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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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范文
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届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支持和关怀下、在全体会员,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特别是各分工会和部门工会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在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民主监督和参与作用、宣传教育作用,以及为广大会员办实事好事和增强会员之间的凝聚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做了以下工作。
一、配合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对广大会员进行宣传教育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之一。
在本届工会任期内,先后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
开展“三育人”活动,是社会主义各类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人才,进行德育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教师法》明文规定的我国每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为了推进我校的“三育人”工作,本届工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学校做好的德育工作,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
1、教师节前后,召开我校“三育人”工作座谈会,不断启发和提高广大会员开展德育教育和“三育人”活动的自觉性,总结和交流一年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我校育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全校“三育人”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在本届任期内,先后进行了两次全校性的评选,共评出“教书育人楷模”一人,“三育人”积极分子二十二人,另有二十五名教职工获得通报表扬。
每次评选“三育人”先进,都经过了自下而上的评选,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利用工会宣传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等三个环节,这些环节在一定程度上都为推进我校的育人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1996年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成立后,我们认识到工会要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发挥一点作用;仅仅靠发通知,做一般的动员,是难于了解学校工作的实情,有的放矢地做好育人工作的。
为此,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工会网络,聘请了七十余名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组建了一支工会系统的德育基干队伍。
要求这些同志能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做他们良师益友、校工会不定期组织了一系列的师生联谊活动,如举办“金秋联谊座谈会”,组织他们到抗日革命地溧水县进行考察,到1991年受洪水严重威胁的晓桥地区实地参观,到水电部南京水科院实验基地去听取三峡工程的介绍,并参观实验模型等。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使师生们受到了不同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且增进了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这无疑对开展日常的育人工作是十分有利。
(二)大力宣传《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师德文明教育
在这一届工会任期内,国家先后通过和颁布了一系列与全校教职工关系十分密切的法律和法规,如199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1994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这些法律和法规,对于以教师主为主体的高等学校的广大教职工会员组成的教育工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校工会先后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宣传,并在不同范围内组织会员进行学习。
为了使广大教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工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1992年通过“工会日”后,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工会法》的学习,并请省教育工会主席在工会暑期学习班上作了专题讲座;《教师法》颁布后,校工会及时将《教师法》送到了全校教职工的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同时还组织了分工会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暑期学习班,进行专题学习。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校工会专门组织分工会女委员进行学习座谈,在学习的基础上,经过积极筹备,成立了全校女教职工委员会,继而又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在前年年底成立了我校女教授联谊会。
《劳动法》的宣传学习主要在后勤和产业职工中进行。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一部涉及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全局,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
