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资料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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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资料整理版
文件号:
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
Specificationsforestatesurveying—
Unit1:
Generalrulesforestatesurveying
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I
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42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49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
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6962----19861:
500、1:
1000、1:
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7986.2----2000房产测规范第2单元:
房产图图式
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总则
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
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3.2.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3.2.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占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
(1)计算结果。
表1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限差
中误差
一
±0.04
±0.02
二
±0.10
±0.05
三
±0.20
±0.10
…………………………
(1)
式中:
mj——相应等级界址点位中误差,m;
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
——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3.2.5房角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3.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3.2.6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表2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m2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差
中误差
一
0.02
+0.0006S
0.01
+0.0003S
二
0.04
+0.002S
0.02
+0.001S
三
0.08
+0.006S
0.004
+0.003S
注:
S为房产面积m2。
3.3测量基准
3.3.1房产测量的坐标系统
房产测量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3.3.2房产测量的平面投影
房产测量统一采用高斯投影。
3.3.3高程测量基准
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4.1.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4.1.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100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200m左右。
4.1.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4.1.5各等级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4.1.5.1各等级三角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测角中误差
(“)
起算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DJ1
DJ2
DJ6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9
5
2
0.5
0.2
±1.0
±1.8
±2.5
±5.0
±10.0
1/300000
1/200000(首级)
1/120000(加密)
1/120000(首级)
1/8000(加密)
1/6000(首级)
1/45000(加密)
1/2000
1/120000
1/80000
1/45000
1/20000
1/10000
12
6
4
9
6
2
1
6
3
±3.5
±7.0
±9.0
±15.0
±30.0
4.1.5.2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o,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o。
4.1.6三边测量
4.1.6.1各等级三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各等级三边网的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测距
相对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
mm
使用测距仪等级
测距测回数
往
返
二等
9
1/300000
±30
I
4
4
三等
5
1/160000
±30
I、II
4
4
四等
2
1/120000
±16
I
II
2
4
2
4
一级
0.5
1/33000
±15
II
2
二级
0.2
1/17000
±12
II
2
三级
0.1
1/8000
±12
II
2
4.1.6.2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o,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o。
4.1.7导线测量
4.1.7.1各等级测距导线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附合导线长度,km
每边测距中误差
mm
测角中误差
(”)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
DJ1
DJ2
DJ6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三极
3.0
1.6
0.3
0.2
0.1
15
10
3.6
2.4
1.5
±18
±18
±15
±12
±12
±1.5
±2.5
±5.0
±8.0
±12.0
1/60000
1/40000
1/14000
1/10000
1/6000
8
4
12
6
2
1
1
6
3
3
±3
±5
±10
±16
±24
注:
n为导线转折角的个数。
4.1.7.2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
4.1.7.3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间的附合导线长度,不超过表5中的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
4.1.7.4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2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超过0.12m。
4.1.7.5各级导线测量的测距测回数等规定,依照表4相应等级执行。
4.1.8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
4.1.8.1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表6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
等级
平均边长
D
km
GPS接收机性能
测量量
接收机标称精度优于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量
二等
9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三等
5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四等
2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一级
0.5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二级
0.2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三级
0.1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表7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
等级
卫星
高度角
(0)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min
观测
时段数
观测
时段长度
min
数据采样间隔
s
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
PDOP
二等
≥15
≥6
≥20
≥2
≥90
15--60
≤6
三等
≥15
≥4
≥5
≥2
≥10
15--60
≤6
四等
≥15
≥4
≥5
≥2
≥10
15--60
≤8
一级
≥15
≥4
≥1
15--60
≤8
二级
≥15
≥4
≥1
15--60
≤8
三级
≥15
≥4
≥1
15--60
≤8
4.1.8.2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
4.1.8.3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三个。
当重合不足三个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
4.1.9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2水平角观测
4.2.1水平角观测的仪器
水平角观测使用DJ1、DJ2、DJ6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其在室外试验条件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1”,±2”,±6”。
4.2.2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水平角观测限差
经纬仪型号
半测回归零差
(”)
一测回内2C互差
(”)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
DJ1
6
9
6
DJ2
8
13
9
DJ6
18
30
24
4.3距离测量
4.3.1光电测距的作用
各级三角网的起始边、三边网或导线网的边长,主要使用相应精度的光电测距仪测定。
4.3.2光电测距仪的等级
光电测距仪的精度等级,按制造厂家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mo的绝对值划分为二级:
I级:
│m0│≤5mm
II级:
5mm<│m0│≤10mm
4.3.3光电测距限差
光电测距各项较差不得超过表9的规定。
表9光电测距限差
仪器精度等级
一测回读数较差
mm
单程读数差
mm
往返测或不同时段
观测结果较差
I级
5
7
2(a+b×D)
II级
10
15
注:
a、b为光电测距仪的标称精度指标;a为固定误差,mm;b为比例误差;D为测距边长,m。
4.3.4气象数据的测定
光电测距时应测定气象数据。
二、三、四等边的温度测记至0.2℃,气压测记至0.5hPa;一、二、三级边的温度测记至1℃,气压测记至1hPa。
4.4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检验和整理。
4.4.1三角测量的检验
4.4.1.1当三角形个数超过20个时,测角中误差按式
(2)计算:
…………………………….
