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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实施手册要点1123概要

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

措施实施手册

 

第一章

1.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规范和统一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各项实施活动的程序和技术标准。

1.2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部批复的《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总体报告》、财政部和四省(市)人民政府与世行签订的《项目协议》、《贷款协议》和《赠款协议》,以及国内水土保持及其它相关专业行业的技术标准。

1.3项目区四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

第二章项目设计、年度计划编制、报批

4.小流域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4.1小流域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

县级项目办根据本项目的《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参与式小流域规划设计手册》(以下简称参与式设计手册)的要求,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总体报告》规模框架内,编制《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上报省级项目办。

4.2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

省级项目办在收到县级项目办上报的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后,要及时提请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小流域参与式设计审查指南》(附件1),组织审查批复。

5.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上报和批准

5.1县级项目办根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年度建设计划(详见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提纲),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经地、州项目办报省级项目办审核汇总。

各县(市)次年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于当年的10月31日前报省级项目办。

5.2省(市)、地(州)项目办在审核、汇总所辖县级项目办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省(市)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报中央项目执行办。

次年的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应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报中央项目执行办。

5.3中央项目执行办审核、汇总各省(市)年度建设计划后,于11月30日前报世行,取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水利部批复后由中央项目执行办下达。

第三章 公共利益水土保持措施技术标准、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

公共利益水土保持措施在本项目中是指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的,重点依靠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或政府贷款投资加以实施的项目活动。

包括:

石坎坡改梯;排水拦沙设施;水土保持林;封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灌溉等项措施。

6.石坎坡改梯

6.1设计依据

采用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第二篇梯田。

6.2布设原则

(1)石坎坡改梯的成本和效益分析结果可行;

(2)石坎坡改梯工程布置在原地面坡度5°—20°之间的坡耕地上;

(3)原坡耕地平均土层厚度大于20cm,土质较好;

(4)适合集中连片布设,便于布置配套坡面水系和道路。

6.3防御暴雨标准

设计防御暴雨标准为10年一遇的3-6h最大降雨量。

6.4设计

取坡度5°—20°计算梯坎的不同断面要素。

按照挡土墙的稳定计算抗滑和抗倾性,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的前提下,作坡改梯的标准设计。

梯坎采用干砌块石砌筑,容许抗滑稳定系数1.05,抗倾稳定允许安全系数1.3,基础与地基间磨擦系数0.36,确定石坎顶宽,石坎外侧坡度取70°~90°,内坡接近垂直,底宽为坎高的0.4~0.5倍计算。

6.5施工要求

石坎梯田的施工主要包括定线、清基、筑坎(埂)和平整田面等4道工序,梯田的施工基本靠人工完成,有条件时可采用机械作业。

(1)定线:

从上到下顺坡与等高线正交划出基线,再测量地面坡度(θ),根据坡度确定田面宽度,10°-15°的地块田面宽度为7m左右,15°-20°的地块田面宽度为6m左右。

在基线上,自上而下按田面宽度分别量出各基点。

以基点为起点,沿等高线分别向左右两侧求其等高点,连接各点即得田坎施工线。

(2)田坎清基:

以各台梯田的施工线为中心,上下各划出40-60cm,作为清基线。

在清基线范围内清除表土层,暂时堆在清基线下方,施工中与整个田面保留表土结合处理。

然后开挖至硬土或基岩。

基槽平整,不允许向一端倾斜,更不允许向外倾斜。

基础深度不一时,开挖成阶梯状。

(3)修筑坎埂:

备好石料,大小搭配均匀,沿田坎施工线旁边堆放。

砌筑时逐层向上,各块之间挤紧,上下两层的中缝错开。

外坡需用较大石块砌筑,内层石料则不强求规整。

压顶石块用作地埂,要求规整,尺寸符合要求。

(4)平整田面:

在每块田面内上挖下填,并将先前集中的表土回填到田面上,平整土面以便耕作。

根据实际情况,每3-4块梯田应在田面里侧设背沟1条,拦蓄地表水,余水排入排洪沟。

6.6验收质量要求

(1)集中连片,坡面配套水系及道路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2)田面整平后坡度不大于5;

(3)田面宽度不小于3米;

(4)坎体外坡坡度70-90度之间;

(5)坎顶宽度不小于0.3米;

(6)熟土还原,熟土层厚不小于0.4米;

(7)每隔3-4坎设有背沟;