为了使教职工能了解和熟悉这部法律,校工会组织了一次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个人参答的“学习《教育法》知识竞赛”。
此外,鉴于校工会作为学校委托管理全校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的日常工作的单位,我们对这个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基本上做到了经常化和制度化。
尽管校工会在进行上述这些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有时往往涉及的面还不够广,工作也缺乏
深度,但这些宣传和教育活动还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了它应有的积极效果和作用。
本届工会任期内,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为配合学校1995年上半年迎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检查,校工会向全校教职工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
向居住校内的全体教职工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并挨门挨户地送到了教职工的手中;在校园内悬挂大幅标语,向全校教职工发出了“创文明校风,树师长形象”的号召,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在我校文明建设中成为广大学生的榜样和楷模。
此外,工会利用宣传栏,精心编撰和大力宣传了我校的“优秀教育世家”、“三育人”和女教职工的先进事迹,以此来我校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以此来激励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先进学习事业,向先进学习。
(三)寓教育于工会的日常活动是工会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通过组织和举办各项主题思想明确,又能吸引广大教职工参与的活动,是工会对广大会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例如,在本届任期内,校工会先后组织了两次吸引全校众多教职工广泛参与的革命歌曲演唱比赛,就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通过这两次歌咏比赛,不仅增强了教职工的精神和凝聚力,而且使我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
值得提及的是工会组织的两次演讲比赛,一次是本届工会组成不久举办的“南京大学教职工《三热爱》演讲比赛”,有十六位教职工上台演讲,歌颂了祖国;歌颂了事业,歌颂了青春。
在学校比赛的基础上,由李芸同志代表我校工会参加省教育工会举办的同一主题的演讲赛,为南京大学取得了一等奖的殊荣。
另一次是由女教职工参加的《事业、家庭和我》主题演讲比赛。
由于这次比赛的主题明确,演讲内容贴近生活实际,准备充分,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演讲过程中,近百位与会的女教职工聚精会神地听取了十三位同志的演讲,没有一个早退的。
会后大家一致赞许这次活动搞得好,受益匪浅。
又如,在这6年中,工会多次组织教职工到苏南各地进行短期参观和考察,每年组织教职工暑期进行旅游,使教职工不仅观赏了祖国的太好河山,调剂了身心,而且看到了改革开放给城市和农村面貌带来的巨大变化。
此外,工会举办的教职工“生活时装”表演和展示、“家庭卡拉OK演唱赛”、戏曲卡拉OK演唱会、教职工文艺汇演、教职工书画和摄影展览等,都体现了“寓教于乐”,无论是参赛者,还是观赏者,都能从这些健康、有益、充满生气的活动中得到一些启迪和吸取一些养份。
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工会法》总则第五条规定: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这一规定,校工会在本届任期内,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代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方面的民主管理,承担了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关于工会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在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所承担任务的总的情况,在1994年12月召开的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南京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已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所以不再重复。
在这里着重汇报召开我校第二届教代会以后的二年时间内月工会所作的几项工作。
(一)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第一件事是召开了三届二次教代会。
为了制订新的《南京大学教职工住宅分配和管理条例》,在1995年7月,召开了我校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这次代表大会应该说是一次学校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民意的大会。
为修改好《住房条例》,除了工会工作为教职工代表从—开始就参与了制订《条例》外,学校党政领导自1995年1月起,连续召开了二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听取和征求团长们对我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和管理条例》(讨论稿)的修改意见,并对《条例》反复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条例》基本定稿后,在决定由行政付之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意见时,团长们提出了应按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南京大学实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召开三届二次代表大会提交全体代表来逆行讨论,校工会向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领导及时作了汇报。
