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澋商品房项目工程勘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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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澋商品房项目工程勘察
泛澋商品房项目工程勘察
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
招标人(盖章):
佛山泛澋置业有限公司
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以最终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第3.8.3项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进粤登记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评标入围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其中:
资信经济标书资信部分:
3分
资信经济标书报价部分:
97分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得分=资信经济标书资信部分得分+资信经济标书报价部分得分
2.2.2
(1)
资信经济标书资信部分评分标准(3分)
企业信誉
(3分)
(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勘察类)2012-2016年度诚信综合考评等级:
①一年获得优良(或A级)的,得1分;
②两年获得优良(或A级)的,得2分;
③三年或以上获得优良(或A级)的,得3分;
其它情况不得分。
本项目不能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注: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记录情况”打印网页加盖公章。
2.2.2
(2)
资信经济标书报价部分评分标准(97分)
经济标得分计算方法(97分)
F1=F-((|D1-D|/D)×97)
式中:
F1=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得分为零);
F=97;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资信经济标书资信部分得分(最高3分)+资信经济标书报价部分得分(最高97分)
2、当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有效性不予以认可,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随机抽取办法: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技术标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经济标书资信部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经济标书报价部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资信经济标书资信部分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经济标书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3.4判断否决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
3.3.5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综合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详细评审
3.4.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经济标评审和评分;
3.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4.4所有评委对资信经济标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资信经济标得分,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5汇总资信经济标的综合得分。
3.4.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7澄清、说明或补正
3.4.7.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四章合同条件
【泛澋商品房】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泛澋商品房项目工程勘察】
工程地点:
【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安亭大桥侧】
设计证书等级:
【】
发包人:
【佛山泛澋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
【】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佛山泛澋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泛澋商品房】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泛澋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勘察】
2.工程地点:
【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安亭大桥侧】
3.工程规模、特征:
【项目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安亭大桥侧,项目用地面积54377.41㎡,总建筑面积约200000.00㎡,主要内容包含住宅、商业、人才房等,容积率为2.8,限高100米。
目前,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
【项目范围内的 工程 勘察,包含钻孔勘察(含第三方外业见证)、地震剪切波速、抽水试验等工程勘察工作,并提交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工程勘察报告。
查明基岩的岩土力学性质,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
】
2.技术要求:
【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钻孔,并在室内外进行系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查明拟建场地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情况;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岩石、土层性质、结构及分布规律;提出各岩石、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有无腐蚀性及有无液化层,提供抗浮设防的设计参数等。
为该项目设计与施工提供准确完整的地质资料。
】
3.工作量:
【工程勘察钻孔勘察工作量约6760米,剪切波速工作量为10个,抽水试验工作量为2孔】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
2.成果提交日期:
【收到开工指令后12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
本合同勘察费不含增值税暂估合同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xxxx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xxxx元】),含增值税的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xxxx元】),合同价款构成详见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含增值税单价
单位
暂估工程量
含增值税小价(元)
备注
1
工程勘察
元/米
6760米
2
剪切波速
元/个
10个
3
抽水试验
元/孔
2孔
4
含增值税费用合计
人民币大写为(¥元)
(1)
增值税率
%
(2)
增值税
人民币大写为(¥元)
(3)
不含增值税费用合计
人民币大写为(¥元)
2.合同价款形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拾】份,勘察人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无正文
发包人:
佛山泛澋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签字)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
(签字)
(签字)
签署日期:
2018年月日
联络地址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交通中心对面顺德农商行二楼
联络地址:
:
税务识别
号码
:
91440606MA4X0H0M0U
税务识别
号码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顺德景湖支行
开户银行
:
帐号
:
44050166735600000053
帐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
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
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
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
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
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
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
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
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
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
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
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