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入货场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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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入货场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进入货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aaa货场为安宁经营部运输、装卸作业的专用货场,为保障和规范货场内各物流环节、控制作业风险,制定此规定。
二、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作业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
2、进入车辆必须服从货场和工厂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货场。
3、进入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车。
4、进入车辆和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审标准并有合格检审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5、进入车辆发生漏水、漏油、掉落泥土等污物,必须立即清扫干净,严禁乱扔垃圾。
6、进入车辆严禁超高、超限装载。
装载散料货物必须苫盖篷布,严禁泼洒货物。
7、进入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货场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尽快处理,严禁影响货场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货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宁经营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货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进入车辆必须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业人员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一份。
4、进入车辆损坏本货场设施须照价赔偿,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责任。
5、进入车辆管理单位对安宁经营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在限期内彻底整改。
6、进入车辆违反本规定,货场有权进行惩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检讨,并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四、值班室联系电话: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aaa所有。
第二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区的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
3、定义不涉及。
4、职责
4.1保卫。
负责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监督检查。
4.2仓库。
对运送成品、各原材料车辆司机入厂后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4.3采购。
负责供应商承运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5、工作内容
5.1司机的安全管理
5.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交通部、省、市有关交通、驾驶人员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5.1.2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5.1.3汽车司机经过专业训练,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驾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1.4开车前严禁饮酒,服用感冒药等影响驾驶反应的药物,行车时不准饮食、闲谈、打手机等分散驾驶精力的动作,驾驶室不准超乘,按交通管理规定系好安全带。
5.1.5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各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行。
5.1.6汽车在起步、出入厂门、倒车、调头、拐弯、过路口时应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5.1.7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
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5.1.8驾驶室严禁携带危险品。
(如液化气钢瓶、化学有毒品、易燃易爆品)。
5.1.9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起吊货物的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5.1.10货车带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前,应检查人员上下完毕、关门起步,脚踏板、保险扛严禁站人。
5.1.11对于特种车辆司押人员的要求(如原药运输车),除需遵守本规定外,还需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xx)等相关规定。
5.2进厂区车辆的安全管理
5.2.1凡外来车辆进厂时在厂区大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科的监督检查。
5.2.2凡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和防爆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辆,都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5.2.3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都安装有效的防火帽,保持车况良好。
5.2.4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每辆车只允许1名司机进入。
在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自己的车辆。
5.2.5在生产区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2.6各种车辆的装载高度不超过4米,宽度左右不得超过车身20厘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
如拉运“三超”物品,拖运单位经保卫科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确保运输安全。
5.2.7厂内停车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办公、生活用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
停车后应将车门锁好,拉紧手刹制动。
5.2.8与本公司无关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5.2.9消防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执行任务时可免除上款规定的登记手续。
6、引用文件
7、相关记录无
第三篇:
货场管理规定货场管理规定
老庄稼人欢迎您。
散文诗友情
胡编乱写
瞎拍乱照
可敬之人
我的庄稼活
往事如烟
兴趣爱好
警世名言
可爱家乡
货场管理规定
辽东实业集团货场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集装箱货场和铁路货场的工作秩序,做到安全、文明、整洁、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门管理
(一)集装箱货场和铁路货场公路出口大门,白天没有货运业务时,要处于半开状态,仅能通过一台车辆。
晚上没有发港业务或大宗货物进场时,大门要处于关闭状态。
晚上发港或大宗货物进场需要开门时,由业务部门通知当班的保安班长,并记入值班日记。
铁路道口的两个大门,门卫要听从铁路货场调度的指令开启或关闭,并记入值班日记。
(二)货主、货代、客户等车辆入场,分别持“辽东集装箱货场通行证”或“辽东铁路货场通行证”进入货场,其他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公司,由门卫问明来由,办理登记手续。
(三)其他外来车辆进入时携带的非集港物品应认真登记,出门时认真检查,经核对与带入物品的数量、品质等相符后放行。
(四)对洽谈业务、访客会友的来宾,应电话联络相应单位或个人接待。
如果来宾所联系或会见的人员不在办公室内、或拒绝会见,要对来宾说明情况,禁止入内。
(五)公司员工带领外来人员,也要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六)物品出院,凭<出门证>放行。
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实物与<出门证>相符,并且<出门证>的要素齐全,才能放行。
集装箱或其他载货车辆出场,必须出示正常出门手续,并且手续要素齐全(签字要齐全、货品名实相符等),否则不准出场。
人员携带物品出场时,必须经门卫检查登记。
如系公司物品,要持办公室行政助理开具的出门证。
否则,要暂时扣留。
(七)夜间车辆出场,不管是载货还是空车,都要经门卫检查放行。
二、场区管理
(一)院内严禁烟火。
保安人员对院区内执明火或吸烟者,应进行制止,并记入值勤日记。
对公司内部人员在院区内执明火或吸烟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院内不准乱扔杂物,不准随处大小便。
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所有车辆入场后,都要停泊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
外来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三)车辆不准鸣笛。
(四)前来办事的人员,车辆停泊在停车场后下车,非载货任务的车辆一律不得驶进货物区内。
(五)装卸或堆放货物用的物品,如绳、杆、垫物、遮盖物、固定物、支撑物等,用后要集中堆放整齐,或入库存放,发现在场内乱放者,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六)场内机械限速5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
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七)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内,前轮与停车线一齐。
乱停乱放者,每次罚款20元。
(八)非业务人员不得进入集装箱区或货物区。
(九)前来参观、视察或新闻采访的,须经集团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并指定人员陪同和介绍。
否则,不准进入货物区或仓库内,非指定人员也不得擅自陪同或介绍。
三、电气照明管理
(一)场区照明要根据业务需要开启高杆灯。
没有业务时,院内只开启一个灯杆的一组电源。
有业务时,根据业务区域,由场内负责人决定开启数量。
集装箱货场由箱管部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开关,铁路货场由货场调度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开关,当班保安班长负责操作开关并记入值班日记。
(二)庭院灯、霓虹灯,每天开启到晚21时。
四个重要节日,即:
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期间晚上通宵开启。
负责人为当班的保安班长或室内警卫人员。
(三)办公大厅内,有业务时,值班经理根据需要,决定开启灯具数量,没有业务时,只准开启室内值班人员附近的一组灯具。
责任人为当班的负责人。
(四)办公楼内,人走灯关。
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部门经理。
走廊、门庭灯的责任人为室内警卫。
(五)仓储库的照明,由本库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启,人走灯闭。
(六)冷藏箱的电源管理,由专人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按时记录。
