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造林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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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造林合同书
人工造林合同书
篇一:
人工造林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灌木造林3000亩,种植扬柴、柠条。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要求进行栽植。
挖坑规格:
30厘米×30厘米×40厘米;株行距2米×4米;每穴种植2棵苗木。
三、未栽植苗木要用湿土暂时把苗木根系埋住,防止苗木脱水死亡。
四、栽植时必须将苗木扶正、保证根系舒展;覆土一半时,提苗踏实,然后在填土踩实。
覆土必须至地表以上3厘米,浇透水后在覆土保墒。
五、种植时每人必须准备一个塑料桶,桶内装半桶水。
种植前将苗木放入桶中保证苗木湿润。
六、甲方按照每穴元人民币支付乙方种植费用。
七、工程全部结束,种植苗木全部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八、工程施工时间:
()。
九、如乙方超出施工工期,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乘以超期天数,扣除乙方工程款。
十、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
拒付乙方工程款。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能力不能达到工程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与经济赔偿。
十二、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
甲方:
紫金县黄砂林场
乙方:
为了有效地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场的年度造林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场实际,充分发动群众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林业。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造林内容
1、按我场辖区内的作业设计,乙方在林班小班造林亩。
2、严禁毁林造林,林地权属不清,有争执的地块不纳入造林。
3、造林地块属国有林的,林地权属国有不变,造林后交由甲方经营管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4、造林地产生效益后,一切收益归甲方,乙方不参与任何分配。
二、造林技术规格
①林地清理:
全面砍除杂草,清理归堆,草桩不得高于10cm。
②整地方式及规格:
穴状整地,种植穴规格40×40×30cm,即长宽各40cm,深30cm。
③初植密度:
株行距3m×3m,每亩74株。
三、造林质量及管理要求
1、造林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要求在年月日前完成预整地工作,月日前全面栽植完毕。
在此期间,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质量监督,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如乙方在造林地内套种农作物,不允许套种腾本植物,以免影响苗木生长。
2、造林所需苗木由甲方提供,所供苗木仅限于造林初植密度所需苗木数量,如因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当年补植补造用苗,控制在30%以内。
3、造林后,乙方必须精心管理,及时抚育,严防牛马踩踏,人为破坏,病虫危害,森林火灾等现象的发生。
如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灾害,导致造林失败,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收回国有林地,重新组织实施。
四、造林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把造林任务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造林补助投资为每亩元。
2、造林质量:
面积以林场检查验收为准。
3、乙方在全面完成造林后,经林场检查验收合格,成活率达90%以上时,甲方一次性兑现造林款给乙方。
4、造林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组织施工造林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者兔乡人民政府、局营林科、造林地所属村委会、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甲方:
广南县清水江林业局三林场
乙方:
为了有效地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场的20XX年公益林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场实际,充分发动群众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林业。
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林业建设政策。
为调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推动林区林业经济的发展,实现林区社会全面进步。
在造林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技术支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造林内容
1、按局在我场辖区内的作业设计,扶持乙方在小班投资造林八角亩。
2、严禁毁林造林,林地权属不清,有争执的地块不纳入造林。
3、造林地块属国有林的,林地权属国有不变,造林后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只能用于发展林业,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国有林地经营使用期限根据造林树种不同分别定为:
八角50年,直干桉30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另行协商。
造林地属集体林的,土地权属不变,乙方享有林地经营使用权。
4、造林地产生效益后,一切收益归乙方,甲方不参与任何分配。
二、造林技术规格
1、直干桉+旱冬瓜混交比为6:
4
①林地清理:
全面砍除杂草,清理归堆,草桩不得高于10cm。
②整地方式及规格:
穴状整地,种植穴规格40×40×30cm,即长宽各40cm,深30cm。
③初植密度:
株行距2m×2m,每亩167株,其中直杆桉100株,旱冬瓜67株。
2、八角+旱冬瓜混交比为7:
3
①林地清理:
全面砍除杂草,清理归堆,草桩不得高于10cm。
②整地方式及规格:
穴状整地,种植穴规格40×40×30cm,即长宽各40cm,深30cm。
③初植密度:
株行距3m×3m,每亩74株,其中八角52株,旱冬瓜22株。
3、抚育要求:
全面砍除杂草,塘抚100×100cm,松土深度20cm,细土培根。
每年抚育两次,连续抚育三年。
三、造林质量及管理要求
1、造林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要求在
日前完成预整地工作,日前全面栽植完毕。
在此期间,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质量监督,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如乙方在造林地内套种农作物,不允许套种腾本植物,以免影响苗木生长。
2、造林所需苗木由甲方提供,所供苗木仅限于造林初植密度所需苗木数量,如因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当年补植补造用苗,八角控制在50%以内,直干桉控制在20%以内。
3、造林后,乙方必须精心管理,及时抚育,严防牛马踩踏。
人为破坏,病虫危害,森林火灾等现象的发生。
如因农户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灾害,导致造林失败,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收回国有林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实施。
四、造林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把造林任务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造林补助投资为每亩元。
该造林补助费为20XX年造林补助,以后年限内的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2、造林质量:
面积以局营林科检查验收为准。
3、乙方在全面完成造林后,经局营林科检查验收合格,成活率达85%以上时,甲方一次性兑现造林补助金给乙方。
4、造林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组织施工造林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者兔乡人民政府、局营林科、造林地所属村委会、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二00五年月日
篇四:
造林承包合同书
造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充分地利用县丰富的林业资源和乙方的技术、管理和劳动力优势,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甲方决定将位于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务交给乙方负责实施。
此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如下协议:
一、造林面积、地点、树种和时间
1、造林面积:
约1:
1万的地形图勾绘计算的造林面积为准。
2、具体地点:
。
3、造林树种:
优良速生桉树。
4、造林时间期限: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二、造林技术要求
双方认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及《甲方造林技术规程》,并同意按此附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资和造林资金支付办法
1、双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认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开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验收,并经甲方验收或抽样检查合格后才由甲方签字确认工程完成,按照验收结果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每个单项工程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该单项工程款的80%,每个单项工程余下的20%,待到定植、补植工程完成后,甲方结清上个工程的余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个造林承包任务完成,并经全面验收合格后才能统一结清。
