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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实务

监理人员工作实务

第一节、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实务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项目工作的开展,其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技术能力(一专多能,专家型人才,运筹帷幄的本领)、协调能力(协调处理好建设各方的关系,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组织能力(项目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创新能力(方法有效、措施得力、集思广益、创造性工作,不断总结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拓展思路)。

1岗位职责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

1.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1.1.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1.1.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1.1.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1.1.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1.1.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1.1.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1.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1.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1.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1.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公司规定的职责

1.2.1提出项目开工交底申请,配合事业部做好项目交底工作;

1.2.2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提出开工审核申请;

1.2.3组织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

1.2.4建立项目部内部工作制度,做好项目人员的管理工作

1.2.5负责项目部人员绩效考核;

1.2.6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参与公司组织的竣工预验收;

1.2.7及时报告项目特殊信息。

1.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3.1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3.2组织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3.3组织编写监理安全专题报告、紧急报告,并报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上海地区要求);

1.3.4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上海地区要求)

2工作内容及要点

2.1组建监理项目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2.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监理合同,合理搭设项目部组织架构、配置监理人员、投入监理设施设备。

在进行人员配置时应注意老中青的结合以及人员持证上岗率。

2.1.2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做到满足现场施工监理的要求。

2.1.3做好监理人员的授权工作,监理人员进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进行交底与授权,形成书面记录。

2.1.4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公司的岗位制度),超过一定工程规模或工程地域分散时,可设立安全组,协调各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

2.2制定监理工作制度,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2.2.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内部会议,检查和指导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学习和培训,并留下书面记录。

2.2.2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一次按照公司《监理项目部服务质量检查作业指导书》对监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建立监理项目部自我改进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2.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年应按照《事业部绩效管理办法》中“个人绩效指标”要求,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水和岗位调整;

2.2.4项目部应建立个人日记制度。

2.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2.3.1监理规划的编制时间一般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或者收到设计文件后;

2.3.2其编制应明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2.3.3监理规划是监理工作开展的策划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工程的特点、环境,了解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管理模式、思路,了解施工单位的情况,对监理控制目标进行全盘考虑,识别项目监理控制重点,分工编制监理规划;

2.3.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2.3.5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进行审核,注意规划的针对性和完整性,特别注意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案以及环境、职业健康的内容,同时监理规划中还应列出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清单;

2.3.6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事业部/子公司或公司进行审批,审批后加盖公章及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章;

2.3.7监理规划审批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交底学习;

2.3.8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提交建设单位,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参建各方进行监理规划内容的交底,形成书面记录;

2.3.9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提交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4组织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及管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公司《项目风险评估与管理作业指导书》,组织做好项目实施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2.4.1在项目开工审核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公司信息平台进行项目实施总体风险评估;

2.4.2专项工程开始事情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专项实施风险评估;

2.4.3随着工程进展,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项目风险跟踪工作;

2.4.4根据项目需求,及时向事业部、公司提出技术支撑需求。

2.5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5.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

2.5.2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的重点为细则的针对性、监理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在审核时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

(1)现行相关发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2.5.3在实施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实施细则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改,总监理工程师应再进行审核批准。

2.5.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就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项目部人员进行交底,留下交底书面记录。

2.6组织阅读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6.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涉及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2.6.2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6.3参加或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2.7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或参与专题会议

2.7.1确定监理例会制度,和建设方、承包方协调确定监理例会的召开时间、形式(如是否分专业召开),并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例会。

2.7.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实行。

(6)其他有关事宜。

2.7.3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题会议,参与或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专项问题。

专题会议也可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2.7.4组织整理监理例会和监理组织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过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确认。

2.8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8.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应科学合理。

2.8.2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应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2.8.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方案中主要施工工艺及措施的针对性。

(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2.8.4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8.5根据建设部【2009】87号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监理单位在进行方案审核时,应审核专家论证会的论证意见及回复情况。

2.9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2.9.1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审查的开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机具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检查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及临时设施等已经满足开工要求。

2.9.2发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9.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实现报告时,应在事发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2.9.4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是,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复工报审表,符合要求后应及时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2.10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10.1在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组建方案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人员确需更换的已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不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2.10.2在分包单位进场时,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