(8)交通便利处设有标明工程名称、规格和管护责任人的项目标志。

6.7竣工验收

(详见本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7.拦沙排水工程――沉沙池

7.1设计依据

采用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第一篇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7.2布设原则

(1)以少占耕地为原则;

(2)沉沙池一是布设在蓄水池进水口前,先进入沉沙池,泥沙沉淀后进入蓄水池。

二是在较长沟渠上,每100-200m设置1个沉沙池,达到消力、沉沙的目的。

7.3设计

沉沙池设计为矩形,长×宽×深规格不低于1.0m×1.0m×1.0m。

池壁采用M7.5浆砌块石或砖砌,厚25cm;池底浇筑C15混凝土防渗,厚10cm。

7.4施工要求

(1)放线。

按设计要求放线,严格掌握垂直度、坡度和高程;

(2)基础处理:

基础开挖至坚硬基岩或硬土层0.5米以下,保证地基有足够承载力;

(3)砌筑:

池墙砌筑时要沿周边分层整体砌石或砌砖,不可分段分块单独施工,采用的各种材料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选择石质坚硬的新鲜块石为砌筑石料,砌筑前先湿润表面。

浆砌石应采用座浆砌筑,不得先干砌再灌缝。

砌筑应做到石料安砌平整、稳当,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缝应用砂浆填充密实。

浇筑混凝土严格按设计标号进行配比,施工时搅拌均匀,震捣密实。

7.5验收质量要求

(1)布局合理,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M7.5水泥砂浆砌块石,表面并进行勾缝,沟壁厚不小于25cm,沟底C15混凝土面层厚不小于10cm;

(3)设有标明工程名称、规格和管护责任人的项目标志。

7.6竣工验收

(详见本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8.拦沙排水工程――排水沟(包括截水沟和排洪沟)

8.1设计依据

采用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第二篇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8.2布设原则

(1)排水沟布设在侵蚀沟头、坡耕地上方,起到拦截、排导坡面径流、减轻沟道或坡面冲刷的作用;

(2)要与坡改梯、经果林、沉沙蓄水的工程措施同时规划。

8.3防御暴雨标准

按防御10年一遇24h最大降雨量设计.

8.4设计

(1)排水沟一般采用浆砌块石或砖砌,断面呈矩形或梯形,底宽0.3m~0.5m。

也可用预制混凝土U形槽砌筑。

(2)沟侧墙采用M7.5浆砌条(块)石、砖砌砌筑,厚30cm,M10.0水泥砂浆抹面2cm。

(3)沟底采用C15混凝土浇筑10cm,进行防渗处理。

8.5施工要求

(1)放线。

根据设计确定的排水沟的布置线路进行施工放样,定好施工线。

排洪沟底比降较大时,应设渐变段或消力沉沙池。

原则上纵向每100m-200m设置1个沉沙池;

(2)基础处理:

排水沟基础开挖至设计深度以下。

遇软弱基础要加固;

(3)砌筑:

按照设计断面尺寸,沿施工线进行砌筑。

排洪沟的出口衔接处,铺设草皮或石料衬砌防冲。

8.6验收质量要求

(1)断面尺寸、渠道比降和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采用M7.5水泥砂浆砌块石或毛条石的,沟壁厚不小于25cm,表面进行勾缝,或用M10.0砂浆抹面,厚度不小于2cm;

(3)沟底采用标号不低于C15的混凝土层,厚度不小于10cm;

(4)沟顶低于附近地面,能够汇集周边地表径流;

(5)排洪过程中渠系不冲不淤;

(6)渠道无损毁、渗漏;

(7)交通便利处有标明工程名称、规格和管护责任人的项目标志。

8.7竣工验收

(详见本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9.拦沙排水工程――谷坊

9.1设计依据

采用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谷坊》第二篇谷坊。

9.2布设原则

(1)谷坊布设在沟底比降较大(5%-10%或更大)、沟底下切剧烈的沟道。

主要作用是稳定沟床、制止沟底下切和沟岸扩张;

(2)根据沟底比降,从下向上初步确定每座谷坊的位置,下一级谷坊的顶部大致与上一级谷坊基部等高;

(3)谷坊坝址要求设在沟道较窄、沟底和岸坡地质状况良好的地段;

(4)谷坊的高度为以3-5m为宜。

若确实需要修筑高于10m的,根据本项目保障文件之《大坝安全保障政策》规定,单项工程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并经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各项目区实际情况,建议一般采用石谷坊类型。