保持资料记载的完整、准确。
(七)所有电器维护、保养、更换,均由集团电气人员负责,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
违者,将按《员工奖惩办法》有关内容予以处罚。
四、卫生管理
(一)划定卫生责任区。
集装箱货场的卫生清理由场管
部负责,任务由集装箱储运公司装卸队承担;铁路货场的卫生清扫由货场主任负责,任务由铁路货场装卸队承担。
责任部门可根据卫生清扫量,给任务承担者核定工时。
其他部门院内的卫生,均由本部门承担,义务清理,不记工时。
(二)卫生标准。
按照《辽东实业集团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
本
第四篇: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外来单位和人员。
二、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
1、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各项交通运输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按期参加驾驶证年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理。
2、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使用。
3、进入公司区域的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思想集中,注意观察,严格按章行驶,严禁开快车和酒后开车,驾驶时请勿谈笑,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机件失灵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厂内。
4、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使用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5、车辆在公司范围内应按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
各种车辆在公司厂区主要道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会车、转弯、大门口及装置区域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任何车辆不得在厂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道路上任意停车以及堆放、装卸材料、设备等,以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的畅通。
7、拖拉机、畜力车不准进入厂区,确因基建、特殊物品运输需要,应取得生产技术部同意,并采取相关措施。
8、厂区行驶的车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驶出厂区,非防爆型电瓶车不得驶入防爆区。
9、专车必须专人开,严禁无证驾驶,停车时应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开。
10、所有外来车辆(特别是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在公司范围内行驶时,必须防泄露、防粉尘飞扬、防散落。
11、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车辆出厂,需将联系人(被访人)签字的《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交于门卫。
12、外来车辆的公司联系人为车辆到达的目的地的部门负责人。
13、公司生产技术部有权随时检查证照和行驶安全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则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具体规定
1、公司生产区为防爆区,厂内道路为管制路,凡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对易燃易爆的槽、罐车还必须装防静电设施。
2、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须提前到生产技术部提交“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申请书”,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写清楚,并由公司联系人审核签名后,交生产技术部办理相关手续,凭手续在门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后,将车辆行驶证交门卫,换取“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3、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备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按指定的作业内容、地点、期限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门卫要严格管理,外来车辆进出要进行记录。
4、进入生产装置区域运送原、辅料、成品和废品的车辆以及环卫车辆等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任意行驶和停放。
运送原、辅料的车辆执行《原、辅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5、严禁在防爆区内检修故障机动车。
6、临时停在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如遇到生产突发情况,如易燃、易爆物品泄漏等,不准重新打火启动,以防打火引爆,要听从公司指挥,原地待命。
7、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四、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涉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此规定的解释权为生产技术部。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节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运行中的变电站及在变电站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运行维护及其他作业的所有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
变电站运行人员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职责
1、安质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抽查;
2、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变电站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的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由变电站运行当值具有“工作许可人”资格的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经当值主值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报安质部备案。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运行部管辖范围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运行部“双签发”,但其工作须经当值运行负责人许可,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签名;其他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须征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
4、对需进入变电站的安全检查人员、持证参观人员,必须由运行部派专人
全程陪同,并有公司组织者办理进入登记。
5、工作许可前、后人员管理:
(1)工作许可手续未办妥前,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2)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向工作班所有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情况交底后,才开始作业。
第六条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在邻近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工作终结前、后的人员管理。
1、工作结束,在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清点无误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工作终结手续办理后,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和其他生产区域。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指本公司以外的单位。
除按以上第四至第七条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外来施工单位须凭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并附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单”到运行部办理“进站施工许可”。
否则,一律不准进
站工作。
2、、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必须实现严格的工作监护。
3、如果施工超出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必须由施工单位重新拟订安全技术措施,报发包方负责人同意后,由有关单位实施完善,方可施工。
4、工程施工结束后,外来施工单位应把作业人员“进站施工许可”收回,统一交运行部注销。
第九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2、作业区域与带电设备区域须设置网状安全围栏。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4、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按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应齐全、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必须正确完善,动火工作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到位。
5、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可用,灭火器材使用后要进行登记,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和增补。
6、凡移动防鼠挡板,须事先征得值班负责人的答应,防鼠挡板一旦移开,其门口应有移动挡板的班组派员负责看守,直至恢复为止。
在增放电缆、需开挖电缆沟隔墙洞穴的工作场地,须有人在场看守,遵循“谁施工、谁负责恢复”的原则,谨防小动物事故的发生,并须符合电缆防火规定。
7、现场施工用电,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施工现
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的规定。
8、在站内作业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与生产工作无关的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特种作业车辆应专人监护。
9、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做到“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油污、杂物等。
10、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限期改进。
11、进入变电站生产现场的人员,一律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工作服。
凡不符合要求者,当值运行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十条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安质部。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