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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解读,青海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八年七月,青海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共分为八章,1,2,3,4,5,6,总则,工作准备,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级数据库建设,成果汇交,7,8,统一时点变更,质量控制,本次解读是将细则对照国家实施方案及规程,对细则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的内容进行解读,对于国家实施方案及规程一致的部分,在相关课件中有描述的不再赘述。

第一章总则,从三调的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原则、引用文件、技术指标、组织管理及实施步骤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调查任务中明确提出,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二)调查原则中提出,实事求是原则是调查最基本的原则,是每个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和参与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要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做到核查成果、表达内容、分类面积数据的三者一致。

严禁弄虚作假、随意更改调查数据等行为,以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统一要求原则,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土地调查相关规定的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调查方法、精度指标、成果内容,保证全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

先进性原则,坚持技术创新,体现先进性。

各技术单位必须坚持技术先进性原则,配置先进调查装备和性能优良的计算机处理、存储设备,引进、改进地类调查、统计软件工具,通过互联互通,实现对调查成果的查询、更新、汇总、统计、分析等,满足社会对土地资源基础信息的需要。

继承性原则,调查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于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以保持成果的延续性,提高调查效率,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前提下,减小工作量。

集约利用原则,近年来相关部门已完成宅基地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及监测等多项与土地调查相关的重大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做好分析利用,提取有效信息用于调查成果,同时也是调查成果的核查和检验。

(三)技术指标中,明确了调查及成图比例尺。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

5000标准分幅图,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

2000、1:

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土地利用现状挂图成图比例尺规定,省、州、县土地利用现状挂图、正射影像挂图亚尔伯斯投影(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圆锥投影),并具体规定了各州县挂图的参数,如与细则不符,需向省调查办报备。

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投影问题:

由于我省地理位置介于东经892410304,北纬31363912之间,全省东西长1240.63千米,南北宽844.53千米,大部分县辖区横跨多个投影带,因此,建立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时作如下选择:

省、州、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采用通过本辖区中心投影带的中央子午线,其余带的数据均投影至该投影带后建库。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采用国家下发的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资料,调查比例尺1:

5000。

西宁市和海东市辖各县、海西州辖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镇)城乡结合部,条件具备可采用1:

2000或更大比例尺,但此时需由有关县将1:

2000或更大比例尺的调查底图交省调查办质检,精度符合本次调查要求的由省调查办负责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进行镶嵌后,统一上报国家调查办备案后再下发使用。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

2000比例尺,对于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可放宽到1:

5000比例尺。

影像分辨率与比例尺对应关系表,需要强调的是,与二次调查要求有很大不同地方: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

计量单位也要注意。

要求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一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二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公顷保留二位小数,亩保留一位小数。

小数进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本次调查与二调的基本调查单元也有不同。

都是以图斑单位,但三调的图斑包含线状地物(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图斑)面状化。

其他包括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确保调查成果不重不漏即可。

与以往调查不同的还有土地地类的不同。

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工作分类以GB/T21010为基础,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3个,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将在下节课中详细解读。

本次调查工作,由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实施。

1)准备工作:

包括方案制定、设计评审、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

2)调查底图制作及内业信息提取3)土地权属调查4)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5)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7)各级数据库建设8)统计汇总9)成果整理与分析:

包括图件编制、成果分析等10)报告编写11)检查验收:

包括自、预检和验收、核查确认等,省调查办职责:

负责全省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调查方案、技术标准、规程等文件,编制青海省三调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核准后实施;负责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国家下发的调查资料和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反馈;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为基础,确定省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负责完成各类基础资料的坐标转换工作;,组织开展三调业务培训及新闻宣传;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负责全省土地调查资料归档与分发;核定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对全省州、县级土地调查进行技术指导、质量和成果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建设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全省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进行调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州调查办职责:

负责本地区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报省土地调查办批准;组织有关宣传培训;负责县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并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对成果全面检查;负责州级成果汇总;编制州级报告和图件。

县调查办职责:

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对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细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充实调查工作人员,保证调查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开展实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第二章工作准备,一、由省调查办下发各单位使用的资料有:

1、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的分辨率优于1米的县级行政区域正射影像图(DOM)数据成果;2、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的分辨率为0.2米的市、建制镇、村庄区域正射影像图(DOM)数据成果;3、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的省、州(地、市)、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4、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成果的201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5、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资料;,6、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的坡度图及成果资料;7、国家下发的疑似变化图斑;8、田坎系数测算资料;9、现有建制镇以上城镇地籍数据成果(需自行收集原城镇地籍基础控制资料转换为于2000国家坐标系成果)。

二、由技术单位收集的资料有:

1、权属资料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编制的权属界线图以及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2)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登记资料(县国土资源局);3)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确权资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县国土资源局);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资料(县国土资源局);,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县农牧局);7)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资料(县国土资源局);8)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9)地籍调查及变更资料;10)已颁发的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1)林地、草地登记发证资料。

12)土地管理有关资料。

包括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土地执法等图件、数据和文字报告资料13)与调查要求有关的其他权属调查资料和情况。

2、地类调查方面1)地理国情普查及监测资料项目资料分类体系较为接近,部分分类内容经提取转化后可直接利用和对比核查。

2)公路资料为了将公路用地性质、等级等认定准确,县调查办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咨询、收集本县新建公路的位置、名称、权属等方面的图件、文字等资料,根据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再开展调查,避免调查结果与主管部门的资料不一致;,3)其他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的设计、验收图件、文字等资料;根据本调查区域需要收集与调查要求有关的其他地类资料,如,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新建的水库、水利设施、机场、铁路、公路、住宅区、休闲度假村等大型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设计图、竣工图等资料。

三、分析利用对收集到的资料及信息应进行成果质量的可靠性、现势性、利用度及利用率分析评价,价值较大的经数据格式、坐标转换、投影换带等工序的编辑处理后使用;对于利用价值不大或在后续工作中可一并处理的资料不做处理;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协调解决,确保存在问题不影响调查质量。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的利用现有转换为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的2016年度变更调查现状数据库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利用。

2)集体土地发证、宅基地确权资料。

资料成果均为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独立坐标系,转换为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并投影后直接利用。

数据格式须转换为AUTOCAD2004版*.dwg,或为通用的GIS格式。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资料资料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正射影像资料和矢量数据成果;正射影像成果分辨率为优于0.2米,可作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地类调查和农村村庄细化调查的辅助或核查对比资料;矢量数据格式为通用GIS格式,可直接编辑矢量数据用以确定耕地图斑的依据和相关权属信息。

4)地理国情普查及监测资料全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及年度监测成果与土地调查成果分类在种植土地、林草面积、水域及水利设施、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个专题,分类体系较为接近,部分可参考和利用,特别是在地类定性和城镇村庄细化调查方面。

5)其他资料a、已完成的土地开发、复垦资料经与实地检核无误,可直接利用。

b、已完成的国有土地(如铁路、公路、电力、国有农牧场等)发证资料,经检核权属无争议,图、表、实地一致时,可直接利用。

c、相关水利、林业、农牧提供的部分专业资料经过检核无误后,可以直接利用。

对检核中发现问题的进行修改后,也可以直接利用。

四、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土地调查控制界线中,国界(我省不涉及)、省级、州级、县级界线及辖区面积由省调查负责确定并下发各县使用,原则上继承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

以上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由省调查办统一报全国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县调查办负责乡镇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原则上继承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如因撤乡并镇等原因发生界线变化,需要调整的,依据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最新确定的界线调整。

乡镇级控制面积计算:

依据下发的省、州、县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础,对各乡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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