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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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doc

GB1499.1—200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9-01实施

2008-03-31发布

钢筋混凝土用用钢

第一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Steelforthereinforeementofconcrete—Part1:

Hotrolledplainbars

(ISO6935-1:

1991,Strrlforthereinforcementofconcrete—

Part1:

Plainbars,NEQ

GB1499.1—2008

代替GB/T701-1997相应部分、GB13013-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77.140.60

H44

1

前言

本部分中6.4.1.2,7.3.2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钢》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第3部分:

钢筋焊接网。

本部分为GB1499的第1部分,对应国际标准ISO6935—1:

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光圆钢筋》,与ISO6935-1:

199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ISO/DIS6935—1:

(2005)”。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中建筑用盘条部分、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作废。

本标准与GB1301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3.2特征值定义;

—增加300强度级别;

—结合GB/T701-1997,增加产品规格;

—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

—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

—修改并统一钢筋牌号,将GB13013-1991的强度等级代号R235和GB/T701-1997中建筑用牌号队Q235统一为HPB235。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建国、冯超、李志敏、唐牧、董才平、朱启柱、黎立璋、陈洁、赵宇、王晓锋、周小琴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盘卷光圆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223.1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223.1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223.5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

1998(E))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eqvISO7438:

1985(E))

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14284:

1998,IDT)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轧光圆钢筋hotrolledplainbars

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钢筋。

3.2

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分级、牌号

4.1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300级。

4.2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

表1

产品名称

牌号

牌号构成

英文字母含义

热轧光圆

钢筋

HPB235

由HPB+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

HPB—热轧光圆钢筋的英文(HotrolledPlainBars)缩写。

HPB300

5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部分标准编号;

b)产品名称;

c)钢筋牌号;

d)钢筋公称直径、长度及重量(或数量、盘重);

e)特殊要求。

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22mm,本部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

6.2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表2

公称直径/mm

公称横截面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6(6.5)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8.27(33.18)

50.27

78.54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0.222(0.260)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00

2.47

2.98

注:

表2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

公称直径6.5的产品为过渡性产品

6.3光圆钢筋的截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光圆钢筋的截面形状如下图所示。

d——钢筋直径

图1

6.3.2光圆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不作交货条件。

表3

公称直径/mm

允许偏差/mm

不圆度/mm

6(6.5)

8

10

12

±0.3

≤0.4

14

16

18

20

22

±0.4

6.4长度及允许偏差

6.4.1长度

6.4.1.1钢筋可按直条或盘卷交货。

6.4.1.2直条钢筋定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6.4.2长度允许偏差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直条钢筋其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0~+50mm。

6.5弯曲度和端部

6.5.1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6.5.2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6重量及允许偏差

6.6.1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6.6.2直条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2

±5

6.6.3盘重

按盘卷交货的钢筋,每根盘条重量应不小于500kg,每盘重量应不小于1000kg。

7技术要求

7.1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C

Si

Mn

P

S

HPB235

0.22

0.30

0.65

0.045

0.050

HPB300

0.25

0.55

1.50

7.1.2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7.1.3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7.2冶炼方法

钢以氧气转炉、电炉冶炼。

7.3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7.3.1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表6

牌号

ReL

MPa

Rm

MPa

A

%

Agt

冷弯试验180°

d-弯芯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不小于

HPB235

235

370

25.0

10.0

d=a

HPB300

300

420

7.3.2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

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7.3.3弯曲性能

按表6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7.4表面质量

7.4.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按盘卷交货的钢筋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

7.4.2试样可使用钢丝刷清理,清理后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4.3当带有7.4.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8试验方法

8.1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

1

GB/T20066

GB/T223

GB/T4336

2

拉伸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28、本标准8.2

3

弯曲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32、本标准8.2

4

尺寸

逐支(盘)

本标准8.3

5

表面

逐支(盘)

目视

6

重量偏差

本标准8.4

本标准8.4

注:

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

8.2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

8.2.1拉伸、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2.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2.3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7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

8.3尺寸测量

钢筋直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4重量偏差的测量

8.4.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

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8.4.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公式

(1)计算:

试样实际总重量-(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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