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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移动通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进一步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人身和资金、票卡等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移动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突发事件、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营业厅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安全工作责任。

财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营收资金稽核管理流程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市场经营部对所属分公司的营业厅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都必须为营业厅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营业厅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规定。

第六条各营业厅的店长是现场安全防范的责任者,全面负责本营业厅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对营业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营业厅店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技能和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

(二)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总结、考核等落实。

(三)加强对保安人员或护卫队员的执勤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厅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定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检查、整改、总结、登记上报及台帐的建立工作。

(二)协助营业厅负责人加强现场管理。

每天下班后,督促检查工作现场门窗是否关闭或上锁;空调、照明、微机等设备用电是否关闭或切断电源。

各项防范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除夜间警卫值守人员外,不准任何人滞留营业厅过夜。

第九条营业厅保安或护卫队员职责:

(一)执行营业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

(二)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营业厅安装的安防、消防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营业厅负责人,并协助予以处置。

具体要求:

(1)保安执勤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着装,姿态良好,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2)在执勤中要时刻注意营业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防止抢劫、盗窃和火灾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3)熟练掌握营业厅内功能区位置,加强对营业时间内大厅的正常秩序的维护和疏导,协助营业厅管理人员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不得与客户发生冲突。

执勤中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注意闲杂人员的非法活动迹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向营业厅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4)加强对营业厅的巡逻,尤其是夜间,要采取不定时的巡查。

营业厅下班后和上班前的第一次巡逻特别重要,对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处必须仔细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仓库和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巡查时要特别留意。

巡逻时要注意隐蔽,不得吸烟或互相交谈。

(5)执勤中发现门窗、保险箱、办公桌等被撬,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可疑声、灯光,怀疑有人潜入等警情,应立即通知其它执勤人员,并向相关领导报告。

本人应守候在外,直至有关人员到场一起处理。

执行警卫任务,遇到作案时,有制止、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的责任,无拘留、关押、搜身、审讯、罚款等权力。

遇到持有武器进行作案时,应保持镇静,设法及时报警,并观察的面貌、口音、体型、衣着、作案工具等特征,及时启动110报警。

协助公安抓获,做好值勤过程中的处警工作。

(6)保安人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增强防火意识,巡逻检查时,应注意发现和排除营业厅区域内的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扑灭,一时难以扑灭,要迅速报警,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7)要建立健全交接班及下班后进入营业厅工作人员的登记制度。

(8)完成营业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营业厅安全防范风险等级标准

第十条根据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发展的规模及安全现状,现将移动营业厅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

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营业厅:

(一)、设在乡、镇(村庄)或商场、机关、院校、部队等企业事业内部的营业厅;

(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等价值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厅。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营业厅:

(一)、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营业厅;

(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价值达2万元以上的营业厅。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营业厅:

(一)、全球通品牌店、动感地带品牌体验店、24小时自助营业厅;

(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价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营业厅。

第四章营业厅人防、设施防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确定为一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安装视频数字监控系统,摄像头数量应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业入口、台席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营业厅监控覆盖面达90%以上,图像质量应确保清晰可靠,对营业过程相关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

硬盘保留时间至少20天。

同时必须联网实行远程监控。

监控终端设置在各分公司综合大楼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有人监控,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安装视频数字监控系统,摄像头数量应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业入口、台席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营业厅监控覆盖面达90%以上,图像质量应确保清晰可靠,对营业过程相关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图像资料至少7天。

监控终端设置在营业后台有人可兼管的办公室或有条件的与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厅一并联网。

第十六条确定为一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设立24小时警卫力量值勤守卫;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设立营业期间警卫力量值勤守卫。

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各类风险等级的移动营业厅必须安装110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根据营业厅的面积按最大可设收营台席数量布放110报警按钮线路,每个收营台席必须设置110报警按钮,并根据收营台席的变动随时调整。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

第十八条各类风险等级的移动营业厅夜间无警卫力量值勤守卫的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并与公安联网,没条件联网的必须联到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安全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对营业厅安防设施的检查和落实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五章资金安全防范标准和管理

第二十条

营业厅的资金管理在严格执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必须落实营收款转运途中、现金夜间存放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移动营业厅每个收银台席必须配置统一的投币式保险柜,投币式保险柜的摆放位置应方便营业员的操作。

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省公司统谈确认厂家生产的上开口或侧开口两种类型的投币式保险柜。

第二十二条投币式保险柜钥匙由营业员保管使用,密码由营业厅值班经理掌握,不得外泄。

第二十三条营业员收取的每笔业务现金,凡壹佰元大票面的都应投入保险柜内。

只允许在营业柜抽屉内存放不超过500元小面值的备用金。

第二十四条营业员当天解款或交接班需开启保险柜时,值班经理到场操作密码,营业员回避。

非清理营业现金时,应将保险柜密码打乱,严禁将钥匙插在保险柜上。

第二十五条每个移动营业厅必须配置统一的专用保险柜至少一个,解决现金、有价卡、手机等贵重物品过夜存放的安全,专用保险柜必须固定在墙体或地面上。

专用保险柜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省公司统谈的生产厂家认购专用保险柜。

第二十六条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以上的营业厅必须设置专用保险柜库房或与后台办公室合并使用。

