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室内精装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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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室内精装设计).doc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室内精装修设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目录

第一条合同依据 1

第二条定义 1

第三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

第五条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 2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2

第七条乙方各阶段设计和主要服务内容 3

第八条合同价款 5

第九条支付方式 6

第十条设计依据 7

第十一条设计意向和设计要求 7

第十二条设计质量 8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提交 8

第十四条设计修改 8

第十五条设计进度 8

第十六条人员安排 9

第十七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10

第十八条精装修设计、配饰设计的修改 12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转包 13

第二十条责任免除 13

第二十一条与第三方的配合 13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 13

第二十三条文件的送达 14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4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5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6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7

附件一:

设计成果确认书(样本) 17

附件二:

设计阶段需提交的文件 19

附件三:

工程配合明细内容 25

发包人(以下简称:

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室内精装修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家具及配饰设计、家具及配饰清单、施工现场施工配合事宜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⑵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

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定义

2.1发包人(甲方):

“甲方”是“发包人”的简称。

发包人是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乙方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2.2设计人(乙方):

“乙方”是“设计人的简称”。

设计人是指其投标方案及投标价格已为甲方接受并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甲方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2.3本项目:

“本项目”是指XXX项目。

2.4天和工作日:

“天”是指日历天;“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

2.5书面形式:

本合同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有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

第三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和文字:

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

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本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3.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合同使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4.1合同文件的组成

⑴中标通知书;

⑵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⑶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

⑷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合同价清单;

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⑹合同附件:

附件一:

设计成果确认书

附件二:

设计阶段需提交的文件

附件三:

工程配合明细内容

附件四:

室内精装设计任务书

4.2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以上排列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第五条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

5.1工作范围

5.1.1售楼处室内精装修设计(不含办公区域);

5.1.2板间室内精装修设计;

5.1.3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5.1.4精装户型室内精装修设计;

5.1.5电梯轿厢精装修设计。

5.2设计内容

上述范围的室内精装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电梯轿厢的精装修设计、家具及配饰设计、家具及配饰清单、施工现场施工配合事宜及工程验收,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家俱配饰采买及摆放设计服务,双方另议。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6.1建筑及各专业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

6.2各层平面图(电子文件);

6.3各类与设计相关的结构图纸(电子文件);

6.4各类与设计相关的项目效果图(电子文件);

6.5相关的机电设备图纸(电子文件);

6.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室内设计最新版的建筑、结构及各类机电图纸(电子文件)。

第七条乙方各阶段设计和主要服务内容

7.1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根据甲方之需求,由乙方提供设计服务如下:

7.1.1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由主设计师与甲方进行当面沟通,达成设计要求,确定室内设计的风格方向。

7.1.2按相应要求做室内间隔、布局规划,以满足功能上的需要,优化平面布局(含家具)示意图,并通过手绘构思草图、效果图及概念图片表达设计思路,展现将来的室内环境效果。

7.1.3并根据设计风格提供装修材料、家具及配饰、固定装置和设备的预想方案。

7.1.4向甲方提交设计进度表。

7.1.5本项完成后主设计师需向甲方汇报,汇报形式为PPT演示,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

本阶段乙方提供图纸要求详见附件二。

7.2方案设计阶段:

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继续以下工作:

7.2.1提交完整的方案深化设计图纸和文件,包括材料总表、平面布置图、墙体立面图、综合天花图、反映重要空间关系的立面图或效果图、剖面图及重点部位的细部大样图。

7.2.2运用彩色透视渲染图来表达重要空间的设计效果,并结合其他表现手段来表达其余关键部分的设计效果。

提供双方研讨需调整且甲方认为必要的彩色透视渲染图、彩色立面图等。

7.2.3向甲方推荐家具供应商及饰品公司,或与甲方建议或被认可的相关家具供应商及饰品公司密切合作,以确保设计最终落实的可行性,并最终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7.2.4提供满足设计效果的样板,但提供的样板在市场上应易于采购,且不得提供唯一性的材样板

7.2.5提交总体工程概算,制定各项技术指标。

7.2.6电梯轿厢的精装修设计需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效果图及相关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材料表、平面铺设图、天花图、立面图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样本和厂家信息。

