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档位经营合作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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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档位经营合作合同样本.docx

美食广场档位经营合作合同样本

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立合同人为合作经营甲方位于楼美食广场,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议定甲方以本合同列明之各项条件邀请乙方参加美食广场档位(以下简称该档位)的经营。

乙方承诺使用的场地仅限于经营等。

乙方发挥自身品牌、技术优势;遵照本合同之各项规定,参与该档位的经营。

兹为明确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定如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合作标的、时间及方式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依本合同列明之各项条件,甲方提供位于美食广场(长米)档位,后附经营档口图纸,供乙方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本合同约定的餐饮品种。

(见附表《菜品明细及价格表》)

第二条、合作时间

本合同合作期限暂定一年:

即从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

若本广场进行装修,提前完成可由所有乙方商议一致同意开业,则甲方的依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年月日开始履行合同第二十九条款,若因装修延迟,则本合同顺延至正式开业日正式生效,双方开始履行本合同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依本合同列明之各项条件,由甲方提供美食广场(长米)档位;乙方自备食品加工经营所需的各种器具、用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档位现场加工制作并协助从事销售工作。

3-2乙方经营所需的公用餐具:

由美食广场统一提供、统一标志,费用按照营业额比例分摊到各个档口。

3-3美食广场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收银;甲方每15天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结算乙方前15天的营业额,如遇周末延后,并由该档位的销售额(税前)中提取营业额的%作为甲方成本及收益,余下部分作为乙方成本及收益。

3-4为了能更好给美食广场所有商家创造更好的更多的利益空间,甲方会依据大楼整体经营开展一系列的营销活动,如无过分要求,乙方必需支持甲方在营销与节日促销上的一切活动与优惠活动政策。

合作条件

第四条、培训

美食广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都需经过甲方培训方可上岗,乙方的厨师及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广场管理制度。

第五条、经营品种

乙方在该档位内制作加工,经营销售如下品种(暨价格):

(见附表《菜品明细及价格表》)

乙方不得经营附表所列以外的品种或产品;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变更上述产品品种的质量及提高价格,如质量比其它档口差,价格比其它档口高,甲方有权取消该品种。

乙方如确需调整上述品种及价格或新增营业项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为之。

否则,即视为违约。

第六条、食品质量、卫生标准

6-1乙方须保证所售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卫生及新鲜度达到或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确保制作加工过程、器具清洁卫生、食品摆放、贮存等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美食广场统一要求。

由乙方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卫生及新鲜度以及乙方服务质量引起的各种争议、损失,概由乙方完全承担及赔偿损失。

若因此造成甲方信誉等其它损害,乙方还应对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2乙方所采购的用于该档位的各项食品及原、辅材料均需接受甲方质检员检验,如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即不得采用。

否则,即视为违约。

6-3该档位当天未售出的食品属熟食的须由乙方撤走自行处理,不得在该档位再行使用、出售;属生食的或由乙方撤走自行处理,或在保证食品新鲜度的前提下,按标准保鲜冷藏;但冷藏食品及原、辅材料解冻后已腐、不得在该档位再行使用。

否则,即视为违约。

6-4乙方应自行对其本档位内所售卖的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自检(具体要求见《美食广场卫生管理制度》);存在不合格事项,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扣罚,并从乙方分成中扣除。

6-5甲乙双方约定:

若在半年内因乙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存在严重问题引起顾客投诉(食品严重已腐、变质、引发顾客身体不适等)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一次甲方给予扣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甲方给予扣罚人民币500元,第三次甲方给予扣罚当期十天之营业额。

第七条、营业时间

乙方须遵守美食广场统一的营业时间。

除甲方另有规定或通知外,不得推迟营业、中途停止营业或因缺货导致无法生产、营业。

如在合同期内停业或撤柜,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营业款及经营押金。

7-1乙方未遵守营业时间,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以乙方200元的扣罚。

7-2乙方营业时间不得同时短缺2种以上的经营品种,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以乙方500-2000元的扣罚。

7-3每周每天经营品种短缺不得超过1次,且每周短缺品种不得超过3种。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以乙方200元的扣罚。

第八条、乙方人员

8-1乙方应派遣经甲方认可,持有合格健康证件的从业人员从事该档位生产、销售工作。

8-2乙方须约束其派出人员遵照美食广场的统一要求,提前接受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仪表仪容、统一礼貌用语,严格遵守美食广场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造成各类伤害的,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乙方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或股东之行为代表乙方,其违反本合同之行为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相关劳动用工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收银系统部份费用

9-1由甲方统一提供收银设备,收银设备押金500元每台。

9-2若在合同正常到期情况下撤柜,甲方无息归还乙方收银机押金费用。

第十条、员工薪资

除档口以外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保洁洗碗员工的工资均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档位进驻费用

11-1乙方经营所需特殊用具由乙方自备,但其品种、规格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押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档口经营押金元(整)。

第十三条、大堂的清洁及收碗

大堂清洁由甲方统一管理,顾客用膳后的垃圾及碗筷由甲方统一处理。

大堂若不清洁,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洗消用品禁止乙方随便使用,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清洁卫生

甲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保洁,乙方负责该档位内部场所及设备(包括操作台、灶台、墙面、地面、水槽水沟、前吧台、排烟罩、样品柜等其它全部橱具、用品)的清洗、打扫、消毒、保洁。

