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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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水平
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创新财务制度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摘要】财务制度建设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财务制度创新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
本文在简要回顾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基础上,围绕新《企业财务通则》修改前后的制度背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重点就企业财务制度设计、投资者与经营者责任界定、资金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层激励机制及财务预警等内容,从企业财务体制、财务运行机制和财务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应用创新研究,并提出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运用财务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财务制度;财务运行机制;财务管理创新
一、企业财务制度回顾与评价
所谓制度,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
财务制度,则是人们在财务活动过程中,进行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原则和规范。
财务制度按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宏观财务制度和微观财务制度,宏观财务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范各行业、各企业财务行为的法律、法规。
法律层次的财务制度主要有《证券交易法》、《公司法》、《税法》、《经济法》、《会计法》等,法规层次的财务制度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微观财务制度是由各企业依据宏观财务制度的要求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的,处理企业内部在财务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规划和选择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财务规章。
(一)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最初的财务体制是在国民经济极端困难、财力十分分散、财政关系需要迅速向集中化方向转变的情况下,吸收了前苏联的一整套财务体制。
即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强调企业财务依附于国家财政。
但这种财务体制并不适合我国正常情况下的经济关系要求,其本身存在不少缺陷。
“统收统支”体制使企业完全处于无权的被动地位,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运用资金;同时由于资金统一由上级调拨,企业可以不负担财政责任,也不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并且“统收统支”导致收支脱钩,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
受当时财务体制的限制,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缺乏独立性,对外从属于财政,对内与会计核算相结合,大大削弱了财务管理在企业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的财务制度虽说也时常有一些变动,但从根本上说,都是适应计划经济要求的财务制度。
不存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经营方式制定,国营企业、集体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均实行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
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是为适应当时的宏观财务制度而制定的,主要表现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执行各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二)经济转轨时期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的企业财务体制并对出现的新课题加以研究。
特别是以“两则、两制”为标志的财务制度改革,意味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93年7月1日,财政部颁布实施“两则”、“两制”,我国的宏观财务管理体制从“统收统支,统负盈亏”转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国的财务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性的变化。
新财务制度不再按照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经营方式来划分制订,而是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形式企业的财务制度,从而改变过去企业财务制度散乱的状况。
从财务制度建设上,保证企业之间能进行公平竞争。
新的财务制度建立了法定资本金制度,保护了投资者权益,规定企业不得随意冲减资本金;改革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实行制造成本制度,改完全成本法为制造成本法,在企业生产大于销售的情况下,使企业的应税收入减少,相当于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取消专户专储办法,企业资金不再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统筹运用,实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建立新的财务指标体系,初步实现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财务信息的共享性和可比性。
(三)市场经济时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财务通则》的缺陷日渐明显。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与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等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
要构建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就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产权管理、由统一管理转向自主管理。
从宏观上看,国家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从微观上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财务行为离不开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同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或授权的投资主体行使职责,也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
目前,我国企业竞争力不强,管理者素质普遍不高,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导致企业财务舞弊和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需要,从财务管理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并从国家、出资人、企业三个不同的角度构建政府宏观财务、出资人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的财务制度,形成能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二、财务制度创新与发展
进入21世纪后,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内部条件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对财务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的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已经成了改变人们生活的关键性力量,在某种意义上,未来不是信息时代,而是金融时代。
金融全球化对企业来说是一柄双刃剑。
它使企业筹资、投资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而选择权是有价值的,所以说,金融全球化客观上提升了企业的价值。
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后,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今天,如何寻找机遇、规避风险,是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因此,本次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满足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科学划分企业财务主体的不同职责,健全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容,从企业财务体制、财务运行机制和财务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观念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我们在财务管理的理念上一直认为企业财务是国家附属品,尽管改革开放后,这种观念有所转变,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这种观念对财务活动的影响。
本次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出发,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监督、服务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
新《通则》要求企业根据《通则》规范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变成真正的理财主体。
(二)功能创新
本次《通则》修订出台,改变了与《企业会计准则》要素完全一致的确认思路,围绕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等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恢复了财务管理的本来面目。
(三)体制创新
在产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行企业管理,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不断促使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每个企业必须考虑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如何使产权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新《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起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四)机制创新
按照“规范、科学、有效”的原则,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五)体系创新
