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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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管理制度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并表彰我院学生在学业学术、创新创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加快我院学生学业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就创业的发展,以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进取心和积极性。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在籍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为支持学业学术发展、就创业奖励实施目标管理,按照长周期、高标准、严考核、高激励的原则,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四条:

该制度是考核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就业推荐和推免生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支持学术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院和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参加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或区域性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获奖或者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本科在校在籍学生,指导教师及组织者。

(包括考取研究生和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

第三条:

评定组织机构

本机构以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为组长,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术奖励的认定和审核。

第四条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的认定

(一)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同职级行政主管部门、团中央、全国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主要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英语演讲比赛等。

凡参加国际性组织所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均按国家级认定。

(二)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等省人民政府所属机关和团省委举办的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

(三)区域性和全国行业性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省级认定。

(四)由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在省级基础上降一等级认定。

第五条学生科研成果的认定

(一)在国家核心刊物(以北大图书馆核心刊物目录为准)以上级别刊物上独立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由国家专利授权单位授权的学生独立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的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三)学生独立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的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六条学院每年认定一次。

每个获奖项目需提供学生和指导老师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专业统一收集汇总报送至评选工作组认定。

第七条当年漏报奖项可延至下一年度再行统一申报。

第八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程序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学术论文或专著奖励标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00元/篇;

(2)在CSCD核心库、CSSCI级别以上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论文被国际重要文献检索引用的论文1000元/篇。

二、获得授权的外观专利,每项给予500元奖励;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2000元奖励。

三、学术著作2000元/部。

四、代表学校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获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一)获国家级(数学建模竞赛除外)特、一、二、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省级、区域性赛区(数学建模赛除外)特,一、二、三等(含优秀)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5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大学生竞赛特、一、二、三等(含优秀)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并颁发证书。

(四)国际数学建模竟赛(按团队计)特、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按团队计)特、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五)参加行业、协会各类以营利性质的竞赛获奖,学院认定获奖等级奖励等级为每人2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六)参加校级各类科技竞赛如磐石杯、挑战杯学术竞赛一、二等奖每人每项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七)参加学校各单位创新项目成功结项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200、100元并颁发证书

(八)对于考取研究生(或申请到国外留学)的优秀同学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特、一、二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00元;

(二)指导学生获省级、区域性赛区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100元、;

(三)指导学生获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大学生竞赛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四)指导学生完成学校各单位的创新项目,成果结项。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三、对组织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对各年级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辅导员和班级进行奖励,各奖励200元。

第九条同一论文按最高发表级别予以奖励。

在同一项目竞赛中逐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认定奖励。

在同一项目竞赛中教师指导多组学生获奖,分别按获奖组数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行。

 

 

第三章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支持学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充分调动学生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和我院班导师、辅导员。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导师辅导员,我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评审机构

本机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业奖励的认定和审核。

第五条学院面向全日制学生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励

(1)学业先进个人

(2)积极进取先进个人

(3)先进班集体

(4)卓越教师奖

第六条学院依据下列原则评选各类学生及班级的奖励:

(1)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可参照评选条件,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依次评选。

(3)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5)同一学年内学校和学院的积极进取先进个人和学业先进个人不得同时获得。

(6)对于获得奖励较多的年级,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于辅导员酌情奖励

第七条学业先进个人

(1)态度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并积极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

(3)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等活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4)能够带动并促进班级、宿舍年级良好的学风。

(5)宿舍挂科累计不得高于两人次

(6)学年成绩优异,无挂科,专业前20%

(7)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及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凡获奖或通过认证的优先考虑。

第8条积极进取先进个人

(1)态度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并积极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

(3)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等活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4)能够带动并促进班级、宿舍年级良好的学风。

(5)申请积极进取先进个人的学生,学年期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次不超过一门,且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学习积分的专业排名提成不少于20%

(6)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及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凡获奖或通过认证的优先考虑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风气。

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

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学习成绩良好;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集体。

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

集体中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项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

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4)有负责任的班师。

班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

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综合考评制度。

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6)班级成员累计不及格人次比例低于25%、各类获奖情况突出、党员发展的增加比例明显、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新增通过人数比例幅度较大、科研创新成果显著

