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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离职

劳动合同离职

篇一: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

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

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

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二: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员工辞职)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8)通知员工领取: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期内非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公司辞退)

1、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

(1)、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2)由人事行政部对离职者的其他相关手续进行办理,并签字确认无误。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8)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领取: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员工离职流程(合同到期不续订)

1、人事行政部提前30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

1)、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2)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3)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6)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7)通知员工领取: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与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的区别

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时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但是很多人在去办理时,经常会遇到材料不全或者书写不规范造成不能办理的情况。

结合我的工作实践,谈一下我的看法:

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劳动者。

2、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一方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

3、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提出不再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单位不再让员工在单位继续工作。

上述三种情况出具的决定书都称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但是在决定书的书写上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单位应该出具的是”关于与XX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如果是单位提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的是《劳动法》25条、26条、27条,并要注明是第几款,最好要让劳动者签字。

如果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依据的是《劳动法》第31条,需要有劳动者本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劳动者本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第二种情况,单位应该出具的是”关于与XX同志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需要提供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第三种情况,单位应该出具的是”关于与XX同志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书”,并要在决定书中说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和期限,并且要劳动者本人签名。

此种情况是在出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5条、37条第二款的情况下出具的。

附1-1:

关于与XX同志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年月日进入本单位,现因连续旷工满15天,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经单位研究决定自XX年XX月XX日起与XX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最好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向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1-2:

关于与XX同志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年月日进入本单位,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依据《劳动法》31条,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自XX年XX月XX日起与XX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劳动者本人签名或提供辞职报告原件。

附件2

关于与XX同志终止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年月日进入本单位,原身份为XX。

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或单位不同意续订)依据《劳动法》第23条,经单位研究决定自X年X月XX日起与XX同志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最好让劳动者本人签名

篇三: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

我的劳动合同到3月30号就到期,我想到期后不续签了,但系我们是压一个半月的工资的,我怕到时,我不续签,他不把工资给我结清,所以想求助一下?

我该怎样做才能,在不续签后能,把自己的辛苦钱拿清?

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你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你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1-2月份的工资是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领取,参照第37条;如是单位的原因可以直接提起辞职,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离职和不到期离职有什么区别

我自己提出的和公司提出的不续签有什么区别,有赔偿金么?

合同到期离职和不到期离职有什么区别?

什么情况下自己提出离职有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向您主张过在不变更原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合同的,而您没有签是没有的。

合同没有到期擅自离职没有补偿金,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而导致员工提出离职,是有补偿金的。

如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

(补偿金的二倍)

合同到期算辞职吗?

请问,合同期满后,双方都无意续签,是算单位辞职还是自己辞职?

单位需要补偿金吗?

特别是以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到哪里续?

有失业保险吗?

望得到权威的答复!

1、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都无意续签,应算单位与你终止合同关系。

但你在合同期满后如果还继续在这家单位上班(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算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视同正式签署了一年期的合同。

2、关于补偿金,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北京的文件规定是,根据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所谓工资是指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

3、失业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停交,你帐户里的钱存着,计利息。

等到找到新工作后,把你的公积金户头帐号告诉新公司,他们就继续替你交了。

4、医疗保险如果自己不续交,就作废了。

养老保险不作废,但停交一段时间肯定对你今后的退休养老金有影响。

因此如果经济上还能承受的话,还是坚持交下去,或者断断续续的交也可以(即每年不必交满12个月)。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由各地区的社会保险中心一并管理,我不了解南京市的缴费管理办法,你需要自己去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问(市、区级的都行,最好是你现在的养老保险在哪个中心交,就去那里问),你在社保中心除了了解保险的个人缴费的办法和缴费比例外,还可以办理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

交辞职信后,30天过渡期内能否请探亲假啊?

急!

我交的辞职信,他们批的意见是:

不同意离职。

在一年以内我都没休过探亲假。

我在另外一家公司面试通过了,我和他们谈的是3月1号报道,可是按现在的情况,我很难按期携带离职证明去报道了,我该怎么做?

探亲假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享受,且探亲应安排在年休假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X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时就可以走人了,无需公司批准。

请问我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并且领导已经同意了我的探亲假。

在我休探亲假期间,能不能想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如果我提交辞职申请,提交的时间是按照我实际提交的时间算,还是按我探亲假结束的时间算?

在合同期间,你可以随时提出解约,不受是否在假期的限制,但关于节约后的责任问题,要看你劳动合同的约定合适否有培训费等规定,一般来说,提出解约后30天即可离职,从提出解约是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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