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081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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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081110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081110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提纲

2008年11月17日

一、总则

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

为根据需要合理区分各层次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相应以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1.1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明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内容的要求,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1.2规范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

明确单项城市设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规范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1.3引导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

明确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引导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设计要求的落实。

2、本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

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

二是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特定地块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进行的具体设计,其内容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二、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1、主要任务

宏观上研究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划定城市形象塑造的特色区域,检验校正城市总体功能布局,为下一阶段城市设计提供指导。

2、资料收集

2.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的资料(含上轮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资料)

2.2其他资料

1、城市山水空间景观

2、重要的街道、广场空间景观

3、重要建(构)筑物

4、行为活动(主体、内容、场所等)

2.3

3、主要内容

3.1活动功能结构

3.1.1、活动功能片区划分

1、居住活动片区

2、工作活动片区

3、游憩活动片区(如旅游活动、节庆活动等)

3.1.2、活动通道组织

1、机动通道

1)快速通道

2)中速通道

3)公共通道

2、非机动通道

3.1.3、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1、商业中心

2、行政中心

3、其他中心(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商务中心、会展中心等)

3.2空间景观结构

3.2.1、景观分区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景观特征划分若干片区,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景观分区一般包括生态景观区、传统景观区、现代景观区等。

1、生态景观区

2、传统景观区

3、现代景观区

3.2.2、城市天际线及视野控制

以突出城市的自然、人文景观特征为原则,选择最佳的观赏路径与视点进行景观控制。

1、观赏路径与天际线控制

2、主要控制点与视野控制

 

3.2.3、城市高度控制分区

根据城市天际线、景观视野控制要求划定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1、低层建筑控制区

2、多层建筑控制区

3、高层建筑引导区

 

3.2.4、景观廊道

景观廊道是指联系活动主体与景观节点之间的视线通廊或者活动主体感受景观的线形空间。

景观廊道分为山水景观廊道、主要道路景观廊道、重要建构筑物(群)景观廊道、城市轴线景观廊道等。

1、主要道路景观廊道

2、重要建构筑物(群)景观廊道

3、河流景观廊道

4、城市轴线景观廊道

3.2.5、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是指城市中可供人们观赏的、独特的景观体。

景观节点分为山、水景观节点、门户景观节点、广场景观节点、重要建筑或建筑群景观节点等。

1、山体、水体景观节点

2、门户景观节点

3、广场景观节点

4、重要建筑或建筑群景观节点

3.2.6、

5、

6、

7、

3.2.7、

5、

6、

7、

8、

3.3城市风貌结构

3.3.1、城市风貌分区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人文风貌特征划分若干片区,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城市风貌分区一般分为传统风貌区、现代风貌区、自然风貌区等。

1、传统风貌区

2、现代风貌区

3、自然风貌区

3.3.2、城市风貌带

结合城市不同线形空间的人文风貌特征形成若干风貌带,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城市风貌带一般分为自然风貌带、重要路径风貌带

1、自然风貌带

2、重要路径风貌带

3.3.3、城市风貌节点

城市风貌节点是反映城市自然环境、地域特色、人文风情的重要自然元素、建筑群体和场所空间。

城市风貌节点包括山水风貌节点、重要建筑风貌节点、重要开敞空间风貌节点、园林风貌节点等。

1、山水风貌节点

2、重要建筑风貌节点

3、重要开敞空间风貌节点

4、园林风貌节点

3.4

3.5

3.6城市特色区域的划定

城市特色区域包括中心区、滨水区、重要广场、重要街道、其他特色街区或建筑群等。

4、成果内容与深度要求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说明(研究报告)。

4.1文本

4.2图件

图件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活动功能结构图

城市总体空间景观结构图

城市高度控制分区图(含视野控制)

城市总体风貌结构图

4.3说明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1、主要任务

根据控规编制要求,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意图,分析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空间、景观要素,以城市设计的手法研究区域特色,深化景观系统、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完善、合理和经济可行。

