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上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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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的质量管理目标,落实《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合同段的理念,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依据《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制定。

3、本制度适应用于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2、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由质检科长组织,质检员、试验员参加;

3、项目处的日常检查由项目处长组织,技术员参加。

三、质量检查规定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

每个月进行两次,一次在每月计价工程统计完成后进行,主要是针对计价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每月15号左右,根据计价进度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次在月底,针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时间暂定在每月15号左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

每个月至少两次,不定期进行。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

每个月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

四、质量检查记录及报告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

由项目部质量小组成员记录,质检科收集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

由质检员、试验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质检科长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发布;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

由技术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处长批准后发布,并报一份交质检科备案。

五、质量检查的整改与反馈

1、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由检查部门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并要求受检部门、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检查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正。

2、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检查部门有权勒令违规施工工程立即停工(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依据《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奖、惩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并将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

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据《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环境检查制度

一民用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消除爆破隐患,预防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要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2.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讯工具,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任何人带火种、易燃物、起爆器、起爆器材进入库区。

3.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检查外包装有无异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并签字确认;及时做好入库台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堆放,保证足够的安全通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5.爆炸物品仓库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库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到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6.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

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并认真清点库内物资,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7.发货时库管员应认真检查相关手续及发货通知单,严格按通知单要求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注明所发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经领用人、库管员双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发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爆炸物品过期失效、变质。

8.保持仓库的通风、干燥,每天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二、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1.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

料场选定后,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2.料场爆破时应严格控制药量,防止振动、飞石等造成环境污染。

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立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

3.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

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4.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

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5.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

6.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

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lm。

7.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1.6m,纵坡不大于3%。

8.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容许值为10mg/m3。

粉尘浓度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措施。

三、试验室化学试验环保及安全须知

操作安全

1、刚加热过的玻璃或坩埚,必须等其冷却一段时间后再去触碰;

2、对于塞死的瓶塞要用安全的方法开启,避免使用过当压力造成瓶口破裂;

3、破裂的玻璃器皿应该另外收集置入玻璃类回收箱;

4、禁止将试管管口对着别人或自己;

5、为了安全及整洁,应将试管安置在试管架上;

6、试验桌上除试验进行中所需器材药品外,应该保持干净,且加热时火源周围不可有易燃之药品或器材;

7、倾倒有害液体时,一定要接着于水槽上方;

8、稀释强酸时,一定是将酸倒入水中,决不可将水加入酸中;

9、移动化学药品瓶子时,要用双手同时抓紧,并靠近身体,其中一只手还需用手指穿过瓶环,不可仅握着瓶颈,

安全管理

1、要绝对遵守“严禁烟火”标识;

2、试验室内空气应保持良好流通性;

3、所有药品容器及钢瓶皆应贴上标签注明,而新配制的试剂要注明内容物、浓度、配制日期及配制人;

4、自行配制的溶液应清楚标示,为避免污染,不可将未用完的液体再倒回原来的容器内;

5、不可在铺设地毯区使用水银,洒出的水银应用硫磺将其反应后清理;

6、溅出的酸可以撒上固体的碳酸氢钠中和后,再用水洗除,强碱溅到试验桌上时,先用水再用稀醋酸清洗;

7、溅出来的化学药品要马上清除,尤其是可燃性溶剂,以免引起火灾;

8、进行危险性试验或处理危险性化学药品时,应告知他人,以示警告。

污染防治

1、废弃物一定要分类,而有害的废弃物及废液,更需适当的处理,不可任意排放;

2、热玻璃或反应性化学品,决不可与可燃性垃圾混在一起;

3、一般只有无害中性盐类,或阴性离子类废液,可稀释后水槽排放。

四、试验室使用甲醇管理制度

1、试验人员必须熟悉甲醇(CH4O)的危险性:

不能共存物有二氧化钹、氯仿、氰尿酰氯、金属、氧化剂、钾、叔丁醇。

遇热、明火或氧化时易着火。

与CrO3、P2O3、(KOH+CHCl3)、(NaOH+CHCl3)等氧化物接触会发生强烈反应。

2、试验人员必须了解的环境标准有:

工作场所空气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mg/m3)5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mg/m3)2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mg/m3)15。

3、试验人员必须了解的急性毒性:

人经口最低至死剂量(LDLO)143mg/kg;人吸入最低中毒浓度(LDLO)300ppm。

甲醇可致中枢神经系统麻醉、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代谢性酸中毒。

4、使用时尽量密闭操作,戴橡胶手套,长时间操作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使用后最好淋浴和更衣。

5、使用时可能接触甲醇蒸气时必须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6、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7、非试验人员严禁接触甲醇,更不得作其他用途。

五、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试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心试验室。

本试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及工作程序如下:

1、试验室所购买的化学药品,购买前应由试验室主任签字后再购买;

2、化学药品购买人员在买回后,应与化学药品管理员进行所购化学药品清单的核实及交接,化学药品管理员对化学药品入库保管并登记台帐;

3、试验室试验人员需领用化学药品时,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

4、试验室试验人员需领用化学药品时,应在化学药品管理员处登记化学药品领用记录,并在当天试验结束后登记化学药品归还清单记录;

5、化学药品倒出药瓶后,未用完的药品一律作为废弃物处理;

6、化学药品使用完后的空瓶,需交回化学药品管理员处,由化学药品管理员退回经销商处集中处理;

7、化学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8、化学药品应由专人、专柜管理,化学药品丢失或被盗,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9、酸碱化学药品、有机化学药品、盐类应分层进行管理;

10、化学药品应定期清理,检查其有效性,过期药品及失效药品应及时清理出柜;

11、化学试验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烟火,不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六、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项目部在钢筋钢构件的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氧气、乙炔爆破,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回人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

乙炔发生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0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

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

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动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

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七、消防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及时消除火警隐患,保障工程、资源和职工安全,特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总则

1、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领导与职工、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点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4、各项目处、民工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每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应给予奖励。

火灾预防

1、各项目处长,为所管段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

2、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每个人都应当负责所在岗位和住宅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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