9.3防御暴雨标准

根据工程规模、类型而定,一般为10~20年一遇3~6h最大暴雨,或采用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

9.4设计

(1)谷坊坝体断面尺寸根据实际地形条件和降水情况确定,坝高1-5m,根据抗滑移和抗倾覆稳定性计算顶宽、内坡比和外坡比;

(2)坝体用一般采用浆砌块石,也可采取干砌谷坊、土谷坊或植物谷坊;

(3)采用浆砌块石的,溢洪口设在坝体中部,断面尺寸根据设计洪峰流量计算确定,溢洪口下紧接消力池。

9.5施工要求(浆砌)

(1)放线。

根据规划测定的谷坊位置(坝轴线),按设计的谷坊尺寸,在地面划出坝基轮廓线。

(2)基础处理:

遇土沟床,将轮廓线以内的浮土地、草皮、乱石、树根等全部清除。

如是岩基沟床,则清除表面的强风化层,在基岩面凿成向上游倾斜的锯齿状,两岸沟壁排水沟凿竖向结合槽。

(3)砌筑:

根据尺寸,从下向上分层垒砌,逐层向内收坡,块石首尾相接,错缝砌筑,大石压顶。

同时所用砌石料厚度不小于30cm,接缝宽度小于2.5cm。

施工时必须做到“平、稳、紧、满”(砌石顶部要平,每层铺石要稳,相邻石料要紧,砂浆要灌饱满。

9.6验收质量要求

(1)按坝系规划,各项工程的位置布设合理;

(2)工程施工的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有溢洪口和消力设施;

(3)土谷坊坝体均匀密实,无缝隙,干容重达1.5t/m3以上,坝肩与山坡结合紧密;

(4)石谷坊的块石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胶合材料(水泥、白灰沙浆等)性能良好、砌石牢固、整齐;

(5)经暴雨洪水考验后,各项工程基本完好,局部小的损毁得以修复;

(6)有标明工程名称、规格和管护责任人的项目标志。

9.7竣工验收

(详见本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10.水土保持林(含生态型植物篱)

10.1设计依据

采用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第一篇水土保持造林。

10.2布设原则

(1)在集中连片、适合规模种植的荒山荒坡和坡度较陡的退耕坡地上营造水土保持林;

(2)水土保持林可以与种草措施相结合,实施林下种草,形成快速有效的地面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3)尽量营建混交林,充分利用营养空间,建立稳定的生态体系;

(4)水土保持林措施实施地点不与林业或其它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其它造林工程重复。

10.3树种选择

(1)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水土保持林以适生的乡土树种为主,针对不同立地类型条件,选择生物生态特性与当地地形、土壤、水分相适应的乔、灌木树种;

(2)树种应根系发达,根蘖萌发力强,固土能力强,生长旺盛,郁闭迅速,树冠浓密,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逆性;

(3)有一定经济价值,兼顾当地群众对燃料、肥料、饲料、木材及开展多种经营的需要;

(4)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乡土树种。

10.4整地方式与造林密度

(1)整地时间一般在冬、春两季。

由于项目区多为中低山区和丘陵地区,大部分陡坡耕地和荒山土壤瘠薄,因此整地方式主要选用穴状整地方式。

(2)造林密度视立地条件、造林树种不同而定。

在退耕地造林时第一年可间种草、药材或其它矮秆作物。

建议各类水土保持林采取下表所列的整地规格和造林密度。

表中未列入的品种采用当地林业部门标准。

水保林工程验收须按水保林、经果林面积换算表(附件2),将验收合格的水保林株数折算成种植面积,方可采用世行单价报帐。

(3)生态型植物篱。

品种包括:

银合欢、紫穗槐、南洋樱以及类似的木本植物(如朱樱花、大叶千斤拔、刺槐等)。

篱行距应在10米以上,株距为0.25米。

植物篱的报账面积转换:

2公里植物篱=1公顷水土保持林。

各类水土保持林整地规格和造林密度表

英文名

拉丁名

中文名

株行距(m)

穴深

(m)

穴长*宽

(m).

