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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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
规划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
第一篇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制办和省住建厅法规处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规划监察,规范行政执法,健全规章制度,加大依法控违拆违力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创建公正、勤政、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提供法制基础和规划保障。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的目标任务之一。
一是制定工作要点。
年初就制定下发《市城市规划局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
调整充实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和二级机构齐抓共管,并确定1名专职2名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计划安排、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
局党组定期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1、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结合“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纲要,制定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2周年、12·4全国普法日为契机,分别市民中心广场和昱中花园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400人次,发放《市规划管理文件选编》300册,《城乡规划法》200册,其他办事指南和资料300多份,使《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浓郁的法制氛围。
同时,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于7月12通过省政府正式批复,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站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介绍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
2、突出抓好规范性制度建设工作。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黄政办[XX]78号文件的要求,截至XX年底我局提请市政府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共有8件,通过认真梳理和审查,确定废止1件,修改4件,保留3件;二是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完成《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规征求意见,对《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积极反馈规划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行政赔偿工作制度》和《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3、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依据各类批准的法定规划办理工程建设“一书三证”,贯彻实施《规划行政许可业务工作流程规则》,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衔接,建立高效顺畅的便民服务机制;二是开展市级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新服务,完善管理,受到项目业主的广泛好评,也得到市监察局的充分肯定;三是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建设,落实首席代表负责制,实施基建项目收费“一表清”制度和规费减半政策,全面应用市行政许可示范文本,坚持周四审批例会制度及现场决定签发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搞好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据统计,截至12月20日,规划窗口共收件244件,办件数242件,其中即办件39件,牵头召开并联审批会19次,召开项目审批会38次,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35个,工程建设许可证94个,出具红线图144件,设计条件94件,规划效能明显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中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加强规划批后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坚决纠正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继续开展容积率、工程建设领域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据统计,XX年规划巡查240余人次,立案查处在建工程8起,召开违法建设审议会7次,行政处罚公示8次,接待群众信访17批次200余人次,协助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认定16件,工程竣工验收56件,处理违法建设投诉举报9件,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做好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市民连线等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今年我局受理休宁县1件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关系重大,我局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市法制办、市法院、党委党校等单位的领导专家进行对接和探讨,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和工作重点,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目前经我局主持调解,相关利害关系人达成和解,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抓好规划公示听证工作,其中规划编制公示5次,项目建设公示26次,行政处罚公示7次,项目听证会人1次,确保“规划公开、公众参与”,进一步打造“阳光规划”。
三是关注民生,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和市民连线平台工作,截至12月20日,市民连线平台共收到48件,按规定时限全部答复,办结率100%;政风行风热线上线5次,共收到市民意见39件,办结率100%,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干部职工法制意识不强,尚未形成依法行政的习惯;二是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难以兼顾,一方面要加快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要规范程序,尤其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服务中,规划处于矛盾的焦点;三是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薄弱,违法建设查处难度大,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四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五是局法制机构薄弱,人员力量不足,需要领导重视和加强。
第二篇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项目建设,6月下旬,市监察局确定我局综合科、经开区分局为行政效能监察试点科室,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措施,强化责任,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确保市级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得到项目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成立工作领导组。
7月中旬,局领导班子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成立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效能试点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纳入试点范围的重点项目建设。
2、科学制定方案。
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市级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深入调研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7月中旬制定出台《市城乡规划局开展市级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监察对象和主要工作,确保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3、主动上门服务。
7月中下旬,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大观项目,绿色包装高新技术产业园、大桥和齐云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进行实地调研,并于8月上旬,专门发函给4个重点项目业主,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办理程序,落实科室责任和服务人员AB岗制度,进一步完善与项目业主联系渠道和对接平台。
同时,在11月中旬,我局又开展了一次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回头看”活动,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分赴大观和绿色包装高新技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详细听取项目业主情况介绍,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和服务,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受到项目业主的欢迎。