新《通则》建立起具有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本次《通则》修订后,在《通则》之下不再出台企业财务制度,而是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规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调整、改革和充实企业财务制度,从而完善财务制度体系,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六)内容创新
新《通则》在继承老《通则》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管理、财务预警及财务信息管理等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同时,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根据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相应规范,使得企业财务制度内容更加充实,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企业贯彻执行《通则》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新《通则》第二章首次提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构建问题。
“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体制是协调企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是构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与框架。
财务管理体制一般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宏观财务管理体制,它是协调财政部门与企业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与制度安排,主要由国家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予以确立,以期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扶持。
二是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即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它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主要由投资者和经营者通过企业章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确立。
企业在创建财务管理体制时必须遵守三个基本原则,即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
资本权属清晰即指产权明晰,产权是投资者向企业注入资本以及获得资本收益的依据,产权明晰就是要求明确所有者权益的归属。
只有在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的前提下,投资者才会“以本求利、将本负亏”,才能够实现“风险共担、盈亏自负”。
财务关系明确是指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应该是清晰、明确的。
市场经济下,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很难按照层级明确企业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实际工作中,对于拥有不同层级国有资本的企业,可以按照其实际控股股东的层级明确其主管财政机关;对于跨地区投资经营的企业,其财务关系和产权关系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其财务关系。
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是指企业要明确划分投资者、董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间的制衡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必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确认相关责任人的权责利、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这样才能最终保证企业高效运转,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指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安排。
对于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体制建设也应该给予重视。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企业集团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企业集团的组建必须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控制为主线,以效率提升为途径,实现集团成员单位资源的有效整合。
因此,应该根据企业集团的不同类型建立不同的财务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其财务关系。
(二)关于财务制度设计
1.财务决策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第九条指出: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财务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是企业从事财务管理的基础,没有正确的财务决策,企业就不可能实现其财务目标。
财务决策制度是为了保证企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决策者能够根据相关信息资料,采取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法进行分析与判断,以保证决策过程能充分地表达决策者的意志而做出的制度安排。
财务决策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机制的关键,只有设计科学合理的财务决策制度,才能够增强企业经营活动的前瞻性和规划性,才能够合理、优化配置企业有限资源,均衡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在决策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决策规律和相关规则,规范决策程序,选择科学的决策方法,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权责利要保持高度统一,充分发挥员工在财务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是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和各种难以预料的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不一致,从而给相关利益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项财务活动是不确定的和难以准确判断的,所以,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
我们必须准确识别不同的财务风险(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风险、利率风险、分配风险等),分析其成因,然后提出控制财务风险的对策。
企业在风险控制中要遵守两个基本原则:
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风险与收益均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企业开展财务活动和进行财务决策时,必须始终以这一原则为行动指南,在保证企业获取满意收益的前提下,慎重对待风险,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合理性。
而财务风险除了来自于企业外部,更多的可能源于企业内部,因此,应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与执行等环节要强调不相容职务分离,以避免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而引发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依赖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制是否健全有效。
一个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四部分,这四个子系统如何建立?
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则》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
这就需要每个企业根据自身行业性质、经营内容、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要素作出规划,识别财务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对策,合理控制风险。
在整个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把握一点:
要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真正做到责任、权力、利益三者相统一。
3.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是指企业根据其战略发展规划和要求,在财务决策基础上,利用价值形式对未来一定时期财务活动所做的规划和安排。
新《通则》指出“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是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重要管理手段,企业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的根本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责任单位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对企业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早在2002年,财政部就已下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预算形式、编制流程、执行与控制、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评价、预算奖惩等作出详细规定,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因此,企业在设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时,必须考虑自身特点,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预算管理与控制。
(1)要明确预算只是管理的手段而非目的,企业不能为完成预算目标而去追求形式上的预算。
(2)要注重将财务预算制度建设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风险控制、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有机结合,把预算管理置于企业管理系统中,以现金流量为核心,以财务风险控制为手段,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增强企业预算的约束力,发挥预算管理的功效。
(三)关于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的界定
长期以来,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与运作方式存在投资者和经营者职责范围不清的问题。
《公司法》主要是通过定纲领、定原则对投资者和经营者职责范围进行界定,但很难对二者的职责进行科学、细致的界定;投资者在实施财务监管与风险控制方面缺少相关政策依据和有效手段,难以真正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管的职责。
新《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体现了管理观念转变和体制的创新。
