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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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内容与考核:
3.1考核时间: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3.2考核内容:
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是否完成责任目标;遵章守纪情况等。
3.3考核办法:
3.3.1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生产车间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3.3.2每季度由安全副总及相关考核人员对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3.3.3每月由安全副总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
3.3.4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3.4奖励与处罚方法:
3.4.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年初签定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
3.4.2对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优异成绩的单位,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3.4.3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75分为一般不合格,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责令单位限期整改;75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由公司做出降级使用的决定,连续两次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干部,公司对其做免职处理。
3.5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6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号:
SXW-XX-C-Q/AB-002-2006共2页
修订次数:
00修订日期:
1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职工的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人员。
3职责
负责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工作要求
4.1本制度规定了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复工教育、现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及安全考试。
4.2“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公司参加工作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及新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及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2.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的培训、办公室负责公司通用制度、法律法规的培训。
负责教育内容: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本公司生产的特点,同行业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内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种类和性质,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工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教育时间为4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分配到二级安全教育单位。
4.2.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
新职工所到单位主管领导(主任)或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二级教育。
教育内容:
该单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性能、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技术知识等。
教育时间不少于36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三级安全教育班组。
4.2.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新职工所在班组安全员(班长)负责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
本岗位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本岗位或同行业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和安全操作经验,安全装置、工器具、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
教育时间为24个学时,经考试合格方可签定师徒合同,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独立操作。
4.2.4本公司内部调动、变换工种或岗位和脱离本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可上岗作业。
4.2.5进入本公司参观、临时学习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应专人负责带队进入本公司。
科室人员参加生产现场劳动亦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履行安全职责。
节、假日期间要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宣传工作。
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公司级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学习。
各基层单位亦应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利用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班组应坚持每月至少二次安全活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的进行。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从事危险性较大和特殊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或组织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3.2本公司每年应对所有职工进行两次安全教育。
公司领导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
辅助部门职工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员工累计不少于48个学时。
4.4现场安全教育
发生事故时,单位领导应组织职工或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公司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4.4.1复工安全教育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复工人员,由安全、技术、办公室分别进行安全、技术、法律、法规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或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资格证”内。
4.4.2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人员均属特殊工种,必须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殊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各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变动,应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审定,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安排该项专业工作。
特殊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本公司安全科负责进行组织复审工作。
技术科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
对突发性重大、恶性事故,本公司的主管部门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相应对策,并防止事故扩大,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5安全考核,本公司领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一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本公司中层干部由安全科负责进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内。
工段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知识考核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内,员工的考核成绩应及时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本公司每年招收录用的新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由安全科负责。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编号:
***共3页
修订次数:
00修订日期:
1.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安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安全工作首长负责的作用,明确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各项的工作标准把赋予的职责,权限用足、用好、发现、查明和消除各种危险及隐患并督促整改。
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事故隐患整改及考核。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3.2各车间负责对本管辖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工作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原则
4.1.1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检查包括员工自查、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4.1.2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的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并制定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2安全检查内容和形式
4.2.1综合性安全检查
4.2.1.1形式(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检查类别
级别
时间
方法
主持者
公司级
1次/月
联检
安全科
车间
2次/月
自检
主任(科长)
班组
2次/月
自检
班长
科室
4次/月
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
4.2.1.2检查内容
查思想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包括职工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公司内交通、储运安全、个体防护、安全用电等,根据具体情况选定检查内容。
4.2.2季节安全检查
4.2.2.1形式
检查类别
级别
时间
方法
主持者
季节性安全
检查
公司级
春季:
二月
公司级联检与职能科室联检
安全科
夏季:
六月
职能科室
秋季:
九月
冬季:
十一月
4.2.2.2检查内容
春季:
以防火、防中毒、防雷电为重点;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寒、防中毒、防火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为重点。
4.2.3日常性安全检查
4.2.3.1方式
检查类别
级别
时间
方法
日常性安全检查
厂级
1次/周
联检
车间
1次/天
自检
班组
1次/班
自检
4.2.3.2内容
公司级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深入生产现场,各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整改隐患;班组应坚持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生产岗位责任制,班中巡回检查制进行检查处理;将情况上报给有关科室;本公司所有职工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4.2.4安全检查制度
4.2.4.1单位是否健全了规章制度
每个岗位和工种是否制定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操作是否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类生产人员是否执行了“安全检查作业证”或操作合格证;单位是否编制了安全检查制度;检修是否执行了“安全检修作业票”制度。
4.2.4.2职工安全
新进本公司的工人,来本公司学习、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是否合格;从事生产的工人是否经过学习培训,是否持有“安全作业证”上岗;岗位职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消防技能;职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2.4.3工艺检查
各生产岗位工艺指标是否齐全、无误;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止逆阀、安全阀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是否坚持开好班前、班后会。
4.2.4.4设备检查
检修是否执行了检修“许可证”制度;检修是否执行了抽堵盲板制度;进入容器作业是否执行了“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登高作业是否执行了登高办证,交叉作业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4.2.4.5电气设备检查