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业主的联系沟通,及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各重点项目顺利施工,没有因规划问题而受到延误,基本能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1、大观项目。
相继完成总图审批、元一B5地块设计方案调整和B4酒店地块的详细设计方案,并对新开工的酒店部分规划及时做好对接,完成审查后提交规委会审定;对于高层居住区的规划调整及时予以协调并已经批复;抓紧办理B5地块规划工程证,做好建筑立面的审查把关,并就项目业主提出将原规划确定的垃圾中转站易地建设的问题与江南新城指挥部对接,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
2、大桥和齐云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
大桥在完成拆迁安置区选址和规划方案批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跟踪服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齐云大道已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办理,进一步做好道路交口协调,深化道路景观设计,确保工程建设全面提速。
3、市绿色包装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
会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指导项目加快建设并依法完善规划手续,规划分局于8月9日完成“永佳高新园沿大道及12号路的围墙放线”,“1#、2#、3#研发楼及人才公寓”的定位放线工作;11月份及时出具开发区A-7-1
(2)地块的规划红线图及设计条件,会同测绘院完成“永佳绿色包装园cPP车间、镀铝车间”的定位放线工作,并就大门建设和地块功能调整,及时提出了规划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
1、转变观念,全员参与。
正确理解和认识此次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意义,一致认为这是一次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加强服务的极好契机。
局党组要求抓住机遇,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完善管理,实施全员、全程和全方位服务,在试点科室的基础上,我局将全局内设相关行政科室、二级机构也一并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范围,建立完善的“一条龙”服务机制。
2、快字当头,主动服务。
围绕行政效能监察试点项目,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制定《市城乡规划局服务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安排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同时,充分利用每周一工作例会和每周四项目审批会,积极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定期研讨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力促这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顺利实施快上进度。
3、做好“减法”,提高效能。
在项目建设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我局坚持只做“减法”,不做“加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业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将规划“一书三证”由法定的80个工作日缩短为34个工作日,规划效能提高了60%。
1、加强领导,强化局党组和纪检组的监督作用。
以科室为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工作类型、要求不同,只有加强局领导班子尤其是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把科室行政效能交叉落实到位。
2、细化流程,做好科室之间职责职责分工和工作联系。
科室效能监察以科室为单位,针对科室职能开展,只有细化明晰科室职责,才能准确监察,管理到位。
3、突出重点,发挥好政务中心窗口职能。
政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效能,改善服务的平台和基础,建议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整合资源,简政放权,规范程序,以中心窗口建设为抓手,提高现场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使之成为高效顺畅便民的行政窗口。
4、并联审批,打造以行政许可为核心的联合审批平台。
其中有很多是跨单位跨部门之间的审批工作,结合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各单位联合审批许可的平台,能有效加强行政效能工作。
5、服务为先,有效合理运用“特事特办”机制。
科室工作大多为具体工作,其中有大量工作是前期的对接和服务,在此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有“特事特办”意识,不能“坐在办公室等项目”,不“墨守成规走程序”。
如在此次效能监察活动中,我局即将“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市政方案”减化程序,同步审查。
同时积极推行“三方会谈”制度,即“规划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方面对面会谈,力争一次修改到位,减少反复修改现象,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6、完善制度,切实形成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推进行政效能建设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除了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建设,全面落实办事公开、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和窗口服务管理等制度,还需在并联审批、电子政务、单位内部衔接与外部协调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回顾我局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项目进展快,有的项目进展慢;行政效率与依法行政难以兼顾,一方面要加快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程序;规划人少事多,有时服务不够及时到位等,对于这些问题,我局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里的要求,进一步关注和支持大观项目,绿色包装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大桥和齐云大道延伸段道路等重点工程,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规划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又好又快地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第三篇
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着重研究解决规划管理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抓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结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出台,着手修订《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修订完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外墙管理、农民建房、重点区域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今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为契机,围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3周年、12·4全国普法日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全市公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
同时,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收集资料,总结普法成果,整理完善档案,进一步补缺补差,力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达标。
继续深化规划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流程,完善首席代表负责制,落实行政许可示范文本,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积极探索特事特办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按照“规划公开、公众参与”的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公示听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站建设,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划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依法控违拆违、违规改变用地性质、擅自调整容积率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XX4年行政执法年审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学习考试,抓好行政执法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选拔和培养,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严明纪律,奖罚并举,抓好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辞退,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高效、为民的规划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