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各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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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

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XXX

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

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

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

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

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

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 50 米、出入口 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

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

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

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

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

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

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

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

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

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

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

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

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

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

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

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

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

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

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

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

“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

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

自处理。

在不放坡、挖深超过 1.5 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

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

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 20 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

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

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 50cm,

距离操作人员 100cm 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 1.5 米;电缆两侧 1m 范围

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

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

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

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

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相邻工地的塔

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

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

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

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

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

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

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

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

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

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

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二、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

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

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

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

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

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

于正式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

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

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

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

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

配合。

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

检验合格的,

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

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

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

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

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

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

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

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

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

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

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

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

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

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

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

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

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

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

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

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 2 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

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

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

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

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

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

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 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

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

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

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

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 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 8 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 24 小时通

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 15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

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

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

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 12 小时

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

如非标准打印文本

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

所有发出的文件均

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

的管理人员签收。

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

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

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

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

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 500-2000/

项次。

 

四、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

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

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迟到者罚款 50 元/人,

缺席者罚款 100 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

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 50 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

配合协调情况、

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

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

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

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 开工日期:

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

虑: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

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 25 日前报下月进

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所有报送的进度

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

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

处于 1000-5000/天的罚款。

 

六、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

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

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 25 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

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 50—100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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