2.10.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工程师审核施工总包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10.4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2.11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2.11.1分包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2.11.2可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2.11.3应要求安全工程师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报送与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2.11.4注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单位人员需要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不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2.12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2.12.1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及付款申请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后签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2.12.2根据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12.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编制月度工程量统计,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提出调整建议,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12.4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2.12.5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2.13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13.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13.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2.13.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2.13.4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后组织施工。

2.14施工现场巡视检查

2.14.1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两次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巡视检查,并留有巡视检查记录。

2.14.2总监理工程师宜参加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的现场检查,并应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增加抽查次数;

2.14.3总监理工程师宜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督促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记录并保留。

2.15审核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日记)

2.15.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核监理日记(如每周)。

2.15.2监理日记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现场施工内容及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2)当日监理主要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监理质量发放、质量验收等;

(3)有关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处理。

2.1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2.16.1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方案计划定期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2.16.2组织安全监理工程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向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帐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2.17组织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2.17.1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检查清单是否齐全;对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建筑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等验收手续应结合专项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核查。

2.17.2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经自检、检测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等单位的验收,对验收手续齐全的予以签认。

2.18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上海地区)

2.18.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进行考核评分。

2.18.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每月自评和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月度评价进行复核,并网上填报月度复核结果。

2.18.3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总包单位网上填报的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单位信息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进行复核,并网上填报复核结果。

2.18.4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竣工评价,并网上填报复核结果。

2.18.5工程项目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施工总包单位竣工自评,并网上填报复核结果。

2.1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2.19.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争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调解,分清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额外损失,还是由于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2.19.2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索赔申请表,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2)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19.3总监理工程师指定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对索赔申请表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2.19.4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申请表,当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相关联时,应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2.20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2.20.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必要时)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20.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2.21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提请公司预验收

2.2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和竣工资料,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21.2总监理工程师应视项目工程验收实际情况,向公司、事业部/子公司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并配合制定项目预验收方案。

2.21.3公司、事业部/子公司总工程师应明确预验收的范围、内容、人员以及预验收的方法、手段等内容,并组织验收小组对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实体施工质量(包括观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

(2)相关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括调试和试运行)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3)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是否真实反映施工质量和监理验收意见的正确性;

(4)是否存在遗留的质量问题;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定;

(6)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7)监理工作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人防、消防、室内环境、电梯、防雷、节能等专项检测或验收是否完成;

(9)必要时可听取建设单位的相关意见。

2.21.4对预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报事业部/子公司备案。

2.22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22.1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各参建单位。

(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2.22.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2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23.1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公司规定向事业部、公司报告。

2.23.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组织处理结果的验收。

2.23.3总监工程师应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监理方面的资料。

2.24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2.24.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并进行审核。

根据合同要求,需编制监理周报的按约定提交监理周报。

2.24.2上海地区除规范规定的月报外,还应形成监理专报,即当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或工作节点发生变化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形成《监理专报》及时上报。

监理专报的内容包括:

(1)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监理措施、监理后的工作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工程进度、工作节点发生变化的原因与调整情况等。

2.24.3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紧急报告(上海地区)。

2.24.4工程竣工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审核后提交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25组织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2.25.1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的组织策划工作,并应落实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2.25.2建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监理人员的资料管理相关职责和要求,配置管理设备,并对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验证。

2.25.3组织专责资料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3注意事项

3.1重视项目部内部建设

3.1.1总监理工程师应重视监理内部建设;

3.1.2充分借鉴利用公司现有的监理工作手册、作业指导书以及各类文件样板,组织项目部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性文件;

3.1.3在项目部管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能做到抓重点,抓分工,抓职责,按程序、按规则、按规矩履行监理职责,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分清先后主次关系。

3.2重视沟通协调

和业主沟通方面,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月报(周报)、专题书面汇报等和业主进行书面沟通,体现监理的工作成效,反映监理服务项目业主和执行合同的情况;在涉及到变更、方案、计量、价格、工期、材料、分包、事故风险方面应征询业主意见并阐明监理观点。

3.3加强学习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主动学习,向业主、设计、施工及各类专家学习,向自己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

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以及监理工作交流活动,借鉴其他项目部的有效工作方法和措施,提升掌控和管理项目部的能力。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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