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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应急处置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构建煤矿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矿井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型矿井。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8]298号、××[2008]308号、××[2009]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成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1.矿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故障处理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的实施工作,做好应急装备的配置和经费、人力的使用、安排等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矿长):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3.××(总工程师):

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信息上传的处理方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瓦斯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负责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4.××(安全副矿长):

经常浏览矿井监控系统信息传输情况;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的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矿井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组织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5.××(生产副矿长):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的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矿井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组织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6.××(机电副总工程师):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的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矿井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7.××(安监科长):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现场抓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

8.××(通风科长):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瓦斯状况进行科学监管和分析,对瓦斯超限等隐患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9.××(生技科长):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督促测绘员及时做好系统的采掘跟踪和图纸填绘工作,杜绝越层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绝不真实信息上传。

10.××(机电科长):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的检查落实;负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11.××(矿办公室主任):

负责配备应急处置设备、设施及器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协调工作。

12.瓦检员: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三专两闭锁”等装置。

如有损坏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瓦斯超限、无数据、无信号等重大隐患的,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在瓦斯报表中要记录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的对照数据。

13.监控中心站值班员: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⑴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功能。

  ⑵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

  ⑶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及时接收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及时上传矿有关隐患情况。

⑸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二、报警级别

根据报警的严重程度将报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报警:

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无信号;局扇停机。

二级报警:

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并且持续时间15分钟以上。

三级报警:

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主扇停机,并且持续时间15分钟以上。

三、应急处置

(一)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声光报警

⑴一级报警:

立即查看具体位置,立即与井下取得联系,瓦斯超限时间达到2分钟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排查,同时在抵达现场三分钟内将有关的情况上报县监控平台。

⑵二级报警:

查看历史数据,通过分析预测了解事态进一步发展状态,监控值班员立即通过通讯网络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由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及上报(县监测监控中心)。

⑶三级报警:

由矿长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及上报(县监测监控中心)。

⑷当情况进一步恶化,视具体情况立即启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本矿无法处理时应立即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以技术、人员、设备等支援解决。

2.出现故障

⑴当发现传感器断线时,立即通知井下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⑵当分站通讯中断时,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井下维护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县监测监控中心,并做详细记录。

⑶当地面中心站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无信号、数据,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立即处理,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县监测监控中心,并做详细记录。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矿井通风,保证采掘工作面供风量

⑴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风路畅通,搞好进、回风巷维修,保证工作面的风量供给。

⑵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合理的进、回风路线,避免形成串联通风,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⑶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⑷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除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如果该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能确保在1%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检查,掘进巷道中瓦斯浓度已降到1%以下,方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送电。

⑸合理分配风量,使每个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限。

通风部门要根据气温和季节变化,对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进行调节和控制。

⑹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加强维修和管理,严禁损坏通风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

6.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措施

⑴系统应急措施

①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询停电原因、停电时间,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打开风井防爆门或风门。

②查询井下水仓水位及涌水量、井下风流和瓦斯情况,有无动火、油料清洗等特殊作业。

③地面配电值班员检查井下开关柜是否断开,井下配电所值班员断开所有供往各采掘面的馈电开关。

⑵人员撤离行动及时间

停风20分钟以内:

①采面须迅速布置好支护,班组长组织全体人员撤到进风的+890m水平大巷等待,切断并闭锁工作面的电气开关,班长到就近有电话的地点等候通知。

②掘进工作面人员在瓦检员、班长组织下,带上爆破材料撤出独头巷,在局部通风机处等待,班长到就近有电话的地点等候通知。

瓦检员负责切断并闭锁工作面、风机的电气开关,在独头巷口检查瓦斯和观测自然通风量,若瓦斯超限或自然风流反向,组织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内等待。

③处于回风巷的维修人员进入进风巷躲避。

④若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未完工而停风时,应迅速将电气相线分开,合上防爆盖,在配电所和检修设备前端的保护开关上挂牌,禁止送电,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停风40分钟以内