2、资料收集

2.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收集的资料

2.2其他资料

1)行为活动(行为、内容、场所)

2)相邻地段的功能、建筑、风貌、设施配套等

 

3、主要内容

3.1总体定位

3.2功能结构

3.2.1、功能分区

明确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分区:

居住、工作、游憩等,对每个功能分区提出主要功能类型、建筑形式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3.2.2、空间形态

明确在城市整体空间形态中的定位,指出重要的空间节点、空间核、空间轴线等的位置,提出对其周边建筑类型、建筑体量、外部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同时对整体空间管制提出要求。

 

3.3景观结构

3.3.1、景观分区

景观区分类:

自然景观区、人文景观区(传统、现代)

自然景观区、传统景观区控制要点:

保护方法、保护措施、保护资金来源、开发利用方式

现代风貌区控制要点:

控制措施,引导措施,开发策略

3.3.2、景观轴线

依托路径设置

景观轴线分类:

自然景观轴、人文景观轴

控制要点:

位置与范围、保护要求,建设要求

3.3.3、景点与观景点

景观节点分类:

自然景观节点、人文景观节点

控制要点:

位置与范围,对轴线、廊道等的呼应与结束,保护要求,建设要求

3.3.4、视线廊道

廊道分类:

一级景观廊道,二级景观廊道,三级景观廊道

控制要点:

位置与范围、廊道宽度,保护要求,建设引导

3.3.5、

 

3.3.6、标志

标志点分类:

高层建筑、历史建筑、构筑物、自然物

控制要点:

与轴线、廊道的呼应,体量、形式,眺望点设置等,

3.4

3.5用地策划

3.5.1、功能布局策划

3.5.2、经济性策划

3.5.3、景观策划

3.5.4、综合调控

3.6运动系统

3.6.1、机动车运动系统

机动车运动系统,包括快速、中速、慢速、静态四个部分,提出对其两侧空间、景观及其运动对景的设计控制要求。

3.6.2、

3.6.3、非机动车运动系统

非机动车运动系统,包括自行车、人行、景区特殊交通等,提出对其两侧空间、景观及其运动对景的设计控制要求。

3.6.4、游憩系统

3.7开敞空间

3.7.1、广场

广场分类:

集会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休闲广场

控制要点:

绿地率,硬地率,硬地面积,周边建筑形式,构筑物设计,绿化设计

3.7.2、公园绿地

绿地分类:

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

控制要点:

绿地率,构筑物设计,绿化设计

3.7.3、水岸

水系分类:

航道、河道、景观水面

控制要点:

岸线形式,构筑物设计,绿化设计

 

3.7.4、

 

3.8高度控制

3.8.1、天际轮廓线

依据整体考虑,选择规划区内的重要景观点,包括滨水界面的重要景观点、广场上的观景点、城市制高点等。

对处在以上景观点看到的天际轮廓线提出高度、错落形式等方面的控制与引导要求。

3.8.2、高度控制

依据对整体的考虑,通过对空间、景观、经济等方面影响的分析,提出对各个地块的高度控制要求,重点地块可细化为分别控制裙房和塔楼的高度。

3.9界面控制

3.9.1、街道界面

街道界面分类:

商业街道、居住街道、交通街道(韵律界面、连续界面、开敞界面)

控制要点:

贴线率,通透率

3.9.2、滨水界面

滨水界面分类:

航道、河道、景观水面(韵律界面、连续界面、开敞界面)

控制要点:

贴线率,通透率

3.9.3、山体界面

3.10

 

3.11经济分析

3.11.1、现状调查与分析

现状情况:

摸清地块现状容积率和宗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比较分析:

比较现状用地类别与规划用地类别的市场价差;

3.11.2、交通区位改善分析

地块现状区位与通过加密路网或并块开发等措施而改善区位的比较分析;

3.11.3、配套设施改善分析

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条件(主要是绿地)、交通可达性改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3.11.4、综合调控

用地性质调控

容积率调控

4、成果内容与深度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说明。

4.1文本

4.2图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

1)图纸主要内容:

功能分区图

空间结构分析图

景观结构分析图

运动系统分析图

开敞空间分析图

高度分区控制图

重要界面控制图

2)图则主要内容:

4.3说明

 

四、单项城市设计

1、设计对象

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特色区域、重点地段,一般包括中心区、滨水区、街道、广场、居住区、建筑综合体等。

2、主要任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对城市特色区域、重点地段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视觉景观、公共活动等进行整体策划与详细设计,并形成规定,指导该地段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资料收集

1、上位规划

2、地形图(比例1:

500或者1:

1000)

3、自然要素

4、人文要素(历史文化、人文活动、建构筑物等)

5、周边交通

6、相邻地段的功能、建筑、风貌等

 

4、主要内容

4.1功能布局

4.1.1、功能策划

4.1.2、功能结构与布局

4.1.3、

4.2交通组织

4.2.1、机动车交通

4.2.2、非机动车交通

4.2.3、特色交通(特殊交通工具、水上游览等)

4.2.4、无障碍设计

4.2.5、

 

4.3开敞空间

4.3.1、空间结构(点、线)

4.3.2、空间界面(形态、比例、尺度)

4.4建筑控制

4.4.1、风貌(风格、色彩、材质)

4.4.2、界面(高度、体量、退让)

4.4.3、附属物(空调、广告、店招)

4.5环境设计

4.5.1、绿化

4.5.2、

4.5.3、铺装

4.5.4、环境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雕塑小品等)

4.5.5、夜景照明

4.6特殊要求

4.6.1、街道

比例、建筑底层功能、檐口高度、建筑贴线率、实墙率、场地围障、服务设施、街具、标志建筑等。

4.6.2、广场

规模尺度、界面、功能分区、活动流线、硬地比例、绿化配置、服务设施、雕塑小品、竖向等。

4.6.3、滨水区

生态保护、亲水设施、驳岸、栏杆、水体景观、天际线等。

4.6.4、中心区

天际线、标志建筑、地下空间等。

4.6.5、居住区

临街建筑、场地围障、屋顶、阳台、太阳能设施、空调设施等。

4.6.6、建筑综合体

交通流线、地下空间、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等。

4.7经济分析

4.8开发模式

5、成果内容与深度要求

单项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件和说明组成。

5.1文本

5.2图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

1)图纸主要内容

设计总平面图

交通系统设计图

开放空间设计图

相关界面设计图

绿化景观设计图

环境小品设计图

表达设计意图的模型或效果图

2)图则主要内容

5.3说明

五、城市设计的实施

1、编制管理

1.1组织主体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单独组织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在规划中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以及内容表述等提出要求。

单项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根据其任务范围和性质的不同,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单项城市设计也可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编制。

1.2编制单位

城市设计的编制单位,根据其相应的层次和深度要求,应分别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单项城市设计是否可以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

1.3审查和批准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查、报批。

单项城市设计中,以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对较大范围区域进行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和要求应当反馈到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不作为独立的规划成果单独审批;

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深度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单项城市设计,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4公众参与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以及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在编制过程中,应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征询公众意见。

经批准、审定的相关规划、城市设计,根据权限,分别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1.5城市设计的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内容的修改,按《城乡规划法》有关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单项城市设计,不得随意修改。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修改,导致地块规划要求变化的,可以修改单项城市设计。

修改后的单项城市设计应按原程序报批。

涉及规划许可的,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管理

2.1城市设计的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按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出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相应深度的单项城市设计)、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理的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单项城市设计,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

2.2城市设计奖励

2.2.1定义

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开发项目如果附加建设规定的城市公共空间与设施并达到相关要求,自身项目地段可以按照相关城市设计的规定,突破法定规划的容积率指标,获得额外的建筑面积奖励

2.2.2城市设计需要明确的内容

奖励条款的适用范围

附加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附加建设对应的奖励数量

单项开发获得奖励的最高额度与方式限定

2.2.3实施

奖励程序与省内“一书两证”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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