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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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设备租赁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建筑设备租赁项目部

目录

一、总则

二、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九、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十一、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十二、卫生保洁制度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

十四、班组安全活动制

十五、不扰民措施

十六、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七、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十八、文明卫生环境制度

十九、文明施工措施

二十、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总则

一、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三、本制度适用于如皋市2012农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二、安全生产目标

如皋市2012年会展中心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是:

杜绝特、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与“东营市平安工地”,实现“安全生产年”。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驻地监理组安全生产实行监理组长负责制,监理组长对所在驻地监理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有负责综合治理,协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

2、强化驻地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关系和责任,努力抓好监理组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做到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

3、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制定以驻地监理组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每个岗位和工作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4、驻地监理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经常了解全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期实施,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的险情,应立即停工排除,在排除险情后,才能继续生产。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有确保安全的应急措施,经监理组组长批准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目的

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1)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安全生产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无故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造成危害的应当给予惩罚。

4)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月段安全生产计划。

监理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会议,会议由监理组长主持,监理组各专业工程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会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监理组根据针对工程特点、工程进度,同时要结合特定季节,节假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集中组织项目部和监理组有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学习。

监理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学习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施工现场消防知识,接受应知教育、现场教育。

4、学习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5、岗前教育,对职工进行该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6、学习监理工程师业务知识,项目管理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规范。

六、安全检查制度

1、按《塔式起重机管理办法》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半月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

对特殊施工项目,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

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制度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办、监理组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快报、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项目办在接报后,2小时内快报、48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及南通市质监局。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和各工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3、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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