学校领导立即表示同意,并由党委批发了同意召开我校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这次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的情况,同志们都已知悉,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校相当一部分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近年来始终得不到较大的改善,而学校根据我校发展的迫切需要,又向我们提出了必须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引进人才和使一部分跨世纪的后备力量能有基本住房条件的要求,所以在具体讨论已经和即将竣工的200套住房分配方案时,教代会代表和学校领导之间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共识,经过代表们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对同意《条例》与否,进行了民意测定,当得知该《条例》难以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的结果时,根据我校《教代会实施细则》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这一议题再次提交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来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这说是大家所知1995年7月6日三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所做出的包含了三点建议内容的《决议》中的三点建议,是极为尊重的,依照《决议》的建议,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立即成立了由学校党、政、工、教代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七位同志组成的“南京大学教职工住宅分配和管理领导小组”,校工会主席作为教代会代表,一位副主席作为工会代表,参加该领导小组,同时大家都知道,去年10月份新住宅排队分配的标准,也完全按照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决议》的建议,按1991年1月通过的《条例》来执行的,对于特批房,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制订了《南京大学特批房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我校住房分配和管理领导小组讨论,修改,提交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已正式行文,发布实施,大大提高了特批房分配工作的透明度。
(二)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参与了学校1995年3月份出台的《南京大学住房建设资金筹措办法》、《南京大学住宅分配交纳租赁保证金暂行办法》和《关于筹资扩建部分家属宿舍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制订、讨论和修改,在大对这些文件讨论和修改时,我省和南京市房改方案尚未出台,虽然当时也感到筹资力度可能人了一些,但联系目前我校住房十分困难的实情,我们认为住到了新房和改善了住房条件的教职工能尽自己的力量,为学校今后住房解困做出一点贡献,也是完全应该的。
《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工会和教代会还参与了《南京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讨论和参与了有关工作。
此外,校工会还代表教职工参与对了学校有关部门招工的监督,参与了学校有线电视与南京有线电视台联网方案的确定等。
在这一年中,特别是在这次分房的前后,校工会接待了许多教职工前来反映住房困难等有关问题,对于教职工群众的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希望和要求,工会能解释的,总是给予耐心地解释和说服,对于需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的,工会做到如实及时进行反映,应该说学校领导对于工会所反映的教职工群众的意见,是给予足够重视的。
例如,在这次新住宅点房后,部分拆迁的教职工对按学校南字发(95)28号文的规定,也应收取租赁保证金提出了异议,反映较为强烈。
校工会接待了他们,听取了意见后,及时如实地将他们的意见以《情况汇报》的书面形式,分送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住房分配和管理领导小组”的每位成员,学校领导收阅了工会的《情况汇报》后,立即召集了有关部门和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对教职工所提的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对照学校已有的文件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并要求工会将会议研究的结果向有关教职工作答复和解释。
(三)工会参与南京大学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
这次南京大学向教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可售面积占现有公有住房的70%多,这不是一般的住“而是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党政领导邀请工会负责人始终参与这项工作。
在方案制定前工会负责人受学校委派与学校分管的行政负责人一起考察了北京大学的售房情况,利用这次赴京机会,工会负责人为对教职工负责,又考察了解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学院等单位售房情况,回南京后即参加学校售房领导小组并参与售房办法的制定工作,其间多次召开分工会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发动教职工从维护学校改革大局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多提合理化建议,并将教职工建议归纳整理向有关行政部门通报,督促行政部门认真听取教职工建议。
工会负责人在制订售房方案过程中就在校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售房。
要体现《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售房优先优惠的原则。
限于南京市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教职工学龄应作为工龄计算等建议未能实现,但学校党政领导与工会在这些事关全体教职工利益的问题上不仅有共同的认识,而且一直坚持做南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
在分工会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上,有的同志对校长办公室通过的有关双职工工龄计算的办法提出不同意见,工会当天下午即向学校负责人反映了不同意见,较党政负责人又在第二天专门就此事进行复议,虽然经反复研究通盘考虑未采纳工会意见,但也体现了党政负责人是尊重工会的。
