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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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推进改革原则。
紧密围绕内涵建设,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教学单位和部门。
突出示范原则。
大力支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重点表彰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和个人。
优中选优的原则。
加大对具有权威性、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省(部)级等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备重大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面向一线原则。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年度申报原则。
只对规定的年度进行奖励,只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不申报不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以奖金形式,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奖给获奖团队和个人。
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四条教学奖励范围包括:
教学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教材建设奖、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教学工程项目奖、教学管理奖、教学质量奖、专业建设奖等。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校在职教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以“XX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第六条各类学科、教学竞赛项目为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与教学相关的或由教务处收集、发布和报送的学科、专业或教学竞赛方为奖励对象。
第七条奖金发给各获奖项目的负责(主持)人,集体项目奖金由负责(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八条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九条教学荣誉奖:
指由国家、X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评选的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或授予的各种教学类荣誉称号,包括:
教学名师奖、教学能手奖、教学新秀奖等。
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80000元;
(2)区级教学名师奖:
20000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
10000元。
2.教学能手奖
(1)校级教学能手奖:
5000元。
3.教学新秀奖
(1)校级教学新秀奖:
1000元。
第十条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X教育厅以及学校组织评审的,以XX学院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
除上级给予的奖励外,学校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特等奖:
1000000元/项;
(2)一等奖:
200000元/项;
(3)二等奖:
100000元/项。
2.X级教学成果奖:
(1)特等奖:
50000元/项;
(2)一等奖:
30000元/项;
(3)二等奖:
20000元/项;
(4)三等奖:
10000元/项。
3.校级教学成果奖:
(1)特等奖:
5000元/项;
(2)一等奖:
3000元/项;
(3)二等奖:
2000元/项;
(4)三等奖:
1000元/项。
第十一条教学研究奖:
包括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奖和教改项目结题奖。
奖励标准如下:
1.教改项目立项奖。
凡经教务处组织申报并经学校专家评审通过,获得X级教改项目(重点项目、A类项目)或校级教改项目资助立项的我校教职工,可获该奖励。
奖励标准为:
(1)区级教改项目:
2000元/项;
(2)区级A类项目:
1000元/项;
(3)校级教改项目:
500元/项。
2.教改项目结题奖:
按期结题的教改项目可获该奖励。
同一项目先后通过校级和区级教改项目(重点项目、A类项目)结项评审的奖励者,只能申报最高等级的结项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为:
(1)重点项目3000元/项;
(2)A类项目2000元/项;
(3)校级项目500元/项。
第十二条教材建设奖:
指经教育部、X教育厅评审确定的,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在用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教材、立体化教学包等),并且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主要包括:
教育部五年规划教材、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中国大学出版社优秀教材奖、省级优秀教材奖等)。
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类别
奖励对象
奖励金额
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编写组
0.02万元/万字
中国大学出版社优秀教材奖教材
编写组
0.02万元/万字
教育部五年规划教材
编写组
0.02万元/万字
省级优秀教材奖教材
编写组
0.01万元/万字
且对以上获奖的教材的排名前二的主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组织评选单位及奖励金额(元/项)
教育部及其直属单位
X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一等奖
10000
5000
2000
1000
二等奖
5000
3000
1000
800
三等奖
3000
2000
800
500
第十三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奖:
指由国家、区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组织举办的,与教学相关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的科技竞赛活动。
对指导学生在国家、省部级,且为权威的、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创新性学习成果和业绩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比较成熟的如下学科与学科竞赛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项目和标准如下:
1.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金奖
银奖
铜奖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50000元/项
40000元/项
30000元/项
X级
30000元/项
20000元/项
10000元/项
高等院校旅游创新策划大赛
国家级
5000元/项
4000元/项
3000元/项
X级
3000元/项
2000元/项
1000元/项
说明:
1.以校企合作处发布的关于创新创业大赛为奖励对象;2.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3.每个指导老师在同一竞赛中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立项奖励
结项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3000元/项
2000元/项
X级
2000元/项
1000元/项
说明:
每个指导老师在同一竞赛中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等级
国家级
X级
特等奖
50000元
8000元
一等奖
40000元
6000元
二等奖
30000元
5000元
三等奖
10000元
4000元
说明:
1.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2.每个指导老师在同一竞赛中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4.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等级
艺术表演类
艺术作品类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风采奖
优秀组织奖
精神风貌奖
节目优秀创作奖
一等奖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8000元
8000元
8000元
8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8000元
8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3000元
1000元
注:
(1)XX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所获奖项为全国所获奖励的二分之一。
(2)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3)每个指导老师在同一竞赛中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4)校级不予奖励。
5.中国大学生棒垒球联赛总决赛
中国大学生棒垒球联赛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棒球协会、中国垒球协会联合主办,是全国高等院校棒垒球运动的最高级别赛事,已经成为大学生棒垒球运动项目的品牌赛事。
总决赛等级
奖金
冠军
6000元
亚军
5000元
季军
4000元
第十四条
教学工程项目奖:
指在教育部、区教育厅和学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选中获得立项,或项目按时结项的各类项目。
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和结项时奖励为X教育厅直属单位(元/项)的一半。
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教育部直属单位
(元/项)
X教育厅直属单位
(元/项)
1.专业建设类:
(1)特色专业;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认证专业建设等。
等等
立项:
10000
结项:
30000
立项:
5000
结项:
10000
2.课程建设类:
(1)优秀课程;
(2)精品课程;(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5)MOOC课程。
等等
立项:
10000
结项:
30000
立项:
5000
结项:
10000
3.实践教学类:
(1)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2)校企合作实践基地;(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等等
立项:
10000
结项:
30000
立项:
5000
结项:
10000
4.新专业申报
(1)通过教育部审核获准招生:
6000元;
(2)目录外专业通过教育部评审获准招生:
10000元。
5.其他:
(1)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2)教学团队;(3)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集体建设类项目。
等等
立项:
10000
结项:
30000
立项:
5000
结项:
10000
第十五条教学管理奖:
指获得学校表彰的教学管理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
教学管理先进单位、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等称号。
奖励标准如下:
1.校级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5000元。
2.校级优秀教研室:
3000元。
3.校级优秀教研室主任:
1000元。
第十六条教学技能竞赛奖:
指在国家、X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对教师参加学校、X级及以上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大赛或“精彩一课”、教育教学软件应用大赛、微课等教学技能竞赛以及获得学校组织评选的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组织评选单位及奖励金额(元/项)
教育部及其直属单位
X教育厅
学校
一等奖
10000元
3000元
1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2000元
800元
三等奖
5000元
1000元
500元
注:
(1)以教务处收集、发布的学科、专业或教学竞赛为奖励对象。
(2)学校组织评选的教学质量奖按照校级一等奖进行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对我校与校外单位合作获奖且在奖项记录中体现出以“XX学院”
名义合作的项目,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奖励:
若我校人员为各奖项排名的第二、第三位获奖者,则分别按相关获奖等级奖励金额的30%、20%予以奖励;若同时有若干名获奖者为我校人员,则只按照排名最前者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其他未列入本办法的教学工作或教学获奖项目,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获奖或建设项目及其等级的认定,以正式发布的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凭证。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各种奖励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1-3月接受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各项奖励的申报。
教学工作奖励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
凡申报奖励项目的团队或个人需填写《XX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处、所)审核后,与各类各级奖项的证明材料(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所有申报奖励项目,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实施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申报及执行奖励制度时,应当提倡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教学工作奖励的,经查明属实,由学校追回奖金,并在学校网站和发布公文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严格界定教学奖励与科研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学校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