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需要资料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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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需要资料全
目录
(一)
一、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安全方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消防管理制度
12、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操作规程
1、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4、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6、水磨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7、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8、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9、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操作规程
13、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5、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6、起重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7、压刨、园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8、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9、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0、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2、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3、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24、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25、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26、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27、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8、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29、钢筋电渣压力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2、套丝切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33、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3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三鼎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每位职工都要努力把各自的岗位建设成为“安全岗位”。
第四条 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人员安全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其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9、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六条集团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主管责任人,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处理进行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集团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协助集团公司领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负责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权限和要求,并督促履约。
2.负责落实“五同时”制度,在审核计划的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完备,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参加安全经济分析活动,为保证安全生产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和建议。
第十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积极组织资金,协助集团公司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指导财务部门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审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经费计划和报告,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设备保险、工伤保险及工伤后续处理等项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
组织并参与对重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及索赔工作。
4.负责监督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各类事故费用报销审批制度,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奖励经费和活动经费的到位及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监督好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实施。
2、支持行政领导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协同行政部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和保证公司各分公司、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搞好劳动保护。
3、协助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尊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
第三章各级职能部门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
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围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设备管理安全职责
1、制定企业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制度。
2、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实施。
5、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作出技术鉴定,制定防措施。
(二)、生产管理安全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对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面实施。
(三)、技术管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
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措施。
(四)、质量管理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公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五)、劳务管理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3、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
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4、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定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培训。
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5、组织对新招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工作。
7、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年检及食堂卫生等后勤安全管理工作。
8、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业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9、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容协助安4、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七条业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接触围的安全生产
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与工程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工程供方管理中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力的评审。
3、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评审和签订的具体工作,严格把好有关安全生产关。
4、负责顾客满意控制程序的管理,负责质量回访。
5、负责建立和控制合格供方名录和工程供方合同的管理,并做好签约合同的统计报表。
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预算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接触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招投标文件,计算工程标底,保证合理的安全生产投入。
3、负责做好造价分析及资料归档管理。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分公司(办事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本公司(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4、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5、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6、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
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
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8、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分公司副经理(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建立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管理体制,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措施、意见。
第二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部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下,督促本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各班组实施并进行检查。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理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等工作。
7、监督施工人员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
、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
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第二十四条施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项目经理。
3、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
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受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
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
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现场施工用的架子、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和配件应确保质量、认证并定期检查和实验,对不合格者和破损者要及时更新、替代、调换。
5、配合安全部门的各类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质量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七条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丰斗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
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