库房或后台办公窗室应实行封闭管理,不应与其他单位,居民住宅等场所相连,库房不设户,非设不可必须用铁栏栅加固,铁栏杆直径应不小于16毫米,间距应小于12厘米,每50厘米应加横隔。

库房或财会室应安装防盗门,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探头必须覆盖发挥作用。

第二十七条专用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库房钥匙必须有营业厅店长指定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保管人员交接库房、保险柜钥匙情况应做好登记。

第二十八条凡出入库房的现金、有价卡及贵重物品,必须进行取用登记,每日核对库存数量,保证账款、物品相符。

第二十九条营业厅尽量商请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代收营业款,或聘用公安、银行专用的押款车进行押运。

但必须签订双方合作保证资金安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营业厅到银行自送营收款的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每次运送营收款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营业厅;或送交银行的路途较远,流动人员较多情况复杂,各分公司必须派车并双人送款。

(二)、每次运送营收款在5万元以下的营业厅,至少由保安押运“或”双人送款。

第三十一条营业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卸款及运送过程中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同时必须对送款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

运送款要适时变更时间、路线,避免让不法分子掌握运钞规律,对运钞人员造成危险。

第三十二条每天营收款送交银行后的余款,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店长下班后负责收集核对,登记后存入库房专用保险柜中,双人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厅必须按照规定的限额存放过夜现金。

因公司促销活动或春节等重大节日银行收款人放假,过夜现金严重超额的营业厅,必须报告上级领导,零时增设夜间警卫执守人员或将过夜现金运送到有人执守的安全地方存放。

第三十四条凡是对外租赁手机柜台的营业厅,公司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合作协议书,明确在营业厅经营必须执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公司不负责出租柜台的销售资金和手机保管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营业厅的亮化工程、电器及照明等用电设计容量要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三十六条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三十七条营业厅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

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禁止长期使用临时线。

第三十八条电源开关、插座和照明电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配电箱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严禁在营业厅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生活器具。

第四十条加强日常营业厅的用电管理,每月必须指定专职电工对营业厅用电的设备、配电箱等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查,维护检查情况必须建立登记台帐,由营业厅店长签字确认,便于整改落实。

第七章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移动营业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分管安全专业人员要参与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没有安全职能部门验收签字,有关部门不能做工程结算。

并经公安消防机关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消防设施的建设具备下列条件的营业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分布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筑中的营业厅。

第四十三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营业厅应同时设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第四十四条营业厅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示;如采取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营业厅手提式灭火器按每公斤灭火器保护10个平方的标准配备。

每个布放点2至4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得超过10米,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生产的厂家的产品。

灭火器上应有生产合格证,生产时间及有效使用期,并按规定时限更换。

第四十七条消防器材要规定专人保管、维护、检查,不得随意移动。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营业厅按规定配备和维护好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八条营业厅的装修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妥善处理装修效果与使用安全的矛盾,采取阻燃或难燃性材料。

避免装修将消火栓的门被装饰材料遮盖,装修完成后,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示,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营业厅内必须制定张贴《火灾处理流程图》、《火灾疏散流程图》及《防突发事件流程图》。

每半年组织应急演练一次。

第五十条营业员必须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抢等安全培训,营业厅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熟练掌握灭火、疏散、防突发事件等流程,遇到紧急情况按照有关流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营业厅一旦发生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营业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应按照应急防范预案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保护好现场。

第五十二条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违反本《规定》,造成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公司以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三条各市分公司可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惩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动通信营业厅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所有移动通信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营业厅安全防范制度

第三条营业厅营业员和保安应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资金、设备和有价卡及票据安全。

第四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经营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营业厅负责人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并实施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营业厅员工应不断提高资金、设备、有价卡、消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会防抢、防盗、防骗,会识别假钞,会报警。

第六条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饮食、闲谈;严禁将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厅。

第七条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开时,应委托其他员工代为看管,并将现金、各种有价卡物和营业票据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八条营业厅应安装“110”报警装置或声响报警器。

报警开关应设在既隐蔽安全又利于启动报警的位置。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遵章守纪,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营业厅的巡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安保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在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使用的软盘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

第十一条如有上级单位或领导到营业厅指导检查工作,须由营业厅值班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后台办公区。

第十二条公检法等政府部门调查办案需要查询用户资料的,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不得直接受理查询。

第三章营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人员须将发票放置于有锁的柜中,前台员工领用票据后应妥善保管。

二、前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离开柜台,应把票据放入专用安全柜或保险柜中。

三、每天下班离开柜台时,必须检查清点发票、收据及其他物品是否有遗漏。

四、领取发票及上交发票时,前台员工必须当面清点交接,对遗失发票的情况应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现金管理

一、前台员工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做好本人当班资金的管理。

二、前台员工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做好现金安全保管,百元现金必须存放投币式保险柜中。

三、当日营业收款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将营业尾款放在营业柜台抽屉中过夜或带回家。

