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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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准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01—19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3702/T067—2005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3702/T072—2005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4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5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6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7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8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9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1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2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3分枝点高(定干高度)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4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5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6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4施工前准备
4.1掌握资料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熟悉设计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
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制订施工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施工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根据设计要求,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
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准备施工计划表格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编制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重点材料的准备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做好现场准备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其它注意事项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5.1种植土分项工程
5.1.1场地平整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并进行探测。
5.1.2种植土入场前检测其理化指标,回填土壤须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a)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b)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c)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d)土壤pH值应为6.5~8,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e)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f)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误差小于5%,地形应自然流畅。
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排水顺畅。
g)种植土回填厚度须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树木定点位置遇有障碍物影响或地下水位过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种植穴、种植槽下如有建筑垃圾,须扩大种植穴或种植槽的尺寸,一般长宽深各增加20cm~30cm,以利根系生长;如种植穴、种植槽下为风化岩或黄粘土,须开设贯通槽、增设透气层、导水管等排水透气措施。
h)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好土。
i)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1~表6的规定。
表1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15040~508080~90
150~25070~80100100~110
250~40080~100120120~130
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胸径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420~306060
4~640~508080~90
6~870~80100100~110
8~1080~100120120~130
1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表3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
2~810080~10012~15110~140
8~10100100~11015~18160
10~12110~120110~12018以上180以上
表4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0070~9090~110
10060~7070~90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
cm
种植高度单行双行
30~5030×4040×60
50~8040×4040×60
100~12050×5050×70
120~15060×6060×80
5.1.3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5.1.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5.2植物材料分项工程
5.2.1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地进青苗木应具备出圃单及苗木检疫证明。
5.2.1.1木本苗木
除造型树及特选树外应树干挺直,树冠完整,不脱脚;生长健壮,树木无机械或病虫害而造成的破相。
土球完整,包扎正确牢固;裸根树木根系茂盛、完整。
行道树分支点高度不低于3m,同一条道路分支点高差范围在30cm之内。
苗木高度、胸径偏差小于5%,冠幅偏差小于10%。
5.2.1.2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植株健壮,色泽正常。
一、二年生花卉,花色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
5.2.1.3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2.1.4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生长势良好,无杂草。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cm~2.5cm。
5.2.1.5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85%以上。
5.3树木栽植分项工程
5.3.1苗木运输和假植
5.3.1.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5.3.1.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5.3.1.3直径超过1m的土球应用机械装卸。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5.3.1.4带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5.3.1.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5.3.1.6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5.3.1.7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5.3.1.8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树冠及土球湿润。
5.3.1.9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5.3.1.10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5.3.2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分生长平衡。
5.3.2.1乔木类修剪规定
a)对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b)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c)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灌木及藤木修剪规定
a)对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b)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c)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d)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5.3.2.3苗木修剪规定
a)切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b)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c)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d)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5.3.3树木栽植
5.3.3.1树木栽植时间
在青岛地区树木栽植应以春、秋两季为主。
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5.3.3.1.1干径大于15cm的大规格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5.3.3.1.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