种植密度(株/公顷)

Poplar

Populus

2x2

0.4

04x0.4

2500

Leucaena(Whitepopinac)

Leucaenaglauca

1.5×2

0.4

0.4×0.4

3333

Cypress

Cupressus

2x1.5

0.4

0.4x0.4

3333

Massonpine

Pinusmassoniana

马尾松

1.5x2

0.4

0.4x0.4

3333

Japanesecedar

Cryptomeriajaponica

柳杉

1.5×2

0.4

0.4x0.4

3333

Cedar(Fir)

Cedrus

2×1.5

0.4

0.4x0.4

3333

Chinesecatalpa

Catalpabungei

2×2

0.4

0.4×0.4

2500

Falseindigoshrub(Amorphafruticosa)

Amorphafruticosa

紫穗槐

1×1.5

0.4

0.4×0.4

6667

Privet

Ligustrumlucidum

女贞

2×2

0.4

0.4×0.4

2500

Silverchain(blacklocust)

Robiniapseudoacacia

刺槐

2×2

0.4

0.4×0.4

2500

Chinesetoon

Toonasinensis

椿

2×2

0.4

0.4×0.4

2500

Indianneem,Azedarach

Meliaazedarach

印楝

3×4

0.6

0.6×0.6

833

Sisal

Agavesisalana

剑麻

1×2

0.4

0.4×0.4

5000

Eucalyptus

Eucalyptusspp

1.5×2

0.6

0.6×0.6

3333

Sumac(treeofheaven)

Ailanthusaltissima

漆树

3x3

0.4

0.4×0.4

1111

Amla/Indiangooseberry,Phyllanthusemblica

Phyllanthusemblica

余甘子

1.5×2

0.4

0.4×0.4

3333

10.5施工质量要求

(1)苗木选择。

各类树种的苗木标准均按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标准执行,造林均采用Ⅰ、Ⅱ级苗木,其中造林Ⅰ级苗率须达到85%以上。

要求苗木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2)造林方法。

造林方法为植苗造林,苗木应随起随运,注意根部保湿,尽快栽植。

最好采用就地苗木,随起随栽,做到栽正扶直,深浅适宜,根系舒展,分层踩实,分层复土;

(3)造林季节选择在春、秋季雨后定植;

(4)混交方式:

一般种间关系密切的树种采用行间或株间混交,种间竞争激烈的树种,设计为块状、带状或行带混交;

(5)后期管护及病虫害防治:

对新造林地实行封育管护,缓坡地段造林后前三年实行以耕代抚,斜坡以上地段要采用环穴刀抚措施,一般一年2~3次,特别是一些攀援植物要及时清除,加强幼苗的抚育管理。

根据世行项目保障文件之《林业指南》,水土保持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坚持以营林措施为基础,抓好预测预报和植物检疫,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因地制宜地使用生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方法,逐步改善其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

大力提倡水土保持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积极推广新药剂、新药械和新技术。

在食叶害虫的防治上,选用Bt、阿维菌素、1.2%苦·烟乳油,以及卡死克等脲类制剂。

在蛀干害虫的防治上,选用绿色威雷、康福多等无公害防治药剂。

在害鼠防治上,选用杀它仗、C型肉毒素、大隆等产品。

在应用天敌防治上,可推广赤眼蜂、肿腿蜂、周氏啮小蜂、花绒坚甲、大唼蜡甲等寄生、捕食性天敌和食虫益鸟。

在防治器械上可选用3WF-3S喷雾喷粉机、BG305D打孔注药机、6HZ-2020A手压树干注射器、6HY-25系列喷烟机、频振式杀虫灯等产品;

(6)水保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按承包合同保持不变。

10.6验收质量要求

(1)总体布局合理,造林位置恰当,不同林种、树种适应当地的立地条件,生长良好;

(2)工程整地的形式与当地地形、土壤条件相适应,整地规格与造林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3)苗木规格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

10.7竣工验收

(详见本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11.封禁治理

11.1设计依据

采用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第三篇封育治理。

11.2实施范围

对郁闭度在0.1-0.3之间的疏幼林地,林草覆盖度在40.0-60.0%的灌木林地,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全部实行封禁治理,促进植被恢复和生长。

11.3封禁治理方式

本项目封禁方式采取全封和半封两种方式。

(1)全封:

在河流上游,坡度陡、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植被恢复困难的宜林地实行全封,全封即禁止放牧、割草和其它不利林木生长繁育和不利水土保护的一切人为活动;

(2)半封:

封禁期限五年,在林木生长繁育季节实行禁封,其它季节可按经审批的方案,在保护目的树种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樵采,割灌抚育和采集活动。

