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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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
**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报送部门单位(盖章):
**市教育局
序
号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
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
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
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
********
自然人
1.(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后)受理;2.审查3.认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A3型纸质);2..二代身份证(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3.青岛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青岛户籍在青岛工作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者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持有**市居住证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以上三个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查看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纸质);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纸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原件1份);9.《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或报到证及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
15个工作日
0
是(专网)
否
否
否
行政许可
2
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
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2.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3.中、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4.中、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外方提供外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国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证明,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5.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如有捐赠的,还应提供捐赠协议和相关证明)(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6.评估报告(外方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提交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复印件3份,纸质);7.外国教育机构学历证书样本(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印件3份,纸质);8.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3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开办学校的申请书(包括办学宗旨、招生规划、招生区域、办学规模等)(原件3份,纸质);2.学校章程(原件3份,纸质);3.申请人证明文件(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4.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5.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6.师资来源(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4
校车使用许可(新申请)
校车使用许可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征求意见;4.申请报批;5.市政府批准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校车所属单位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原件5份);2.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学生上下车交接制度、应急预案、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属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需另提供与服务学校签订的校车服务协议。
原件5份);3.校车所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如校车所属单位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需另提供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查看原件,复印件5份);4.校车使用许可信息表(一车一表,原件7份,其中5份需按以下
(1)
(2)顺序附证明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查看原件,复印件5份);
(2)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单(查看原件,复印件5份);5.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5
变更校车驾驶人
校车使用许可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征求意见;4.申请报批;5.市政府批准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变更校车驾驶人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2.机动车行驶证、校车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查看原件,复印件4份,纸质);4.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6
变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
校车使用许可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征求意见;4.申请报批;5.市政府批准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变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2.机动车行驶证(查看原件,复印件4份,纸质);3.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7
提供校车服务车辆停止运营
校车使用许可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征求意见;4.申请报批;5.市政府批准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校车停止运营申请表(原件5份,纸质);2.校车标牌(原件1份,复印件5份,纸质);3.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8
筹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3份,纸质);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9
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筹设批准书(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2.**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内含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等。
原件3份,纸质);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
6.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上述2-6项以及申请筹设所需的所有材料。
18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0
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地址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民办学校地址变更请示(原件3份,纸质);2.原学校章程(原件1份)、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以及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纸质);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关于学校地址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纸质);4.不动产权证明;5.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14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1
市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登记表(原件:
3份);2.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同意变更学校举办者的决议(原件:
2份);3.原学校章程(查看原件)、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以及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
3份);4.财务清算报告(原件:
2份);5.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
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6.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2
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市管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原件:
2份);3.原学校章程(查看原件)、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以及民办学校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
3份);4.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类别,如“XXX文化培训学校”变更为“XXX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除提供以上1-5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学校新增专业申请表(原件:
3份);2.新增专业教学计划(原件:
2份);3.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原件:
2份);4.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查看原件,复印件2份)。
14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3
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层次、类别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民办学校层次(类别)变更请示(原件2份);2.民办学校层次(类别)变更同直接设立,需按照变更后办学层次、类别设置标准的要求提交《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3份);3.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关于学校层次(类别)变更的决议(原件:
2份);4.原学校章程(查看原件)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以及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
2份);5.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4
市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现场勘查;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关于民办学校分立(合并)请示(原件2份,纸质);
2.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同直接设立,应按照分立、合并后的要求提交《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3份,纸质);3.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关于学校分立(合并)的决议(原件2份,纸质);4.财务清算报告(原件2份,纸质);5.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14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5
市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财务清算;4.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请示(原件:
2份);2.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关于学校终止办学的决议(原件:
2份);3.财务清算报告(原件:
2份);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份);5.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8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行政许可
1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备案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备案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17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备案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备案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清单及说明(原件1份,纸质);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材清单及说明(原件1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18
市管教育类社团年检(初审)
市管教育类社团年检(初审)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年检报告书(原件3份,纸质)。
1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19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处分备案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处分备案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备案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学校关于处分学生的决定(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20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
自然人
(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办理)1.转入学校提交、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转出学校提交、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确认;3.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一)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提供:
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1份,电子)。
(二)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需要转学的,提供:
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部队转业证明(原件1份,电子)。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提供:
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学生父母在我市居住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社保证明(原件1份,电子)。
(四)普通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还需提交:
1.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件1份,纸质)或《成长记录》档案(原件1份,纸质)、2.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原件1份,纸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原件1份,电子)。
其中1、2交转入学校存档。
3个工作日(仅限市教育局审核环节)
0
是(专网)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办理
2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本市范围内职业学校间转学的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
(一)(原件3份,纸质);
2.本市范围内从普通高中转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
(二)(原件4份,纸质);
3.外地转入还需提供学籍档案。
(转入学校留存,原件1份)
3个工作日
0
是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22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
自然人
1.学校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办理);
2.市教育局审核;3.市教育局确认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原件1份,电子)
5个工作日
0
是(专网)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23
市管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核定
市管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核定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通过金宏系统上报);2.审查;3.核定、公布结果(通过金宏系统公布结果)
各学校特长生、特长班招生简章(含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测试办法、招生范围及工作方案等)(原件1份,电子)
5个工作日
0
是(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报送)
是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24
市管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年检初审
市管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年检初审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决定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1.《**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原件3份,纸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纸质);
3.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是
否
否
否
其他行政权力
25
民办学校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协议备案
民办学校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协议备案
********
法人、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提交、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2.审查;3.备案并送达办理结果(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服务获得办理结果)
民办学校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协议备案表(原件3份,纸质)
1个工作日
0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