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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设计蓝图

民营经济设计蓝图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

1、整体效益实现翻番。

今后五年全市民营经济总量指标年平均增长保持在16%以上,到10年实现营业收入、增加值和上交税金分别由05年的1885亿元、493亿元和23.6亿元增加到3959亿元、1035亿元和49.57亿元,实现翻一番。

2、“百龙千虎”初步形成。

到年,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龙型企业由年的51家增加到100家;每年新增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100家,由年的575家发展到1000家。

3、“十大集群”跨跃提升。

到年,培育出10个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重点是家具和机械钣金,胶合板,食品加工业、建材业和装订印刷,新型保温建材有色金属,钢材改制和钢木家具。

其中钢材改制和钢木家具、保温建材、食品加工业、胶合板等6大集群力争突破100亿元。

4、项目投资持续增加。

今后5年,每年建成投资千万元以上大项目100个,累计新增500个;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亿元,到10年累计达到1000亿元。

5、社会贡献更加突出。

到年,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由年的74%增长至85%;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05年的75%增加到85%以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从业人员由05年的84.3万人增长至100万人以上,占全市劳动力总量的45%以上,比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做强“四个一批”,推动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

6、做强一批支柱产业。

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技术化。

立足现有基础,在积极引导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三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快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重点是规范和提高粮油加工、胶合板、钢材改制、有色金属加工、钢木家具、保温材料、印刷包装和大厂牛羊养殖加工等10个区域主导产业(按现有规模排序)的发展。

在重点产业集群建立“一会三中心”,即行业协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信息中心,推进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7、做强一批重点园区。

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园区品位、规范园区运行、增强园区聚集效应、提高占地利用效率上。

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多方投入,扩大规模,优化配置,改善形象,创新环境。

通过抓一类、带二类、促三类,形成梯次推进的格局,并把各类园区建设同全市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城市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园区在优化资源配置、聚集生产要素、吸纳社会就业、调节三次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拉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以四个省级开发区为龙头,以现有建制镇为基础,以城镇化和工业化同步推进为目标,着力建设10个民营经济园区,即杨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天然气工业园区、工业园区。

制定出具体的鼓励和发展措施。

8、做强一批龙头企业。

重点扶持一批产品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规模型企业,包括集团、粮油制作有限公司、家具有限公司、肉类有限公司、梅花味精有限公司、工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

着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产学研一体化的龙头,以此辐射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鼓励较大规模企业自建开发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

下大力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鼓励企业争创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名牌产品。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提出我市的奖励政策和措施。

积极推行现代管理制度,争取到10年底全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等现代管理模式。

9、做强一批跨国集团。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利用两个市场,以项目为纽带,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用开放的理念、思路和措施,支持民营外向型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

要制定财税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置业,拓展发展空间和领域,加速民营企业资本积累和扩张,逐步实现跨国经营。

今后五年全市境外投资民营企业要由目前的48家争取突破100家,在总体数量和单体规模上要实现跨越式提升。

对外开放要由单纯引进生产要素,向以自身优势企业和产品为龙头,通过引进及与国外跨国公司和财团合资、合作,利用股份制或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借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以资产为纽带的更高层次上的联合。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营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力争达到50家。

三、搭建“六个服务平台”,加快全民创业步伐

10、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大力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

市、县两级要加快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闲置厂房、场地,改造成为适合小企业孵化、成长的基地。

在硬件上重点抓好水、电、路、通讯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在软环境上为创业者提供从创业到成长的全过程服务。

到10年,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达到30至50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3个以上。

创业基地标准逐步达到:

(1)有适应若干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厂房、场地。

(2)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多媒体多功能厅、商务会议室、物流、配送、仓储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建立公共研发实验室、新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试验中心等。

(3)有常设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明晰高效的服务流程,为入驻企业提供证照办理、税费代缴、创业咨询与策划、技术创新、融资指导等公共服务。

市、县财政对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11、加快发展信用担保体系,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到10年全市担保机构由目前的9家发展到30家,市区担保机构达到6-8家,经济比较强的县(市、区)担保机构达到2-3家,经济比较弱的县(市、区)达到1-2家;全市担保资金规模由目前的2.5亿元增加到10亿元,能为中小企业解决50亿元的融资需求;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规模平均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规范每个担保机构的操作程序,控制代偿率不超过1‰。

主要措施: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

市、县财政都要拿出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不断扩大信用担保资金的规模。

(2)完善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市财政设立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用于规模以下成长性强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3)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投向担保行业。

重点完善对贷款担保机构的损帐补贴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机制等。

(4)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联保、共保、再担保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担保资金效益。

1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服务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利用集中短期培训、考察学习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并适当给予资助。

今后五年要在全市民营经济中实施“万人培训工程”,市、县两级每年要直接组织培训一万人次以上,提升员工劳动技能,提高管理者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民营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一支开拓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结合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每年自主培训18000人次。

市、县两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民营企业培训需求拟定培训计划,并帮助企业联系师资、深入现场进行培训指导和服务。

13、办好“中小企业网”,搭建电子商务平台。

要深入下去,逐个企业地进行辅导和引导,利用中小企业网开辟企业可自主维护和管理的电子商务空间,推进企业信息化。

到10年,“中小企业网”争取日访问量突破10000次,网站世界排名进入前5万名;栏目陆续增加,五年内增加到40个一级栏目,100个二级栏目;开通3-5个行业门户网站;开通视频工业园、远程面试、远程培训、即时商务会谈;通过有效推广,加盟企业会员增加到1500家左右;各县(市、区)分网基本实现开通运行,使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

14、畅通企业投诉渠道,搭建维权服务平台。

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纠风办、市中小企业局联合设立中小企业投诉举报中心,并逐步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延伸,设立举报专线,网上开设投诉信箱,实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并健全查处制度,遏制对中小企业吃、拿、卡、要等“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律培训”活动,营造民营企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进一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治乱减负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关部门涉企收费和执法行为。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部门要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收费规定。

符合收费规定的,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开,实行亮证收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

任何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下达书面处罚决定书。

中小企业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对全市民营经济治乱减负情况的日常监测监督,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15、整合社会中介机构,搭建商业化服务平台。

支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加快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安全评价、资产评估、海关报关、税务代理、商标代理、海外市场代理等市场急需的社会中介服务建设。

成立市中小企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会,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理念,规范和挖掘社会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中介组织为民营经济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一是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服务体系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促进优秀服务机构创造服务品牌、快速发展,逐步建立服务机构的公信制度;二是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建立服务绩效测评机制,提高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有效性,促进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激励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四、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重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和指导力度

16、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

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进诚信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一切人员、一切力量支持和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协办民营企业和从事民营经济,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对发展民营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17、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

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名牌(驰名商标)、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及与上级拨付我市的同类资金配套使用等,为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市财政年度要扩大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并且以后将按同年市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递增。

各县(市、区)也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

18、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指导。

建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发展民营经济列入各级“一把手”工程。

市、县两级成立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高效统一的协调服务系统,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强化对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制度,重点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人包一个落后乡镇,逐步改变其落后面貌。

要认真研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单位,保证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要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引导服务。

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年度和任期内目标管理和指标考核,使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全面提速,开创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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