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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精神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国防意识,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规定,结合职业学校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军事化管理,是指仿效部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它比常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效果更好。

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实行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使他们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知识全面、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生军事化管理要学习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  本细则是学生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为副主任,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军事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军事化管理的全面工作。

下设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在军事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与实施、计划、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设大队长一名,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大队长一名,负责本大队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学校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计划,结合本大队实际,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军事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下设若干中队,在大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中队下设若干区队,在中队领导和上级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区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 区队下设若干班,在中队、区队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本班一日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 军训

第十二条 军训目的:

通过组织军训,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科技优秀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三条  军训时间:

学校每年要组织新生进行为期2个月的集中军训。

平时利用早操、第八节课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军事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训练质量。

第十四条 军训的主要内容:

队列、擒敌、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解放军优良传统、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

第十五条 军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学校聘请当地驻军指战员或退伍军人为军事教官,中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军训要求:

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要亲临现场,中队长跟班组织训练。

第十七条 军训考核:

军训结束后,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和理论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 一日生活

第十八条  起床

(一)各区队值班员应当提前起床(约10分钟),按时发出起床号(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

(二)听到起床号(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翻开被子,打开门窗,准备出操。

(三)中队长要检查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出操。

(四)值日员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早操

(一)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学生中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

(二)早操通常以学生中队(区队)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听到早操号(哨)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校领导报告,由中队(区队)值班员跑步带入操场。

(四)早操内容:

主要进行队列训练、体能训练和早读,并适时组织会操。

半休病号到场不参加训练。

(五)听到收操号(哨)后,集合整队,进行讲评,跑步带回。

第二十条  清整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一)清整。

(1)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

(2)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学生中队的责任区)。

(3)要经常检查和评比内务卫生。

班值日员协助付班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中队值日员检查中队的内务卫生。

(二)洗漱。

(1)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2)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早检查

(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

(三)早检查通常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区队长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开饭(早、午、晚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二)开饭前十分钟,以学生中队为单位,由中队值班员整队带到食堂门前,视情由一名学生指挥唱革命歌曲。

(三)中队值班员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进入饭堂,自行坐下就餐。

(四)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

(五)餐毕自行离开。

返回途中,要自觉做到二人成列,三人成行。

第二十三条  上课

(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

(二)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三)授课前,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向教师报告人数。

(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要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五)上课完毕,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向教师请示报告,经允许后,整队带回。

(六)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

第二十四条  课间操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为课间操时间,由各学生中队按照划分的场地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午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或个人事物,但不得私自外出。

(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

(三)午睡(午休)后,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六条  课外活动

(一)每日课外活动时间一般为六十分钟,通常进行文体活动,也可适当安排劳动或处理个人事情。

(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

第二十七条  晚自习

(一)每周一、三、五上晚自习。

1、自习时间:

19:

00~21:

30 其中19:

00~19:

30看新闻联播;

2、地点:

教室

3、中队(区队)要认真组织并检查自习情况。

(二)每周二、四晚上由学校(学生中队)安排,可组织唱歌、看电影、电视、参加晚会。

(三)周六晚上为自由活动时间,但不得随意外出。

周日晚饭后主要进行班务会,由班长主持,一般不超过一小时,总结本周学习、管理情况,布置下周学习、管理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晚点名

(一)通常以学生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二)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三)点名内容:

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第二十九条  就寝

(一)中队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十五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具。

(二)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要保持室内安静。

(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

第五章 礼节

第三十条 学生之间通常称同学、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姓名加同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三十三条 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有礼节,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有礼节;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五条 在室内,领导和老师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第三十六条  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六章 仪容仪表

第一节 着装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着装。

(一)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

(二)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要扣好领钩、衣扣。

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三)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四)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五)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六)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参加体力劳动可着工作服,或由大 队(中队)确定。

(七)学生外出可以着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

(八)季节变换时由军事化管理大队办公室通知换装。

第二节 仪容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头发要整洁。

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第三十九条  着制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第四十条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不准纹身。

第三节 举止

第四十二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四十四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四十五条 学生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四十八条 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七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四十九条 班务会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召开,全班学生参加。

(二)班务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日晚饭后进行,通常不超过1小时。

(三)班务会内容:

检查总结一周学生的学习、训练、纪律、考勤等情况,安排下周任务。

(四)班务会记录:

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周计划等。

(五)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班务会次数。

第五十条 学生区队队务会

(一)区队队务会通常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学生区队长主持,副区队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班长等参加。

(二)区队队务会内容:

主要分析本区队学生学习、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讲评工作,布置学习、工作、生活等任务。

(三)区队队务会记录:

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步计划等。

第五十一条 学生中队队务会

(一)中队队务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区队长、副区队长、班长参加。

(二)中队队务会内容:

主要分析学生学习、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讲评本月工作,布置下月或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三)中队队务会记录:

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月计划等。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队务会次数。

第五十二条 中队学生大会

(一)学生大会,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全体学生参加。

(二)学生大会内容:

中队长向学生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学生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学生大会记录:

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学生大会次数。

第五十三条 学生大队办公会,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大队长主持,中队长参加。

(二)会议内容:

听取中队长的汇报,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布置下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等。

(三)会议记录:

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第五十四条 大队学生干部会议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副大队长主持,学生会干部参加。

(二)会议内容:

主要听取学生会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周工作。

(三)会议记录:

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第二节 内务设置

第五十五条 床上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凉席(夏季)、被子的顺序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

第五十六条 铺面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被子、大衣(冬季)的顺序放置,枕头放在被子内侧。

(一)被子:

按照横三竖四,长约五十厘米,宽约四十五厘米,高约二十厘米的标准折叠整齐,放在床铺里头中央,折口向外。

(二)大衣:

正面向外,采取衣袖外露的叠法,毛领叠于大衣内,长、宽与被子等同,置于被子上。

第五十七条 床下放置

(一)鞋子摆放:

上铺靠爬梯侧,下铺另一侧,以红线为准,鞋尖朝里,鞋跟朝外,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4双鞋。

(二)小凳(马扎):

置于床下,与床头柜相接,与床外沿取齐。

第五十八条 其它物品放置

(一)报纸:

按版面大小对折,叠放整齐,放在报架上或桌面上。

(二)课程表:

悬挂于门后中央(距门上沿30厘米处)。

(三)暧水瓶放在窗台上正中央的位置。

(四)桌子:

放在宿舍一则靠墙,桌子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放在抽屉内摆放整齐。

(五)脸盆:

放在脸盆架上。

脸盆内由左至右(面向脸盆)为香皂盒、刷牙缸。

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右,头朝上,毛朝下分别放置于牙缸内。

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沿下部分10厘米。

(六)卫生用具:

扫帚、簸箕、痰盂、墩布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

(七)衣物晾晒:

在阳台或指定位置。

第三节 请示报告

第五十九条 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第六十条 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对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示,要及时登记。

第六十一条 确因情况紧急、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报告,应根据上级意图和实际情况边处理、边报告。

第六十二条 对上级和领导的指示、计划、规定等,执行确有困难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三条 凡学生中队(区队)外出实习、劳动、参观、参加集会等活动,或友邻单位人员来队有重要活动时,应按级报告。

第六十四条 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第六十五条 向上级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六十六条 中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六十七条 《中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

当日学习、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

到课率,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仪容仪表、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六十八条 《中队要事日记》由中队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第六十九条 中队长应当逐日检查《中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七十条 请假

(一)学生在学习、训练、实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校。

(二)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训练的,需持校医证明请假。

第七十一条 请假手续

学生请事假须填写《学生事假报告表》;学生请病假须填写《学生病假报告表》。

第七十二条 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事假半天的,由大队领导批准,一天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由分管校领导或值班校领导批准,一天半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二)学生请病假半天的,由中队长批准,一天的由大队领导批准,两天的,由分管校领导或值班校领导批准,两天半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第七十三条 销假

请假学生按期返校后,应及时逐级销假。

第七十四条 学生外出

(一)学生星期日和节假日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二)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

星期日和节假日中队外出学生占现有人数的比例不超过20﹪。

(三)学生请假外出时,由中队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

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长。

(四)学生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人以上同行,中队值班员要指定负责人。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七十五条 查铺查哨时间:

(一)中队长查铺查哨,每天至少1次,在熄灯前后进行。

(二)大队值班员查铺查哨,每天至少1次,必须在午夜前后进行。

(三)大队领导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学校领导查铺查哨每周不少于1次。

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中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第七十六条 查铺查哨内容:

(一)学生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

(三)哨兵履行职责情况。

(四)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七十七条 查铺查哨要求:

(一)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学生睡眠。

(二)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

(三)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节 接待

第七十八条 对来校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校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学习、训练、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领导批准。

(三)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校内住宿。

第七十九条 对临时来校学生亲属的接待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校。

(二)学生亲属来校,学校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生活的情况。

(三)学生亲属来校的留住时间:

其直系亲属不超过2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校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时,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章 值班、执勤

第一节 值班

第八十条 大队值班员。

大队值班员由中队长轮流担任,受大队长、副大队长领导。

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各中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

(二)维护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纠正和处理。

(三)学生大队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向学生大队领导报告。

(四)落实查铺查哨制度,每天至少1次,必须在午夜前后进行。

(五)完成学生大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八十一条 中队值班员。

中队值班员由区队长轮流担任,受中队长领导。

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及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讲评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中队集合时,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队长报告,并负责带队。

(三)按照中队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四)掌握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严格请销假登记制度。

(五)收集当日情况并填写《中队要事日记》,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六)领导中队值日员。

(七)完成大队值班员、中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八十二条 区队值班员。

区队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受区队长领导。

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区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

(二)负责区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三)处理临时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四)组织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十三条 中队值日员。

中队值日员由学生轮流担任,受中队值班员领导。

其一般职责:

(一)看管公寓和设施、设备。

(二)维护室内外卫生。

(三)检查仪容仪表。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八十四条 交接班。

各级值班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一)大队值班员、中队值班员、区队值班员

1、按编制顺序轮流值班。

2、每次值班时间为一周。

3、交接班时间:

周日晚点名后进行。

4、交接班组织:

大队值班员交接班,由大队领导组织;中队值班员交接班,由中队长组织;区队值班员交接班,由区队长组织。

5、交接班事项:

应将值班物品、上级指示和待办事宜交接清楚。

(二)中队值日员

1、按编制顺序轮流值班。

2、每次值班时间为一天(每天起床后至熄灯前)。

3、交接班组织:

中队值日员交接班,由中队值班员组织。

4、交接班事项:

应将值班物品、上级指示和待办事宜交接清楚。

第二节 执勤

第八十五条 大门哨

(一)学校在大门设立哨兵,各中队应根据学校赋予的勤务任务与要求,严密组织,并教育督促学生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

(二)按编制顺序由各中队学生轮流执勤。

(三)执勤时间:

每晚熄灯前至次日起床后。

(四)设双哨,每班值勤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严寒或炎热时,可适当缩短值勤时间。

(五)哨兵职责:

1、按照规定着装,熟悉执勤任务。

2、精神饱满,时刻保持警惕,坚守岗位,维护校门秩序和安全。

3、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指示和哨位的器材等。

第八十六条 自卫哨。

各中队(公寓)设自卫哨。

(一)按编制顺序由各中队(区队、班)学生轮流执勤。

(二)执勤时间:

每晚熄灯前至次日起床后。

(三)设单哨,每班值勤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严寒或炎热时,可适当缩短值勤时间。

(四)哨兵职责:

1、按照规定着装,熟悉执勤任务。

2、精神饱满,保持警惕,坚守岗位,维护公寓安全。

3、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等。

第九章 会操、校阅

第八十七条 会操

(一)会操时间:

每学期组织一次会操。

(二)会操内容:

队列、体能、拳术等。

(三)会操目的:

巩固、检查训练成果。

(四)会操组织:

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

第八十八条 校阅

(一)校阅时间:

每学年举行一次校阅,通常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二)校阅内容:

阅兵式、分列式、军事训练科目表演。

(三)校阅目的:

检阅军事训练和校风校纪建设成果。

(四)校阅形式:

以一个中队或两个区队编为一个受阅方队。

(五)校阅组织:

学生军事化管理大队。

第十章 升旗

第八十九条 组织领导。

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国旗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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