第十条卓越教师奖

(一)优秀班导师评选条件

1、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2、积极开展大学生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敬业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班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每学期所负责学生违纪率较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6、所带班级在班风建设在评比在名列前茅,在全院学年评优中获奖率高。

7、所带班级学生缴费率、贷款率在全院评比中较高。

8、所带班级学生四六级通过增加率较高、职业资格认证通过增加率提升明显。

9、在学院年度工作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各类奖励的标准及比例

(一)学业先进个人每年度各年级各两名,奖励方式为100元(同等价值奖品)和证书

(二)积极进取先进个人每年度各年级各一名,奖励方式为100元(同等价值奖品)和证书

(三)先进班集体每学年一个,奖励方式为奖品和证书

(四)卓越教师每年度每年级各一名,奖励方式为200元(同等价值奖品)和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章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就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加快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为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促进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创业指导工作,制定我院大学生就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和我院班导师、辅导员。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导师辅导员,我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节创业教育

第一条:

学院大学生职业促进中心成立就业及创业办公室,将创业教育纳入辅导计划和学前教育中,在学院教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

第二条:

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手册,突出案例教学,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

第三条:

不定期地邀请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四条:

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节励志创业素质训练营

第五条大学生职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共青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委员会成立励志创业素质训练营支持学院创业协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训练营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

主要任务有:

1、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2、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模拟大赛、就业大赛、模拟面试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就创业能力;

3、紧密联系校外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联系学生和社会的桥梁,行使创新“孵化器”的功能;

4、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5、针对负责就创业的各年级老师、辅导员进行系统的就创业培训并相应负责有关职业资格报考工作。

第四节创业大赛

第七条由大学生职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共青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创业大赛面向学院全体学生,由各年级学生报名,每个年级选取若干项目参加。

创业项目最好与所学专业相关联。

第九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成立创业大赛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负责就业的老师以及带队参加过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的老师。

第十条创业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三个奖项,一等奖可以空缺。

对于获得一等奖有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大学生职业发展促进中心可以拨出部分资金和人员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

第十一条所有获奖创业项目将以展板形式向全院师生展示,以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启迪大学生创业思维。

第十二条通过学院创业大赛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级的创业大赛。

成功的案例可以选入大学生创业指导手册。

第五节孵化机制

第十三条大学生职业促进中心下设创业孵化中心内设综合部、培训服务部、计划财务部。

综合部职责为:

(一)负责中心的接待工作、文秘、档案管理;

(二)负责对外宣传、孵化中心发展规划、入孵企业审批、网站建设、专利申请;

跟踪入孵企业的经营管理;

培训服务部职责:

(一)与训练营深度合作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二)协助入孵团队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负责孵化团队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四)组织入孵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交流活动;

(五)协调办理入孵企业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手续,推荐并协助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创新基金、负责两个注册公司的经理选拔和业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计划财务部职责:

(一)对入孵团队进行年度核算;

(二)负责孵化中心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三)负责孵化中心的财务管理。

第六节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奖励范围包括:

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以及各类成功创业团队

第十五条

(1)学院对各年级各班级创业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体,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5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2)对于进驻孵化中心的团队每年进行考评,对于盈利性较好能够广泛带动学院创业气氛的优秀团队学院将酌情进行物质奖励和更广泛的政策支持。

(3)对于本院的创业团队指导老师表现突出的将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4)对于创业团队数量和表现突出的年级将对辅导员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第十六条:

团队遴选(见附则)

第十七条本本法自即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大学生职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行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创业孵化中心

大学生创业团队遴选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队伍建设,遴选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中心,做好入驻创业团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团队

第一条创业团队成员是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第二条创业团队成员为2—5人,成员组成要合理。

鼓励人文、理工等多学科背景的学生联合组建创业团队,励志创业训练营的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条创业团队必须要有创业项目作为依托。

第四条创业团队一般应有指导老师,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创业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按照规定修满学分(或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开展创业活动须经院(部)和家长同意。

第六条创业团队成员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创业项目

第七条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第八条创业项目应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具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第九条创业项目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见效快、风险较小。

第十条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第十一条优先选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学生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中心,优先选拔具有数学学院专业特色的创业项目如电子商务、数据挖掘、软件开发等入驻孵化中心。

