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怎样爱护人民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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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怎样爱护人民币
2.4怎样爱护人民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
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使用人民币时应注意:
1、收付人民币不要乱揉乱折,整点存放时要平铺整齐,提倡用钱夹放钱。
2、不要在币票上写、画、计数。
3、在容易弄脏、损坏人民币票面的场所要使用收付款工具,并应注意避免损伤人民币。
4、防止化学药物对人民币的侵蚀,在生活中不要将肥皂、洗涤剂与人民币放在一起。
5、暂时不用的人民币最好存到银行里,不要随意藏放,以免丢失、损坏或遗忘。
2.5下列对待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
1、
将人民币用作商业装饰;
2、
制作成工艺品买卖;
3、喜庆抛洒;
4、
丧葬焚烧、掩埋;
5、包装在商品中促销;
6、将冠字号码作为“吉祥
数码”使其变相升值;
7、故意撕毁;
8、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
9、打孔、剪割、熔炼。
2.6对损坏人民币的一首打油诗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社会上损坏人民币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曾有一名老出纳人员写出了一首打油诗,道出了心中的无奈:
银行工作点破钱,整点破钱心发寒。
有的被烟烙上洞,有的抽掉金属线,
有的当作算帐本,有的成为广告单,
有的硬币钻上眼,有的随意撕着玩。
人民币为国家造,印有国徽和图案,
象征主权和尊严,岂能如此乱糟践。
2.7故意毁损人民币应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是什么?
你手中如果有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可以到办理存取款业务的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兑换,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兑换标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进行兑换的。
其兑换标准如下: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3、票面剩余二分之一以下,就不能再兑换了。
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退还原持有人,但不能再流通使用。
2.9你如果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的残损币不认同,该怎么办?
你如果感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你所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标准掌握太严,让你在经济上吃了大亏;你可拿着你所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部门申请鉴定结果,人民银行会给你出具认定的兑换结果证明。
2.10你到哪里能兑换到大小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根据这一规定,你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到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把大票换成小票(硬币)或把小票(硬币)换成大票,当然,有时候,银行小票币紧张的时候,如果达不到你的要求,请你也要谅解。
2.11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能不能流通?
不合格的人民币是人民币产品中的废品,不是错版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人民币产品的“出厂”,经过几道严格的把关,这种人民币废品不可能流入社会,即便是有这种废品人民币产品,也是极少数,既然是废品也不会增值,更不会卖高价。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有不法分子在炒作,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2.12人民币样币能不能流通?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
人民币样币不是货币,不能作为货币来流通,只是反假实物资料,只能作为银行内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2.13人民币的买卖和经营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案例分析
3.1案例一:
从假币受骗到犯法
为了更直接地了解制贩假币犯罪的情况和从事制贩假币犯罪活动者的心态,一名记者在上海市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的支持下,采访了一起贩卖假人民币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程兰(女,47岁)。
2000年3月下旬她与一名男子(正在追捕之中)一起到南方某地游玩,并准备买一些走私香烟回上海赚钱。
到了当地后,程兰将6200元人民币交给那个男子。