在售房过程中,较行政部门不断向工会通报情况,请工会一起研究和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工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学校基本建设的思路“巩固浦口,改善鼓楼校区”的形成和贯彻,与工会的工作是有密切关系的。
在学校建造教职工家属宿舍的安排上,在1994年12月召开的教代会上,代表提出目前不宜在浦口建造三室户、二室户的宿舍,而应在江南建造家属宿舍,这个意见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经长时间的反复酝酿和研究,而后学校决定本世纪末在江南扩建8.9平方米的教职工宿舍,从根本上改善南大教职工住房困难的状况。
事实上,朱开轩来校视察时也提出了“巩固浦口,改善鼓楼校区”的思路。
工会负责人参加了校务委员会对此事的讨论后,召开分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进行传达,还请基建处处长到会详细介绍了2000年前的基建规划,特别是第一期工程4.2万平方米教职工住房的基建方案(包括资金来源及数额)。
会后,工会又通过各种渠道反馈了教职工对基建方案的意见,包括新建住房不搞内部装修,省出这笔经费替住户封闭阳台,安装铝舍金窗户,而由住户自己负责室内粉刷装修的合理化建议。
校领导听取建议后,由基建部门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专门向分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说明情况,进一步征求意见。
在4.2万平方米第一期工程施工时对拆迁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钉子户,工会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
(五)协助学校做好有关“211工程”的工作。
我校申报加入“211工程”的工作,从规划的讨论、制定到预审的通过,直至通过“21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工会都配合行政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努力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鉴于多种原因,学校所拨的工会经费多年来都没有完全到位,每位会员每月所缴的会费,校工会又全部返回给院、系分工会,供分工会开展活动用,所以工会总的活动经费始终处于较为拮据的状况,在1994年工改前,校工会全年的活动经费至多8万元,平均到每位会员头上,每人仅17.70元,工改后略有提高,按会员人头平均每年不到28元。
除会费全部返回外,校工会向各分工会按会员实际人数每人每年拨给活动费5元,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仅能供工会搞有限的活动之用,难以搞全校性的职工福利。
在本届工会任期的五年多的时间内,1995年教师节动用了工会几年中的节余和办辅导班创收的一点钱为全校会员补贴性地发了一次食油,1996年教师节工会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学校发教师节津贴,学校采纳了这个意见。
尽管学校财政困难,工会经费紧张,本届工会没有忘记要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尽工会的最大努力,还是力所能及地为教职工办了以下一些实事、好事:
(一)积极反映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尽可能为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届工会成立后办的第一件事便是主持了校外住房困难户的情况调查。
通过历时半年的先后两次调查和民主评议,改善了41户居住校外教职工的住房条件。
在1991年5月至1992年上半年期间,校工会还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校内教职工的住房困难,经过民主评议,在学校行政的支持下,先后改善了六名教职工的住房条件。
此外,学校公费医疗改革后,经过工会积极反映,为四位教职工解决了医疗费报销的问题。
1996年,又改善了部分居住校外教职工的住房困难,还为部分长期生病教职工调整住房层次。
(二)自1993年开始,根据上级工会的布置,工会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在各分工会的积极配合下,每年元旦、春节之间,开展了对患病教职工进行慰问的“送温暖”活动,1993年春节前后慰问了九十余名教职工,1994年慰问了一百一十六名教职工。
(四)协助学校有关行政部门解决教职工子女入学问题。
子女问题往往也是教职工备加关注的问题之一。
近几年中,一到暑假,总有相当一部分为子女的升学、转学等问题烦忧。
他们在面临这些问题和困难时,出自会组织的信任,就会想到工会,希望工会能为他们排忧解难。
其实这也会应该关心和努力去办的事。
工会每年都要为一、二十位教职工子女的问题,找有关学校联系,千方百计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内解决高、初中和小学(包括学校与南大附中协议解决的)学生近百名。
通常,整个暑期工会总要有两名同志放弃休息,全力服务。
每年高考之前,校工会就主动想到了有应届高考子女的教职工,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召开情况发布会,指导他们正确填写志愿。
会后,校工会还专门对教职工子女的高考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汇总,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工会为办这些事付出了较大的精力,也赢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认可和赞同。
(五)工会业余举办的高、初中学生星期天辅导班,吸引了我校教职工子女参加,在收费上也给予了适当的照顾,同样了受到了教职工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办辅导班除了吸收教职工子女外,我们还吸引了一部分社会生源,不仅提高办班的经济效益,更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
在近几年中,为了配合计生工作,工会对教职工子女的工作开始延伸到关心独生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方面,专门举办了教职工子女书画展赛,与校计生办联合举办了教职工本人及子女共同参加的“兴趣钵育赛”,吸引了众多的独生子女教职工家庭参赛,这些活动的开展,教职工中的反映也是良好的。
(六)工会每年为教职工组织了一些价廉物美的商品的直销。
仅水果一项,每年就这数万斤之多,使教职工能从中获得一点方便和实惠。
前两年由于建设文明校园的需要,暂停了这项服务。
今年应教职工要求,又逐渐恢复这项服务。
(七)请专家为教职工义诊和办卫生保健等专题讲座,考虑到教职工目前就医困难和要在平时关心教职工的卫生保健,这几年工会每年除了请一些专家名医为教职工进行一至两次义诊外,并请了各方面的专家来校为教职工作有关医疗、卫生、营养、保健和美容等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此外还举办了家庭菜肴烹调学习班和交谊舞学习班、书画学习班等。