变电所、配电室等建筑物的防火、防爆、防雨是否符合要求;各个保护器是否完整灵敏可靠,电气防护用具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各台电气设备是否完好,临时设备、临时线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4.2.4.6消防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配备是否会合乎要求;动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类仓库的防火情况,公司内禁烟制度的执行情况;易燃易爆厂房内照明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4.2.5安全情况统计
4.2.5.1安全检查后,指派专人认真进行汇总统计工作,并发至各单位。
4.2.5.2按汇总表要求进行统计,并安排限期整改。
4.3事故隐患整改
4.3.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立即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安排整改。
4.3.2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各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项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和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级主管部门、厂级主管部门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如不能整改的项目可交上级部门处理。
4.3.3暂不能整改的项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纳入年度计划检修中限期解决。
4.3.4对查出的隐患,本公司暂时整改不了的及时上报,争取帮助,赶快解决。
4.3.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而不报整改方案的车间由安全科下发“不符合报告”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要追究事故及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4.3.6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科汇总存档。
4.4安全检查制度的考核
4.4.1本公司、科室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按《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评价。
4.4.2“合格”级评价条件
4.4.2.1各类安全检查内容都能如期进行。
4.4.2.2能根据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4.4.2.3能认真查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
4.4.2.4整改率不低于90%。
4.4.3根据情况作好评价,上报有关部门,全年安全工作总的评价由安全科负责。
4.4.4评价的原始资料由有关部门和安全科存档,作为奖励的依据。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
SXW-XX-C-Q/AB-004-2006共3页
修订次数:
00修订日期:
1、目的
为做好生产装置检维修及其他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检修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设备大、中、小修、检修作业及其他施工,包括来我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单位人员进行的检修和施工作业。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检修计划及检修方案的制定和管理,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组织设备验收工作。
3.2调度室负责生产与检修的协调,平衡生产运行。
3.3技术科负责制定生产装置的置换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设备检修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3.4安全科负责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检修过程中实施的“置换方案”“检修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各类票证的管理。
3.5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检修作业的后勤保障。
3.6各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检修安装过程的实施以及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检修和施工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及其他施工作业开始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办理检修的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4.2根据设备检修和施工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和施工方案,落实检修措施,检修组织、安全措施,由项目主管单位带头,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检修项目主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辩识,并告知作业人员。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和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设备检修如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均按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7检修转动设备,转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4.8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有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9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所用防护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4.10检修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检修、施工标示牌,设置明显警示牌,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与生产系统进行完全隔开。
5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由检修项目的所在单位进行(车间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和工段长进行),教育内容要全面,要做到参与检修和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人人签字,保留相关记录。
5.2安全教育内容
5.2.1检修或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检修或施工作业现场和检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现象及因素。
5.2.3检修或施工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5.2.4检修或施工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或施工安全措施。
6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钣手、管钳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等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梯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洞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灯。
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路线保证畅通无阻。
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检修的组织与管理
7.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7.2一切检修和施工项目均应在进行前办理好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
7.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7.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风险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检修或施工安全要求,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7.5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8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8.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8.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9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9.1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所有人员应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如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意外事件,立即停止作业。
9.2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9.3严禁涂改、转借《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作业安全措施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证。
9.4对《检修或各类施工要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0.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10.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复查盲板抽堵情况。
10.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复位情况。
10.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10.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10.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检查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10.7检修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和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11《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1.2检修和施工项目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11.3检修和施工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11.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11.5安全科对《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11.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检修或各类施工安全作业证》存档后,分别交安全科、所在单位各一份。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编号:
SXW-XX-C-Q/AB-005-2006共21页
修订次数:
00修订日期: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2、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区内动火作业的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及审批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车间、岗位的安全动火管理。
3、引用标准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以下文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建筑设计心火规范》GB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安全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4、定义
4.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甲、乙类的区域。
本厂的易燃易爆场所有:
合成、压缩、造气、吹风气、铜洗、变换、氨站、脱硫等。
5、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监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一级和二级动作业安全安全防火要求
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必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6.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1.4凡在处于GB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子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6.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7五级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1.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大于7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