第十二条入驻创业孵化中心的创业团队、项目应自觉接受创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指导,并遵守有关制度。

三、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

创业团队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并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提交申请材料。

实践类创业团队提供的材料有:

入驻实践申请;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家长确认函。

孵化类创业企业提供的材料有:

入驻孵化申请;商业计划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企业委托代办相关手续的,需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家长确认函。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

大学生促进中心综合部对创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审。

终审采取创业团队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第十五条项目公示。

拟定入驻的创业团队经过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待入驻创业孵化中心创业团队。

第十六条签署入驻协议。

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团队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创业孵化中心开展创业活动。

四、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大学生职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星星之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针对学院学生对于数学学课定位不准、认识不清、职业发展模糊、学习方向模糊的种种问题,为支持学院学风建设和就创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星星之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培育科研项目为导向,坚持培育项目与培养人才相统一,包含A、B、C三个层次支持体系:

通过“A层次”,培育高水平的数学建模团队,培养具有一定数学素养的学生团队;通过“B层次”,培育高水平校级创新项目团队,培养具有深厚数学建模功底的高水平学生团队;通过“C层次”,培育一定水平科研项目和国家创新项目,培养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人才和创新人才。

第三条 “星星之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目标管理,按照长周期、高标准、严考核、高激励的原则,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帮助学生找到学习方向和职业方向,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潜心学业,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星星之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由学院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委员会组成:

(1)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执委会主席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执委会副主席

(3)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各年级辅导员为执委会委员

(2)计划成员选拔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相关动员以及后勤协调服务工作由辅导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

(3)执委会下设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的学涯室学涯室不设常任人员主要有大学生职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办公室老师兼任。

学涯室主要关注学生在校期间成长需求,着重加强学生的学业规划、职业规划意识提升和个性化指导,引导学生进行理想信念和道德品性的塑造,为学生提供身心协调发展的适宜交流空间。

结合具体的指导职能,学涯室将着重发展的内部组织结构包括:

一是学业设计室,主要通过举办学习规划讲座,提供学业规划和学习难点求助咨询,组织学习方法交流等活动,帮助学生设计学业规划。

二是职业探究室,主要通过举办职业规划讲座,提供职业规划咨询,进行就业信息搜集发布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求职指导,并组织系列礼仪、面试等培训活动。

三是舒心交流室,将其作为专业心理咨询中心的补充,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组织心理教育活动,举办心理专题分享会等,引导学生适应时代生活,并适当提供个人交流求助服务等个性化活动。

四是树德工作室,通过举办思想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信仰教育和道德教育宣传,并通过组织热点专题沙龙等活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象,培养社会责任意识。

第二章 入选对像与遴选程序

第五条 “星星之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对像(以下简称“入选人员”)应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在校在籍本科学生,有较高的数学造诣、创新性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学习严谨,态度端正。

如有符合上述条件成绩比较优异、对数学学科有较大兴趣的的跨专业我校学生亦可。

第六条 “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采取自愿申报、学校遴选的方式,按照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公示、学校审批确定入选人员的程序进行。

遴选办法与条件:

(1)A层次

    (1)具有较高数学素养、数学专业素质、对学术研究和创新研究抱有较高兴趣。

(2)大一至大三年级均可参加数学类专业优先

(3)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数学建模大赛培训班(无缺勤)

(4)参加学校及各类数学组织举办数学建模大赛和数学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其中学校级别的需达到三等奖以上、网络赛或其他协会组织的需达到二等奖以上)

(5)经过培训需基本通晓数学类应用软件。

(2)B层次

(1)需通过A层次人才选拔

(2)需参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国际数学建模大赛并取得相应成绩,其中全国数学建模大赛需拿到省级一等奖以上,国际数学建模大赛需拿到国际二等奖以上。

(3)积极撰写各类论文投稿

(3)C层次

(1)需通过B层次人才选拔

(2)参加过国家级或校级各类创新实验项目并成功结项。

(3)积极向校刊投稿。

发表论文不得低于一篇。

(4)其它行业国家级或国际级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备注:

A/B层次的人才需满足各项条件C层次的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章 综合支持形式

第七条:

 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现有条件及发展需要,为入选人员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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