(2)
式中:
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个数。
4.4.1.2三角网极条件、边条件和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差,分别按式(3)、式(4)、式(5)计算。
W极允=
………………………(3)
W边允=
…………….(4)
W方允=
………………………(5)
式中: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传距角;
——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起算方位角中误差,(’’);
n——方位角推算路线的测站数。
=206265
4.4.2三边测量的检验
4.4.2.1用光电测距仪往返观测或不同时段观测时,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按(6)式计算。
………………………(6)
根据
及
估算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按(7)式计算。
………………………(7)
式中:
d——往返测距离的较差,m;
n——测距边数;
P——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
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可以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
4.4.2.2三边网中观测一个角度的观测值与由测距边计算的角值较差的检核。
a)根据各边平均测距中误差检核,按式(8)计算限差。
W允=
………………(8)
b)根据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检核,按(9)式计算限差。
W允=
………(9)
式中:
mD——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
h0——观测角顶点至对边垂线长度,m;
a、
——三角形中观测角以外的另二个角度;
——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206265
4.4.2.3三边网角条件,包括圆周角条件自由项的检核按式(10)计算限差。
W角允=
…………………………(10)
式中:
——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m;
a——圆周角条件或组合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4.4.3导线测量的检核
4.4.3.1按左右角观测的三、四等导线测量的测角中误差按式(11)计算。
……………………………(11)
式中:
——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个数。
4.4.3.2以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按式(12)计算。
…………………………..(12)
式中: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
的测站数;
N——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4.4.4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4.4.4.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的闭合差的限差按式(13)计算。
b)
…………………(13)
c)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14)式计算。
d)
………………(14)
式中:
——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n——闭合环的边数。
4.4.4.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
a)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
倍。
b)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15)式规定。
c)
…………………..(15)
式中:
——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n——闭合环的边数
4.4.5平差计算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
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
4.4.6计算取位
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据取位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字取位
等级
水平角观测方向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
各项改正数,m
边长与坐标
m
方位角
(”)
二等
0.01
0.0001
0.001
0.01
三、四等
0.1
0.001
0.001
0.1
一、二、三级
1
0.001
0.001
1
5房产调查
5.1一般规定
5.1.1房产调查的内容
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及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5.1.2房产调查表
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的A1、A2规定的“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
5.2房产单元的分类
5.2.1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5.2.2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5.3丘与丘号
5.3.1丘的定义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窨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5.3.2丘的划分
有固定界标的按因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5.3.3丘的编号
5.3.3.1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
5.3.3.2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5.3.3.3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5.3.3.4编号方法:
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丘的编号格式如下:
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
(2位)(2位)(2位)(2位)(4位)
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顺序编列。
5.4幢与幢号
5.4.1幢的定义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5.4.2幢号的编立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
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5.4.3房产权号
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
5.4.4房屋共有权号
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5.5房屋用地调查
5.5.1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地座落、产权性质、等级、税费、用地人、用地单位所有制性质、使用权来源、四至、界标、用地用途分类、用地面积和用地纠纷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用地范围略图。
5.5.2房屋用地座落
房屋用地座落是指房屋用地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
房屋用地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和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
5.5.3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按国有、集体两类填写。
集体所有的还应注明土地所有单位的全称。
5.5.4房屋用地的等级
房屋用地的等级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等级标准执行。
5.5.5房屋用地的税费
房屋用地的税费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每年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以年度缴纳金额为准。
5.5.6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是指房屋用地的产权主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7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8用地来源
房屋用地来源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和方式,如转让、出让、征用、划拨等。
5.5.9用地四至
用地四至是指用地范围与四邻接壤的情况,一般按东、南、西、北方向注明邻接丘号或街道名称。
5.5.10用地范围的界标
用地范围的界标是指用地界线上的各种标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房屋墙体、围墙、栅栏等围护物体,以及界碑、界桩等埋石标志。
5.5.11用地用途分类
用地用途分类按附录A中的A3执行。
5.5.12用地略图
用地略图是以用地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用地位置、四至关系、用地界线、共用院落的界线,以及界标类别和遇属,并注记房屋用地界线边长。
房屋用地界线是指房屋用地范围的界线。
包括共用院落的界线,由产权人(用地人)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
提供不出证据或有争议的应根据实际使用范围标出争议部位,按未定界处理。
5.6房屋调查
5.6.1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5.6.2房屋的座落
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
5.6.3房屋产权人
5.6.3.1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
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姓名。
5.6.3.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
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
5.6.3.3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
公产就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
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
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5.6.4房屋产别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4执行。
5.6.5房屋产权来源
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