特别是对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在《公司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延伸,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财务制度及财务战略、财务预算由投资者审议批准。
新《通则》明确指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等事项由投资者审议批准,规定不同管理层次、不同部门的财务管理权限及责任,明确了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管理关系,从而规范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财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对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统一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由投资者决定。
新《通则》规定了投资者应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
重大事项一般包括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这些重大事项的结果都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从理论上讲,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等原因,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经营者往往会站在自身的立场上做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决策。
因此,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最终要由投资者决定。
3.财务监督与财务考核由投资者实施。
财务监督是投资者加强对经营者控制的有效手段,新《通则》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改变了经营者和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投资者能够正确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约束企业财务行为,防止财务舞弊,控制企业财务风险。
4.统一财务总监由投资者委派或推荐。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两权分离、经营规模扩大、财务管理层级多重因素影响下,投资者为保障自身利益,而向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特定人员,进行财务监督所形成的制度。
新《通则》规定了由投资者向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注意程序要规范、授权要适度、权责要一致,这样企业管理者才能代表投资者行使财务监督权,保障其相对独立性,以便更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5.经营者要在投资者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者凭借投资者的授权,以法人财产的经营权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新《通则》规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有六项,主要从遵守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投资者重大决策、保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约束。
新《通则》既突出投资者对经营者的制约作用,又强调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要有经营自主权。
(四)关于资金调度控制
新《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资金任何经营活动均无法进行。
资金调度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对于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要保证企业资金安全、有效运转,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例如,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印鉴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等。
企业在实施资金调度控制管理时必须改变过去那种重制度建设、轻过程控制的做法。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尚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监管,企业缺乏应有的资金管理意识,时间价值观念和风险价值观念淡薄,相关权限不明确,造成资金规模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现象,导致企业集团财务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使用,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与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企业必须从基础制度建设入手,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结合其业务特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对资金调度要采取授权审批机制,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逐步实行资金预算管理,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及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力度的监管,规范企业资金调度行为,健全企业制衡机制,采取有效的资金监管和控制措施,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关于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水平决定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水平,而成本费用水平又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竞争的实质是成本费用水平的竞争,尽管这种竞争一般表现为企业综合实力(包括财务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科学技术等诸方面要素)的竞争,但参与企业经营的各方面要素的经营活动最终都要反映到成本费用方面来。
成本费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必然手段。
企业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在借鉴其他企业经验的基础上,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控制活动。
在成本费用控制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行全员性和全过程管理。
在此基础上应该重点做好以下成本费用管理与控制:
1.研发费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研究开发费认识不到位,许多企业将研发费放到可有可无的地位,舍不得对产品研发进行投入,最终导致我国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
新《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技术研发和科学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
如果企业预算管理比较完善,可以根据研发计划和资金需求,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研发准备金,实行预算管理。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研发准备金,企业要建立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和追踪反馈制度,加强事中的监督控制。
期末要对研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企业集团的研发费用可以由集团统一调配集中使用,但是应注意不要以集中使用的名义而改变资金用途,要强调研发费用对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真正确保研发费用发挥其作用。
2.社会责任承担。
企业是一个盈利组织,获取利润、追求经济效益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目标。
然而,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只顾追求自身价值最大,而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新《通则》明确规定企业要自觉承担五种社会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清洁生产责任、污染治理责任、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在搞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从企业角度看,社会责任的承担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不利于利润目标的实现。
但是,从社会角度和长期发展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开拓市场;有利于培养企业与合作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就可能导致企业无视环境污染,不考虑员工身心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支持社会教育及福利事业等等。
换言之,在当今社会中,企业不可能单纯地为追求价值最大化而不顾其他方面的问题。
事实上,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其性质本身已经决定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自觉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增加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正如德国最大的上市企业之一VIBA公司认为的一样,“始终把股东的利益放在企业政策的首位,同时又不忽视企业的顾客、职员、债权人和社会等方面的利益”。
(六)关于管理层薪酬与激励制度
随着企业经营自主决策权的逐步落实,如何更有效地激励约束企业管理人员成为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应能够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特别是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二是给予管理人员的报酬,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即期变现”(即其能定期地获得货币收入,以支付日常的个人与家庭消费),同时又要避免管理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产生损害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短期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承认管理人员劳动贡献的特殊性和经营能力作为“人力资本”的专有性。
在收益分配上,应肯定管理人员与企业一般职工收入之间合理的差距。
因此,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过程中,应考虑采取一种组合式的激励方式,即将年薪制、职务消费额度、给予管理人员一定份额的公司股份或股票期权等几种分配形式结合起来,适当扩大管理人员与企业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
同时,以多种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加强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