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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第一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1、广义的票据定义:

指一切有价证劵和各种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仓单、提单、债券等。

2、狭义的票据定义:

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二、票据的特性:

(选择题)

1、流通性:

2、无因性:

票据的有效性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

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

3、要式性:

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做成,其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票据法。

4、文义性:

票据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解释。

三、票据的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

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

票据一经签发,出票人即对收款人及善意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时的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在票据未获得承兑以前,出票人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而票据一旦获得承兑,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将退为次债务人

2、收款人(payee)

是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他所拥有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付款人(payer/drawee)

是接受票据和付款命令或付款委托的人,又称为受票人付款人一旦在票据上承兑并签名成为承兑人后,就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4、背书人(endorser)

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

又称前手持票人

5、被背书人(endorsee)

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是票据的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6、保证人(guarantor)

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7、持票人(holder)

指拥有票据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或接受票据转让的被背书人

第二章汇票

一、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考一个,其他记载项目没考)

汇票的必要项目,可分为绝对必要项目和相对必要项目.绝对必要项目指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写明“汇票”字样(Billofexchange,Exchangefor,Draft)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必须使用祈使句,如:

paytoC.Co.ororder

(三)出票日期——重要项目

(四)确定的金额:

必须有支付货币的确定名称和确定金额.如USD1000(Exchangeof后填写小写金额,thesumof后填写大写金额):

1、载有利息条款.2、载有汇率条款。

3、载有分期付款条款

(五)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

(六)收款人名称:

限制性抬头(paytoJackBrownonly)、指示性抬头(paytoACo.ororder)、来人抬头(paytobearer)

(七)出票人名称及签字(forACo.Ltd.,London)

二、汇票的定义

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书面命令。

汇票的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应无条件付款。

二、汇票的种类

㈠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

㈡按承兑人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draft)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icalacceptancedraft)

㈢按是否有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和光票汇票

㈣按付款期限不同:

即期汇票(sight/demanddraft)和远期汇票(time/usance/termdraft)

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在国际结算的汇款方式中,汇款人将款项交给银行,银行签发汇票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汇票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时,必须同时将付款通知书寄给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汇票上的付款人是银行,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是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银行的授权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行的远期汇票.经付款银行承兑后,该付款银行即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在到期日向该银行提示请求付款.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属于商业汇票,其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

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银行就是付款人,

3,付款期限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后者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依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定的法律行为。

1、出票

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一是由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二是由出票人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出票的影响:

(任何一种出票都是一种出票行为)

①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

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②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③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2、背书(要懂得怎么背书)

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通过背书并交付,背书人将票据及其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具有不可分性、单纯性。

包含两个动作:

①在票据背面签名。

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

②交付被背书人。

(一)背书三种效力:

 

(1)转移效力:

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及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担保效力:

背书人与出票人的责任相同,对其后手有担保票据承兑及付款的责任。

(3)权利证明效力:

合法持票人可依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而行使票据权利,而无需证明其实质权利。

(三)背书的种类

1.记名背书:

又称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完全背书

特点是:

背书内容完整,全面,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名。

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2.无记名背书:

又称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略式背书。

记载: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人签章。

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而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1)继续作无记名背书转让。

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

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2)转作记名背书转让。

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

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3)仅依交付而转让;(4)变更为记名背书而转让

3.非转让背书

(1)限制性背书;(PaytoACo.only)

(2)委托收款背书(valueincollection,forcollection)

(3)质押背书:

是背书人以票据的债权做抵押物而对票据所作的一种背书。

(四)承兑(怎么来做?

㈠承兑的含义: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上签名,黄肌瘦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做法:

(1)、写成:

写上“已承兑”accepted,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2)、交付:

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给提示者即收款人承兑日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参加承兑的记载形式(汇票正面)

Acceptedforhonor(orAcceptancesupraprotest)

Of___(被参加承兑人姓名)

On___(参加承兑日期)

Signedby___(参加承兑人签名)

第三章本票与支票

一、本票定义与支票的定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promissorynote)性质:

无条件支付承诺

二、本票的种类

1、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2、记名本票和提示性本票;3、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三、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普通划线支票是可找任何一家帐户行转帐处理;而特别划线支票是须由划线内指定行代收,即只能通过线内指定行转帐。

