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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写作的13种思维模型

法律写作的13种思维模型

 

小目标

梳理法律写作的多种思维模型,呈现体系化的法律写作。

 

关于写作的研究很多,角度各异,比如,写作是职场软实力,写作带来影响力,写作作为表达出口,写作是创作一个好故事……

 

一、法律写作是一种特殊的写作

法律写作作为一种特殊的写作,既有一般写作的特点,又有其个性特点。

首先,法律写作是一种非常专业的写作,顾名思义,法律写作是跟“法律”有关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写作。

这样听来,似乎法律写作是个狭窄的话题,其实并非如此。

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与社会关系有着广泛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是一种专业写作,然而,微小的切入点,却是宽广的表达。

从入门者的习作练习,学者的法学研究,立法者起草文件,行政部门管理中的“发文”、执法,律师的代理、辩护、出具法律意见,司法实践者裁判,到新闻事件的报道,热门事件的评论,再到公共法律知识普及,日常生活的拟定协议、制度制定,以及看的律政小说,电影剧本等等,都离不开法律写作。

因此,法律写作本身专业且具有非常丰富的知识体系。

其次,法律写作是一种与法律思维关系密切的写作,法律写作表面上是语言文字以及标点等内容的组合,深层次来讲,体现的是观点和思想,是一种思维过程。

法律写作作为载体固定法律人思维过程,其与法律人的思维密不可分,可以说,法律人有多少种交流和思考的方式,就有多少种写作思维模型。

二、法律写作思维模型

法律写作是法律职业最基本的生存技能,也是提升公众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理念的最有效手段,但是目前对法律写作的研究不仅相对缺乏,而且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论文写作、文书写作,以及立法等方面,成果散见于法学论文写作指导、司法文书学教材、法律文书范本写作指南、立法学专著和教材等。

实践中,个人因接触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写作素材,也与很多

因为思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比较抽象的概念,谈起来似乎“虚无缥缈”。

因此,在总结和梳理思维模型的过程中,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将肉眼看不到的思考过程显性化。

(一)学术研究型

学术研究型写作的目标是理论创新,法律写作思维模型是:

提出真问题,穷尽文献,进行分析、层层论述,创新性提出制度方案。

真问题是现实存在,但没有制度规范的问题,或者是现实存在,有制度规范但是该制度存在瑕疵、漏洞,与时代脱节等的问题。

穷尽文献,包括相关的论文、专著、教材、法律规范等。

分析、论述和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是一个有破有立的过程。

这也是学术研究型写作思维模式的突出特点。

批判实然、引导应然。

对于真问题的开放性讨论。

(二)格式化型

鲁迅先生说: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沿着前人趟出来的路走是一条捷径,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清晰地明确自己的目的地。

否则,囿于格式和模板,反而束缚了思考。

路毕竟是途径,不是目的地。

格式化型写作思维模式的实质是,处理具体的问题。

思维模型是事实——证据——依据——处理。

这种思维模型在执法、司法中应用非常广泛。

依格式化程度可以分为,填空型和撰写型。

不管格式化程度如何,写

同时,相对于学术研究型写作,格式化型写作面向具体现实问题的处理,思维模型上最大的差异是,解决问题有时间限制,不做探讨应然,而必须立足于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回应“怎么办”“怎么解决”。

(三)规范起草型

规范起草型写作是最广义上的“立法”——制定各种层次的规范,本质是写抽象的条文,“立规矩”。

所以,如何起草好、写好规范条文,也称立法技术。

包括制定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也包括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协议(合同)等。

规范起草型写作思维模型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明确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根据不同规范的具体情况,有时将实现程序另起炉灶或者合二为一。

规范起草型写作要时时谨记写的不仅是一般观点表达,而是一种抽象的条文。

除了底层的思维模型,对于形式的要求是最高的,最需要斟酌词与物,言语与修辞。

(四)知识分享型

知识分享型写作是一种侧重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信息传递式过程。

这种写作重点不在于寻求理论创新或者探求新知识,而是一种答疑解惑式的写作。

应用场景也非常广泛,比如专业人士内部的交流和分享,对大众的知识普及。

表现为法律知识问答、案例评析、模板总结、大众普法、实务经验传授、法律职场等。

(五)工具查询型

工具查询型写作,不是简单的罗列,更重要的确定查询的方法和信息的筛选。

基本的思维模型是分类——穷尽式检索——甄别选择——合理加工和排列。

应用场景有法律词典、法条汇编,以及以文件夹层次的方式实现的知识管理等。

工具查询型写作思维模型除了上述的思考过程,还可以广泛地借助多种形式,如传统上的脚注,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超链接、二维码等。

(六)图文互释型

图文互释型的写作,是用文字和漫画、插画、照片、图片、图表、思维导图等各种能够将思维形象化、可视化的表达相结合的写作方式。

斯蒂芬·平克有句经典的话说:

“写作之难,在于把网状思考,用树状结构,体现在线性展开的语句里。

 ”