①采掘面及其他人员撤至主要进风道+890m水平大巷内,集中等候通知。

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在撤往主要进风道,经过风门时,必须保持风门正常通风时的原状。

⑶撤人路线及其他注意事项

①23采区掘进工作面→+890m水平一石门→+890m水平运输大巷→+890m主井地面

②充电房认真记录出井人数,如有班组个别人未出井,及时与班长联系,超过通知撤人的时间一小时,仍有人员未出井,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部报告。

⑶恢复通风和供电

A恢复系统通风

①地面总变电所通知风机司机作好风机的起动准备,配电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对风机供电合闸。

②主要通风机司机起动风机的通风方式按下列规定执行:

若有矿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的指示,按指示执行。

若无指示按以下措施执行(今后矿井采掘发生变化,另行修改补充):

停风2小时以内按正常通风方式起动;

停风4小时以内将安全通道内的两道风门敞开20cm,待正常运转1小时后恢复;

停风6小时以上10小时以内将安全通道内的两道风门敞开25cm,待正常运转1小时后恢复;

停风10小时以上应由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在风机房组织排除瓦斯,监测瓦斯浓度。

B恢复通风后人员进入工作面的措施

①短时间停风未通知人员撤离井下而恢复通风后,由各区域全风压通风的瓦检员先到工作面的进风中检查风流是否正常,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浓度(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不超1.0%)后,再通知人员进入工作面。

掘进独头工作面由瓦检员负责排放工作面的瓦斯,恢复通风按有关排放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执行。

②恢复通风矿井重新组织生产,人员入井时,在井口调度室由安全副矿长落实进入采区、工作面的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人员到达采区后,由瓦检员先进入采面及其回风中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1%)后,再通知人员进入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由专职瓦检员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在通往采区回风道的各条通道设置警戒人员,待停风巷道恢复局部通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由瓦检员通知才准进入掘进工作面。

运输及其他人员按井口调度员安排入井。

C高压系统复电

地面配电房恢复井下6KV供电时,机电、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地面配电房,按以下原则确定恢复井下6KV供电的时间:

矿井停风1小时以内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按停风时间确定复电的时间(如:

矿井停风35分钟,应待恢复正常通风35分钟后恢复井下6KV供电);

矿井停风1小时以上,根据入井通风管理人员或瓦检员检查矿井两翼、各采区回风流的瓦斯而定(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

D采区配电所低压复电

矿井停风1小时以内,在6KV送达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瓦斯降到1%以下后通知配电所恢复供电,可恢复各采面低压线路的供电。

矿井停风1小时以上,采面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在不超过1%安全浓度的情况下,通知采区配电所的人员恢复供电;无人值班的配电所则通知负责该配电所的电工恢复供电。

掘进区通风机处的供电,由采区配电所值班员在6KV送达后,恢复各掘进通风机低压线路的供电;无人值班的配电所由负责该配电所的电工恢复供电。

采区配电所的值班员和兼职配电所操作人员在恢复供电前,必须认真检查值班记录、禁止送电的指令、挂牌等警示,禁止向停风前检修未完工、有故障和未通知送电的线路恢复供电。

E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

①瓦检员在恢复通风前检查工作面的开关手柄是否打正,实施机械闭锁,恢复通风后检查整个独头通风正常,瓦斯浓度在1%以下,才准通知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

有瓦斯断电仪的由瓦检员恢复断电仪的供电。

②有检修未完工的开关、电缆、冒顶片帮造成电气损坏的情况,严禁恢复供电。

4组织指挥制度

①矿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各种指令必须有记录,明确时间、地点和内容。

②接受指令的地面配电室、采区配电所、风机房、井口调度室、充电房等地点,在接到指令通知时应复询,并记录清楚。

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指挥撤离井下人员未结束,不得离开指挥岗位,恢复通风供电,井下生产未正常也不得离开指挥岗位。

(三)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

1.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电话:

2.××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电话:

3.××县救护队值班电话:

4.××县安监局联系电话:

5.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顺序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短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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