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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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模板

 

2017年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县环保局/监测站

二零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2

1.1背景依据.........................................2

1.2主要工作依据.....................................2

1.2.1法规标准.......................................2

1.2.2规范性文件.....................................3

1.3评估范围.........................................4

1.4工作流程与技术路线...............................4

1.5主要结论........................................5

1.5.1取水量保证状况.................................5

1.5.2水源达标状况...................................5

1.5.3环境管理状况...................................6

第二章2017年度**县水源基本情况....................7

2.1水源基本状况.....................................7

2.2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9

2.3水源达标状况....................................10

2.3.1河流型水源地水质状况...........................10

2.3.2水库型水源地水质状况..........................10

2.3.3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状况........................11

2.4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11

2.4.1保护区建设.....................................11

2.4.2保护区整治....................................15

2.4.3监控能力......................................16

2.4.4风险防控能力与应急能力.........................16

2.5评估结果认定、水质与环境管理变化状况评估..........18

第三章问题与成因分析...............................20

3.1水质问题及成因分析..............................20

3.2环境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20

3.3不同评估时段水质和环境管理的变化分析.............20

第四章对策与建议..................................21

第一章总论

1.1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E20114号文《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116号文(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环保厅[2017]9号文《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环保局在总结2016年相关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2017年度的全面调查,按照《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要求,编制(2017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查报告》,此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上报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

1.2主要工作依据

1.2.1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2月)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8)《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级技术规范》(HJ774-2015)

1.2.2规范性文件

(1)《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26号)

(2)《关于印发2013年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159号)

(3)《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156号)

(4)《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22号)

(5)《关于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93号)

(7)《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

(8)《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9)《突发水环境事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0】76号)

1.3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范围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个《**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该水源地位于额尔齐斯河库额尔齐斯镇段,取水口位于库额尔齐斯镇一级电站集水库内;水源水通过取水口利用输水管道输入自来水厂;水源水为阿勒太山雪融水和山泉水,通过额尔齐斯大峡谷流经库额尔齐斯镇,上游没有任何污染源,水源水质为一级水源水。

**县饮用水水源地设为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36万平方米,陆域保护区面积24万平方米;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500米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区面积50万平方米,陆域保护区面积为52万平方米;取水口至可可托海为准保护区;水源数量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1.4工作流程与技术路线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具体管理单位,**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单位:

**县环境保护局,技术支持单位:

**县疾控中心。

**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管理,**县环境保护局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进行日常监管井形成政管档案,每年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洲中心站对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监制,提供水源地全年水质监测数据,**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上一年度水源地监督情况并结合水质数据,对水源地上年度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①**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状况评估:

②**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状况评估;③**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评估;④**县饮用水源级保护区整治完成情况评估:

**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情况评估:

**县饮用水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

⑦**县应急管理状况评估。

评估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

1.5主要结论

1.5.1取水量保证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计取水量18万吨年,2017年1-12月,累计取水12万吨,较上年供水量增加1万吨。

1.5.2水源达标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评估以相应的标准要求,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2017年1月-12月,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制中心站提供**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年采水12万吨,水质达标12万吨,达标串100%。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洲中心站已通过新疆维晋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监测数据从采样、分析到上报全过程引入质量控制程序,所提供的数据可靠、有效。

**县仅有**县县城集中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故水源达标状况为100%。

1.5.3环境管理状况

目前,**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良好,2017年全年供水12万吨,全部达标。

取水口上前及用边无风险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但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没有进行科学划分,目前正在由第三方编制**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方案。

第二章2017年度**县水源基本情况

2.1水源基本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计取水量18万吨年,2017年1-12月,累计取水12万吨,较上年供水量增加1万吨。

