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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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
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
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工作技术性强、业务范围广,全面管好、修好、用好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工作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为: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地方政府有关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运输设备、井上下供电设备,信息自动化设备,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等。
主要包括:
(一)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要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及发电设备、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备、起重设施和控制设备等。
)
(二)矿井地面供变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开关、供电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设备等)。
(三)井下供变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和信号、监测电缆线路等设备和及其各种保护,照明、广播、信号、控制装置等)。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综采设备,耙矸机,移动机电设备和液压、气动等设备设施。
(五)井上下运输系统(井上下操车设备、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斜巷轨道运输、平巷轨道运输、架空乘人装置、各种附属提升绞车、各种挡车和防跑车装置等)
(六)信息自动化附属电气设备。
(七)紧急避险设备(各种管路、阀门等)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任何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必须落实包机人负责检查检修维护试验和使用,分级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资料
第五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
机电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二)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三)各项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1、机电科管理制度;
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
⑷技术管理制度;
⑸设备管理制度;
⑹安全管理制度;
⑺各种会议制度;
(8)机电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制度;
(9)大型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0)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机电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12)斜坡运输管理制度;
2、重要机电场所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
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
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⑸各工种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⑼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主要提升系统)
⑽提升吊挂装置检查制度(主要提升系统)
⑾井筒装备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
⑿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主要提升系统)
⒀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主要提升系统)
⒁值班制度(配电房)
⒂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配电房)
⒄运行分析制度(配电房)
⒅场地环境管理(配电房)
⒆设备运行规程(配电房)
⒇供用电技术规程(配电房)
(21)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配电房)
3、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
⑴电气试验制度;
⑵各工种操作规程;
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⑸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⑹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⑺设备管理制度;
⑻安全活动制度;
⑼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⑽设备包机制度;
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⑿电缆管理制度;
⒀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⒁油脂管理制度;
⒂配件管理制度;
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⒄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4、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四)有关图纸
1、主提升机房
⑴电控电气原理图
⑵绞车制动系统图
⑶提升系统图
⑷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⑸设备技术特征
2、主排水泵房
⑴供电系统图
⑵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⑶排水管路系统图
3、主通风机房
⑴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⑵反风操作系统图
⑶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⑸设备技术特征
4、压风机房
⑴巡回检查图表及要求
⑵供电系统图
⑶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
5、地面变电所
⑴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板
⑵变电所平面图
⑶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
(五)有关记录
1、主提升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钢丝绳检查记录
⑺干部上岗记录
⑻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⑼制动系统检查记录
⑽交接班记录
⑾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⑿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⒀提升吊挂装置检查记录
2、主排水泵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交接班记录
3、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4、地面变电所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薄
⑶设备缺陷记录薄
⑷设备检修记录薄
⑸事故记录薄
⑹要害场所记录薄
⑺干部上岗登记薄
5、井下变电硐室
⑴检漏运行试验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六)图纸资料
1、设备使用说明书;
2、调试安装验收单(大型机电安装检修工程公司参加共同验收);
3、试验测试记录;
4、设备历次事故分析处理防范记录;(二类以上机电事故公司参与分析)
5、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大型设备检测检验管控表;(报公司备案)
6、大型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方案,专项措施(会审并报公司审批)记录;
7、大型设备安装图纸;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并报公司备案),易损配件图册;
8、排水、压风、供热、瓦斯抽放、供水施救、液压系统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反风系统图;
9、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运输系统图;
10、通讯系统图;通讯设备布置图;广播系统布置图;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装备系统图、布置图;
11、井筒布置断面图;(所有机电图纸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手工签字确认,每季度报公司备案一次)
12、各种机电设备台帐、大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设备煤安标志台账、检查、维修记录;(报公司备案)
13、年度,月度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报公司备案)
14、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调整资料;
15、入井防爆设备检查记录;井下在用防爆检查记录;
16、月度机电评定资料;信息化管理对表活动资料;各级安全综合评价资料;
17、各级检查机电隐患分级落实处理台账;(报公司备案落实)
18、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遥测记录;实操演练方案及总结记录;
19、年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公司审批)及实施进度记录;
20、年度机电科技创新推广计划及实施进度记录(报公司备案)
