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检融合整合申报涉及检问题重点讲解完全版对外_精品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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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相关注意事项,企业注意事项,2018.7.28,企业注意事项,企业注意事项,一、企业系统使用方面:
1.企业原“无纸化申报系统”(全申报系统)中,进口海运货物申报、进口空运普货申报模块停止使用,即企业无需进行相关非法检货物申报及法检货物确认操作。
“无纸化申报系统”中原空箱申报、特殊监管区预检核销、跨境电商、邮快件业务功能保留,业务模式保持不变。
“无纸化申报系统”名称将统一修改为“检验检疫辅助申报系统”。
企业注意事项,2.食品处“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样系统”停止使用。
(涉及肉类及水产品)3.“无纸化申报系统”停止使用后,原检验检疫联系单中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上海单一窗口中进行查询。
查询地址:
http:
/,企业注意事项,二、企业申报方面:
1.“一次申报”后,如不涉及检验检疫的(非法检非木质包装等情况),企业申报时,仅需录入通用数据项;如涉及检验检疫的(法检货物,木质包装,危化,来自疫区等情况),企业申报时,除了录入通用数据项,还需补充录入“检务独有项”。
检务独有项:
上海单一窗口显示字段名为黑色;单一窗口标准版相关字段在展开页中。
基本信息内容:
必填项6项:
检验检疫受理机关、领证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启运日期、B/L号;选填项6项:
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代码、企业资质编号)、关联号码及理由(关联号码、关联理由)、使用人(使用单位联系人、使用单位联系电话)、原箱运输、特殊业务标识、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所需单证、境内收发货人名称外文、境外收发货人名称中文、境外发货人地址、卸毕日期、商品英文名称)。
货物信息内容:
必填项1项:
用途;选填项3项:
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成分原料组分、产品有效期、保质期、境外生产企业、货物规格、货物型号、货物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品资质(许可证类别、许可证编号、核销货物序号、核销数量、许可证VIN信息)、危险货物信息(非危险化学品、UN编码、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危包规格),企业注意事项,企业注意事项,2.如整个报关单及所有货物项皆不涉及检验检疫的,企业无需录入“检务独有项”即可发送;如报关单或有货物项涉及检验检疫的,那么报关单及所有的货物项都必须录入“检务独有项”。
3.“一次申报”后,原118-报检号依然保留,改称为“检验检疫编号”。
检验检疫编号将通过企业回执方式告知企业,不体现在纸质报关单上。
企业注意事项,4.“智能通关”业务模式维持不变。
企业仍然在“备注”栏中录入“无纸化”字样。
企业注意事项,5.对于特殊申报业务,如过境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货物)、展品、邮寄物、进口机动车登检、不需报关但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快件、不涉密的军品、逐批申报的加工贸易货物、需实施检疫的使馆自用物品、个人自用物品、集装箱空箱、伴侣动物、尸体棺柩等业务,原检验检疫按照货物申报进行管理、申报数据可单独进入e-CIQ主干系统,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
(预检验、大分拨)掌握原则即:
货物不报关(不进入H2010系统),但涉及检验检疫。
“先进区后报关”模式,由于报关报检时间无法统一,按照总署下发的应急方案要求,也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企业注意事项,6.报关机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即原报检机构)分为两个字段,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两者无需一致。
故原通报通放模式不受影响。
7.“提运单号”字段,企业录入按照海关要求即可,不再做必须录入提货单号(DO号)的要求。
8.一次申报的报关单,如需上传电子化随附单据的,企业仅需在单一窗口一次上传,无需使用“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
企业注意事项,三、企业办理出口业务方面:
1.根据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前,需要申请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的(办理原出口报检业务),企业仍旧使用原九城、榕基、信城通申报端的出口单报检功能进行操作。
“一次申报”工作不涉及出口业务。
企业注意事项,四、特别说明:
1.预检验按原流程办理。
2.口岸关检一次查验过的货物被命中口岸关检联合查验的,或者已经被口岸查验过得批次,不必再在保税区查验点查验。
企业应主动告知口岸已查验情况。
201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