电梯轿厢的精装修方案设计由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组织施工并实施。

乙方有义务监督并配合电梯轿厢的深化设计,并审核深化设计图纸及材料样本。

7.2.7与建筑设计单位协作,进行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各专业方案的交底,并确定相关的设计成果。

本阶段中间至少进行一次汇报,根据乙方提交的总体方案设计的时间进度表执行,时间在方案成果提交之前,由乙方事前通知甲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整体方案汇报,包括功能、效果、材料。

此工作得到甲方确认后,提交装订成册的方案设计文本(A3规格装订)四套、相应电子版本光盘一张,并提交材料样板。

本阶段乙方提供图纸要求详见附件二。

7.3施工图设计及配饰阶段:

经甲方书面批准方案设计后,乙方开始制作并完成所有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以备甲方准备相应的招标文件及用于施工等,本阶段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7.3.1完成设计说明、材料总表、材料防火等级表、工艺做法表、材料样板(二套)、家具、灯具、窗型配饰的图片资料、各类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及工程预算书。

7.3.2活动家具尺寸及安装图,以家具代号及详细备注作为控制家具样式、材料、摆放、数量等相关信息的标准。

7.3.3装饰材料清单及特殊工艺的施工要求。

7.3.4室内家具属于“仿制家具”者,由乙方提供样品图片及长宽高尺寸,由家具厂家深化图纸,乙方核定;属于乙方“创意设计的订制家具”由乙方提供包括细部的施工图纸和材料样板;以上家具部分均应通过甲方设计师审核,由乙方负责整体效果搭配。

7.3.5家具及配饰由乙方提供布置定位图、家具清单、品牌、规格、图片、供货商和价格等相关讯息,家具及配饰均应通过甲方设计师审核,家具及配饰均由乙方负责整体效果搭配。

7.3.6乙方提供基础照明设备和厨房、浴室设备清单及相关品牌、照片、规格、价格和供应商的信息,但是选择方案应通过甲方设计师审核。

7.3.7按甲方批准确认的材料品牌、标准、档次提供完整的装修价格预算,如突破本合同第11条的限额设计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调整设计,使得设计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基础上,成本控制在第11条的限额标准之内。

7.3.8制定各项技术指标并同时提交给相关建筑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做设计参考,推荐相关的电气设备产品的样式和厂商等基础资料。

本阶段乙方提供图纸要求详见附件二。

7.4工程配合:

乙方需审查精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家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并落实设计概念,具体工作如下:

7.4.1协助甲方对精装修施工单位提交之饰面材料进行把关,以确认饰面材料是否符合工程设计意图;

7.4.2按甲方要求,从室内设计的角度出发,每周一次到工地查看以确保室内装修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之水平。

若装修施工未能达到室内设计要求,乙方有责任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具体建议;

7.4.3在工程需要时及时提交相关的设计变更及补充图纸,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保证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7.4.4工程竣工及精装修施工单位完成缺陷修补项目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到现场验收;

7.4.5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设计负责人须准时参加现场的技术协调会及工程例会。

第八条合同价款

8.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8.2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公司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乙方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全程咨询服务及配合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通讯和出图等所有相关费用);

8.3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单价不随乙方和甲方所在地由于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导致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的增加而变化;

8.4合同价款:

售楼处(含配饰)设计费:

元/M2,暂定设计面积M2,暂定设计费元;

样板间(含配饰)设计费:

元/M2,暂定设计面积M2,暂定设计费元;

精装户型(含配饰)设计费:

元/M2,暂定设计面积M2,暂定设计费元;

公共区域精装修(含配饰)设计费:

元/M2,暂定设计面积M2,暂定设计费元;

相似户型(含配饰)设计费:

元/M2(或按相似户型设计费的%计取设计费);

镜像户型(含配饰)设计费:

元/M2(或不计设计费只收取出图费:

元/M2);电梯轿厢单项装修设计费:

元。

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设计费单价固定,整个合同期内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以上设计面积暂定,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计算合同总价,设计费计费面积按照内墙面皮里计算设计面积。

(地毯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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