让他去买香烟,但男子外出回来后没有带回香烟,却交给程兰近23000元假人民币,并告诉她这个东西比香烟更能赚钱,到了上海后他会帮她处理的。
不料程兰回上海后再找那个男子时,却杳无音信了。
急于想收回本钱并想赚些外快的程兰便找到了自己的好友,另一犯罪嫌疑人许月(女,28岁),请她帮忙想想办法,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许月即为程兰联系了出货的下家,将22060元假币以100:
35的比例出售给庄仁卫(另案处理人)得款8050元。
4月1日,几个人在一家火锅城内成交后,被虹口警方人赃俱获。
现在程兰和许月已被依法逮捕。
警方的意见:
目前我们查获的从事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有两种情况较为突出:
一种是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分子从外省市购得假币后到上海使用,以假币换取真币;另一种是本市籍的犯罪嫌疑人赴外地购得假币后再回上海出售给其他违法犯罪分子,赚取差价。
本案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就属于后一种,但她们的犯罪行为又有其特性,值得人们深思。
首先,程兰在赴南方时原先并未准备购买假币,是他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购得,但程兰明知这些是假币后,为了避免损失,依然进行了出售,且不谈她以6200元买进、以8050元卖出,具有营利的性质,就是程兰平进平出、不营利,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她同样触犯了刑法,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
其次,许月的行为表面上看她是出于友情,帮朋友出售假币,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同样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帮助程兰完成了出售行为,因此,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律的规定,在处理假币犯罪中,只要当事人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对假币进行了出售、购买、运输、持有和使用且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程兰:
我知道贩卖假币是违法的。
我本来去南方是买外烟(注:
贩卖走私香烟也是违法行为),但没想到他帮我买来了假币,当时他对我说可以嫌钱,我想想也就算了。
回到上海后,我曾经想到过假币害人,但一想到如果我不出手就会受损失,就什么都不顾了。
现在我被抓起来了,是咎由自取,只是害了许月……
许月:
我也知道贩卖假币是犯法的。
但原来我认为自己不会构成犯罪,因为我只是帮朋友的忙,介绍一下,并不是想捞好处。
事发后,通过民警教育,我才知道自己也犯了罪,我真的很后悔……
3.2案例二:
银行违反程序收缴假币
存款人将银行告上法庭
某报2006年4月10日讯,刘先生去银行存钱时被告知发现了假币,而且假币已经被收款员收缴。
刘先生认为,自己的钱不可能出现假币。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刘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2005年5月,家住某市中区的刘先生拿着做生意收到的3000元现金来到一家银行的储蓄所存款,收款员接款后进行了点数和识别,随后告诉刘先生其中有两张百元券为假钞,然后这名收款员又单独到内室进行复核鉴定。
接着收款员开出一张仅有金额的收缴凭证给刘先生,并随手把这两张百元券放进了抽屉。
刘先生认为,这些钱都是刚从银行取出来的,怎么会有假币呢?
因此刘先生要求银行将钱退回,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定的权限,对银行方面的摄像资料进行调查,该段摄像资料证实刘先生陈述的存款、收款员接款、点数、识别直至开具收缴凭证的过程与事实相符。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并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
该银行储蓄所在受理刘先生存款业务时,收缴假币的程序不合法,按照刘先生的要求,由银行退还现金200元。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该银行储蓄所工作人员未当面对可疑币进行鉴定,而且脱离持有人的视线单独进入内室进行复核鉴定,不能否认“调包”的可能。
收款员未当面登记可疑币的券别、号码,又未告知持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的权利,这样的收缴行为剥夺了刘先生要求申请鉴定的权利。
因此,这家银行未依法履行收缴假币的职能。
3.3案例三:
刀片制造“错版”人民币骗钱
某网站网消息:
用刀片制造的2角钱的“错版”人民币,竟然骗来了1000元人民币加一个手机。
嫌疑人王富贵被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治安拘留。
某日中午12时半,陈某和25岁的王某攀谈起来。
没一会儿,王富贵出现了,询问王某集邮市场怎么走。
陈某问王富贵:
“你有什么事啊?
”王富贵说:
“我这有一张错版的两毛钱,字是倒的,到中国银行可以换钱,最少能换2000元”。
陈某马上说:
“我打电话问问。
”并有意让王某看见自己打的是95588号码。
接着,陈某又打了一个“咨询”电话,然后说:
“还真是,银行说了,这种错币全国只有12张,能卖68000元呢。
”
陈某看了一眼王某说:
“你替我看着他,我取钱买他的两毛钱。
”这时候,路人张某也表现出对“错版”人民币的兴趣,然后假装去打电话叫朋友送钱来。
此时,王富贵对王某说:
“他们都靠不住,干脆我卖给你吧,你能给我多少钱?
”王某说:
“1000元。
”王富贵问:
“你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吗?