11.4实施要求

(1)凡实行封禁治理的地区,必须做到“五有”,即有规划设计文件,有宣传标牌,有封禁制度,有管护人员,有奖惩措施;

(2)封禁治理期间,涉及到人民群众相关的能源烧柴要给予必须的扶持和设计。

包括建设节柴灶、沼气池等替代能源,要划定一定面积的范围,定期开山,解决群众农民的烧柴、放牧问题。

11.5验收质量要求

(1)有合理的封禁规划和计划,经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布;

(2)有明确的封禁制度和相应的乡规民约,并公示;封禁区内无牲畜放养;

(3)在封禁治理范围设立封禁标志。

一是制作封禁标志桩,尺寸为高1.2m×0.3m×0.3m,在封禁区界埋设;二是在集中连片面积相对较大,过往行人多,群众易见到的明显位置,设立封禁治理碑,碑上写明四周界线,管理措施、管护内容、年限、管护人等内容。

(4)有专职管护人员。

11.6竣工验收

(详见本竣工验收办法)

12.基础设施――人畜饮水

12.1设计依据

采用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2.2布局原则

(1)水资源缺乏或开发利用困难,但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250mm的地区,可建雨水集蓄工程;

(2)水资源缺乏,但有季节性客水或泉水的地区,可建引蓄供水工程;

(3)有良好浅层地下水或泉水,但用户少,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建造分散式供水井或引泉工程。

12.3设计管理

人畜饮水工程必须进行单项工程设计,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纳入小流域初步设计。

12.4施工

由具备人畜饮水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组织施工。

12.5验收质量要求

(1)总体布局合理,工程规格质量达到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2)供水定额达到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关于分散式供水用户和牲畜日用水定额的要求;

(3)有净水设施,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准则》的要求;

(4)人畜饮水受益户门前标明工程名称、规格和管护责任人的项目标志。

12.6竣工验收

(详见本竣工验收办法)

13.基础设施――机耕道、田间道路

13.1设计依据

(1)机耕道采用JTJ01-200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与四级公路相关的各项控制指标下限;

(2)田间道路采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技术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13.2布设原则

(1)机耕道整治是对原有路面条件差,如宽度偏小、路面不平、边沟不完善的农村机耕道进行改造;

(2)田间道路布置在梯田工程和经济果木林的地块,与坡面水系相结合,统一规划,有利生产,方便耕作和运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机耕道和田间道路设计时尽可能避开大挖大填,减少交叉建筑物,降低工程造价;

(4)道路设计应当尽量少占或不占使用权属于农户的土地,无法避免时,根据世行项目保障文件之《土地征用与移民政策框架》,按现行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农户补偿。

13.3设计

(1)机耕道

行车速度20km/h,路面宽不小于3.5m,路基宽4.5米,平曲线最小半径15m,缓和曲线半径最小长度20m,停车视距20m,超车视距100m,最大纵坡9%,竖曲线半径20m.可以采用15cm厚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并修筑边沟。

路面坡度应当小于8%。

(2)田间道路

在坡改梯和经果林地中修建田间道路,要尽量与沟渠结合,可以采用混凝土路面、碎石路面或砖砌路面,厚度不小于10cm。

田间道路宽度不低于1m(不含配套渠道宽度)。

路面坡降<15%。

13.4施工要求

(1)机耕道

机耕道路及田间道路要与坡面其它工程同步实施,道路走向要符合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临高坡一边开挖水平沟,路面先用施工机械碾压,如设计为碎石路面,先铺垫25cm的碎石再进行碾压平整。

施工包括推土、碾压、整平、成型四道工序。

(2)田间道路

路面采用人工开挖,可采取半近挖半填式,填方部位要夯实,边坡要稳定,路面平整稳固,铺设材料后再进行碾压或平整。

采用混凝土和砖砌方式的,可采用台阶降坡。

采用混凝土材料施工的,强度要达到设计标号,并做好养护。

13.5验收质量要求

(1)机耕道

施工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碎石路面的,碎石级配达到设计要求;采取混凝土路面的,强度达到C15标号要求。

路基稳固,路面平整。

路面宽度不小于3.5m,厚度不小于15cm。

路面坡降小于9%;

高坡一边设土沟或M7.5浆砌石水平沟,拦截径流,水平沟与干道排洪沟相通,矩形断面30×30cm,底面低于路面不少于0.3m;

交通便利处有标明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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