(七)其他资料
1、事故分析报告;
2、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3、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等机电安全活动资料;
4、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5、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资料;采掘头面机电设计;(报公司备案)
(八)试验报告
1、立斜井防坠器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
2、锅炉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4、安全阀试验报告
5、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6、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
7、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8、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9、主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10、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探伤报告
11、重要钢丝绳历次检测报告;
12、斜井人车脱钩试验报告;连接销,连环拉力试验报告
13、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14、电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报告;
15、电缆,胶带阻燃试验报告;
16、仪器仪表、绝缘用具,避雷器试验报告;
17、井上下高压开关、电缆预防性试验报告;保护器试验报告;
第三章设备的购入、调剂、与检验
为了确保矿井大型设备、设施选型的先进性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公司对矿井大型设备选型、购入、调剂及新设备试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第六条大型设备的选型、购置,贯彻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应该注意设备的可靠性、通用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不同条件进行分析对比。
第七条大型设备的选型工作由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性能论证,比较优化、形成技术协议后,经矿长批准后,报公司机电部审核,确认其他矿无同类闲置设备,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方可进入实施程序,由各矿提供采购计划,经机电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八条首次进入公司矿井或更新改造的大型设备,由矿井会同公司机电部进行考察论证,并出具考察报告后才能进入商务程序。
第九条首次购置试用的大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矿方、安装单位会同公司机电部进行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条矿井大型设备试运行期间,使用单位要做好新设备运行日志和存在问题记录。
试运行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出具试运行情况报告报公司。
第十一条对主要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进行可行性论证,优化改造方案,矿井组织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公司机电部审查备案,确保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质量。
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切实保证更新改造设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性能和经济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二条矿井大型设备、安全装备更新改造安装完成后,由矿方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公司机电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预验收,进行试运行,提出验收整改意见,确认整改到位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对到货的大型设备,由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根据到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有关图纸资料。
由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组及有关单位对设备数量和指标进行把关。
第十四条到矿的大型设备,由矿和厂家在地面进行检查调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合格后,签订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新下井的大型设备必须安装合格,并经矿组织验收,并有安装验收报告。
只有安装接线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试用。
对改造的设备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经过具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测试机构对新改造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验收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测试报告进行。
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时的原始记录。
新安装的安全装备,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现场模拟试验,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
公司机电部建立设备档案,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一节提升设备
第十六条液压站的最大制动油压要根据最大实际张力差,通过认真计算后调整。
二级制动油压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按制动器碟形簧寿命为50万循环次,各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升情况,计算碟簧的更换周期。
第十八条制动盘必须清洁无油污,闸瓦间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调整时,要用定车装置锁住滚筒,严禁在绞车运行过程中调整闸瓦间隙。
第十九条盘式闸闸间隙调整后,要重新调整复位弹簧的闸间距,间距为1—1.5mm。
第二十条每天对制动器检查时,要注意闸间隙的突变,当闸间隙突变时要检查碟簧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制动器碟簧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为了落实责任,记录要规范:
记录上有检修人员、负责人员、记录人员、时间、地点、技术参数等。
第二十二条对有复位弹簧的制动器,必须装设碟簧断裂监视开关,并将接点串入信号回路。
第二十三条调绳或检修调绳油缸前,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制动系统和两码提升容器,确保制动系统可靠、两码提升容器均空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四条液压站的滤芯每季清洗一次,阀芯每半年清洗一次,制动油管每年清吹一次,制动油要定期更换,制动油必须是说明书规定的牌号。
第二十五条下放重物时,要投入电气制动,当工作闸参与制动时,要注意闸瓦的温升,避免闸瓦产生高温,降低摩擦系数,影响制动力矩,严禁在电气制动不完善的情况下下放重物。
第二十六条电气制动闭环系统和可调闸闭环系统要灵敏、可靠,保证减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主井箕斗必须采用定重装载,严禁盲目多装,给提升系统带来潜在隐性问题。
第二十八条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动。
第二十九条有人进入滚筒作业时,高压开关柜必须断电闭锁,并安排专人监管。
第三十条提升电动机每两年与备用电动机倒换一次,制动油泵、润滑油泵每月与备用泵倒换一次。
第三十一条倒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严禁拆卸备用设备的部件移作它用,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提升机备用电动机,累计运行时间达二年时,除常规的检查、测定外,还必须检查轴颈及轴承的磨损、转子与定子间隙、绕组的固定、接线的松动、轴的弯曲等情况,并且要作好记录,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天轮绳槽能够容纳提升钢丝绳,并给予足够的支撑,要求天轮绳槽的直径比提升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大7.5%,但钢制绳槽不得超过15%,衬垫绳槽不得超过20%。
第三十三条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计算必须报机电矿长审批。
第三十四条钢丝绳到货后要对直径、捻向、接触方式进行复查。
钢丝绳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第三十五条提升钢丝绳更换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新绳出现死弯。
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制度,特别是停车位钢丝绳与天轮、滚筒切点处的检查,并定期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无损探伤,必要时每天探伤一次,发现突变,立即更换。
第三十六条多层缠绕的提升机钢丝绳必须每三个月错绳1/4圈,错绳日期和长度要有记录。
第三十七条提升钢丝绳投用三个月后,应每月涂油一次。
第三十八条提升钢丝绳的松绳保护装置应用水银触点开关代替机械压力触点开关。
为了防止钢丝绳跳动引起的误动作,松绳保护装置与安全回路之间要有0.5秒的延时。
第三十九条井架及井筒装备要根据锈蚀程度,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第四十条提升吊挂装置、防坠装置的检查每天一次,防坠装置各部件联动情况的试验每周一次。