而当有照片、图画、图表等,常会有一目了然的效果,尤其当技术的进步,出现很多的软件工具,可以更形象地展示本来肉眼不可见的抽象的法律思维过程。

从而使得“图文互释”能够表达网状的思考。

图文互释型思维模型是以清晰化表达为目的,以图文互相补强为手段,图与文都以必要为限,不为了配图而配图,也不为了配文而配文。

(七)水平测试型

水平测试型写作是常常被人们所忽视的。

就实质而言,可以概括成两个字——出题。

在老师的教学课堂中,各种机构的人才选聘中,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资格测试中,以及对不特定人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估中,都有应用。

这种写作因为本质是出题。

思维模型是,先行确定考点。

然后围绕考点组织材料,将考点内嵌其中,形成一个题目。

各种各样的题目,听起来似乎是一种枯燥的类型,但是创新无处不在。

考点是一种知识获取的目标,而这种写作相当于围绕目标进行测评,综合考虑受众的特点,有的写作成果也很有趣。

比如说,《车浩的刑法题》。

(八)随笔杂谈型

随笔杂谈型法律写作,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热点写作。

其涉及的往往是一些即时发生的事件以及针对当下事件产生的看法。

这种写作的思维模型是阐述事件—进行议论或抒情。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议论和抒情,必须以法学理论,或者以法律规范为基础。

因为议论和抒情本身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所以特别需要保持理性和逻辑。

举一个例子,之前有一个孕妇跳楼的案子。

一篇文章中分析法律关系时提道,虎毒不食子,何况人乎?

以虎毒不食子为论证的前提,得出结论,一个妈妈必然不会伤害自己的孩子。

这种抒情和议论的论证,就是缺乏逻辑的。

妈妈有没有伤害孩子,法律写作角度考虑的证据,比如是否有人亲眼目睹,或者说有监控视频。

这些可以作为论证的依据,而不是一个关于老虎不食子这样的一个典故。

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逻辑问题,在随笔写作中,这种错误比比皆是。

经常是好几派观点,议论得特别热闹,谁也不能说服谁,因为各自都有很大的逻辑漏洞,沦落成一场情绪和意气之争。

这样的写作毫无意义。

(九)新闻报道型

新闻简报,顾名思义。

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事件进行报道。

新华网每年评出的年度新闻事件中,有很大比例就是法律事件,或者很多事件本身都有法律之维。

同时,法律圈本身也有事件在发生。

因此,新闻报道型的写作与法律新闻写作两者是水乳交融的。

这种写作的思维模型完全符合新闻报道5W1H——when(时间)、where(在哪儿)、who(谁)、what(是什么)、why(为什么)、how(怎么样)。

(十)纪实文学型

当以文学的手法来写作真实的法律实践的时候。

就是一种纪实文学性的法律写作。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个人传记。

机构发展史等。

(十一)虚构创作型

法律写作,大部分是非虚构写作。

但是不是全部。

律政小说以及剧本的创作,之所以需要纳入法律写作,是因为这种虚构不是天马行空的虚构,而是必须在符合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制度相关约束的情况下。

比如有的法律文学作品或者是法律电视剧,经常会遭到到专业人士的群嘲,bug一抓一把。

明明是一个民事代理,律师说这个案子由我来辩护。

明明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情节设置到基层。

等等。

这种虚构必须将法律文化、法律背景、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考虑在内,不能完全无拘无束地虚构。

所以,这种写作的思维模型是,主人公可以是虚构的,情节可以是虚构的,但是一定是在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框架之中,法律实践之中的。

(十二)底稿型

底稿型的写作,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简单的思维梳理。

思维固定后的两种表达方式是,口头和书面。

 

底稿型写作思维模型,有以下三类:

一种是列出要点,或打腹稿或打草稿。

一种是提示型,对要点进行了简单地扩充,从要点到大纲。

比如说演讲的PPT。

还有一种是宣读,考虑到需要口头表达,写的底稿虽然是书面方式,但是要注重口头表达的特点。

以上应用场景如谈判、辩论、沟通、演讲、出庭等。

底稿型的写作是一种为后续行为的准备,它服务于接下来需要的活动。

(十三)社交型

写作是一种表达,当技术发展之后,原始的书信越来越稀有,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即时通讯软件——微信、微博、QQ、电子信箱等等。

而这些即时通讯软件兴起的同时,也将写作扩展到了更多的领域,如朋友圈、微博、等等。

而这种写作除了传统的表达功能,更兼具了社交功能。

这种写作的思维模型是,从交流的目的出发,梳理思路,组织语言。

三、多种法律写作思维模型的交叉应用

以上列举了十三种法律写作的思维模型。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每一个写作任务并不是对应于一个思维模型。

真实的情况是,每一个写作任务的完成,都需要多种思维模型交叉使用。

思维模型建立的意义是,让写

比如学术论文写作,从形式上讲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等,这是“格式化型”思维模型;从内容宏观的框架上看是学术型思维模型。

但是大框架下的子课题,比如讲一个问题,现有的规范如何规制,需要“知识分享型”,对于某个数据如果有图表来表现,更加一目了然,又会启用“图文互释型”,而最终落脚点方案设计,如果提出立法建议,具体到条文建议就是“规范起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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