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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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卫生部决定在包括我省在内的14个省、市共73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卫生部《通知》和《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各试点医院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鼓励非省级试点医院申请参与试点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局至少要遴选3家医院作为市级试点医院,并于2010年2月底将本辖区内试点医院名单和试点专业报送我厅。

 

 

附件:

 

    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我省试行临床路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2个专业(详见附件2)112个病种临床路径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全省遴选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对卫生部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除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4家医院,我厅将另选8家医院作为省级试点医院(详见附件1)。

各设区市均应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各设区市应至少遴选本辖区3家医院作为市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报我厅备案。

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三级医院应为省直或设区市直三级医院,试点二级医院应为设区市直或县(市、区)直二级医院;

  2、对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应优先考虑;

  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5、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试点专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各试点医院选择至少1个专业2个病种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参加卫生部试点的医院,其试点专业还应该符合卫生部确定的专业范围。

2、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专业科室对于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科主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3)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的优先选择;

 (4)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5)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2月)。

1、省卫生厅制定并印发全省试点工作方案。

  2、省卫生厅将参加卫生部试点的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卫生部审定。

  3、组织参加卫生部召开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印发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

  1、开展全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培训。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3、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省、设区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5、迎接卫生部和省厅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不定期抽查,省厅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中期评估(2010年10—11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上旬将总结材料报省卫生厅。

  2、组织召开全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各设区市、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3、迎接卫生部和省厅对各设区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同时,研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做好相关准备,参加卫生部总结会议。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体系

  省厅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对部、省级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各设区市卫生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定期向省卫生厅医政处上报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科室实施小组、个案管理者及医务人员的三级组织网络。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文本和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省、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

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二)遴选专业病种

  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专业科室的条件,认真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科室和病种。

要统筹兼顾科主任和科室人员的积极性、科室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及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编制实施路径

  科学编制单病种的临床路径是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前提。

各试点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科学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

实施性临床路径要遵循循证医学的原则,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诊疗流程时间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

  (四)开展培训指导

  临床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

因此,各试点医院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科室、辅助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其参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要通过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临床路径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步骤、环节、措施、任务、时间和目标要求。

要加强对试点科室的全方位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部门协作

  临床路径管理涉及到医院的多个部门和科室,涉及到多个学科。

各试点医院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核心,密切试点科室与相关部门、科室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使相关部门和科室能积极主动地按照临床路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配合试点科室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各项工作。

(六)实施过程监控

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及临床医师、护士要落实责任,加强对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环节监控,设立紧急情况警告值制度,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进出临床路径患者的条件及临床路径变异的处理原则,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七)及时评估完善

  要高度重视对临床路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评价工作。

每一例患者出院后、每个病种临床路径实施一段时间后,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均应对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效果等进行评价和评估,评价、评估项目包括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措施及效果、并发症发生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医疗资源的使用情况等,要根据评价、评估的结果,对临床路径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

  (八)密切医患沟通

  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把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医患沟通的范围,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及时告知患者或其亲属。

在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患矛盾和纠纷。

要认真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

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

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

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省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1:

江西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医院名单

省(市)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类别

试点专业

省直

江西省儿童医院

三级专科

儿科专业

江西省胸科医院

三级专科

呼吸内科专业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三级综合

心血管内科专业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综合

皮肤科专业

南昌

南昌市第一医院

三级综合

泌尿外科专业

九江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普通外科专业

景德镇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神经内科专业

赣州

赣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消化内科专业

新余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级试点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类别

试点专业

新余市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

新余市中医院

三级专科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

新钢公司中心医院

二级综合

分宜县人民医院

二级综合

 

附件2:

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八、普通外科专业

九、神经外科专业

十、骨科专业

十一、泌尿外科专业

十二、胸外科专业

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十四、妇科专业

十五、产科专业

十六、儿科专业

十七、小儿外科专业

十八、眼科专业

十九、耳鼻喉科专业

二十、口腔科专业

二十一、皮肤科专业

二十二、肿瘤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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