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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管理规章制度

11—1:

西华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建议(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与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本着“精讲课内、加强课外、改革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及其管理

根据我校实际并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各有关课程的教学要求,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分课内教学环节和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

(1)社会实践活动;

(2)研读原著名篇;

(3)举办专题讲座;

(4)观看影视资料片;

(5)演讲及辩论赛。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教学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落到实处而不流于形式,这是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主要切入点。

1、认真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计划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应根据学校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学时的有关规定,组织任课教师认真讨论,研究、制定出各有关课程课外(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计划。

包括:

课外(实践)教学的内容、目的、要求、教师的职责、考核办法及时间、地点等。

该计划制定后,应报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讨论、审批。

2、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教学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当中。

教务处将按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课外(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图书及影视资料建设

拥有数量足、内容新、种类全的图书和影视资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研读原著名篇”和“观看影视资料”活动的必要条件。

目前,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资料建设方面还存在着数量不足,内容陈旧、种类单一等不尽如人意之处。

今后,学校将拨出一定的经费,订购一批图书及影视资料,以满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教改之需要。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

(一)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如下:

1.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  3学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 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2.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学分

3.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

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二)课程说明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形势与政策”,运用社会科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根据党和国家对内对外政策,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大学生进行形势和政策方面系统教育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大学生对形势的认识能力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对国家就业政策的了解和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明确自身的职业定位,从而顺利的走向社会。

(三)开课时间及学时学分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本课程春季开设,周学时3,共48学时,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本课程秋季开设,周学时6,共96学时,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本课程春季开设,周学时2,共32学时,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本课程秋季开设,周学时4,共48学时,3学分。

5.“形势与政策”

本课程全年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四)教学方式

1.课堂理论讲授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读原著名篇

4.举办专题讲座

5.观看影视资料片

6.组织讨论会

7.撰写论文

8.听学术报告

(五)考核方式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研读原著+演讲辩论赛十撰写小论文+到课率等项)占30%+期末成绩占70%

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考试。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研读原著+演讲辩论赛+撰写小论文+到课率等项)占30%+期末成绩占70%

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考试。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研读原著+演讲辩论赛+撰写小论文+到课率等项)占30%+期末成绩占70%。

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考试。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研读原著+演讲辩论赛+撰写小论文+到课率等项)占30%+期末成绩占70%。

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考试。

5.“形势与政策”

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辩论赛+撰写小论文+到课率等项)占30%+期末成绩占70%

考核方式:

期末开卷考试。

11—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教师岗位职责

一、积极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禁止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坚持教学“六认真”,严格按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并作好各课笔记,讲课应突出重点、讲好难点、板书工整、衣着整齐、坚持普通话教学,按时交考试试卷(考试前一周)和考试成绩(考试后五天)。

四、应作好辅导、答疑工作,安排好答疑时间和地点,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适当进行集中辅导。

五、在教学过程中应安排适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

学生平时成绩一般应按30%(加考勤)计入总成绩,对缺作业达30%以上的学生,应要求其在考试以前补齐,否则不允许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六、应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尽可能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注重对学生的辅导,应重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八、每学期停课、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

停课、调课、代课必须提出申请并经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批准,杜绝私自停课、调课和代课现象。

九、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研和学术水平。

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跟踪本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发展,并在课堂教学中反映出来。

十、服从课程组组长安排的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11—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会议考勤办法

一、为加强团队纪律,营造和谐、平等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每次会议,由主要组织者负责考勤,并作好记录。

三、考勤的结果与出勤奖、岗位津贴和年终评优评奖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1、无故迟到:

每人每次扣出勤奖20元。

2、无故缺席:

每人每次扣出勤奖50元。

3、病假:

每次会议考勤一次,备案一次。

4、事假:

每次会议考勤一次,备案一次。

上述情况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年终奖金或岗位津贴降档,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四、请假:

由课程组组长审批报团队负责人。

五、每学期由团队教学秘书公布考勤结果。

六、本办法从2008年9月1日超执行。

11—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若干规定

一、在施行“05方案”期间、在学校分配方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教学工作量执行该规定的办法。

二、每学年,以该学年学院教师完成的全部教学工作量(含公共选修课及给研究生上课的课时)为课时基数,以该学年实际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含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资料员)为教师基数。

据此计算专任教师的人均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三、每学年内,在岗的每位专任教师必须完成以该学年的人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公共选修课的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给研究生上课的课时根据学校规定按1:

2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以下标准扣发劳务津贴:

扣发标准=【教师年岗位津贴的50%÷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师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

四、公共选修课的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后,在基本教学工作量内不给课时费;学校若发给课时费,发给部分归学院。

超工作量部分按学院有关超工作量的课时标准执行。

五、根据学校规定,教授必须给本科生上课。

硕士生导师给研究生上课的课时根据学校规定按1:

2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其他方面如指导研究生等不再计算在工作量内)。

折算后,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不给课时费(给研究生上课的课时只能领取学校给予的课时补贴,学院不再发给课时津贴;若硕士生导师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部分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则给研究生上课部分的超课时按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研究生课时标准给予课时费)。

六、减免工作量按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七、本规定自2007学年开始执行。

11—5: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科学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机构组成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工会主席、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考核的依据

  

(一)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本学年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情况;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情况;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指导小组成员评价情况; 

  (五)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情况;

  (六)教师教学方面的奖惩情况;

  (七)教师的其他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群众关系等。

    三、考核的等级  

   分为三级:

优秀、称职、不称职

    四、优秀等级、称职等级和不称职等级的评选

   

(一)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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