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716696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docx

信贷业务实务与管理复习提纲13p

 

1、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二)及时性原则。

(三)重要性原则。

(四)审慎性原则。

2、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3、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4、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须遵循以下重大原则:

一、依法经营,维护信誉

二、在商言商,择优授信

三、独立的风险管理

四、风险与收益平衡

五、组合管理,分散风险

六、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七、统一授信原则

八、问责原则

5、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文化的基本理念是:

一、银行是管理风险的机构,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创造价值,通过合理地承受风险来获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回报。

二、银行最大的风险是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管理人人有责。

四、风险的早期预警有利于减少损失。

五、审批标准不应因追求规模、短期利润和外部压力而降低。

六、利息收入不能弥补本金的损失。

6、授信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受信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评价的过程。

客户经理应按照授信业务资料清单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和信息,并对上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要有明确的主、协办人,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通过走访客户的财务部门和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管理者、商业往来客户和其他债权人等,获取第一手现场调查材料,全面了解申请人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行业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商业银行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作备案。

7、客户经理应履行以下授信业务调查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细则;

2、负责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完成客户初选;

3、开展尽职调查,并对授信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4、负责授信风险分析和评估;

5、负责风险评级的初评;

6、完成授信调查报告;

8、授信风险分析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诚信;

(二)借款人借入资金的权限;

(三)贷款用途;

(四)贷款拟投入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经营该企业的所需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企业客户的专业知识;

(六)借款人所属行业的前景;

(七)还款条件;

(八)还款资金来源;

(九)各经济周期的现金流量预测,以及在正常与受压力情况下的还款能力。

计算还款比率时,应同时考虑借款人欠其它贷款人的到期债务;

(十)借款人及有关集团成员当前的信贷及财务资料-应相互核对有关借款人及担保人资料,并从整体角度评估及批核信贷申请;

(十一)对同一方或有关一方的其它信贷;

(十二)抵质押品的估价及有效性;

(十三)担保的有效性;

(十四)批出贷款的风险调整后的预计回报;

(十五)其他。

9、对以下用途的申请,不得提供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超授权批准的;

5、已被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为淘汰类的项目,以及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10、《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11、《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12、授信业务授权遵循“授权到人,责任到人;统一标准、差别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13、

1)、《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的监管限额为“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

3)、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

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14、授信新产品定义:

(一)全新产品,指商业银行以前从未提供过的产品或服务。

(二)改良(改进)型产品,包括:

增加产品或服务的期限、币种等方面的选择,或改变现有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方式、业务流程等。

(三)在新的地区推广的现有产品或服务,新的地区指在市场等环境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的地区。

15、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

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16、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质押物: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1、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3、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4、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5、人民币基本帐户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企业机构代码证正本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即被授权人)身份证

26、人民币一般帐户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1.企业机构代码证正本

2.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即被授权人)身份证

5.开立一般帐户申请书(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

27、申请授信客户基本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贷款卡资料

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可不提供)

验资报告(新建企业必须提供)

近3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上级主管机关,视具体情况而定)出具的同意向我行申请授信的决议(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等规定判断)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样本

从事特殊行业的应提供有关成立的批准文件、许可文件及资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8、授信业务/项目材料清单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如需)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如需)

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如环保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如需)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贷款

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

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填空题:

1、商业银行授信资料合规性要求: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商业银行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分为客户评级和贷款评级。

3、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状况分为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和低风险授信业务

4、一般风险业务实行授信额度和敞口双重控管(开立信用证和开立保函除外)

5、客户经理对照《客户基本授信条件表》,判断客户是否具备商业银行授信基本资格。

6、按照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本),将我国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等三类。

7、行业组合限额管理方式分为:

指导性限额和指令性限额

8、在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客户经理在授信管理系统内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填报授信项目信息,并填写《授信业务上报意见表》等,提交经营单位负责人。

客户经理在授信管理系统内提交授信申请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客户和投向行业分类信息。

9、授信经营部门可就被否决的项目以及对授信批复有异议的项目向原终审机构提请复议。

复议需在授信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10、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率不超过70%

11、房地产抵押(含土地使用权)商业营业用房抵押率不超过60%、办公楼抵押率不超过50%、厂房抵押率不超过40%

12、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或交易对手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债权,或者对客户或交易对手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13、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即授信风险。

15、授信风险管理战略是指,银行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银行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规避、缓释、转移和接受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从而保证战略目标实现的总体策略。

16、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指引和监管规定,遵循银行业协会的行业协议以及有关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利益、公众权益和商业银行的信誉。

17、商业银行在提供授信时,除考虑借款人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因素外,还必须从商业银行的利益出发,考虑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合理定价。

18、任何一笔授信业务都必须对商业银行具有真实的商业价值,不能仅从客户授信条件以外的特殊背景因素出发,要摒弃任何来自股东、管理层或其它关联人士、外部机构的不当干预,且须在科学合理、独立审慎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做出商业判断,择优选择客户。

19、为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商业银行按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产品、期限和币别(特指外币)等维度实施授信组合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20、在授信业务中须特别注重客户的资信实力,第一还款来源是审核授信的首要考虑因素。

21、客户关系及产品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运营支持管理部门相互独立与有效协调配合,形成营销服务职能完善、风险控制严密、运营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

22、客户关系及产品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叙做各类授信业务及其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须遵循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细则和既定的风险限额等风险管理要求,对所叙做授信的风险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23.对公授信业务双线审批、平行作业:

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对授信业务全过程(授信审批及放款环节除外)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控制;授信业务实行业务条线和风险管理条线双线审批。

24、授信组合管理是指根据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定期对现有组合的管理情况、在不同环境下的敏感度表现、组合情景及风险调整后收益进行分析、预测,及时调整组合分配,防止授信资产过度集中,改善整体资产质量和控制信用风险。

25、授信组合限额是在银行总体层面上,根据风险偏好,对于各种授信组合设立风险集中程度指标,以分散总体授信风险。

26、关联方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授信的条件进行。

27、如集团户属下一个或部分成员出现预警信号,则应对整个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重检,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28、授信业务按照有无担保,分为信用授信和担保授信。

授信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

29、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评级由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构成。

30、授信风险敞口是指授信总额扣除保证金或质押的存单、国债等后的余额,币种折算为人民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卡通动漫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