划线是其它票据流通中所没有的,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

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主要区别和联系:

 

 

汇票

本票

支票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性质

无条件支付命令

无条件支付承诺

无条件支付命令

付款期限

即期或远期

即期或远期

即期

有无承兑行为

远期汇票需承兑

远期本票无承兑

无远期支票、无承兑

付款人

银行、企业或个人

银行、企业或个人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主债务人

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出票人

出票人

可开立的张数

一套(一式两份或多份)汇票,但付一不付二

一张

一张

相似之处

1、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一定

2、都必须以无条件的书面表达

3、收款人可以是指定某人或来人

4、其他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等票据行为的规定基本一致

第四章 汇付

一、顺汇与逆汇的概念

根据资金的流向是否与信用工具的流向一致来划分,汇款方式是顺汇,其他的是逆汇。

顺汇(remittance):

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支付工具,支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资金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逆汇(reverseremittance):

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结算工具(票据或单据)的传递方向(从债权人向债务人移动)恰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

  信用证是逆汇,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

二、汇款的概念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

由于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方向,所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

三、汇款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汇款人、汇出行、汇人行、收款人

(1)汇款人remitter:

即付款人或债务人指向银行交付款项并委托银行将该款交付给收款人的人.贸易合同中的买方

(2)收款人payeeorbeneficiary:

指被汇款人委托银行交付汇款的对象,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即出口商

(3)汇出行remittingbank:

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

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银行,即进口地银行。

(4)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

汇入行指汇出行的委托办理汇款业务的银行,而将款项解付给受益人的银行是解付行。

汇入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即出口地银行

四、汇款的种类及其业务流程(汇款方式的英文名称,业务流程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掌握流程图)

电汇汇款(TelegraphicTransferT/T):

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电报(Cable)、电传(Telex)、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方式(SWIFT),指示出口地某一银行作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通常用于紧急款项或大额款项的支付、资金调拔、各种支付指示等。

电汇汇率成为各国基本的外汇汇率。

信汇汇款(MailTransfer,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委托书(M/T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Order)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费用比电汇低廉,但因支付凭证邮寄时间较长而收款较慢,故采用者较少。

票汇汇款(Demand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Demand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另一种汇款方式。

中心汇票:

在银行票汇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汇票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该票汇业务也称为中心汇票业务。

在业务流程中汇出行把汇款人交款付费当做是购买汇票,用中心汇票支付给购票人。

电汇:

工具:

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

汇:

工具:

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票汇:

工具:

银行即期汇票

电汇结算业务程序(T/T)

①汇款人填写电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汇款人取回电汇回执

③汇出行发出加押电报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④汇入行收到电报,核对密押无误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收款

⑤收款人收到通知书后,在收款联上盖章,交汇入行。

⑥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⑦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五、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汇款方式——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售定、寄售)

第五章 托收 (只考选择、判断、填空)

一、托收(collection)的概念:

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者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从托收定义中可以看出:

银行在托收时,是按照从出口商那里得到的指示办理,银行只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到款项。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跟单托收,就是出口商将作为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一般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这使双方的交易成为银货两清的形式。

从而避免了钱货两空的风险。

金融单据(financialdocuments):

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

商业票据(commercialdocuments):

发票、运输票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

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

委托人(principal):

又称出票人,指开立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给银行。

即出口商或债权人

托收行(remittingbank):

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受理托收业务,委托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是出口方银行

代收行(collectionbank):

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是进口方银行

付款人(drawee):

又称受票人,指接受单据付款的人,是贸易中的进口商或债务人

提示行(presentingbank):

如果债务人和代收行不在同地代收行需委托另一家与债务人在同一地的银行代收,这家银行即为提示行,由它来向债务人直接提示单据并代为收款。

另外,委托人还可以指定某一在货运目的地的代理人,以便在托收发生拒付时,代收行可向该代理人询问如何处理单据,或由该代理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转售、重新议价及运回等事宜

在托收业务中,有两对代理,一对合同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或契约关系。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指示要明确:

包括付款人及其账户、交单方式、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银行费用负担、拒付处理。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不然因此发生的损失均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并且仍然应支付代理人的手续费及执行委托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二)托收行

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办事。

具体职责有:

