价值和价格并不等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即商品价值。

马克思还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给予商品购置者的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交换的量〕。

价值包涵人的意识与生命的双重开展,包涵人与外在自然的统一开展。

人创造自我世界的一切开展即有价值。

价值的核心本质内涵是自由人,人创造自我的存在即为自由人。

人本身是价值的根本对象,人即价值本体,人的行为即价值源泉,人的开展既为价值结果。

人的开展是人的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统一开展,是人的意识与人的生命的整体开展,也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开展。

即人内在的自我创造及外在以自然的创造的统一,创造此一自由皆为还有价值行为,那么整体的说价值就是自由的实现。

价值物理定义,价值理论的许多矛盾与争论,在根本上起源于价值的不同定义,起源于人们对于价值概念的不同理解,从物理学角度定义价值,可以把价值理论建立在自然科学的根底之上,使之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客观性和公理性,从而使价值理论普遍存在的模糊性、主观性和歧义性自然而然地得到化解。

由于社会事物的一切运动与变化,在本质上都价值关系的运动与变化,因此价值理论是社会科学的根底理论,如果把价值理论建立在自然科学的根底之上,就可以大大促进整个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与统一,但同时也使社会科学成为自然科学的附庸。

19世纪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开展观。

一种是以热力学第二定律为依据推演出的退化观念体系,它认为,由于能量的耗散,世界万物趋于衰弱,宇宙趋于“热寂〞,结构趋于消亡,无序度趋于极大值,整个世界随着时间的进程而走向死亡;另一种是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根底的进化观念体系,它指出,社会进化的结果是种类不断分化、演变而增多,结构不断复杂而有序,功能不断进化而强化,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向着更为高级、更为有序的组织结构开展。

耗散结构论认为,负熵是维持和开展耗散结构有序化过程的“动力源〞,只有不断地向系统内输入负熵流,才能抵消其内部所产生的熵增,阻止系统向无序化方向的变化,以维持和开展系统的有序化运动。

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纯“能量交换〞的角度来考察耗散结构的有序化过程。

然而,自然界的物质除了具有能量这个最根本的特性以外,还具有许多其他的特性,如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物特性、社会特性、信息特性等,这些非能量的物质特性只要组织和配合得好,都可以用来促进人类的生存与开展,用来维持和开展人类的有序化,在客观上起到了与有序化能量相同的作用,并可按主体的客观需要折算成相当数量的标准有序化能量,即耗散结构的有序化进程不光是由能量交换的情况来决定,还必须由“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换〞的情况来决定。

由此可见,一些非能量形式的、广义的有序化能量可以依附于有序化能量之上,间接地对耗散结构的有序化程度产生影响。

例如,洞穴虽然并不为动物直接提供食物能量,但它能在冬季为动物御寒,使动物减少体热的散失,还降低动物的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这在客观效应上减少了食物能量的流失,提高了动物机体对食物能量的利用效率。

显然,这些非能量形式的“有序化能量〞从客观效应上确实起到了与有序化能量完全相同的作用,同样可以促进着耗散结构有序化开展,在功能特性上起着替代、补偿、加强、催化、扩展有序化能量的作用,是一种间接的有序化能量。

统一价值论在“耗散结构论〞的根底之上,提出了如下概念。

有序化虚能:

物质的某些非能量特性对于主体起着替代、补偿、加强、催化、扩展有序化能量的作用,从而可折算成一定数量的有序化能量,称为有序化虚能,用Qx来表示。

广义有序化能量:

有序化实能Qs与有序化虚能Qx之代数和,称为广义有序化能量,用Qg来表示,即:

Qg=Qs+Qx

上述的广义有序化能量的概念完全建立在自然科学根底之上,其内涵已经与建立在社会科学根底上的价值的内涵根本相同,由此从物理学角度对“价值〞进行如下定义。

价值:

对于确定的主体,事物所具有、所释放的广义有序化能量就是价值,用Qg来表示〔为了简便起见,可用Q来表示〕。

根据价值的物理学定义,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1、价值的度量单位与能量单位完全相同,即“焦耳〞或“大卡〞是价值的标准度量单位。

2、有序化能量有一个最根本的特征,那就是目标性。

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目标性,同一事物对于不同主体将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因此要确定事物的价值,必须首先确定主体。

3、由于主体的目标性不仅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主体内部状态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要确定事物的价值,还必须确定环境条件和主体的内部状态。

4、由于有序化能量的计算是以“标准有序化能量〞为根本尺度,同一事物的价值会因选取的标准有序化能量不同而得出不同的数值,因此要确定事物的价值,还必须确定“标准有序化能量〞。

 二、问题的由来

 传统的价格与价值关系是;“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

这里所说的“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即是价值的来源。

因此也可以说“价格也是价值的货币名称。

〞简单地讲,就是价值决定价格。

但传统理论又同时指出:

“价格形式不仅允许价格与以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也就是价值量和他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包含一个绝对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不再表现价值。

“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通过赋予它们的价格而取得商品形式。

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

传统理论把不再表现价值的价格解释为“形式上〞的。

至于为什么可以表现,传统理论并未予以进一步解释。

在这里,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逻辑上的矛盾:

既然价格由价值来决定,那么价格必然表现价值。

因此不可能存在有价格却无价值的商品。

否那么,无价值的商品的“价格〞来自何处呢?