四、施工监理及验收
1、甲乙双方将依据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术规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和本合同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施工监理及验收。
2、乙方在对每一道工序自行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各项工序抽样验收,合同后同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单,乙方凭验收单结算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造林项目所需的各种报批手续。
2、将没有山权林权纠纷的可直接用于整地造林的林地发包给乙方。
3、采购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负责运到造林所在地通车的山头。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过程中若遇到人为的干扰和阻挠,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解决。
如因纠纷村民干扰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施
工造成乙方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实施本造林项目过程中,有义务对从事造林施工人员进行造林技术培训和指导。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术规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款给乙方。
7、按合同规定及时到造林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施工所需人员、组织实施造林。
甲方发包造林工程后,最迟不超过15天即要进场施工。
2、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按时完成合同造林任务,并通过验收。
有特殊情况的及时电话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与当地群众搞好团结。
不能在林区内进行违法活动。
发生治安问题,要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政府处理。
4、有权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范围的费用,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
5、乙方必须与所聘用的承包者和雇请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负责支付他们的一切费用。
6、为甲方管理人员到造林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技术指导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过程中自学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在工地里面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须在95%以上,低于95%要自行补植。
补植后成活还低于80%,甲方按80%价格支付,低于70%,按70%价格支付。
低于50%,返工重种,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如乙方中途违约或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给乙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负责的造林不达到附件规定的成活率、保存率、土地利用率,首先按相应比例在投资中扣减,其次再计算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付给甲方。
2、造林过程中因乙方不能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要求,或有意将某些问题隐瞒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条款执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3、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因双方共同过失,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龙卷风、战争、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毁灭性病虫害、土地纠纷及恶坏人畜破坏活动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员所营造的林木不达标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
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术要求及施工投资单价、完成时间表》。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盖章)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五:
承包造林合同书
承包造林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造林质量,甲方将植被恢复植苗造林工程承包给乙方造林,由甲方进行监督验收、付款,具体协商如下:
一、承包面积及地点
承包造林总面积亩,其中鱼鳞坑整地植苗造林亩。
地点为: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协调造林时需要的住处。
2、应提供造林所需的作业设计及施工图纸给乙方。
3、按本合同足额付给乙方造林费用。
4、应解决造林地内突发事件及意外事故(如有人阻挡
或人为毁坏已造林地)。
5、认真检查乙方调用的苗木质量及造林质量。
(二)乙方
1、依照作业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造林任务。
2、乙方要调用二级壮苗。
3、栽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
4、如遇自然灾害双方协商处理。
三、时间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日后启动工程,年月日完成造林任务,甲方在年月日至
日进行验收。
四、造林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区域内所有造林地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亩元造林费,共亩,合计人民币。
造林费用分二期付清:
1、乙方工人进入甲方工地后,造林所需费用由
乙方垫支。
2、栽植完成后,经甲方实地检查验收苗木合格。
整地标准、栽植密度达到设计要求后,一次性付乙造林费用的80%计之。
3、在年月日前验收成活率后,成活率
达到85%以上,甲方给乙方结算造林费用,。
五、标准要求
整地标准如下: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鱼鳞坑整地,(规格为:
长径60cm,短径40cm,活土层30cm,埂宽、高各为15cm,),可边整地边栽植;乙方调用苗木达到一、二级壮苗,栽植树种为侧柏,栽植密度为110株/亩(3m×4m)为准。
六、合同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书中所订条款,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付清剩余造林费用计人民币
(盖章)(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承包造林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造林存活率,山西省林业厅今年推广“T—生物营养剂”应用技术,建立“T—生物营养剂”应用示范区,我场承担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为了完成好该项目的实施,我场同乙方签订了造林合同,具体如下:
一、承包面积及地点
承包造林总面积亩,其中鱼鳞坑整地造林亩,地点为: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协调造林时需要的住处。
2、应提供造林所需的作业设计及施工图纸给乙方。
3、按本合同足额付给乙方造林费用。
4、应解决造林地内突发事件及意外事故(如有人阻挡
或人为毁坏已造林地)。
5、认真检查乙方调用的苗木质量及造林质量。
(二)乙方
1、依照作业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造林任务。
2、乙方要调用二级壮苗。
3、栽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
4、如遇自然灾害双方协商处理。
三、时间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日后启动工程,年月日完成造林任务,甲方在年月日进行验收。
四、造林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区域内所有造林地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亩元造林费。
篇六:
造林合同书
造林合同书
甲方:
重庆市∵∴县林业局
乙方:
造林绿化公司/工队/林农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
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苗木规格
株高米,直径厘米以上。
3.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
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
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
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
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其中:
1.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肥料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XX)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
设计。
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
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
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双方确认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定合同地点:
签定合同时间:
二〇一一年月日
篇七:
造林合同书
篇一:
造林合同书
造林合同书
甲方:
重庆市∵∴县林业局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