**县辖五乡五镇76个行政村,居住着哈萨克、汉、维吾尔、回等20个民族7万人,其中哈萨克族占65%以上,是一个以牧为主的少数民族边境县。

**县境内河道长230公里,年颈流量为33.84亿立方米,库额尔齐斯镇自来水厂取水处位于县城东北部的一级电站水库内,取水口距离水厂约3公里。

额尔齐斯河是常年性河流,一级电站水库并不截流蓄水,只是抬高水位,主要任务是发电,而且该水库内未进行水产养殖活动。

1.**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

位于额尔齐斯河库额尔齐斯镇段,取水口位于库额尔齐斯镇一级电站集水库内;水源水通过取水口利用输水管道输入自来水厂;水源水为阿勒太山雪融水和山泉水,通过额尔齐斯大峡谷流经库额尔齐斯镇,上游没有任何污染源,水源水质为一级水源水。

**县饮用水水源地设为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36万平方米,陆域保护区面积24万平方米;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500米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区面积50万平方米,陆域保护区面积为52万平方米;取水口至可可托海为准保护区。

2.**县可可托海镇地表水水源地。

根据可可托海镇的现状,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采用一般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数值计算方法,按照经验划分方法,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点为界河道上游500米、河道下游200米范围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以河道两侧常年最高水位线为界50米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一级保护区为界河道上游外扩1500米范围的区域,陆域范围是以一级保护区为界外扩150米内的区域。

3.**县恰库尔图镇地下水水源地。

根据恰库尔图镇的现状,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采用一般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数值计算方法,按照经验划分方法,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150米范围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为界外扩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县吐尔洪乡河流型水源地。

根据河流型水源地划分标准,吐尔洪乡水源地按照标准划定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m,下游100m,河岸两旁50m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边缘开始上游2000m,下游200m,河岸两旁在一级基础上外扩50m作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5.**县杜热镇地下水水源地。

杜热镇地下水源地,属于潜水孔撩水,水位埋深约58m,土壤介质属于粗砂,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经验值法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半径100~200米,二级保护区采用半径1000~2000米。

6.**县库尔特乡地下水水源地。

库尔特乡地下水源地,属于潜水孔撩水,水位埋深约35m,土壤介质属于中砂,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经验值法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半径50~100米,二级保护区采用半径500~1000米。

7.**县铁买克乡河流型水源地。

属于河流型水源地,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上游1000m,下游100m,河岸左右各50m,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边缘开始上游2000m,下游200m,河岸两旁在一级基础上外扩50m作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8.**县克孜勒希力克乡地表水水源地。

地下水源地,属于河流型水源地,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上游1000m,下游100m,河岸左右各50m,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边缘开始上游2000m,下游200m,河岸两旁在一级基础上外扩50m作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9.**县喀拉布勒根乡河流型水源地。

属于河流型水源地,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上游1000m,下游100m,河岸左右各50m,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边缘开始上游2000m,下游200m,河岸两旁在一级基础上外扩50m作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2.2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计取水量18万吨年,2017年1-12月,累计取水12万吨,较上年供水量增加1万吨。

2.3水源达标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评估以相应的标准要求,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2017年1月-12月,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制中心站提供**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年采水12万吨,水质达标12万吨,达标串100%。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洲中心站已通过新疆维晋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监测数据从采样、分析到上报全过程引入质量控制程序,所提供的数据可靠、有效。

**县仅有**县县城集中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故水源达标状况为100%。

2.3.1河流型水源地水质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评估以相应的标准要求,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2017年1月-12月,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制中心站提供**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年采水12万吨,水质达标12万吨,达标串100%。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洲中心站已通过新疆维晋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监测数据从采样、分析到上报全过程引入质量控制程序,所提供的数据可靠、有效。

**县仅有**县县城集中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故水源达标状况为100%。

2.3.2水库型水源地水质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评估以相应的标准要求,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2017年1月-12月,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制中心站提供**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年采水12万吨,水质达标12万吨,达标串100%。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洲中心站已通过新疆维晋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监测数据从采样、分析到上报全过程引入质量控制程序,所提供的数据可靠、有效。

**县仅有**县县城集中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故水源达标状况为100%。

2.3.3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状况

**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评估以相应的标准要求,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2017年1月-12月,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制中心站提供**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年采水12万吨,水质达标12万吨,达标串100%。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已通过新疆维晋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监测数据从采样、分析到上报全过程引入质量控制程序,所提供的数据可靠、有效。