如果完全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和价格理论,显然无法解决这一矛盾。

    这需要回到价值与价格理论,深人思考这一问题。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

“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因此,对价值与价格理论的重新思考确有必要。

    三、一个必要的理论前提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作为有意识有理性的高级动物,一直在思考与实践通过何种方式与自然达成“和解〞,使人摆脱自然的控制。

作为思考和实践的结果,产生了两种相对立的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向度或视角。

      一种视角是以人作为参照体,强调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判断事物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的唯一标准。

我们把这种自然观称为“人的尺度〞的自然观。

正是在这一自然观指导下,自近代工业技术革命以来,人类借助科技的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速度和广度征服改造自然,逐步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人类充分享受到征服自然所带来的实惠。

正因如此,人类萌发出越来越多的、更宏大的征服自然的美妙设想。

正当人类陶醉于征服自然的狂想的时候,自然却在悄悄地然而是凶猛地开始了对人类的报复。

    另一种自然观是强调以自然为尺度的。

它认为,人是自然的客体,人只能顺应自然,而不能违逆自然,人作为自然的一局部,不过是整个生态链中的一个环节。

人类必须尊重其他自然物种的价值和存在,而不应以人的利益和好恶作为判断的标准。

在整个宇宙中,自然是主宰。

这种自然观虽然尊重自然的价值,却也“排除主体性的自然实体(如水、木、金、土)为对象,结果使这个世界丧失了人的意味,不利于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满足人类开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开展历史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开展,必须使两种自然观相协调统一,既要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又不能无视自然的主体性地位;使人类的活动既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又有助于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二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片面强调或突出任何一方面,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下面就从这一理论前提出发,分析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并考察传统的价值理论。

    四、关于价值的传统论述的哲学观特点

    有关价值的传统论述是:

“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

他们中的每一个和另一个都完全相同。

他们都具同一的幽灵般的现实性。

他们变成了同一的升华物,同一的无差异的劳动的样品。

他们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消耗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

这些物,作为这个共同的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

因此,在商品交换关系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使用价值或某种物品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

    这是价值的“质〞的规定。

关于价值的“量〞的规定,传统理论认为是用它所包含的创造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

进一步讲,就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

    联系传统理论关于商品的界定—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

只有凝结了一定量的劳动的物品才能用于交换,从而成为商品。

交换价值是以价值为根底,而且是唯一的根底。

“既然交换价值只不过是计算在某个物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的特殊社会方式,它就例如汇率一样不包含物质要素。

在某种程度上,价值就是交换价值,其区别就在于使用的语境的不同。

    传统理论认为:

“商品之间只有价值关系,而没有其他关系。

   因此,从以上论述来看,传统理论对商品和价值的界定是以人为完全的尺度的,不包含任何物质的因子。

从人类劳动是否凝结在商品上来规定价值的存在,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第一次使人的主体性毫无保存地表达在商品及其价值的规定上。

但是,仅从人的尺度来进行价值的分析,抛却物质的因素,却不可防止地产生疏漏和矛盾。

    五、传统价值、价格的理论不可回避的矛盾

    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产生的两个条件。

因此,对商品的分析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

社会分工使我们只能生产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

但我们本身的需要却远远超出这些实用价值的范围。

私有制的存在,使我们必须尊重一个常识:

要获得别人所拥有的使用价值,必须用自己的使用价值来进行交换。

    传统理论认为分析价值形式“商品之间只有价值关系,而没有其他关系〞。

“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

    这显然无视了商品的另一种关系,即使用价值的关系。

也就是说,从简单价值形式开始,商品交换必须是以商品的不同使用价值能满足各自的所有者的需要为前提的,否那么,商品交换根本没有发生的可能。

在简单价值形式的分析中,传统理论显然只是把等价形式作为相对价值形式表现的工具,而未注意等式存在的这一前提。

      关于价值和交换价值,传统理论认为:

“一个商品的价值就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表现的。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价值完全等同于交换价值呢?