全体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时必须做到仪容整洁、工服干净、不留长指甲、不配戴手饰等。

每日值班经理发现有未达卫生标准或前档位样品摆放、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处以每次/项50元罚金并由甲方在乙方分成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使用

15-1乙方为经营该档位之目的,必须合理使用美食广场公共设施、场所。

但若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在美食广场之楼梯间、储藏间、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或储存堆放任何物品。

15-2乙方公共场所申请制做或张贴相关档口广告,其制做版面、内容、规格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同时广告版面必须要有美食广场字样,若未能经甲方同意认可,甲方有权给予拆除。

第十六条、标记、标章

甲、乙双方为宣传推广美食广场之经营,必须合理使用双方之标记、标章、商标等。

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民事行为。

乙方对外宣传或发送媒体时涉及甲方或美食广场的相关材料及活动内容等,必须事先报送甲方书面核定批准。

否则以侵权论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侵权赔偿。

第十七条、档口名称

在任何一个档口上面都须将本档口原有店号名称及菜单以招牌形式挂出。

第十八条、物品运送、人员出入

双方物品运送、人员出入应遵守美食广场统一规定,不得影响、妨碍正常营业。

第十九条、制服

美食广场档口内所有人员(不包括收银台收银员)的制服由甲方统一代购。

第二十条、合理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用品。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修缮责任

合作期间公共设施、场所的修缮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所有物品、设备则由乙方自行保管、维护。

第二十二条、促销管理

为共同营运之发展,双方应企划、举办各种促销活动,乙方同意,其所有企划、各种促销活动之费用均按乙方档位进行分摊,并由甲方在乙方分成中扣除。

双方协商同意,本条款之操作事项所发生之费用均按公平、公开、透明为原则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分担

为给全体商家一个安全、合法的经营场所,乙方同意,由乙方统一购买各项保险,包括各种责任险、火灾险等。

所需费用由各档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税收

营业额的税收按照乙方营业额的%上缴,并由甲方在乙方分成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三个月营业额评比及淘汰

为保证美食广场经营特色及业绩甲方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各档位营业额评比。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经营的该档位之连续两个月营业额(每米平均营业额)在各档位营业额评比中经营绩效低于保底营业额。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在此种情形下,在甲方正式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及时撤出乙方所有物品、人员,恢复该档位原状,并配合甲方办理各项交接手续,不得藉词拒绝或拖延。

甲方则应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成三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余之经营押金。

第二十六条、自有器材和设备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乙方依本合同规定撤场时,除甲方行使留置权外,乙方有权拆除、搬迁一切乙方在该档位配置的自有器材和设备。

但不得拆除固定于甲方建筑物上的设施,并不得损坏美食广场各项设施及甲方安装的其他器材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水电气等费用

乙方根据计量器标数按月支付该档位发生之一切水、电、天然气等各项经营费用并由甲方进行代缴,从乙方营业额分成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安全管理

28-1乙方应在该档位配置消防等各种必要的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乙方确保其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器材。

28-2乙方安装或使用的电器天然气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同处理。

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8-3乙方不得在美食广场内储存使用违规危险品,不得擅自增加电器天然气等设备负荷,否则由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8-4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自派人员值勤巡视,确定该档位相关的水、电、天然气等各种设备开关阀门关闭严紧,确保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安全。

如不符要求或留有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每次/项500元罚金。

28-5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自有物品,并定期盘点。

如发生遗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保底条款

双方商定该档位营业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整)。

如该档位当月实际营业额低于此保底额时。

甲方提成基数按此保底额计算。

第三十条、收银

美食广场全部销售货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售卡中心点收,按照合同规定日期按时返款。

第三十一条、优先权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解除

32-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达成本合同目的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32-2如该档位连续两个月销售额低于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保底额,甲方有权自行解除本合同。

32-3如该档位经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或消费者投诉乙方人员,乙方不服从美食广场之管理处罚;或因乙方人员严重违纪遭甲方开除,但乙方不服从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可将本合同解除及要求赔偿。

32-4如该档位经营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对乙方财产行使留置权,并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

32-4-1隐瞒收入:

如乙方有外卖业务,必须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的督促下进行自刷卡,如违反规定将视为私收现金处理;

32-4-2私收现金:

注:

若隐瞒收入与私收现金均罚金人民币1000元;

32-4-3擅自变更或减少经营品种或价格;

32-4-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撤离该档位或停止营业的;

32-4-5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包括各种转让、转租、合作、抵押涉及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为及其变相行为)或为其它损害甲方权益之事情;

32-4-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程序(参见本合同32-5条)撤离的,

依本款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另须支付违约金额或损害金额十倍的赔偿金给甲方。

32-5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在甲方正式通知后三日内;应及时撤出乙方所有物品、人员,恢复该档位原状;并配合甲方办理各项交接手续;不得籍词拒绝或拖延。

甲方则应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扣除各项费用及罚款后剩余之经营押金。

甲方正式通知后三日内;乙方不撤离或撤除、搬迁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部分器材、设备、装修及财产的处置权。

甲方可自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按乙方所缴经营押金20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如损失超过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各派代表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法院。

合同效力及文本分执

第三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代表签章,乙方交纳经营押金后生效。

经双方签章的附图、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文本分执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各份之效力相同。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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