第十五条有价卡证管理

一、卡证管理员应将所有的暂未使用的卡证放于保险柜中。

二、每天负责卡证销售的员工应与卡证管理员当面清点交接卡数,做好相应记录。

三、前台员工在销售有价卡时,须将有价卡证存放专用的安全柜中,不得将所有卡号直接交与客户手中挑选号码。

四、下班结帐后,未售出的卡证应及时存放到保险柜中保管。

第四章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营业厅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

“三懂”:

懂得本岗位业务流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

“三会”: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三能”。

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七条保持生产、办公场所的整洁,清除各类废品、杂物,营业前台应尽量减少各种资料的存放,不得摆放零食和食物,私人物品可置于私人衣柜中,营业厅走道严禁摆放物品阻塞安全通道。

第十八条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特别是电脑显示器及主机电源后面一定要保持干净。

第十九条营业前台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将桌面摆放整齐,不准留有任何纸张及杂物。

第二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电源接插设备,对年久失效的电器要坚决淘汰。

第二十一条严禁营业厅内乱拉乱接电源线、电源插板,所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二条灭火器材应配置充足,摆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五章营业厅灭火、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营业厅灭火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发现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其他人员应积极参加扑救。

二、在积极组织灭火的同时,按下火警报警按钮,组织疏散厅内顾客和营业人员,并及时抢救、保护好用户资料和营收款。

三、当手提式灭火器扑救能量不足且火势继续蔓延时,应在切断起火部位电源的前提下用水灭火。

四、迅速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大门方向、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引导。

五、消防队赶到后,要有人尽快向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工作。

六、在烟气较大的情况下灭火或撤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

七、在灭火中,一旦人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跑,如果衣服能撕裂脱下时,应尽可能地脱下浸入水中踩灭,如果来不及脱,可以就地打滚把火压灭。

三人以上同行时,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地朝着火人身上泼水、扑打或帮其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着火人身上喷射。

第二十四条营业厅灭火流程图(附件一)第二十五条营业厅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内发生打架闹事事件

1、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继续恶化;

2、尽快恢复现场气氛、恢复正常营业,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不能即时处理完毕,保安人员需将闹事者带离现场,并立即通知管辖派出所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二、营业厅内发生偷窃事件

1、如果偷窃事件正在发生:

(1)通知保安人员将摄像镜头对准偷窃者,以便掌握充分证据;

(2)监视其行为,尽量做到人赃俱获;

(3)留下证人、受害者及赃物,通知管辖派出所、并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2、如果发现营业厅被盗:

(1)立即保护现场,了解情况;

(2)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3、发生抢劫时:

(1)立即按下报警按钮或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

(2)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好公司财产;(3)在歹徒控制局面的情况下,尽量与之周旋,寻找机会报警,拖延时间,等待救援;

(4)在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与歹徒直接对抗,但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歹徒的容貌、外形特征、作案人数和工具、逃走方向等;

(5)营业厅保安员应时刻注意营业厅的各种异常情况的发生,确保营业厅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营业厅安全防范流程图(附件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省公司以前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营业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营业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营业厅员工安全意识,保护员工人身及设备安全,确保营业厅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以下营业厅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经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营业厅厅经理及值班经理要坚持“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违反安全经营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一、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营业厅经理是营业厅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营业厅消防安全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2、负责平时自查,进行安全情况记录及整改记录;

3、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应明确到人,定期检查,灭火器定期更换;

4、细化营业厅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求营业员应知道防火、防盗、防抢措施及应急处理办法;

5、做好防鼠、防虫工作,有检查或药品投放记录;

6、负责监督营业厅用电设施,应使用硬连接,避免使用接线板。

如必须使用接线板的,每个接线板上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电器设备,以保证用电安全。

二、营业厅员工消防责任要求营业厅员工消防责任要做到“三懂”、“三会”、“三能”:

1、“三懂”。

懂得本岗位通信过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

2、“三会”。

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三能”。

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三、营业厅火灾预防管理要求

1、营业厅禁止吸烟、明火;停电时应使用应急灯,切忌使用蜡烛。

2、保持厅内整洁,随时清除各类废品杂物。

3、严格执行电器设备使用申报制度,按规定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板不能超负荷运行,每天营业结束后关闭用电设备及供电电源。

4、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及电源接插设备,设置专人每3-6个月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年久失效电器要坚决淘汰;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格按照规定位置在厅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灭火用具统一放入专用箱内,并有明显灭火标志,不得遮挡或覆盖。

6、配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营业厅设施要完好并保证信号与110联网。

7、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疏散通道应按规定安装紧急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保持畅通。

8、对发现营业厅有鼠害、虫害的情况,要及时向所属分公司综合部汇报,并由所属分公司综合部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四、消防培训

各营业厅按照公司消防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安排营业人员进行营业现场消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学习,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员工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参考综合部要求,会报警:

怎么报警、会疏散、怎么疏散,会自救,使用灭火器等。

如营业厅所在区域本地街道及物业等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各营业厅要安排营业人员积极参与。

五、消防预案

各营业厅应根据本厅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安全预案,并组织全体营业厅工作人员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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