传统理论认为“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

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

很明显,这种观点同样无视了商品交换的物质前提,从而把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

但在论述交换时,传统理论又认为:

“商品在交换时,其所有者必须彼此成认对方是私有者。

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被确认有使用价值〞;“因为消耗在商品生产上的人类劳动,只有消耗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

“这是矛盾的第一点表现。

    关于价格,传统理论认为“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其他商品的共同行动而别离出来,被用来表现这些商品各自的价值〞,“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那么,“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

〞因此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这是个别的商品生产。

 当商品生产开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了商品,当然商品归资本家所有。

资本家在出售商品时,必须使商品的价格高于其本钱。

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商品交换的价格底线必须是C+v+m,即“对资本家来说……他要使这个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的价值,即它为之支出了它的珍贵的货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

这个过程包含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

      而对于个体商品生产者来说,它的商品生产也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而且这种生产资料不是天然的,也需要通过商品买卖过程来获得。

因此它的劳动过程也包含价值的转移和创造。

从形式上说,它的交换价格底线也是C+v+m,只不过v + m局部是由他本人亲自完成的。

而如果按照传统的价格论述,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那么这个价格的底线应是v + m,而不包括c局部。

这又是一个矛盾。

    六、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传统理论关于价值的界定,仅仅是从人的尺度出发,而无视了商品的物质载体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得出交换价值与价值等同的结论。

按照这一价值界定所进行的交换必然使人们无视物本身在交换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有效地解释社会经济现象,也对人类的生产实践产生误导。

      价值并非交换价值的全部,所以,在分析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之前,先分析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

不管是从前面的理论前提的分析中,还是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我们都不得不重视自然物本身的价值,注意它们本身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只有如此,商品交换理论才更有现实说服力。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难理解这样一种经济现象:

一种物品作为生产资料经过人们劳动加工,成为一种新的物品(假设生产资料价值全部被转移到新产品中),那么这种新产品的价格会远高于原物品的价格。

这其中除了增加了新的劳动使价格升高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呢?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引人“自然价值〞的概念。

这里的自然价值是指自然物本身所具备的价值,是自然的本体价值。

我们借鉴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仇睿、姚俭建的自然资本的“价值表达理论〞:

“自然价值的大小,主要受这样五个因素的影响,即自然物品的有用性、有益性、稀缺性、占有度、需求度等。

如果把这五个方面的每一个方面根据它们的不同程度或情况又细分不同的等级。

自然价值那就是用这五个方面的连乘积表示。

    那么,交换价值就是自然价值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我们称之为劳动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十劳动价值(Ev- Nv+ Lv ) 。

货币是商品交换开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这一公式中,我们仍然坚持传统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

但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人的本体价值,或者说是物的客体价值;而自然价值是物的本体价值,人的客体价值。

因此,传统意义上所说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在这里那么表现为价格与劳动价值的关系。

    运用这一公式能解释很多经济现象。

黄金白银虽然消耗了人类劳动,但有用性比空气要小得多,然而具有很高的交换价值,这是因为空气的占有度为零,其自然价值为零,更谈不上劳动价值,所以其交换价值为零;黄金白银的占有度很高,其自然价值不但非零,而且数值相对很高,所以其交换价值也很高。

未开垦的处女地,并未凝结人类劳动,但具有很高的价格,是因为它虽然不具备劳动价值,但它的有用性、有益性、占有度、稀缺度、需求度都是非零的,所以它具有交换价值,因而也具有价格。

    七、问题的延伸

  以上分析是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的,生活中的另一类现象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在自然价值中,有益性是可以为负值的。

在劳动价值中,劳动如果产生有害的后果,它的值应该为负值。

比方:

甲打碎了乙的暖瓶,虽然甲为此也付出了“劳动〞,但这种劳动的后果是给别人造成损失或危害,因此,甲的劳动价值是负值。

甲把暖瓶打碎,使暖瓶的有益性为零或负值。

稀缺度、有用性、占有度、需求度均为零,所以甲的劳动的交换价值为负值。

因而甲要赔偿乙。

社会经济中的河流污染、大气污染等破坏性“劳动〞,也同理要付出代价。

如果人类不积极有效地投资治理,便会遭到自然的报复—这可以看作是自然向人类索取的人类此类劳动的“交换价值〞。

      基于此,我们把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为3种:

零价值、正价值、负价值。

正价值和零价值一般比较熟悉,而负价值却未引起人们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已日益觉察到人类劳动所创造的“负价值〞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类的生活,它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

    具备交换价值的东西虽然不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品,但它们也是商品。

所以,笔者将商品的概念修正为:

用于交换的物品。

    八、提出交换价值公式的意义

    通过Ev = Nv十Lv这一公式,人们意识到自然价值的存在,促使人类有意识地去保护、美化自然,使自然与人达成和谐。

    在商品交换中,注意到商品的自然价值,可以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充分认识非劳动产品的商品特征,从而为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引申出的“负价值〞、“零价值〞概念,使人们进一步明确劳动的性质和后果,使人们注意到劳动并不总是创造收益,有时可能带来外部化的本钱。

在此根底上,评价个人或企业生产的效益,就要综合考察其劳动的性质和后果,特别要注意其是否创造“负价值〞,从而为资源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云南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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