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城市管理局本部门预算收支汇总情况说明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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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城市管理局本部门预算收支汇总情况说明doc

新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汇总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情况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01、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02、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03、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04、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05、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06、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

06-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06-2、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6-3、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07、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7-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8、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09、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县城市管理局下辖13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园林所、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市政公司、垃圾处理场、亮化工程管理所、供水净化总厂、城北综合管理所、城南综合管理所、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自来水水质检测中心,其中城管、环卫、园林为副科级单位;内设1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法制股、公用事业股、燃气热力股、督查室、团总支、项目办、财务室、信访办、监察室、妇委会、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新县城市管理的产业政策、法规、发展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市政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区内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照明、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保护、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负责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路灯照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对城区道路、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协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和开发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对各种车辆侵占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超载压损城市道路、乱停乱放、占道修车行使处罚权,对洗车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409人,科级干部18人(其中:

党委委员10人),财政全供24人(含科级干部、退休人员),差供100人,自收自支285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结合百城提质,不断完善城市供水、污水、环卫、市政、园林、亮化等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2、积极开展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山清水的生态环境。

3、进一步加强基层支部建设,逐步完善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基层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4、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新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有二级预算单位6个,本次预算公开为汇总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新县城市管理局本级、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新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新县亮化工程管理所、新县污水处理厂、新县垃圾处理场。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733.45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733.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3.64万元,增长21.37%。

主要原因:

公共自行车系统橱窗广告对外拍租租金非税收入及人员经费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733.4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部门结余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733.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28.45万,占预算98.61%;项目支出5万元,占预算1.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33.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3.45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63.64万元,增长21.37%。

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公共自行车系统橱窗广告对外拍租租金非税收入及人员经费增加收入支出。

(五)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33.45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728.4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17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4.56万元。

项目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万元,设备购置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其他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728.45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7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4.5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76.35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820.62万元、其他工资12.74万元、统一津贴补贴19.05万元、其他津贴补贴3.18万元、奖金5.93万元、基础性绩效117.21万元、奖励性绩效47.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8.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3万元,其中:

离休人员经费0万元、退休人员经费0.13万元、定补人员生活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544.56万元,其中:

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9.2万元、水电费19.2万元、差旅费21.6万元、福利费3.97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161万元、其他办公费25.975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8.7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367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711万元,较上年增加51.81%,其中,公务接待费8.711万元,较上年增53.0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减)5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711万元,与2017年增加51.81%。

增长原因为公务接待人数增加,上级检查及兄弟单位来访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较上年增5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8.711万元,较上年增53.09%。

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数字平台建设、园林乡镇考核等迎检任务重、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及工作餐支出。

其中预计接待175批次,1743人。

增长原因为公务接待人数增加,上级检查及兄弟单位来访增加。

(八)财政拨款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城市管理局及各二级机构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因此没有支出预算数据。

(九)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城市管理局及各二级机构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

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县城市管理局及各二级机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33.45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新县城市管理局及各二级机构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下一步,将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绩效管理项目库,全面启动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系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零。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新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及六个二级机构共有车辆3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9辆,路灯所特种作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清障车、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用、日常路灯巡查检修、环卫所生产用洒水车和垃圾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县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

2、事业和经营性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和经营性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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