(八)只要对教职工群众有利或能为教职工提供一点方便的事,无论事情大小,也不管份内份外,只要需要,工会都尽力去做。
如每年办理自行车失窃的补助,尽管这是一件较为烦锁的事,但却是一件与教职工的利益有关的事,工会义不容辞地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地把这项工作承担了起来。
又如,以往有关教职工因公伤残评定工作,长期来一直是由我校人事部门负责,工会参与。
《劳动法》实施后,人事部门提出此项工作由工会来牵头较为妥当,考虑到这是一项维护教职工的利益,为教职工办实事的工作,工会就承担了下来,1995年办理了五位因公伤残的教职工的审核、检验、评审的工作,使三位教职工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因公(工)伤残的待遇。
此外,1994年我市兑现老的国库券和购买新的国库券出现了排长队的情况,考虑到方便教职工,工会就主动与有关金融单位联系,请他们到学校来为教职工办理国库券的兑换业务。
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请自行车厂来为教职工修理自行车,请钟表师傅为教职工修钟表等。
这些服务的范围虽然都很局部,但它反映了工会是尽自己的可能在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
(九)随着改革的深化,学校行政每年贴制、工会一定的经费组织教职工暑期短期旅游。
1992年后取消,1994年开始,工会组织了自费旅游,1995年除全自费旅游外,实行了名额分配到分工会的校工会补贴性旅游,有五十余名会员享受了工会的100元补贴。
鉴于近两年社会治安不佳和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同志劝工会说“不要去担这方面的风险”,我们还是应多数会员的要求,组织了这项活动,1995年专门派了两名副主席随队为教职工服务,以最大努力关心参加旅游的教职工的安全。
(十)尽可能关心离退休教职工。
我校的离、退.休队伍不断扩大,他们是不交会费的会员。
在工会缺乏活动场地和经费的情况下,工会尽力给予他们一点关心,在招待电影时给他们发一张票。
在他们逢十过生日时候,发一点小小的纪念品,在1995年发放补贴性食油时,也适当给予他们一点力所能及的关心或支持,以表示工会并没有忘记为我校和工会曾经做出贡献的这些老人。
(十一)关心大龄青年教职工。
这几年中校工会还为关心我校的大龄青年教职工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先后几次组织他们参加在宁高校的青年、教职工联谊活动,促进了兄弟院校青年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并为我校青年教职工扩大生活接触面创造十条件。
(十二)工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内电话与市内电话并网的工作
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在本届工会任期内,工会之所以能为全校教职工办实事、好事,都是离不开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没有他们的关心和支持,没有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没有众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热忱服务和积极投入,单靠校工会几个专职干部的一点热忱是绝对办不成上述这些事的。
为此,在这里要代表全校的会员,致以由衷的感谢。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一)在学校党委和院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在本届工会任期内,校、系两级工会的自身建设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
近两年,内,全校各分工会先后都进行了换届选举,使分工会一级的组织较以往更健全,工会干部特别是分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一级干部的层次和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在本届任期内,加强了对校工会和分工会主席一级工会干部的学习曹汉如同志讲授的学校的民主管理,学习了《教师法》,研讨我校的工会工作。
在1994年教代会换届改选前,又请我校张永桃副校长为我们作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专题报告。
这些学习虽然还不够系统全面但对工会干部了解和熟悉工会的基本职能,明确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工会的“代表维护”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工会组织在党和行政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无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外,学校党委和院、系党组织分别加强了对校、院(系)两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和具体工作的指导,是搞好我校工会的根本保证。
使我校26个分工会的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涌现了许多不讲工作条件、不计报酬,关心群众,热心服务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其中,有不少院(系)的分工会,如生物系、物理系、电子科学与工程系等分工会都开始不同程度地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成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好参谋和好助手。
(二)这几年中,我校各级基层工会工作的基础得到了明显的加强,这从校工会组织和发动一系列公益活动时,能得到广大教职工群众积极响应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充分的验证。
无论在发动教职工为遭受水灾的人民捐献棉衣,还是为我校扶贫地区人民捐赠衣服和书籍,只要校工会一发号召,立即能得到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响应,使全校的每次捐赠任务能圆满地完成,产得到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表扬。
(三)加强了女教职工的工作。
值得提及的是,在本届工会任期内,全校各级工会女教职工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加强,在开展女教职工的自我教育,提高女教职工的自身素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