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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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解读
《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解读
湖南省卫生厅农卫处易新娥
一、目的和意义
(一)指导和帮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进行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基本标准;
(二)明确界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作为引导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加强内涵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管理年活动的蓝本和依据;
(三)更有效地促进乡镇卫生院贯彻落实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等,建立乡镇卫生院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达到健康、稳步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考核评价设置
(一)分级负责制:
省卫生厅负责考核评价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价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价乡镇卫生院。
(二)两种考核标准:
分别制定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两种考核评价指导标准。
1、《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工作考核评价指导标准》设分值100分,按照管理年活动的三个阶段分别设置分值:
第一阶段25分,第二阶段55分,第三阶段20分。
2、《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评价指导标准》设分值1000分,按照管理年活动的三个阶段分别设置分值:
第一阶段50分,第二阶段900分,第三阶段50分。
(三)具体评分办法: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参考本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
制定具体评分办法时务必把握两个原则:
一是各项评价指标按《指南》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得另外设置或添加项目。
得分和扣分方法按本次所讲的要求执行。
二是因功能和规模限制,本指南中乡镇卫生院没有开展的项目,其项目分值为零,最后得分按相应比例折算,总分值不变。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
(一)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一阶段工作(25分)
1、加强领导。
(1)一把手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和直管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均参与;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专门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3)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方案。
(1)方案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2)工作目标、任务要明确,内容、措施要具体;(3)评分办法要细化、量化,政策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强。
3、组建专家库。
(1)成立督导专家库;
(2)专家库成员资质符合要求;(3)明确专家督导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4)对专家库成员开展培训;(五)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
4、宣传发动。
(1)召开启动会议;
(2)对外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形式,形成宣传声势;(3)对内利用各种会议、简报信息、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活动氛围;(4)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管理年活动有关方案、标准和要求,了解目的、意义和内容,调动积极性,增强自觉性。
5、编写简报。
(1)此项工作贯穿活动的始终;
(2)原则上每月一期;(3)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信息;(4)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工作(55分)
1、自查摸底。
了解现状,摸清底子,找准问题、差距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
2、建章立制。
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流程等。
3、夯实基础。
重点抓好三大块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三严”要求,强化“三基”训练。
4、定期汇报。
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讲评,加强横向交流。
原则上要求一季度一次。
5、加强指导。
组织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工作。
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6、强化监督。
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年中和年末各开展一次统一集中的考核评价。
第三阶段工作(20分)
1、检查验收。
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2、总结表彰。
“回头看”,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召开总结会议,表彰奖励优秀单位和个人。
总结汇报材料逐级上报。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活动前期:
成立组织、下发方案、制定标准、组建专家督导组、逐步完善并出台系列管理规范等。
2、活动启动:
召开启动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和标准等。
3、活动中期:
组织专家随机指导、定期督查;定期召开全省工作汇报会,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开设信息简报、做好信息通报等。
4、活动末期:
检查验收(按2、6比例抽取)、召开全省总结会议、评比表彰和奖励,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作为全省规范管理的示范卫生院,开展全省优秀卫生局长和卫生院长评选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等。
5、活动结束后,与即将启动的全省一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相衔接。
衔接的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评价指导标准
(一)标准要求
1、第一阶段工作(50分):
共5项指标。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开好会议、做好宣传、上报信息。
2、第二阶段工作(900分):
共7大内容,39项指标。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160分):
8项指标。
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公卫办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妇幼卫生、农村健康教育、村卫生室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
(2)临床诊疗服务管理(300分):
8项指标。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三基”训练、护理管理、中医药管理、临床用药管理、临床用血管理、消毒隔离。
(3)财务及设备设施管理(100分):
9项指标。
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经费签批制度、收费和帐目管理、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设备购置、物资采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经营管理、绩效分配管理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60分):
3项指标。
基础工作、医疗费用控制、费用补偿审核工作等。
(5)人员及执业管理(100分):
2项指标。
人才培养、依法执业(机构和人员)。
(6)服务行为管理(100分):
4项指标。
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环境。
(7)运行机制管理(80分):
5项指标。
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公益性质、实行“两统”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职代会审议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3、第三阶段工作(50分):
共5项指标。
自查自评和迎检、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召开总结会议并上报、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建立卫生院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要求
1、实施:
各项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意识、有氛围;有分工、有职责;有记录、有资料;有培训、有考试;有检查、有通报;有总结、有上报等。
2、效果:
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工作责任具体到人、业务素质有所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疗纠纷逐渐减少、内部管理逐步规范、服务环境不断改善、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整体工作得到提升。
农民群众满意、全院职工满意、上级主管部门满意。
(三)考核方式
1、查:
资料、记录、病历、考卷、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2、问:
职工有关管理年活动、规章制度、班子建设等;
3、看:
院容院貌、用房布局、厕所、美化亮化绿化等;
4、考:
“三基”理论和技能操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
5、听:
院领导汇报、科主任查房、交接班等;
6、访:
走访在院和出院病人、陪人及院内职工等;
7、测:
满意度调查和测评等。
(四)评分方法(仅供参考)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具体评分办法时,为确保全省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和一致性,针对每项指标的基本评分方法予以明确界定,即每项指标评判结果均为完全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合要求和未开展四个层次。
1、完全符合要求:
项目工作指标完全达到标准要求,该项目不扣分,即得分为满分。
2、2、基本符合要求:
项目工作指标仅达到基本要求,扣除该项目总分的30%,即得分为满分的70%。
3、不符合要求:
项目工作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扣除该项目总分的60%。
4、未开展:
不论何种原因而导致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未实施的,该项目不得分。
(与另外表述区分)
5、涉及到百分比的评价项目,达到指标要求的为满分,每降低标准指标一个百分点,扣除该项目分值的10%,扣完为止。
五、考核结果评价
(一)县市区卫生局
检查考评乡镇卫生院
1、考评结果
优秀:
考核结果总分值≥850分的卫生院。
不合格:
750分≤总分值<850分的为合格单位,总分值<750分的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追究院长责任。
其他情况为合格。
2、对获得优秀的卫生院和卫生院院长给予表彰奖励。
(二)市州卫生局
考核县市区卫生局,并随机抽取30%的乡镇卫生院。
1、考评结果
优秀:
卫生局工作得分≥85分和抽查卫生院合格率≥80%。
不合格:
卫生局工作得分<75分,或者是卫生院抽查合格率<70%的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县市区,限期整改,重新抽检。
其他情况为合格。
2、表彰和奖励优秀县市区卫生局和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
推荐表现突出的县级卫生局局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全省优秀县级卫生局局长和卫生院院长评选。
(三)省卫生厅
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卫生局,被抽查的县市区同时随机抽取6所乡镇卫生院。
1、考评结果
优秀:
县市区卫生局工作得分≥85分和抽查卫生院合格率≥80%。
不合格:
县市区卫生局工作得分<75分,或抽查卫生院合格率<70%的市州为不合格。
对评为不合格的市州,限期整改,重新抽检。
其他情况为合格。
2、表彰奖励优秀市州卫生局。
同时,开展全省优秀县级卫生局局长和卫生院院长评选活动,评选和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二OO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