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审核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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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审核管理办法模版
授信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贷管理,防范风险,规范信贷审批行为,准确引导信贷投向,结合我行区域差异大、时效要求高的特点,特拟定本管理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支行均指一级支行,且包含总行营业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内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二章审核原则、内容、对象
第一节四项原则
第四条授信审核工作坚持的四项原则。
(一)依章合规原则:
授信审核是以我行关于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为审核依据,并以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为审核要点。
(二)有效及时原则:
授信审核建议或意见必须对基层信贷审批工作具备针对性和时效性,并对支行权限内授信审核业务具备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实事求是原则:
授信审核工作的每一环节必须符合信贷内控管理的要求,全过程均要有完整、真实记录,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的反映每笔授信业务的风险状况。
(四)公平公正原则:
授信审核对于每个支行的标准必须一致,力求做到客观、科学、不偏不倚。
第二节审核内容
第五条授信审核工作是以外部监管机构的角度和视野,比照我行所有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就支行权限内贷款,在贷前的调查、审查、审批环节中,对借款主体合规合法性、借款人基本情形、经营情形、财务情形、授信业务的合理性、还款来源分析等进行复核审查,并依据有关审核结果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排序,并作出“完全同意”、“反馈建议或意见”、“风险提示”、“整改要求”、“通报批评”五类审核建议或意见。
第三节审核对象
第六条审核对象分必须审核的授信业务及抽样审核的授信业务。
(一)必须审核的授信业务。
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内的企业类授信业务(不包括贴现、贴现额度、楼宇按揭额度、买方信贷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或定时存单质押额度和100%保证金开票、保函业务额度等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
(二)抽样审核的授信业务。
审核组可依据有关实际工作需要,对必须审核范围以外的授信业务进行抽样审核,详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楼宇按揭、贴现、贴现额度、楼宇按揭额度、买方信贷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或定时存单质押额度和100%保证金开票、保函业务额度等业务。
第三章架构职能及岗位设置
第七条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贷款审批中心分别设立审批组、审核组两个职能组别,其中审批组负责审查审批超支行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运作仍按原审批中心模式进行;审核组负责审核支行权限内已审批的授信业务。
第八条审核组主要负责对支行权限内已审批的授信业务进行审核,提出反馈建议或意见、风险提示或整改要求,并对支行风险提示、整改要求的处理跟进。
对支行同一错误多次出现、故意违反信贷管理制度或构成重大信贷风险的,实施通报制度。
第九条岗位设置
审核组设主审岗、副主审岗、复审岗,并可依据有关实际情形,由副主审岗兼任审核业务的主审岗。
第十条审核组人员要求
参照《***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贷工作管理办法》内贷款审批中心成员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
(一)主审岗
1、负责审核组的日常管理;
2、负责岗位权限内授信业务出具审核结果并进行确认;
3、对提出整改要求外的审核结果签批;
4、评估各支行审贷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副主审岗
1、协助主审岗开展本组所有工作;
2、负责岗位权限内授信业务出具审核结果;
3、负责岗位权限外授信业务审核结果的复查工作;
4、评估各支行审贷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复审岗
1、对上报审核的授信业务从审批授信的合规合法性、授信的合理性、资料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等多方面分析评估各支行审批质量。
主要就上报业务的信贷投向是否合法、合规,投放额度是否合理,信贷业务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调查报告反馈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支行审查和主审岗对信贷业务的重大风险点、潜在风险因素的分析以及风险防范监控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作分析;
2、提出相应的复审建议或意见,并且在需要的情形下提出有关风险提示及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我行现行审贷权限制度要求,确定审核业务的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要求;
(2)依据有关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各信贷要素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复审;
(3)对审核业务的项目前景、*场信息、行业发展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估;
(4)对借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所给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综合分析其融资需求与实际业务需求的匹配性或项目贷款的资金缺口情形,对已审批金额的还贷能力及潜在财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5)对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据有关*场行情对抵质押物评估值的合理性、变现能力进行评估;
(6)对保证人的财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就保证人对本次授信金额的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及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7)依据有关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及潜在的信贷风险做出评估,对我行业务开拓的影响进行综合性的风险与效益分析和评估。