检查和试验要有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楔形连接装置的投用日期。
更换联接装置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一条立井罐笼、斜井人车防坠器试验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第四十二条提升机的低压控制操作电源必须为双电源,并具备互倒功能。
第四十三条主副井提升系统要实现司机对井口、井底位置的电视监视。
第二节通风设备
第四十四条各矿通风部门要根据采掘的需要及时向机电部门提供科学的配风量,各矿机电部门要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配风量及时调整风机的工况。
风机工况要在工业利用区内,严禁风机高负压运转。
第四十五条风机房要有倒机、反风和风机工况调整记录,记录中必须写明倒机、反风、工况调整时间及各种参数变化情况。
第四十六条运行通风机每月与备用风机倒换一次,倒换下来的风机要及时检修与保养。
进入风机内部检查时,必须断开风机电源、挂停电牌并安排专人看管,有刹车装置的一定要可靠刹车,无刹车装置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叶轮转动。
第四十七条轴流、对旋风机进行反转反风时,必须将风机停稳,待刹车装置松开后,进行反向送电。
第四十八条每月对风门绞车牵引钢丝绳及联接装置、供电线路、电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绞车操作灵活、运行可靠。
第四十九条牵引或吊挂风门的钢丝绳,当一个捻距断丝超过25%时必须更换。
第五十条风门、防爆门要经常维护,启闭要灵活,漏风量必须严格控制,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第五十一条除故障紧急停机外,倒换风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二条风井的供电线路禁止“T”接其它负荷。
风门绞车、风机控制盘及保护、控制等电源必须为双电源,并具备互倒功能。
正常情况下,严禁风机和线路交叉运行。
第五十三条风井变电所配电盘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每年整定一次,保证各种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三节排水设备
第五十四条盘根松紧要适度,有滴水但不能成线,泵轴的窜轴量在2mm--6mm为宜。
第五十五条排水泵要轮流倒换,停用泵要及时检修,井下不得存放备用电动机,若水泵停机时间超过一个月,投用前必须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必要时作干燥处理,确需耐压试验时,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六条当一个泵房内的水泵全部采用无底阀排水时,引水装置要有高压水和真空泵两种动力源。
对真空空气的取得确有困难,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高压引水的可靠性。
第五十七条泵房出口密闭门要关闭严密,密闭门处的轨道应易于拆除。
第五十八条在每台水泵的位置,要安有与变电所联系的信号装置。
第五十九条排水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
第六十条采掘探放水措施必须经矿机电矿长会签,严禁在排水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探放水。
第六十一条下山采区排水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下山采区排水设计应与采区设计同步进行,并报公司机电部审批。
(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必须更改的,将项目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三)要完善密闭门、配水闸门等设施。
在没有完善之前,必须在泵房出口和吸水井周围备足堵水物资。
(四)必须保证当一个水仓清挖时,每台泵的吸水管路都与另一个水仓连通。
(五)司泵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两条以上的避灾线路。
(六)下山采区排水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
(七)每年雨季前必须将排水设备全面检查,水泵进行联运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四节压风设备
第六十二条购买储气罐时,要求厂家提供产品质量证书、检定证书等有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空压机与储气罐严禁同处一室。
第六十四条同类型、同材质的释压阀至少进行一只压力试验。
第六十五条压缩机油领用时,要查看油质报告,闪点不低于2150C,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闪点试验。
第六十六条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有资质的单位校验。
第六十七条安全阀校验时,必须准确地向校验单位提供设备额定压力。
第六十八条使用中的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其它仪表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校验后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有铅封或标签。
第六十九条主管部门要对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统一编号登记,注明校验日期、整定数值、使用设备等。
第七十条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的管路上要安装止回阀。
第七十一条冷却水要有降温措施,保证冷却水进水口温度不超过30℃,回水口温度不超过40℃;冷却器及气缸水套结垢厚度不超过1.5mm,否则应及时除垢。
第七十二条空压机各种保护的模拟试验每天一次,安全阀手动排气试验每周一次,自动排气试验每月一次。
若不能手动试验,自动排气试验每周一次。
各种试验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记录。
第七十三条中间冷却器、储气罐每班至少放油水一次。
第七十四条储气罐每三个月至少清污一次。
储气罐清污、放油水,空气滤清器的清洗要有记录。
第七十五条空压机要轮流倒换,停用机要及时检修。
螺杆空压机严格控制换油时间,严禁频率在20HZ以下运行。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有压风管路的管理制度,保证风动设备所需风压。
突出矿井的压风自救风源必须来自地面。
第七十七条凡在公司各矿承担地面储气罐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公司机电部审批,凭安装许可证进行施工。
没有得到公司机电部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公司各单位承担储气罐的安装、改造、大修任务。
第七十八条凡在公司从事空压机冷却器清洗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河南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空压机清洗资格证”,并经公司机电部批准,严禁各单位擅自清洗空压机冷却器。
第五节地面供电系统
第七十九条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八十条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八十一条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一)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二)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
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四)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
(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六)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七)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八)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九)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十)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十一)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
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十二)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
(十三)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
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十四)真空断路器真空泡是否变色;
(十五)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
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
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十六)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十七)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十八)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等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
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十九)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二十)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二十一)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二)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三)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
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二十四)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
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