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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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4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乡镇企业甲以自有的办公大楼向银行乙抵押贷款,办理抵押时,只办理了抵押办公楼的登记未涉及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后该乡镇企业又向生意伙伴丙借资金周转,并合同约定以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后甲两笔借款均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

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银行乙与合作伙伴丙均无抵押权

B、银行乙对办公楼享有抵押权,合作伙伴丙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C、银行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D、合作伙伴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设立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设立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183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因此银行乙享有抵押权且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财产,合作伙伴丙不享有抵押权,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本题答案为选项C。

2.李某做生意需要出差去云南,做茶叶生意的张某得知后便找到李某,委托李某为其购买一批珍贵茶叶。

李某随即答应。

李某在云南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寻找该种茶叶。

半个月后,因茶叶价格暴跌,生意不好做,张某遂电话通知李某取消委托,李某不同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需赔偿李某的损失

B、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李某寻找茶叶受到的损失

D、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李某报酬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的终止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由此规定可见,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必须负过失赔偿责任。

本题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无须以书面形式,但应当赔偿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支付约定报酬,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3.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53条第一款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②须注意:

尽管民法辅导老师存在意见分歧,但“三大本”的观点很明确:

《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的“第三人合法取得”应仅限于“善意取得”,不包括赠与。

若第三人因赠与取得财产,

4.下列关于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合同,约定:

"本合同自有关机关批准时生效。

"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

"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乙于2009年6月1日开始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该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

C、甲、乙签订的赠与合同约定:

"甲向乙(或者乙的继承人)赠与BMW汽车一辆。

该合同自甲死亡时生效。

"该合同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D、甲、乙约定:

"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但在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该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条件须为约定的,而不能是法定的。

法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属于法定前提,不是生效条件。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合同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时生效。

A选项中的合同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故A选项错误。

②附始期的合同,指约定以未来确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

B选项中的约定是关于甲、乙履行期限的约定,该合同自成立时已经生效,不属于附始期的合同。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中,甲、乙的合同属于"死因赠与",不是遗嘱(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在该赠与合同中,甲、乙约定赠与合同已

5.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7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失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李某是该马的饲养人,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②《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6.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

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

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0题,单选)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4)不违背他人的意思。

其中,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是单看管理人的主观想法,只要社会中正常人认为此行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可认定有为他人管理之意思。

本题中救火的行为,显然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A项错误。

本题中,乙是所有人,丙是使用人,均是管

7.张某外出,台风将至。

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无因管理分为适法的无因管理(正当的无因管理)与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仅适法的无因管理可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能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须经本人主张,才能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司法考试题目所谓的“无因管理”,一般指的是“适法的无因管理”。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

(a)管理他人事务;(b)具有管理意思。

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是他人事务,并欲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本人;(c)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d)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

8.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0题,单选)

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

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人格权的概念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C项正确。

某公司是买方,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D项错误。

本题中没有侵犯孙某的身份权与名誉权,故AB项错误。

9.张某与王某系夫妻。

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

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

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0.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

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

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2题,单选)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市场价是9万元,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因姚某与唐某并未成立合同关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11题,单选)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解释

(二)》第5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题中,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应认定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解释

(二)》第4条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12.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内容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

故本题答案为B。

13.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

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善意侵权行为的问题。

甲公司获得新型专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司销售,丁医院使用该专利产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

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经获得专利,所以其侵权为善意侵权。

对于善意侵权中如果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14.甲怀孕后,因系高龄产妇(42岁),且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症,担心胎儿因此缺陷,甲数次到乙医院检查,乙医院医生均因过失未诊断出胎儿丙畸形,告知胎儿正常,甲因此未采取人流措施,且一再安胎。

丙出生时畸形且严重残疾。

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自丙出生后,甲须每年支出常规抚养费(抚养一个普通儿童的费用)2万元。

就该常规抚养费用,甲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自丙出生后,甲须每年支出特别医疗费(因丙残疾所需的特别治疗费用)5万元。

就该特别医疗费用,甲有权请求乙医院赔偿责任

C、自丙出生后,丙因身体畸形和严重残疾而长期遭受肢体疼痛和精神折磨之痛苦。

就此损害,丙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自丙的父母去世后,丙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入不敷出,饥寒交迫,贫病交困。

就此不利益,丙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关于A选项。

无论出生的孩子是否残疾,父母均负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不能因为孩子残疾,而将抚养义务转嫁于他人。

故A选项错误。

②关于B选项。

因乙医院之过失未能诊断出丙在母腹中畸形、缺陷,致使甲未采取人流措施,乙医院过失侵害了甲享有的生育自主权(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作为具体人格权的"生育自主权"之前,仍可成立对一般人格权之侵害),并导致甲因此额外支出特别医疗费,就该损害(wrongfulbirth),根据通说观点,甲有权对乙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故B选项正确。

③关于C选项。

丙之畸形与残疾,系因母

15.甲于2019年2月1日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

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期间应从2019年2月1日计算

B、期间应从2019年2月2日计算

C、期间至2019年5月1日届满

D、期间至2019年5月6日届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期间的计算方法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履行期间的计算问题。

《民法总则》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目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问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本题中,期间开始日期应为合同签订的下一日,即2月2日,B选项正确。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5月1日,5月1曰是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5月2日,因此期间届满日应为5月2日。

本题唯一正确选项为B选项。

16.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

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故选项A错误。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乙的假肢因为不能自由拆卸,属于身体组成部分。

故甲损坏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正确。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17.老谭与妻子郭某一直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郭某去世后,老谭雇佣保姆赵某照料自己,后二人登记结婚。

老谭用婚后领取的10万元退休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后老谭将该房屋出卖于他人,买方交付了房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房屋属老谭、郭某共有

B、房屋属老谭、赵某共有

C、房屋属老谭所有

D、房款属郭某所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老谭婚后领取的10万元退休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与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为赵某而不是郭某。

因此,该10万元退休金应属于老谭和赵某共有。

老谭以该钱款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老谭名下,但也应认定为老谭和赵某共有;出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亦应属于两人共有。

18.甲工厂与乙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

此后,乙经过甲的同意,将装修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丙。

办公楼盖好后,尚未竣工验收,因厂庆需要,甲擅自使用该办公楼办公。

厂庆结束后,甲发现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若因装修导致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甲仍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2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

19.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

“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

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3题,单选)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安保义务、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因为清洁工清洁不彻底,造成了甲伤害,安保义务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洁工是洗浴

20.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

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5题,单选)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根据《物权法》第25条规定,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庞某与黄某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故黄某已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黄某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属于占有改定,该约定生效时(而不是继续使用1个月后),物权发生转移,洪某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错误;因黄某已有所有权,其出售于洪某,属于有权处分,B错误;因庞某已丧失所有权,故

21.阎芙蓉限男友宋公明于3个月内购买结婚住房,否则分手。

宋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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