(8)统计各支行应上报、已上报审核的授信业务情形。
第四章审核方式与要求
第一节上报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时间要求
支行在授信业务审批后次月10号前(若遇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一次性呈报必须审核的授信业务资料文件资料,迟报或漏报的执行扣分处理,每一笔扣1分。
第十三条报送方式
需呈报审核的授信业务采用信贷管理系统电子流程及纸质并行上送的方式处理(信贷管理系统未尽的情形下,先以纸质上报)。
第二节审核要求
第十四条支行提交上报审核资料文件资料
对符合上报审核条件的授信业务,支行需填写《上报审核授信业务明细表》(详见附件1),并依据有关《授信审核业务上报材料明细表》(详见附件2)对照业务种类要求的上报资料文件资料一并上送。
第十五条审核组审核
总行贷款审批中心收到上报的授信业务资料文件资料后,由审核组依据有关每笔授信业务的详细情形进行审核,由各岗位独立加具审核建议或意见。
(在纸质流程阶段,各岗位签署《授信业务审核表》,详见附件3)。
第十六条签署审核确认建议或意见
(一)依据有关上报审核业务的详细情形,由审核组对业务提出详细审核建议或意见,并将《授信业务审核建议或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4)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及书面方式反馈给支行。
(信贷管理系统未尽的情形下,先以纸质反馈)。
(二)若审核建议或意见需对授信作出风险提示的,由总行授信审批部门签发《贷款风险提示》(详见附件5);若审核建议或意见对授信作出整改要求的,由总行主管信贷行长确认后,由总行授信审批部门签发《贷款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6)下发各支行。
第十七条审核建议或意见的贯彻处理
各支行在收到总行审核建议或意见后,对有要求整改、回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贯彻的计划或管理措施以文字报告形式交至总行授信审批部门。
其余情形下,各支行可结合实际情形在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内逐步贯彻。
第十八条资料文件资料归档
各支行收到《贷款风险提示》和《贷款整改通知书》后安置于E类的贷后跟踪档案保管(可复印后安置);审核组每月将上报业务的审核有关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九条总结报备情形
审核组将每月的上报审核情形进行分析、汇总,并于次月汇同信贷工作简报一并向总行领导班子报告,在发现特殊情形、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向总行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条通报制度
对支行在一定时期内,同一错误多次出现的、授信管理能力出现明显下降的、故意违反信贷管理制度或构成重大信贷风险的,除依据有关考核标准进行相对扣分外,还将实施通报制度。
第五章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详细考核标准参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内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内的“信贷操作风险扣分标准”,并依据有关实际情形作一定调整,但同时作为各支行每年信贷内控管理能力评估和审批权限设定的参考要素。
(一)考核采用扣分制。
对每户上报审核业务的详细扣分情形详见下表:
问题大类
问题小类
扣分标准
备注
不实或不尽责
借款人或保证人主体虚假
10
贷款呈批报告内容存在一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如:
生产经营情形、财务状况、涉及诉讼情形等
5
贷款呈批报告内容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如:
生产经营情形、财务状况、涉及诉讼情形等,并使贷款形成较大风险
10
经营项目、贷款用途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4
贷款实际用途与调查报告不符或违反关于规定
4
调查报告填写不完整或反映内容与事实不符
1至2分
调查报告明显未能反映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关键信息或未对关键信息作出分析,但审查、审批仍未予更正纠正并得出同意贷款的结论
每项扣1分
未按规定收集主体文书资料文件资料或有关资料文件资料核实不严
办理贷款时借款人或保证人营业执照未年审、过期;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身份证过期
每项扣2分
借款主体不符合制度要求
每项扣2分
借款人的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未年审或过期
每项扣2分
违反有关业务制度审批贷款
调查报告反映的事实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但审查、审批人仍得出同意贷款的结论
5
未符合项目贷款条件并且未在审批限制条件中加以限制
5
未按要求收集用途证明
2
贷款额设置不合理
2
贷款操作违反有关业务管理制度要求
2
抵押物认定价值不符合规定
抵押物认定价值超出总行指导建议或意见范围,或大幅偏离*场交易价但未能提供确切的评估依据
2
超支行贷款审批权限
贷款将形成较大风险
10
贷款未形成较大风险
5
未执行支行权限内审批流程
5
审贷要素不全
审查、审批要素描述不全
1
贷款批复书
没有商定或商定的贷款要素不清晰
1
批复书内容与审批建议或意见不符
2
属于必须审核的授信业务未及时进行上报,或上报资料文件资料不齐全
每笔扣1分
信贷系统信息设置与实际管理不一致
每项扣1分
经我部认定的其他违反我行关于信贷业务制度或要求的情形
1至5分
对同一个问题违反两项或两项以上扣分标准的,实际扣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相应扣取。
(二)计算方法
1、对各支行采用扣分制,依据有关上报审核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逐笔进行评估以及扣分,每月依据有关各支行扣分总值除以上报审核总户数来计算其实际平均扣分值,再以标准分10分减去其实际扣分值为各支行当月实际得分。
详细计分公式如下:
(1)各支行每月实际平均扣分值=该支行当月扣分总值/该支行当月上报审核户数。
(2)各支行每月实际得分=10分-该支行每月实际平均扣分值。
2、单户扣分达10分或以上的,该支行当月实际得分为O。
3、按月统计当月上报业务的审核情形,各支行每月实际得分值纳入《***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内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内的报审资料文件资料质量考核范围,按考核办法对各支行的综合指标考核体系进行调节考核处理。
4、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填制《授信业务审核扣分统计表》(详见附件7)。
(三)考核异议
如支行对扣分有异议,或有要求整改而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遇到困难,可以书面报告有关情形,总行将依据有关实际情形再作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说明、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支行均指一级支行,包含总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