1、审核客户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将托收委托书与委托人提供的单据一起寄给代收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比如代收行通知付款人拒付,托收行却没有立即通知委托人,结果因没有及时指示如何处理货物,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

(三)代收行

代收行与托收行一样处于代理人地位,基本职责是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行事。

具体职责有:

1、审查委托书与核对单据。

如不愿照办,必须立即提出理由。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在托收中交单即交货,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前绝不能将单据交出。

3、及明反馈托收的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代收行作为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处理货物也没有义务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时,根据委托人指示代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手续。

(四)付款人

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

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

提出拒付应及时,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三、托收的种类及其工作程序

(一)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

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而仅凭金融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billforcollection):

指委托人将开立的汇票连同有关商业单据等交给银行,书面委托其代收货款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应在付款人付清货款后,才将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风险较小。

(1)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

指代收行提示单据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时,付款人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向代收行支付货款赎回单据的交单方式

(2)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aftersight):

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给托收行,由托收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审核单据无误后,先在汇票上签字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赎单的一种交单方式。

与即期付款交单相比,远期付款交单特点:

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进口商应先予以承兑,到期付款赎单。

2.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

指被委托的代收银行以付款人的承兑为条件向付款人交单。

即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时,付款人审单无误后签字承兑,代收行留下付款人己承兑的汇票,将全部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再履行付款义务。

(流程见P102)

3、根据是否附有金融单据分为:

(1)附有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

(2)不附有金融单据的跟单托收。

(与光票的区别,它只有商业单据,而光票只有金融单据)

P90图5.2托收的流程图

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

委托人(principal):

又称出票人,指开立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给银行。

即出口商或债权人

托收行(remittingbank):

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受理托收业务,委托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是出口方银行

代收行(collectionbank):

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是进口方银行

付款人(drawee):

又称受票人,指接受单据付款的人,是贸易中的进口商或债务人

提示行(presentingbank):

如果债务人和代收行不在同地代收行需委托另一家与债务人在同一地的银行代收,这家银行即为提示行,由它来向债务人直接提示单据并代为收款。

另外,委托人还可以指定某一在货运目的地的代理人,以便在托收发生拒付时,代收行可向该代理人询问如何处理单据,或由该代理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转售、重新议价及运回等事宜

在托收业务中,有两对代理,一对合同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或契约关系。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指示要明确:

包括付款人及其账户、交单方式、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银行费用负担、拒付处理。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不然因此发生的损失均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并且仍然应支付代理人的手续费及执行委托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二)托收行

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办事。

具体职责有:

1、审核客户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将托收委托书与委托人提供的单据一起寄给代收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比如代收行通知付款人拒付,托收行却没有立即通知委托人,结果因没有及时指示如何处理货物,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

(三)代收行

代收行与托收行一样处于代理人地位,基本职责是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行事。

具体职责有:

1、审查委托书与核对单据。

如不愿照办,必须立即提出理由。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在托收中交单即交货,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前绝不能将单据交出。

3、及明反馈托收的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代收行作为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处理货物也没有义务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时,根据委托人指示代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手续。

(四)付款人

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

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

提出拒付应及时,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第六章信用证

第一节、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letterofcredit)的概念

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向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跟单L/C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条件①在一定期限内;条件②凭规定单据才付款;

非进口商付款;它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商作出的承诺。

二、信用证性质特点

㈠信用证是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书面承诺。

㈡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不受贸易合同条款的约束。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交易。

㈢信用证是凭单付款的文件,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而不是以货物为准。

遵循“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原则。

三、信用证的形式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及记载内容不同来分类:

㈠信开本信用证:

(MailCredit)

(SignatureVerified)签字验核

㈡电开本信用证:

(TeletransmissionCredit)

(TestAuthenticated)核押相符

⒈简电本信用证(briefcable)⒉全电本信用证(fullcable)⒊SWIFT信用证

4、信用证的内容

(1)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

(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种类、开证日期等

(3)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

(4)汇票条款

(5)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如:

汇票需自提单日期起15日内议付)

第2节、信用证的流程与当事人

受益人

(4)发货

一、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开证申请人

(5)交单

(8)偿付

(6)议付

(3)通知

通知行

开证行

(1)申请开证

(9)提示

(10)付款赎单

(2)开立信用证

(7)寄单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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