”王某老实地回答:
“还有一个破手机。
”
成交以后,王某看着王富贵往地铁走的身影,再看看自己买来的2角钱,觉得不对劲了,边喊边朝王富贵追了过去。
王富贵拔腿就跑,谁知一头撞上了正在执勤的公交总队建国门站派出所民警。
在派出所,王富贵交代,陈某、张某和他是一伙的,他们把一张2角钱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用刀刮下来倒着贴上,从外表看像是错版人民币,以此骗钱。
王富贵被以“骗取他人少量财物”为由治安拘留14天。
民警提示:
像这样修改钱上的字样进行骗钱的十分少见,交替出现两个“托儿”的情况也不多见,希望群众提高警惕。
遇见骗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能贪心,及时报警。
3.4案例四:
当心假冒长号纸分币
纸分币在我国共发行过两次。
1953年3月1日发行的1分、2分、5分纸币属于第二套人民币系列,因其冠字后面有7位数阿拉伯号码,俗称“长号码纸分币”。
几年后由于硬分币大量发行,长号码纸分币被取代而逐渐退出流通。
1981年7月15日,为解决当时分币供应紧张的的矛盾,满足城乡经济对零币日益扩大的需求,人民银行决定恢复纸分币的生产,以弥补硬分币供应的不足。
恢复发行的纸分币,采用1953年原版印刷,保留冠字,但取消了号码,俗称“无号纸分币”。
由于发行的时间、发行数量和流通情况等几方面的原因,这两种类别的纸分币收藏价值和投资价值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比后者市场价格高出百倍。
受利益驱使,少数不法分子干起了以无号改制有号的造假勾当。
前几年,只是在无号币冠字后补印长号码,由于加印明显和拙劣,很容易识别,所以在市场上难以立足。
而最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种新的改制币。
这种币制作逼真,不仔细辨别,很难看出破绽,欺骗性很大。
虽有“老到”集币者识破而不齿,但广大的钱币爱好者并未引起足够注意,不断有人上当受骗。
3.5案例五:
“高价硬币”内幕追踪
传开一条“致富信息” ,近来在某市一些机关单位和企业中,流传这样一个消息:
1981版1分硬币升值很快,目前在上海等城市收购价达到1800多元1枚,在某市也涨到每枚500元。
于是,一些人开始轮流复印“钱币收购价格表”,见人就打听“有没有1981年的1分钱硬币?
” 。
网上更是不断发出帖子“求购1981年1分硬币”。
1981年的1分币真值500元吗?
但只见有人打听,不见有人卖 。
记者来到海城邮币市场,走遍所有收购钱币的摊位,虽然在其他版硬币的收购价格上各有不同,但1981年1分币收购价却都一样。
不过,尽管是“高价”收购,但却见不到来卖的人,倒是来打听价格的不少。
钱币专家分析骗局内幕
记者又来到位于道里区的某银行所属专业钱币公司,记者询问1981年1分硬币,工作人员笑着说:
“你是听说它值500元钱了吧?
最近,到我们这里打听这种硬币的可多了,有的手里还拿着价格表,不过我们这儿没有。
”
该钱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所谓“高价”1分硬币,纯粹是一种炒作。
一些邮币贩子故意散布这个消息,让大家信以为真,但当你真找着硬币去卖时,他多半会以品相不好、年代不清等理由拒绝收购。
一些人炒作这种假的收购行情,利用人们想得意外之财的心理渔利。
当这种1分币可以卖500元的消息广泛传播后,他们再以比500元低的价格偷偷在市场外的渠道出售该硬币,从中获得暴利。
记者向负责货币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咨询。
该处处长指出:
所谓“天价1分硬币”,很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散布的舆论,市民对此一定要慎重对待。
他介绍:
1981年1分硬币,相对来说确实数量不多,但它和金银纪念币不同,除了年头多以外,没什么特殊之处,因此根本没什么收藏价值。
第四章有关法律法规摘录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2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
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