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鉴定程序.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724300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签字鉴定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签字鉴定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签字鉴定程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签字鉴定程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签字鉴定程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签字鉴定程序.docx

《签字鉴定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签字鉴定程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签字鉴定程序.docx

签字鉴定程序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签字鉴定程序

  篇一:

鉴定部系统签名流程

  1、费用报销审批单、借支单、暂付款请款单、支付证明单流程: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邓董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

  ps:

报销单如遇一下情况特殊处理:

  

(1)餐费: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签名→行政部成淑芳登记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邓董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

  

(2)交通费: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签名→行政部程潇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邓董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

  (3)固定资产: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签名→行  

政部麦文洁登记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邓董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

  (4)提成: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签名→行政部刘文欢审核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邓董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

  2、鉴定事业部项目提成审批表、鉴定事业部项目奖金审批表流程:

经办人填表签名→财务刘丽青审核签名→行政部刘文欢审核签名→梁志勤审核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邓董审核签名

  3、项目立项申请表流程: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审核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邓董签名

  4、工人检测任务及结算单、班组人工费支付汇总表、工资表流程:

经办人填表签名→梁志勤审核签名→财务刘丽青签名→邓昊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签名→邓董签名

  5、申请报告流程:

经办人签名→梁志勤签名→申请内容涉及到的部

  门签名(如办公用品程潇签名、电脑申请周程签名)→邓董签名

  6、项目合作分成申请报告流程:

经办人签名→梁志勤签名→分公司经理签名→邓董审核签名→财务总监缪志宏审核签名

  7:

请假申请表、休假申请表流程:

经办人签名→行政部程潇签名→邓董签名(两天或两天以上)

  8、加班申请表流程:

经办人签名→梁志勤签名→行政部程潇签名

  9、补休申请表流程:

经办人签名→梁志勤签名

  10、盖章审批表流程:

经办人签名→梁志勤签名

  11、合同审批表流程:

梁志勤签名→邓董签名

  12、员工考勤统计表流程:

考勤员签名→员工签名→梁志勤签名→行政部邓丽霞签名

  篇二:

《鉴定事项确认书》格式

  鉴定事项确认书

  鉴定机构承诺:

鉴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结论准确的要求。

  篇三:

鉴定的时间和程序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了。

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步骤/方法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

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里的“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人,而并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

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鉴定无需当事人提出,只要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应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其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在诉讼中进行鉴定,也就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

  3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由此可见,在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由当事人提起的。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未提出而在诉讼中提出,鉴定后也就可能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

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

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作伤残鉴定。

  4意外伤害伤残。

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

  定或损伤程度鉴定。

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而伤残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

如果相关侵权人的刑事程序到了法院阶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个阶段侵权人愿意积极赔偿,这样对他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5司法鉴定。

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残鉴定的,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但应遵循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必须注意此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XX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

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

  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

该规定第3.2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第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XX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3.2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证据要求:

  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见附件:

10)

  纠纷预测:

  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对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

  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由事故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所以评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评定程序必须合法、评定结果必须公正。

  【延伸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