**县仅有**县县城集中水源地1个,备用水源地1个,故水源达标状况为100%。

2.4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2.4.1保护区建设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中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级的方法来划定本项目的保护区范围。

表9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级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亿m3≤V<1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亿m3

注:

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根据《新疆额尔齐斯河哈德布特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可知,新疆额尔齐斯河哈德布特水电站库容为0.163亿m3。

综上可知,新疆额尔齐斯河哈德布特水库属于大型水库。

一级保护区:

①水域范围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保护区范围内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②陆域范围采用地形边界法、缓冲区法或类比经验法,确定湖泊、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二级保护区:

①水域范围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②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或缓冲区法确定。

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准保护区:

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划分准保护区。

(2)保护区标志设置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规范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实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封闭管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应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规定执行,标志应清晰可见。

界标设置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的界限,充分考虑地形、地标、地物等特点,将界标设立于陆域界限的顶点处,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应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活动及易见处设立界标。

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的进入点及驶出点,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应隔一定距离设置明显标志,穿越保护区及其附近的公路、桥梁等特殊路段加密设置警示牌。

警示牌位置和内容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相关规定。

宣传牌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相关规定。

(3)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

(1)一级水源地

①限期拆除我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所有与水源无关的建筑物,用地进行制备修复,水土保持,恢复保护区内生态系统。

②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和关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其活动。

③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隔离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

④置换城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农田,取缔现有的农作活动,种植林、灌木等防护林进行水土保持。

(主要针对的是1#取水口备用水源地)

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荒造田及破坏水源涵养区植被的行为。

⑥在水源地以及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为保证水源地安全,应设立标志牌。

⑦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2)二级水源保护区

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于现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严禁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力争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拆除或关闭。

②二级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主,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农田径流是农田污染物的载体,大量地表水污染物在降雨径流的侵蚀冲刷下,随农田径流进入水体,对保护区水质产生影响。

通过种植林、灌木等植被拦截净水污染物。

③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④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孔隙以及沟渠、漫流等方式倾倒、排放含有污染物的废水或其他废弃物。

⑤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开采和使用饮用水资源。

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有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

(3)准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在进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入口处,应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

2.4.2保护区整治

(1)一级保护区整治

2018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建筑物、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

因此,**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率为100%。

(2)二级保护区整治

2018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建筑物、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

即该项指标视为完成整治,整治率为100%。

(2)准保护区整治

2018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无新建、扩建项目,无排污口。

即该项指标视为完成整治,整治率为100%。

2.4.3监控能力

(1)常规监测

**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

每年按照国家监测规范要求对水源水质进行每季度1次的常规监测。

(2)预警监控

因**县集中式水源地日供水不足10万吨/日,所以不需设置预警断面,取水口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所以预警监控率100%。

视频监控率100%。

2.4.4风险防控能力与应急能力

(1)风险防控

坚持预防为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源地风险:

落实风险源的风险防范措施。

尽快建立起水源地风险源管理系统,落实风险源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排查隐患并责令整改;构建水源地连接水体风险防控屏障。

提请政府在重要的连接水体上建设风险防控工程,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有手段、有措施控制污染范围;完善水源地自身综合风险防范体系。

提请政府完善水源地综合风险防范工程,细化水源地环境管理实施方案,全力保障取水不受影响;强化供水单位应急能力,规范停水规定,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2)应急能力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按照《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建立了“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

加强应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4.5管理措施

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确定的饮用水保护区设立界牌、界标。

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备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一的常规项,请地区监测站两个月监测一次,每年全分析一次,确保水源地水质大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②发改委负责控制在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项目的立项,杜绝污染项目的建设。

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水源地的行政管理,防止在保护区内从事炸鱼、药鱼、电鱼、游泳等活动,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挖沙作业,确保饮用水水源的质量和安全。

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防疫部门按《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周对饮用水水源地源水进行常规项化验一次,每月对基本项化验一次,每年进行水质全分析一次,对供水部门所供水的水质进行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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